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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2247537121335/2022-45343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标  题:
融政办发〔2022〕40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水上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政办发〔2022〕4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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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2〕40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水上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10-28 17:00   

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水上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1028        



融安县水上交通安全

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柳州市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县船籍港船舶安全监管商渔船防碰撞隐患治理、渡运安全管理薄弱等水上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严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进一步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强化综合治理能力,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我水上交通安全。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并有效运行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相关协调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强化联动协作,着力解决一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整改难度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集中治理时间20226月至1231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船籍港船舶综合管理。严格执行船舶安全检查制度,每6个月要对每艘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加强运输船舶检验管理,严控低质量船舶引入。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检查和监管执法,及时清除码头、航道、船舶等各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清理整顿非法码头、装卸点,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柳州融水海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渡口渡运安全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乡村渡口规划、建设和维护,按照“四好渡口”标准,对设施不全、设备老旧的在用渡口进行升级改造,及时撤销长期停用、废弃渡口,继续推进“渡改桥”进程。争取提偏远渡口渡工薪酬待遇,保障渡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稳定性。加强渡口和渡船日常安全检查,完善应急预案,深化渡运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严格落实签单发航和开航前自查制度,确保封航封渡水位线和警戒水位线“两条线”标识到位。指导渡口所在的相关属地政府针对性加强重要时段重点渡口的渡运安全监管和秩序维护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柳州融水海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农(自)用船舶、涉渔船舶安全管理。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农(自)用船舶、渔船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农(自)用船舶、渔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农(自)用船舶、渔船安全隐患治理,严格按照《柳州市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农(自)用船登记造册、丈量、挂牌和操作员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管理和警示教育。开展商渔船防碰撞和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治理行动,强化联动执法,严格查处渔船不遵守航行规则、违规作业、非法载客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组织休闲渔业发展现状专题调研,研究制订有效措施规范休闲渔业捕捞行为,防范休闲渔业安全风险。〔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柳州融水海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引导。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正在开展的各专项行动,统筹开展好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码头、进村屯、进企业、进校园、上船头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警示提醒活动,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社会氛围。〔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柳州融水海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按照职责分工,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一跟到底”“一抓到底”,逐项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各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三)强化安全投入。县财政局要加强经费保障,支持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各有关单位应积极争取安全生产资金支持,进一步做好水上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四)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于20221227日前,将涉及本辖区和本单位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柳州融水海事处,联系人:潘海润联系电话18977253356,邮箱:msarshsc@126.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28日印发



融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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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2247537121335/2022-4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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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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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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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2〕40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水上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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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2〕40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水上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0-28 17:00 

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水上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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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水上交通安全

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柳州市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县船籍港船舶安全监管商渔船防碰撞隐患治理、渡运安全管理薄弱等水上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严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进一步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强化综合治理能力,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我水上交通安全。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并有效运行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相关协调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强化联动协作,着力解决一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整改难度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集中治理时间20226月至1231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船籍港船舶综合管理。严格执行船舶安全检查制度,每6个月要对每艘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加强运输船舶检验管理,严控低质量船舶引入。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检查和监管执法,及时清除码头、航道、船舶等各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清理整顿非法码头、装卸点,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柳州融水海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渡口渡运安全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乡村渡口规划、建设和维护,按照“四好渡口”标准,对设施不全、设备老旧的在用渡口进行升级改造,及时撤销长期停用、废弃渡口,继续推进“渡改桥”进程。争取提偏远渡口渡工薪酬待遇,保障渡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稳定性。加强渡口和渡船日常安全检查,完善应急预案,深化渡运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严格落实签单发航和开航前自查制度,确保封航封渡水位线和警戒水位线“两条线”标识到位。指导渡口所在的相关属地政府针对性加强重要时段重点渡口的渡运安全监管和秩序维护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柳州融水海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农(自)用船舶、涉渔船舶安全管理。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农(自)用船舶、渔船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农(自)用船舶、渔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农(自)用船舶、渔船安全隐患治理,严格按照《柳州市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农(自)用船登记造册、丈量、挂牌和操作员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管理和警示教育。开展商渔船防碰撞和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治理行动,强化联动执法,严格查处渔船不遵守航行规则、违规作业、非法载客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组织休闲渔业发展现状专题调研,研究制订有效措施规范休闲渔业捕捞行为,防范休闲渔业安全风险。〔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柳州融水海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引导。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正在开展的各专项行动,统筹开展好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码头、进村屯、进企业、进校园、上船头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警示提醒活动,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社会氛围。〔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柳州融水海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按照职责分工,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一跟到底”“一抓到底”,逐项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各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三)强化安全投入。县财政局要加强经费保障,支持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各有关单位应积极争取安全生产资金支持,进一步做好水上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四)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于20221227日前,将涉及本辖区和本单位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柳州融水海事处,联系人:潘海润联系电话18977253356,邮箱:msarshsc@126.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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