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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502247537121335/2023-12089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3日
标  题:
融政办发〔2023〕11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政办发〔2023〕1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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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3〕11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05-23 11:35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及驻融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523       

《融安县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

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功能,推进融安县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规定,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柳政办〔202217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262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31号》)要求,结合融安县县情及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融安县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融安县志(20062025)》(以下简称本志)编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原则,遵循《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等法规,以及《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业务规范。

二、编纂进程和把控要点

(一)资料收集和整理

1.时间安排。202320266月,各供稿单位(部门)依照《〈融安县志(20062025)〉编修大纲》(见附件1)和《〈融安县志(20062025)〉编纂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全面、深入开展资料收集工作,同步对所收集到的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形成资料长编。具体任务目标为:2023年完成20062013年资料收集整理,2024年完成20142020年资料收集整理,2025年完成20212025年资料收集整理。

2.收集范围。收集整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供稿单位(部门)组织机构及职能变更,历任领导人名录及任职时间变更,历年单位大事记、工作总结、绩效报告、重要的调研报告、领导在重要会议的讲话稿,典型人物资料(革命烈士、先进模范人物、科学技术人才、退役荣誉军人、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人物),重要统计资料、专题资料和著述,重要文件及各类图照(含地图、数据图、示意图和照片等),其他入志资料。

(二)初稿编撰和全稿汇纂

1.初稿编撰。从2026年起,各供稿单位(部门)以所收集和整理的资料为基础,全面组织志稿编撰。编撰过程中,应结合实际对编修大纲涉及本单位(部门)、本行业(事业)的篇目架构进行细化和优化调整。初稿形成后经单位领导审订,于202612月底交至县史志办,此后再据县史志办提出的意见修订志稿,直至成稿质量基本达标。

2.全书汇纂。全书汇纂由县史志办负责,各供稿单位(部门)配合开展。汇纂工作以各供稿单位(部门)提供的志稿为基础进行,按先单卷(专题)、再全书的流程推进。此项工作可前置于初稿编纂环节进行,于202712月前总纂全书成稿。

(三)志稿评议和审查验收

1.志稿评议。按照自治区关于地方志书评议的相关规定,由县人民政府主持,于2028年底前召开本志全稿评议会,广泛听取专家和各方面意见建议。会后,县史志办及各供稿单位(部门)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组织志稿核补修订。

2.志稿审验。志稿经过评议后的全面核改修订形成送审稿。按照自治区关于地方志书审查验收的相关规定,再由县人民政府主持,于202912月前组织召开审查验收会,对全志送审稿进行审查验收。会后,县史志办再依据审查验收意见建议对志稿进行修订完善,各供稿单位(部门)通过提供核补资料等方式全程配合修订工作。

(四)出版发行

审查验收会后,县史志办用23年时间对志稿作进一步核改,在2032年底前完成本志公开出版。本志出版后3个月内,将成品图书(含电子版)报送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结合成书发行做好读志用志推广和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有效发挥本志在存史、资政、育人方面的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充分认识地方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地方志书编修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重要举措,对传承地方历史文化、发挥地方志成果服务中心大局的作用具有现实和长远的积极意义,各供稿单位(部门)应切实增强历史自觉和高质量完成本志编修目标任务的责任担当。

(二)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充分依托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地方志工作机制,强化依法修志意识,将修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日程,组建好既熟知单位(部门)、行业(事业)情况又能较好把握地方志书编纂体例的编修班子,并为编修工作提供必备的经费、设备等条件保障和时间保障,全力确保修志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三)质量为本,提升效率

全书编纂以存真求实、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为总体要求。各供稿单位(部门)和县史志办要按照既定目标实现节点有序推进编修工作开展,将质量标准贯穿于从篇目设计、资料收集、编纂修订到印制出版的各环节,将本志编成一部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佳志。

(四)跟进指导,强化督查

县史志办要依法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及时通报情况,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常态化业务交流,推广各单位(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修志的良好氛围,确保本志编修按计划顺利推进,如期实现预期目标。

附件:1.《融安县志(20062025)》编修大纲

   2.《融安县志(20062025)》编纂任务分解表

3.《融安县志(20062025)》编修规例

附件1

《融安县志(20062025)》编修大纲


凡例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篇行政区划

第一章位置建置

第一节 位置

第二节建置

第二章行政区域

第一节行政区域划分调整

第二节行政区域界线

第三节行政区域代码

第四节县城

第二篇自然环境

第一章地质地貌

第一节地质

第二节地貌

第三节山脉山峰

第二章气候

第一节气候分区

第二节日照

第三节气温

第四节降水

第五节湿度蒸发

第六节

第三章水文

第一节地表水

第二节地下水

第四章土壤植被

第一节 土壤

第二节植被

第五章自然资源

第一节土地资源

第二节水资源

第三节植物资源

第四节动物资源

第五节矿产资源

第六章自然灾害

第一节气象灾害

第二节地质灾害

第三节生物灾害

第四节农作物病虫害

第三篇

第一章人口

第一节总量密度

第二节分布变动

第三节构成

第二章民族语言

第一节构成分布

第二节姓氏来源

第三节语言

第三章习俗

第一节生产习俗

第二节生活习俗

第三节节庆习俗

第四节婚丧习俗

第五节文体活动

第四章信仰

第一节宗教信仰

第二节民间信仰

第五章居民生活

第一节城镇居民生活

第二节农村居民生活

第三节消费指数

第四篇中共地方组织

第一章机构

第一节中共融安县委员会

第二节工作机构直管单位

第三节基层组织

第二章 党员代表

第一节党员代表产生 

第二节 党员代表构成

第三节 县第十二届党员代表

第四节 县第十三届党员代表

第五节县第十四届党员代表

第六节县第十五届党员代表

附:在融安的全国、自治区党员代表

第三章党员代表大会

第一节第十二次党员代表大会

第二节第十三次党员代表大会

第三节 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

第四节第十五次党员代表大会

第五节乡镇、工委党员代表大会

第四章县委全会

第一节第十二届县委全会

第二节第十三届县委全会

第三节 第十四届县委全会

第四节第十五届县委全会

第五章决策纪略

第一节政治建设

第二节经济建设

第三节文化和社会事业建设

第六章组织建设

第一节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节干部队伍建设

第三节人才队伍建设

第四节基层组织建设

第五节党组设置

第六节党代表制度落实

第七节老干部工作

第八节督查和绩效考评

第七章 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

第一节 机构编制管理

第二节 机构改革

第三节 公务员管理

第八章宣传思想工作

第一节思想教育

第二节宣传报道

第三节精神文明建设

第九章统一战线工作

第一节非公经济领域人士工作

第二节党外干部工作

第三节对港澳台事务

第四节民族宗教管理

第十章纪检监察

第一节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节案件查处

第三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四节执法监察

第十一章党校 党史 保密 信访

第一节党校教育

第二节地方党史工作

第三节保密工作

第四节信访工作

第十二章政法委员会工作

第一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二节执法监督

第三节执法队伍建设

第五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章机构

第一节 县人大常委会

第二节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

第三节 乡镇人大主席团

第二章 县人大代表

第一节代表产生 

第二节 代表构成

第三节 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第四节 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第五节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

第六节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

附:在融安的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

第三章县人大会议

第一节 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节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章县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一节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二节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三节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四节 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五节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

第五章重要工作

第一节决定决议人事任免

第二节代表议案建议与意见

第三节执法检查

第四节视察调研与监督

第五节队伍建设

第六篇地方人民政府

第一章机构

第一节县人民政府(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十八届)

第二节县政府工作机构

第三节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章重要会议

    第一节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第二节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第三章 施政纪略

第一节文化建设

第二节经济建设

第三节文化和社会事业建设

第四节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办理

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事业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第三节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第四节军转干部安置(2019年机构改革前)

第五节 人力资源开发(含干部招录、聘用、离休、退休、辞职)

第六节 技术职称管理

第七节 工资福利

第五章应急管理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应急管理机制

第三节宣传教育

第四节执法检查(含安全生产、矿山、消防等)

第五节事故与处理

第六章行政审批管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第三节政务服务

第七章国有资产管理

第一节管理机构

第二节国有资产监管

第三节国有企业改革

第八章 直属机关事务管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

第三节办公用房管理

   第四节公务用车管理

   第五节政府集中采购管理

第六节综合服务保障(含电子政务)

第七篇人民政协地方委员会

第一章机构

第一节县政协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县政协工作机构

第二章 政协委员

第一节委员产生 

第二节 委员构成

第三节 县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第四节 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第五节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第六节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附:在融安的全国、自治区政协委员

第三章 政协全体会议

第一节 县九届政协全体会议

第二节 县十届政协全体会议

第三节 县十一届政协全体会议

第四节县十二届政协全体会议

第五节县十三届政协全体会议

第四章政协常委会议

第一节 县九届政协常务委员会议

第二节 县十届政协常务委员会议

第三节 县十一届政协常务委员会议

第四节县十二届政协常务委员会议

第五节 县十三届政协常务委员会议

第五章政协主席办公会议

第一节 县九届政协主席办公会议

第二节 县十届政协主席办公会议

第三节 县十一届政协主席办公会议

第四节县十二届政协主席办公会议

第五节 县十三届政协主席办公会议

第六章政协日常工作

第一节参政议政

第二节考察调研

第三节提案办理

第四节联谊活动

第五节文史资料征编

第八篇人民团体

第一章工会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二章共青团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团员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三章妇联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妇女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四章工商联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五章文联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节协会活动

第六章科协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七章残联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八章侨联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九章 社科联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十章 红十字会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十一章关工委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讲师团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九篇

第一章

第一节长安镇

第二节浮石镇

第三节泗顶镇

第四节板榄镇

第五节大将镇

第六节 大良镇

第二章乡(管理处)

第一节 雅瑶乡

第二节 大坡乡

第三节东起乡

第四节沙子乡

第五节 桥板乡

第六节 潭头乡

第七节泗顶矿区

第十篇政法 军事

第一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信访与调处

第三节社会治安管控

第四节 平安融安创建

第五节 政法干部管理

第二章公安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刑事案件侦查

第三节治安行政管理

第四节 网络安全监管

第五节户政管理

第六节监所管理

第七节 出入境管理

第八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章检察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刑事检察

第三节经济检察

第四节民事行政检察

第五节 公益诉讼检察

第六节法纪检察

第七节监所检察

第八节控告申诉检察

第四章审判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审判制度执行

第三节刑事审判

第四节民事审判

第五节经济审判

第六节行政审判

第七节审判监督

第八节执行工作

第五章司法行政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政府法律事务(含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与清理、行政复议与应诉)

第三节普法工作

第四节人民调解

第五节社区矫正

第六节公证事务

第七节法律服务(含律师事务)

第八节司法所建设

第六章军事和国防建设事务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兵役工作

第三节民兵建设

第四节国防动员

第五节拥政爱民

第七章退役军人事务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退役安置

第三节优待抚恤

第四节纪念褒扬

第五节就业创业

第六节权益维护

第七节军供保障

第十一篇 城乡建设

第一章县城建设与管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县城规划

第三节县城建设

第四节市政建设

第五节市政管理

第二章乡村规划与建设

第一节乡村规划

第二节乡村建设

第三节传统村落保护

第三章工程建设与管理

第一节规划设计管理

第二节工程建设

第三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第四节建筑工程招投标

第五节建筑施工企业

第四章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第一节房地产开发

第二节直管公房管理

第三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

第四节房地产交易管理

第五节公有住房制度改革

第十二篇 国土资源管理环境

测报保护

第一章国土资源管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用地规划

第三节地籍管理

第四节土地开发

第五节建设用地管理征地补偿

第六节基本农田保护

第七节土地监察

第八节矿产资源管理

第二章环境观测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气象测报

第三节 水文测报

第三章环境保护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环境监测与监察

第三节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第四节排污管理

第五节环境污染治理

第十三篇

第一章农业管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农村经营管理

第三节农业服务体系

第四节农业行政执法

第五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第六节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七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第二章农业生产条件

第一节劳动力与耕地

第二节耕作制度

第三节主要农作物分布

第四节农业区划

第三章农业技术

第一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第二节农业科研与服务

第三节良种引进与推广

第四节栽培技术

第五节科学施肥

第六节植物保护

第四章粮食作物

第一节水稻

第二节杂粮

第五章经济作物

第一节糖料蔗

第二节蔬菜

第三节桑蚕

第四节 中草药

第五节油料作物

第六节其他经济作物

第六章水果种植

第一节水果种植品种

第二节金橘

第三节优质水果种植与推广

第七章畜牧水产业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畜牧业

第三节水产业

第四节牧渔业行政监督管理

第八章水利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水利设施建设

第三节水利工程管理

第九章农业机械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农机推广与应用

第三节农机安全监管与培训

第十四篇

第一章林业管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林政管理

第二章森林资源

第一节林地

第二节林种

第三节生态公益林

第三章林业生产

第一节育苗

第二节造林

第三节采伐

第四节主要林产品

第五节国有林场

第四章森林保护

第一节封山育林

第二节退耕还林

第三节森林防火

第四节病虫害防治

第五节农村能源建设

第六节野生动植物保护

第十五篇

第一章工业管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企业管理与服务

第三节招商引资

第二章工业生产

第一节工业体制与结构

第二节电力工业

第三节林业产业

第四节建材与机械工业

第五节制药与食品加工业

第六节 缫丝与饲料加工业

第七节采矿冶金化学工业与印刷业

第八节二轻工业

第九节工业园区

第三章工业企业选介

第一节电力企业

第二节木材加工企业

第三节建材机械企业

第四节制药食品加工企业

第五节缫丝饲料加工企业

第六节采矿冶金化工企业

第十六篇商贸旅游

第一章商业管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管理体制

第三节流通体制与监控

第四节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第二章商品流通

第一节百货 服装 五金化工 家电

第二节食品 药品

第三节石油 物资

第四节专营专卖

第五节烟花爆竹

第六节 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

第七节外贸

第三章粮油经营

第一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第二节粮油购销

第三节粮油供应

第四节粮食储备与调运

第四章商贸经营场所

第一节集贸市场

第二节商场

第五章服务业

第一节住宿业

第二节餐饮业

第三节其他服务业

第四节地方名吃

第六章旅游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旅游资源

第三节旅游规划与开发

第四节 旅游市场管理

第十七篇交通运输 邮政电信

第一章交通运输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公路

第三节水路

第四节铁路

第五节航空

第二章邮政电信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邮政

第三节电信

第四节移动通信

第十八篇金融财税审计

第一章金融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体制改革

第三节存款贷款

第四节银行中间业务

第五节保险

第六节电子化建设

第七节风险监管

第二章财政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财源建设

第三节财政收入

第四节财政支出

第五节农村财税改革

第六节财政管理

第三章税务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税收制度

第三节税务征收

第四节税务管理

第五节税务监察与稽查

第六节信息化建设

第四章   审计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审计事务

第三节专项资金审计

第十九篇计划统计

第一章   计划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管理体制

第三节计划编制

第四节计划执行

第五节项目实施

第二章   统计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专业统计

第三节专项调查

第四节统计管理

第二十篇市场监管

第一章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工商登记

第三节 市场建设与管理

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二章物价管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物价管理

第三节收费管理

第三章质量技术监督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节计量监督管理

第四节标准化管理

第四章食品药品卫生监管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食品卫生监管

第三节药品卫生监管

第四节饮用水卫生监管

第五节公共场所卫生监管

第二十一篇社会事务

第一章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劳动就业管理

第三节劳动执法

第四节社会保险

第二章民政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基层政权及自治组织

第三节灾害救济

第四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第五节 社会救助

    第六节福利事业

第七节库区移民安置

第八节 婚姻管理收养登记

第九节殡葬管理

第十节民间组织管理

第十一节 地名管理

第十二节老龄工作

第十三节慈善事业

第三章人口生育管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生育调节

第三节技术服务

第四节计生工作管理

第四章扶贫与乡村振兴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

第三节 扶贫举措

第四节 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节 乡村振兴

第五章民族宗教事务

第一节民族事务

第二节宗教事务

第二十二篇教育科技

第一章教育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教育管理

第三节基础教育

第四节职业教育

第五节特殊教育

第六节成人教育

第七节教师队伍

第八节教育设施

第九节教育经费

第二章科技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科技队伍

第三节科技培训

第四节农业科技推广

第五节工业科技开发推广

第六节科技信息服务

第七节科技成果

第二十三篇文化

第一章文化艺术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文化事业

第三节文学艺术创作

第四节文艺演出

第五节群众文化

第六节文化市场管理

第七节图书事业

第八节文物古迹

第九节宗祠

第二章广播电视电影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有线广播

第三节电视事业

第四节电影放映

第三章档案事业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档案馆

第三节档案收集与管理

第四节档案利用

第四章地方志编修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地方志编修

第三节部门(专业)志编修

第四节年鉴编辑

第五节地情书编著

第二十四篇卫生体育

第一章卫生行政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体制改革

第三节行业管理

第四节医疗器械管理

第五节医疗保障制度

第二章   医疗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卫技人员

第三节医疗设备

第四节医疗技术

第五节 护理

第三章疾病预防控制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预防接种

第三节传染病防治

第四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五节新冠病毒感染防治

第四章妇幼保健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妇女保健

第三节儿童保健

第五章爱国卫生运动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环境卫生整治

第三节创建卫生县城

第四节农村改水改厕

第六章体育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体育设施

第三节学校体育

第四节群众体育

人物传

人物表

革命烈士表

二等功臣以上名录

2025年底前著名军政人物表

2025年底前任地市(师)级以上党政军人物表

获省级荣誉称号先进人物表

获省级荣誉称号先进集体表

获国家级和省部级荣誉的先进人物表

获国家级和省部级荣誉的先进集体表

获地市级及以上优秀先进人物

获地市级荣誉的先进集体

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表

历代进士名表补

重要文件

艺文作品

民间故事

纪念碑文录

前志修正补缺

主要参考文献



  


附件2

《融安县志(20062025)》编纂任务分解表

篇名

章名

编纂单位

地图(县、乡镇等地图)

县史志办公室

彩页

融安县志编纂委员会

融安县史志办公室人员

融安县志(20062025)编纂人员

融安县志(20062025)评议、审验人员

融安县志(20062025)付印时融安县四套班子成员名单

融安县志(20062025)供稿单位

融安县志(20062025)部分机构全称与简称对照

凡例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篇行政区划

第一章位置建置

第一节位置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二节建置沿革

县史志办公室

第二章行政区域

第一节行政区域划分调整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第二节行政区域界线

第三节行政区域代码

第四节县城

第二篇自然环境

第一章地质地貌

第一节地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二节地貌

第三节山脉山峰

第二章 气候

第一节气候分区

县气象局

第二节日照

第三节气温

第四节降水

第五节湿度蒸发

第六节

第三章水文

第一节地表水

县水文中心站

第二节地下水

第四章土壤植被

第一节土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水利局

县林业局

县农业农村局

第二节植被

第五章自然资源

第一节土地资源

第二节水资源

第三节植物资源

第四节动物资源

第五节矿产资源

第六章自然灾害

第一节气象灾害

县气象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农业农村局

第二节地质灾害

第三节生物灾害

第四节农作物病虫害

第三篇

第一章 人口

第一节总量密度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县史志办公室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县统计局

第二节分布变动

第三节构成

第二章 民族 语言

第一节构成 分布

第二节姓氏 来源

第三节语言

第三章习俗

第一节生产习俗

第二节生活习俗

第三节节庆习俗

第四节婚丧习俗

第五节文体活动

第四章信仰

第一节宗教信仰

第二节民间信仰

第五章居民生活

第一节城镇居民生活

第二节农村居民生活

第三节消费指数

第四篇中共地方组织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中共融安县委员会

县委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

县委党校

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县委县直属机关工委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县委老干部局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县纪委监察委

县史志办公室

县保密局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

县委政法委

第二节工作机构直管单位

第三节基层组织

第二章党员代表

第一节党员代表产生 

第二节 党员代表构成

第三节 县第十二届党员代表

第四节 县第十三届党员代表

第五节县第十四届党员代表

第六节县第十五届党员代表

附:在融安的全国、自治区党员代表

第三章党员代表大会

第一节第十二次党员代表大会

第二节第十三次党员代表大会

第三节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

第四节第十五次党员代表大会

第五节乡镇、工委党员代表大会

第四章县委全会

第一节第十二届县委全会

第二节第十三届县委全会

第三节第十四届县委全会

第四节第十五届县委全会

第五章决策纪略

第一节政治建设

第二节经济建设

第三节文化和社会事业建设

第六章组织建设

第一节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节干部队伍建设

第三节人才队伍建设

第四节基层组织建设

第五节党组设置

第六节党代表制度落实

第七节老干部工作

第八节督查和绩效考评

第七章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

第一节 机构编制管理

第二节 机构改革

第三节 公务员管理

第八章宣传思想工作

第一节思想教育

第二节宣传报道

第三节精神文明建设

第九章统一战线工作

第一节非公经济领域人士工作

第二节党外干部工作

第三节对港澳台事务

第四节民族宗教管理

第十章纪检监察

第一节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节案件查处

第三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四节执法监察

第十一章党校 党史 保密 信访

第一节党校教育

第二节地方党史工作

第三节保密工作

第四节信访工作

第十二章政法委员会工作

第一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二节执法监督

第三节执法队伍建设

第五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章机构

第一节 县人大常委会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第二节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

第三节 乡镇人大主席团

第二章县人大代表

第一节代表产生 

第二节 代表构成

第三节 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第四节 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第五节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

第六节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

附:在融安的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

第三章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节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章县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一节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二节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三节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四节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五节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

第五章重要工作

第一节决定决议人事任免

第二节代表议案建议与意见

第三节执法检查

第四节视察调研与监督

第五节队伍建设

第六篇地方人民政府

第一章机构

第一节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行政审批局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节县政府工作机构

第三节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章重要会议

第一节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第二节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第三章 施政纪略

第一节文化建设

第二节经济建设

第三节文化和社会事业建设

第四节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办理

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事业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第三节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第四节军转干部安置(2019年机构改革前)

第五节人力资源开发(含干部招录、聘用、离休、退休、辞(退)职

第六节 技术职称管理

第七节 工资福利

第五章应急管理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应急管理机制

第三节宣传教育

第四节执法检查(含安全生产、矿山、消防等)

第五节事故与处理

第六章行政审批管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第三节政务服务

第八章 直属机关事务管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

第三节办公用房管理

第四节公务用车管理

第五节政府集中采购管理

第六节综合服务保障(含电子政务)

第七篇人民政协地方委员会

第一章机构

第一节县政协常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融安县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节县政协工作机构

第二章 政协委员

第一节委员产生 

第二节 委员构成

第三节 县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第四节 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第五节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第六节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附:在融安的全国、自治区政协委员

第三章 政协全体会议

第一节 县九届政协全体会议

第二节 县十届政协全体会议

第三节 县十一届政协全体会议

第四节县十二届政协全体会议

第五节县十三届政协全体会议

第四章 政协常委会议

第一节县九届政协常务委员会议

第二节县十届政协常务委员会议

第三节县十一届政协常务委员会议

第四节县十二届政协常务委员会议

第五节 县十三届政协常务委员会议

第五章政协主席办公会议

第一节 县九届政协主席办公会议

第二节 县十届政协主席办公会议

第三节 县十一届政协主席办公会议

第四节县十二届政协主席办公会议

第五节 县十三届政协主席办公会议

第六章政协日常工作

第一节参政议政

第二节考察调研

第三节提案办理

第四节联谊活动

第五节文史资料征编

第八篇人民团体

第一章工会

第一节机构

县总工会

第二节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二章共青团

第一节机构

共青团融安县委员会

第二节团员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三章妇联

第一节机构

县妇女联合会

第二节妇女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四章工商联

第一节机构

县工商业联合会

第二节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五章文联

第一节机构

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二节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节协会活动

第六章科协

第一节机构

县科学技术协会

第二节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七章残联

第一节机构

县残疾人联合会

第二节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八章侨联

第一节机构

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第二节代表大会

第九章 社科联

第一节机构

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第二节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十章 红十字会

第一节机构

县红十字会

第二节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十一章关工委

第一节机构

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第二节讲师团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九篇

第一章

第一节长安镇

长安镇人民政府

第二节浮石镇

浮石镇人民政府

第三节泗顶镇

泗顶镇人民政府

第四节板榄镇

板榄镇人民政府

第五节大将镇

大将镇人民政府

第六节大良镇

大良镇人民政府

第二章乡(管理处)

第一节雅瑶乡

雅瑶乡人民政府

第二节大坡乡

大坡乡人民政府

第三节东起乡

东起乡人民政府

第四节沙子乡

沙子乡人民政府

第五节桥板乡

桥板乡人民政府

第六节潭头乡

潭头乡人民政府

第七节泗顶矿区

泗顶矿区管理处

第十篇政法 军事

第一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一节机构

县委政法委

第二节信访与调处

第三节社会治安管控

第四节平安融安创建

第五节政法干部管理

第二章公安

第一节机构

县公安局

第二节刑事案件侦查

第三节治安行政管理

第四节 网络安全监管

第五节户政管理

第六节监所管理

第七节 出入境管理

第八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章检察

第一节机构

县人民检察院

第二节刑事检察

第三节经济检察

第四节民事行政检察

第五节 公益诉讼检察

第六节法纪检察

第七节监所检察

第八节控告申诉检察

第四章审判

第一节机构

县人民法院

第二节审判制度执行

第三节刑事审判

第四节民事审判

第五节经济审判

第六节行政审判

第七节审判监督

第八节执行工作

第五章司法行政

第一节机构

县司法局

第二节政府法律事务

第三节普法工作

第四节人民调解

第五节社区矫正

第六节公证事务

第七节法律服务

第八节司法所建设

第六章军事和国防建设事务

第一节机构

县人民武装部

武警融安中队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民政局

第二节兵役工作

第三节民兵建设

第四节国防动员

第五节拥政爱民

第七章退役军人事务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退役安置

第三节优待抚恤

第四节纪念褒扬

第五节就业创业

第六节权益维护

第七节军供保障

第十一篇 城乡建设

第一章 县城建设与管理

第一节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县农业农村局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第二节县城规划

第三节县城建设

第四节市政建设

第五节市政管理

第二章乡村规划与建设

第一节乡村规划

第二节乡村建设

第三节传统村落保护

第三章工程建设与管理

第一节规划设计管理

第二节工程建设

第三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第四节建筑工程招投标

第五节建筑施工企业

第四章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第一节房地产开发

第二节直管公房管理

第三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

第四节房地产交易管理

第五节公有住房制度改革

第十二篇国土资源管理环境测报保护

第一章国土资源管理

第一节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二节用地规划

第三节地籍管理

第四节土地开发

第五节建设用地管理、征地补偿

第六节基本农田保护

第七节土地监察

第八节矿产资源管理

第二章环境观测

第一节 机构

县气象局

县水文中心站

第二节 气象测报

第三节 水文测报

第三章环境保护

第一节机构

融安生态环境局

第二节环境监测与监察

第三节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第四节排污管理

第五节环境污染治理

第十三篇

第一章农业管理

第一节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县水利局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第二节农村经营管理

第三节农业服务体系

第四节农业行政执法

第五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第六节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七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第二章农业生产条件

第一节劳动力与耕地

第二节耕作制度

第三节主要农作物分布

第四节农业区划

第三章农业技术

第一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第二节农业科研与服务

第三节良种引进与推广

第四节栽培技术

第五节科学施肥

第六节植物保护

第四章粮食作物

第一节水稻

第二节杂粮

第五章经济作物

第一节糖料蔗

第二节蔬菜

第三节桑蚕

第四节中草药

第五节油料作物

第六节其他经济作作物

第六章水果种植

第一节水果种植品种

第二节金橘

第三节优质水果种植与推广

第七章畜牧水产业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畜牧业

第三节水产业

第四节牧渔业行政监督管理

第八章水利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水利设施建设

第三节水利工程管理

第九章农业机械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农机推广与应用

第三节农机安全监管与培训

第十四篇

第一章林业管理

第一节机构

县林业局

第二节林政管理

第二章森林资源

第一节林地

第二节林种

第三节生态公益林

第三章林业生产

第一节育苗

第二节造林

第三节采伐

第四节主要林产品

第五节国有林场

第四章森林保护

第一节封山育林

第二节退耕还林

第三节森林防火

第四节病虫害防治

第五节农村能源建设

第六节野生动植物保护

第十五篇

第一章工业管理

第一节机构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柳州融安供电局

县投资促进中心

县卫生健康局

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服务中心

第二节企业管理与服务

第三节招商引资

第二章工业生产

第一节工业体制与结构

第二节电力工业

第三节林业产业

第四节建材与机械工业

第五节制药与食品加工业

第六节缫丝与饲料加工业

第七节采矿冶金化学工业与印刷业

第八节二轻工业

第九节工业园区

第三章新兴产业

第一节新能源

第二节新医药

第三节数字产业

第四章工业企业选介

第一节电力企业

第二节木材加工企业

第三节建材机械企业

第四节制药、食品加工企业

第五节缫丝、饲料加工企业

第六节采矿、冶金、化工企业

第十六篇商贸旅游

第一章商业管理

第一节机构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第二节管理体制

第三节流通体制与监控

第四节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第二章商品流通

第一节百货 服装 五金化工 家电

第二节食品药品

第三节石油物资

第四节专营专卖

第五节烟花爆竹

第六节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

第七节外贸

第三章粮油经营

第一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第二节粮油购销

第三节粮油供应

第四节粮食储备与调运

第四章商贸经营场所

第一节集贸市场

第二节商场

第五章服务业

第一节住宿业

第二节餐饮业

第三节其他服务业

第四节地方名吃

第六章旅游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旅游资源

第三节旅游规划与开发

第四节 旅游市场管理

第十七篇交通运输

第一章 交通 运输

第一节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融安火车站

邮政集团融安分公司

电信公司融安分公司

中国移动融安分公司

中国联通融安分公司

第二节公路

第三节水路

第四节铁路

第五节航空

第二章邮政 电信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邮政

第三节电信

第四节移动通信

第十八篇金融 财税 审计

第一章金融

第一节机构

柳州银保监分局融安监管组

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农业银行融安支行

工商银行融安支行

广西融安农村商业银行

柳州银行融安支行

桂林银行融安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

第二节体制改革

第三节存款贷款

第四节银行中间业务

第五节保险

第六节电子化建设

第七节风险监管

第二章财政

第一节机构

县财政局

第二节财源建设

第三节财政收入

第四节财政支出

第五节农村财税改革

第六节财政管理

第三章税务

第一节机构

县税务局

第二节税收制度

第三节税务征收

第四节税务管理

第五节税务监察与稽查

第六节信息化建设

第四章审计

第一节机构

县审计局

第二节审计事务

第三节专项资金审计

第十九篇计划 统计

第一章计划

第一节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局

第二节管理体制

第三节计划编制

第四节计划执行

第五节项目实施

第二章统计

第一节机构

县统计局

第二节专业统计

第三节专项调查

第四节统计管理

第二十篇市场监管

第一章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卫生健康局

第二节工商登记

第三节 市场建设与管理

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二章物价管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物价管理

第三节收费管理

第三章质量技术监督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节计量监督管理

第四节标准化管理

第四章食品药品卫生监管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食品卫生监管

第三节药品卫生监管

第四节饮用水卫生监管

第五节公共场所卫生监管

第二十一篇社会事务

第一章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

第一节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节劳动就业管理

第三节劳动执法

第四节社会保险

第二章民政

第一节机构

县民政局

第二节基层政权及自治组织

第三节灾害救济

第四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第五节社会救助

第六节福利事业

第七节库区移民安置

第八节婚姻管理收养登记

第九节殡葬管理

第十节民间组织管理

第十一节地名管理

第十二节老龄工作

第十三节慈善事业

第三章人口生育管理

第一节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第二节生育调节

第三节技术服务

第四节计生工作管理

第四章扶贫与乡村振兴

第一节 机构

县乡村振兴局

第二节 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

第三节 扶贫举措

第四节 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节 乡村振兴

第五章民族宗教事务

第一节民族事务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第二节宗教事务

第二十二篇教育 科技

第一章教育

第一节机构

县教育局

第二节教育管理

第三节基础教育

第四节职业教育

第五节特殊教育

第六节成人教育

第七节教师队伍

第八节教育设施

第九节教育经费

第二章科技

第一节机构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县科学技术协会

县气象局

第二节科技队伍

第三节科技培训

第四节农业科技推广

第五节工业科技开发推广

第六节科技信息服务

第七节科技成果

第二十三篇文化

第一章 文化艺术

第一节机构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第二节文化事业

第三节文学艺术创作

第四节文艺演出

第五节群众文化

第六节文化市场管理

第七节图书事业

第八节文物古迹

第九节宗祠

第二章广播电视电影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有线广播

第三节电视事业

第四节电影放映

第三章档案事业

第一节机构

县档案局

第二节档案馆

第三节档案收集与管理

第四节档案利用

第四章地方志编修

第一节机构

县史志办公室

第二节方志编修

第三节部门(专业)志编修

第四节年鉴编辑

第五节地情书编著

第二十四篇卫生体育

第一章卫生行政

第一节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第二节体制改革

第三节行业管理

第四节医疗器械管理

第五节医疗保障制度

第二章医疗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卫技人员

第三节医疗设备

第四节医疗技术

第五节护理

第三章疾病预防控制

第一节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二节预防接种

第三节传染病防治

第四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五节新冠病毒感染防治

第四章妇幼保健

第一节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第二节妇女保健

第三节儿童保健

第五章爱国卫生运动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环境卫生整治

第三节创建卫生县城

第四节农村改水改厕

第六章体育

第一节机构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第二节体育设施

第三节学校体育

第四节群众体育

人物传

县史志办公室

人物表

革命烈士表

二等功臣以上名录

2025年前著名军政人物表

2025年前任地市(师)级以上党政军人物表

获省级荣誉称号先进人物表

获省级荣誉称号先进集体表

获国家级和省部级荣誉的先进人物表

获国家级和省部级荣誉的先进集体表

获地市级及以上优秀先进人物

获地市级荣誉的先进集体

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表

历代进士名表补

重要文件

艺文作品

民间故事

纪念碑文录

前志修正补缺

主要参考文献


附件3

融安县志20062025》编修规例

融安县志20062025》(以下简称本志)为融安县所编修的第三部志,编修过程中以下各项为基本规例。

一、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法规规范

(一)本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事求是、守正创新为编纂原则,遵守宪法和关联法律、《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规定,以及《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业务规范。

志书记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宣扬邪教、迷信、赌博、暴力;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志书质量的总体要求,以中国地方志工作指导小组制定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为参照: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

二、记载时限

(一)本志以20062025年为记载时限。部分事类缺略无法查证的上限年数据等资料的,可代之以其前后年度记载。涉及背景交代、机构设置、人物传主生平等事类,适度回溯记载。个别事项超出下限年记入的,以括注方式示明。

19491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融县19491218成立融县人民政府,文中所提“建(前)后”,指19491218人民政府成立前(后)。文中应尽量避免“近期(时)”“近来”“多年来”“今”“现”等模糊时间词使用。特定语境下使用“今”“现”的,其时限截止于20251231日。

本志所用照片以时限内拍摄的为基本要求。超出本志下限年拍摄的照片,限于反映存续于本志记载时限内且相对静态的影像,如山水、林木、土壤等自然实体,无明显改易痕迹的建筑物及城镇街景、乡村风物等。

三、记载地域及涉及地域的表述

(一)本志以2025年末融安县行政区域为记载地域范围。

街道办事处辖区省称为“街道辖区”,直关政区部类时简称“街道”;“社区”辖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和服务区域等同;习称统辖自然屯的“行政村”和“建制村”,统称为“村”,“自然屯”为“屯”。

文中集合记述辖区时,以行政区划代码先后排序。特定事项应着重记载或者优先记载的不受此限。

四、体裁和篇目形式

(一)本志所用体载包括志、记、述、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其中,“志”以横分门类、纵述始末,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直述其事、不事评论为基本要求;“记”指大事记、附记、编后记等。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始事本末体为辅;“述”用以综述全志或所涉史情概貌。本志对应设置全志有“概述”、各篇有无题概述”;“传”指人物传,以生人不入传为原则要求;“图”指地图、各类示意图、照片等;“表”即各类表格;“录”指附录,专题“录”置于志末。此外,定稿时专设“索引”专题,以便查阅检索。

承接前志《融安县志(19902005)》,本志采用章节体。各之下,按照章—节—目—子目4个层级进行架构。志首设编纂机构和人员、主要组织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序、凡例、志前图辑、概述、大事记,志末设录、索引、后记等。全志表格统一编排序号(序+内表格序号),以便检索。

前期印发的编修大纲列至节级,为资料收集整理、志稿编纂提供总体参考。编修过程中,各供稿单位部门地方志办宜据时限内乡镇、单位部门、事业史情实际和编纂架构完备需求细列至目以至子目,并基于科学、合理的总体要求进行优化调整,直至全书定稿。

五、记述要素

(一)文字记述要素区分不同事类进行把控。以事业、行业列题记述的事项,宜就时限内持续进行、创新发展和下限年状况等情况进行环节过程纵向记述和阶段性面上归结。列题记述的工商企业单位,涉及企业始创及至下限年的名称变化情况,企业改制情况,特定年度年末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年末职工数、住址及占地面和建筑面积变化情况,主要生产设备及更新情况,生产经营范围,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产品产量产值情况或者经营业绩、知名品牌或者企业评级和所获荣誉等。重要会议应记准会议名称,记全会议组织机构、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与会人员、主要议程和主体报告、会议决议等。涉及党政机关类组织机构的记述要素详见下列“六、组织机构记述”。涉及入传人物和表列人物的记述,详见下列“七、入志人物”。

(二)拟用图照应备齐时间(年、月、日,特定事类精确到时、分)、地点、事项本体(涉及特定人物的,应表明其在图中的具体位置)、摄制者、摄制时间等要素文字说明。

六、组织机构记述

(一)本志在中共组织、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司法、军事和国防建设等部类,相对集中记述其组织机构体系。行政机构除在政府部类作综合反映外,详情见载于关联其主体履职部类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详见于“交通运输”

(二)涉及科局级及以上组织机构的,应溯记始设时间、组织机构名前后变化情况,隶属关系、行政级别、办公地址、内设科室和人员编制数变化情况,职能及调整情况,下辖机构,以及主要领导任职起止年月等。

(三)上述组织机构各自统辖的事业机构、直属企业、社会团体详情,或作简述并归诸所隶属的行政机构之下,或以履职主体的定位随记于关联业务部类中。工商企业随附于所属产业部类。

(四)机构和人员任职取当时称谓。主要机构名称缩略称谓详见书前“主要机构全称与简称对照表”。

七、入志人物

(一)本志专设“人物”集中载述人物。入传人物为有过较大影响的本籍人士和与融安有关联的外籍人士,生不入传。记述入传人物应表明传主姓名、生卒年月日、籍贯、学历、履历、主要业迹、外在评价等;列表人物应据表栏设置项目对应充实完备。为生人专设人物简介的,其记载要素参照入传人物进行把控。除归于以上体裁和列表人物,其他人物通过以事系人的方式记入相关篇章

(二)文内集中著录本志时限内党政机关组织机构领导人的,科局级以上领导列表记述〔含姓名、籍贯、民族、性别(仅记女性)、职务、任职期间(年月)〕,其他科局级正职随文简记(含姓名、女性、少数民族、职务、任职期间)。任职时间超出本志上、下限年的,均作上溯和下延记述。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人不作集中反映。

(三)时限内地市级以上先进人物,获批革命烈士、荣誉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高级科技人员(以及以上)等人物以表载录。其他人物通过以事系人的方式在相关篇章记述。

八、文体和行文规范

(一)除引文涉及文言文以外,本志采用语体文记述。书中文字、纪年、标点符号、数字、量和单位用词,参照GB/T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和GB3100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等标准书写。使用标准简化汉字(参见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民国时期以前的纪年用汉字(括注公元纪年)、民国以后迄今用公元纪年(阿拉伯数字)表述。标点依据新国标应用,尤其应注意易混用误用的标点的正确写法(如破折号、一字线、半字线等)。具有统计性质的数据用阿拉伯数字。在记述农业土地面积所用的“亩”(1=666.67平方米)、记述运输事项时所用“吨公里”和“人公里”,记述体育事项时所用“公斤级”等,在撰稿时可不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二)文中以“广西”或者“自治区”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以“融安县”冠名的单位,可以简省其中“融安”二字。其他涉及简称或者语词缩略的,随文注明。

(三)避免第一人称“我”“本”等提法在内文使用,如不提“我”“本”“我局”等,可代之以“融安县”“全”“内”“某局”等称谓。行文应使用规范简称,如涉及“中国共产党融安县委员会”的简称“中共融安县委”,除“中共融安地方组织”下多数章节可省称为“委”外,其他均应写全为“中共融安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不得写作“人大主任”;“县财政局局长不得写作“县财政局长”;若非原文引用,“融安”不可省称为“”等。

(四)前志缺漏及文字误记,相关事项本志仍作为记载内容的,直接在现稿中核补修订。本志引用及附录文献,以尊重原文为原则,误讹文字直接改订;按现行出版规范必须加补或删节的内容,以[]示明。

九、数据引用和资料出处

(一)本志资料来源于各供稿单位部门报送的志稿及相关资料,以及档案、志书、年鉴、报刊、其他著述、实地调查所得和口碑资料等,经核实后载入。各供稿单位部门编撰志稿所引用的重要文献资料,应予列明。

(二)本志取用数据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为主体,统计部门无法提供的其他数据,由其他相关单位部门提供,经核定后载入并加说明。文中数据表中空白格表示数据缺失或者未做过相关统计。价值指标的绝对值未加注明的,均按当年价格计算,增减百分比除注明外均按可比口径计算。对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可不作机械调整。

(三)本志在志末附录“主要参考文献”专题。专题列举的参考文献详及编著者、书刊名及分类代号(M专著D学位论文、J期刊、R科技报告等)、出版部门、出版年月等要项,如“《融安年鉴(2017)》[M].融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德宏德宏民族出版社,20181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23日印发








融政办发
索  引  号:
114502247537121335/2023-12089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3日
标  题:
融政办发〔2023〕11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政办发〔2023〕1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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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3〕11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5-23 11:35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及驻融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523       

《融安县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

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功能,推进融安县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规定,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柳政办〔202217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262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31号》)要求,结合融安县县情及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融安县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融安县志(20062025)》(以下简称本志)编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原则,遵循《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等法规,以及《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业务规范。

二、编纂进程和把控要点

(一)资料收集和整理

1.时间安排。202320266月,各供稿单位(部门)依照《〈融安县志(20062025)〉编修大纲》(见附件1)和《〈融安县志(20062025)〉编纂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全面、深入开展资料收集工作,同步对所收集到的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形成资料长编。具体任务目标为:2023年完成20062013年资料收集整理,2024年完成20142020年资料收集整理,2025年完成20212025年资料收集整理。

2.收集范围。收集整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供稿单位(部门)组织机构及职能变更,历任领导人名录及任职时间变更,历年单位大事记、工作总结、绩效报告、重要的调研报告、领导在重要会议的讲话稿,典型人物资料(革命烈士、先进模范人物、科学技术人才、退役荣誉军人、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人物),重要统计资料、专题资料和著述,重要文件及各类图照(含地图、数据图、示意图和照片等),其他入志资料。

(二)初稿编撰和全稿汇纂

1.初稿编撰。从2026年起,各供稿单位(部门)以所收集和整理的资料为基础,全面组织志稿编撰。编撰过程中,应结合实际对编修大纲涉及本单位(部门)、本行业(事业)的篇目架构进行细化和优化调整。初稿形成后经单位领导审订,于202612月底交至县史志办,此后再据县史志办提出的意见修订志稿,直至成稿质量基本达标。

2.全书汇纂。全书汇纂由县史志办负责,各供稿单位(部门)配合开展。汇纂工作以各供稿单位(部门)提供的志稿为基础进行,按先单卷(专题)、再全书的流程推进。此项工作可前置于初稿编纂环节进行,于202712月前总纂全书成稿。

(三)志稿评议和审查验收

1.志稿评议。按照自治区关于地方志书评议的相关规定,由县人民政府主持,于2028年底前召开本志全稿评议会,广泛听取专家和各方面意见建议。会后,县史志办及各供稿单位(部门)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组织志稿核补修订。

2.志稿审验。志稿经过评议后的全面核改修订形成送审稿。按照自治区关于地方志书审查验收的相关规定,再由县人民政府主持,于202912月前组织召开审查验收会,对全志送审稿进行审查验收。会后,县史志办再依据审查验收意见建议对志稿进行修订完善,各供稿单位(部门)通过提供核补资料等方式全程配合修订工作。

(四)出版发行

审查验收会后,县史志办用23年时间对志稿作进一步核改,在2032年底前完成本志公开出版。本志出版后3个月内,将成品图书(含电子版)报送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结合成书发行做好读志用志推广和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有效发挥本志在存史、资政、育人方面的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充分认识地方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地方志书编修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重要举措,对传承地方历史文化、发挥地方志成果服务中心大局的作用具有现实和长远的积极意义,各供稿单位(部门)应切实增强历史自觉和高质量完成本志编修目标任务的责任担当。

(二)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充分依托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地方志工作机制,强化依法修志意识,将修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日程,组建好既熟知单位(部门)、行业(事业)情况又能较好把握地方志书编纂体例的编修班子,并为编修工作提供必备的经费、设备等条件保障和时间保障,全力确保修志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三)质量为本,提升效率

全书编纂以存真求实、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为总体要求。各供稿单位(部门)和县史志办要按照既定目标实现节点有序推进编修工作开展,将质量标准贯穿于从篇目设计、资料收集、编纂修订到印制出版的各环节,将本志编成一部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佳志。

(四)跟进指导,强化督查

县史志办要依法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及时通报情况,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常态化业务交流,推广各单位(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修志的良好氛围,确保本志编修按计划顺利推进,如期实现预期目标。

附件:1.《融安县志(20062025)》编修大纲

   2.《融安县志(20062025)》编纂任务分解表

3.《融安县志(20062025)》编修规例

附件1

《融安县志(20062025)》编修大纲


凡例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篇行政区划

第一章位置建置

第一节 位置

第二节建置

第二章行政区域

第一节行政区域划分调整

第二节行政区域界线

第三节行政区域代码

第四节县城

第二篇自然环境

第一章地质地貌

第一节地质

第二节地貌

第三节山脉山峰

第二章气候

第一节气候分区

第二节日照

第三节气温

第四节降水

第五节湿度蒸发

第六节

第三章水文

第一节地表水

第二节地下水

第四章土壤植被

第一节 土壤

第二节植被

第五章自然资源

第一节土地资源

第二节水资源

第三节植物资源

第四节动物资源

第五节矿产资源

第六章自然灾害

第一节气象灾害

第二节地质灾害

第三节生物灾害

第四节农作物病虫害

第三篇

第一章人口

第一节总量密度

第二节分布变动

第三节构成

第二章民族语言

第一节构成分布

第二节姓氏来源

第三节语言

第三章习俗

第一节生产习俗

第二节生活习俗

第三节节庆习俗

第四节婚丧习俗

第五节文体活动

第四章信仰

第一节宗教信仰

第二节民间信仰

第五章居民生活

第一节城镇居民生活

第二节农村居民生活

第三节消费指数

第四篇中共地方组织

第一章机构

第一节中共融安县委员会

第二节工作机构直管单位

第三节基层组织

第二章 党员代表

第一节党员代表产生 

第二节 党员代表构成

第三节 县第十二届党员代表

第四节 县第十三届党员代表

第五节县第十四届党员代表

第六节县第十五届党员代表

附:在融安的全国、自治区党员代表

第三章党员代表大会

第一节第十二次党员代表大会

第二节第十三次党员代表大会

第三节 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

第四节第十五次党员代表大会

第五节乡镇、工委党员代表大会

第四章县委全会

第一节第十二届县委全会

第二节第十三届县委全会

第三节 第十四届县委全会

第四节第十五届县委全会

第五章决策纪略

第一节政治建设

第二节经济建设

第三节文化和社会事业建设

第六章组织建设

第一节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节干部队伍建设

第三节人才队伍建设

第四节基层组织建设

第五节党组设置

第六节党代表制度落实

第七节老干部工作

第八节督查和绩效考评

第七章 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

第一节 机构编制管理

第二节 机构改革

第三节 公务员管理

第八章宣传思想工作

第一节思想教育

第二节宣传报道

第三节精神文明建设

第九章统一战线工作

第一节非公经济领域人士工作

第二节党外干部工作

第三节对港澳台事务

第四节民族宗教管理

第十章纪检监察

第一节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节案件查处

第三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四节执法监察

第十一章党校 党史 保密 信访

第一节党校教育

第二节地方党史工作

第三节保密工作

第四节信访工作

第十二章政法委员会工作

第一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二节执法监督

第三节执法队伍建设

第五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章机构

第一节 县人大常委会

第二节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

第三节 乡镇人大主席团

第二章 县人大代表

第一节代表产生 

第二节 代表构成

第三节 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第四节 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第五节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

第六节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

附:在融安的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

第三章县人大会议

第一节 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节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章县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一节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二节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三节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四节 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五节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

第五章重要工作

第一节决定决议人事任免

第二节代表议案建议与意见

第三节执法检查

第四节视察调研与监督

第五节队伍建设

第六篇地方人民政府

第一章机构

第一节县人民政府(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十八届)

第二节县政府工作机构

第三节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章重要会议

    第一节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第二节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第三章 施政纪略

第一节文化建设

第二节经济建设

第三节文化和社会事业建设

第四节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办理

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事业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第三节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第四节军转干部安置(2019年机构改革前)

第五节 人力资源开发(含干部招录、聘用、离休、退休、辞职)

第六节 技术职称管理

第七节 工资福利

第五章应急管理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应急管理机制

第三节宣传教育

第四节执法检查(含安全生产、矿山、消防等)

第五节事故与处理

第六章行政审批管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第三节政务服务

第七章国有资产管理

第一节管理机构

第二节国有资产监管

第三节国有企业改革

第八章 直属机关事务管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

第三节办公用房管理

   第四节公务用车管理

   第五节政府集中采购管理

第六节综合服务保障(含电子政务)

第七篇人民政协地方委员会

第一章机构

第一节县政协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县政协工作机构

第二章 政协委员

第一节委员产生 

第二节 委员构成

第三节 县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第四节 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第五节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第六节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附:在融安的全国、自治区政协委员

第三章 政协全体会议

第一节 县九届政协全体会议

第二节 县十届政协全体会议

第三节 县十一届政协全体会议

第四节县十二届政协全体会议

第五节县十三届政协全体会议

第四章政协常委会议

第一节 县九届政协常务委员会议

第二节 县十届政协常务委员会议

第三节 县十一届政协常务委员会议

第四节县十二届政协常务委员会议

第五节 县十三届政协常务委员会议

第五章政协主席办公会议

第一节 县九届政协主席办公会议

第二节 县十届政协主席办公会议

第三节 县十一届政协主席办公会议

第四节县十二届政协主席办公会议

第五节 县十三届政协主席办公会议

第六章政协日常工作

第一节参政议政

第二节考察调研

第三节提案办理

第四节联谊活动

第五节文史资料征编

第八篇人民团体

第一章工会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二章共青团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团员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三章妇联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妇女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四章工商联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五章文联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节协会活动

第六章科协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七章残联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八章侨联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九章 社科联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十章 红十字会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十一章关工委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讲师团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九篇

第一章

第一节长安镇

第二节浮石镇

第三节泗顶镇

第四节板榄镇

第五节大将镇

第六节 大良镇

第二章乡(管理处)

第一节 雅瑶乡

第二节 大坡乡

第三节东起乡

第四节沙子乡

第五节 桥板乡

第六节 潭头乡

第七节泗顶矿区

第十篇政法 军事

第一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信访与调处

第三节社会治安管控

第四节 平安融安创建

第五节 政法干部管理

第二章公安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刑事案件侦查

第三节治安行政管理

第四节 网络安全监管

第五节户政管理

第六节监所管理

第七节 出入境管理

第八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章检察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刑事检察

第三节经济检察

第四节民事行政检察

第五节 公益诉讼检察

第六节法纪检察

第七节监所检察

第八节控告申诉检察

第四章审判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审判制度执行

第三节刑事审判

第四节民事审判

第五节经济审判

第六节行政审判

第七节审判监督

第八节执行工作

第五章司法行政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政府法律事务(含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与清理、行政复议与应诉)

第三节普法工作

第四节人民调解

第五节社区矫正

第六节公证事务

第七节法律服务(含律师事务)

第八节司法所建设

第六章军事和国防建设事务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兵役工作

第三节民兵建设

第四节国防动员

第五节拥政爱民

第七章退役军人事务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退役安置

第三节优待抚恤

第四节纪念褒扬

第五节就业创业

第六节权益维护

第七节军供保障

第十一篇 城乡建设

第一章县城建设与管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县城规划

第三节县城建设

第四节市政建设

第五节市政管理

第二章乡村规划与建设

第一节乡村规划

第二节乡村建设

第三节传统村落保护

第三章工程建设与管理

第一节规划设计管理

第二节工程建设

第三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第四节建筑工程招投标

第五节建筑施工企业

第四章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第一节房地产开发

第二节直管公房管理

第三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

第四节房地产交易管理

第五节公有住房制度改革

第十二篇 国土资源管理环境

测报保护

第一章国土资源管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用地规划

第三节地籍管理

第四节土地开发

第五节建设用地管理征地补偿

第六节基本农田保护

第七节土地监察

第八节矿产资源管理

第二章环境观测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气象测报

第三节 水文测报

第三章环境保护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环境监测与监察

第三节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第四节排污管理

第五节环境污染治理

第十三篇

第一章农业管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农村经营管理

第三节农业服务体系

第四节农业行政执法

第五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第六节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七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第二章农业生产条件

第一节劳动力与耕地

第二节耕作制度

第三节主要农作物分布

第四节农业区划

第三章农业技术

第一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第二节农业科研与服务

第三节良种引进与推广

第四节栽培技术

第五节科学施肥

第六节植物保护

第四章粮食作物

第一节水稻

第二节杂粮

第五章经济作物

第一节糖料蔗

第二节蔬菜

第三节桑蚕

第四节 中草药

第五节油料作物

第六节其他经济作物

第六章水果种植

第一节水果种植品种

第二节金橘

第三节优质水果种植与推广

第七章畜牧水产业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畜牧业

第三节水产业

第四节牧渔业行政监督管理

第八章水利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水利设施建设

第三节水利工程管理

第九章农业机械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农机推广与应用

第三节农机安全监管与培训

第十四篇

第一章林业管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林政管理

第二章森林资源

第一节林地

第二节林种

第三节生态公益林

第三章林业生产

第一节育苗

第二节造林

第三节采伐

第四节主要林产品

第五节国有林场

第四章森林保护

第一节封山育林

第二节退耕还林

第三节森林防火

第四节病虫害防治

第五节农村能源建设

第六节野生动植物保护

第十五篇

第一章工业管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企业管理与服务

第三节招商引资

第二章工业生产

第一节工业体制与结构

第二节电力工业

第三节林业产业

第四节建材与机械工业

第五节制药与食品加工业

第六节 缫丝与饲料加工业

第七节采矿冶金化学工业与印刷业

第八节二轻工业

第九节工业园区

第三章工业企业选介

第一节电力企业

第二节木材加工企业

第三节建材机械企业

第四节制药食品加工企业

第五节缫丝饲料加工企业

第六节采矿冶金化工企业

第十六篇商贸旅游

第一章商业管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管理体制

第三节流通体制与监控

第四节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第二章商品流通

第一节百货 服装 五金化工 家电

第二节食品 药品

第三节石油 物资

第四节专营专卖

第五节烟花爆竹

第六节 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

第七节外贸

第三章粮油经营

第一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第二节粮油购销

第三节粮油供应

第四节粮食储备与调运

第四章商贸经营场所

第一节集贸市场

第二节商场

第五章服务业

第一节住宿业

第二节餐饮业

第三节其他服务业

第四节地方名吃

第六章旅游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旅游资源

第三节旅游规划与开发

第四节 旅游市场管理

第十七篇交通运输 邮政电信

第一章交通运输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公路

第三节水路

第四节铁路

第五节航空

第二章邮政电信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邮政

第三节电信

第四节移动通信

第十八篇金融财税审计

第一章金融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体制改革

第三节存款贷款

第四节银行中间业务

第五节保险

第六节电子化建设

第七节风险监管

第二章财政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财源建设

第三节财政收入

第四节财政支出

第五节农村财税改革

第六节财政管理

第三章税务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税收制度

第三节税务征收

第四节税务管理

第五节税务监察与稽查

第六节信息化建设

第四章   审计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审计事务

第三节专项资金审计

第十九篇计划统计

第一章   计划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管理体制

第三节计划编制

第四节计划执行

第五节项目实施

第二章   统计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专业统计

第三节专项调查

第四节统计管理

第二十篇市场监管

第一章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工商登记

第三节 市场建设与管理

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二章物价管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物价管理

第三节收费管理

第三章质量技术监督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节计量监督管理

第四节标准化管理

第四章食品药品卫生监管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食品卫生监管

第三节药品卫生监管

第四节饮用水卫生监管

第五节公共场所卫生监管

第二十一篇社会事务

第一章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劳动就业管理

第三节劳动执法

第四节社会保险

第二章民政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基层政权及自治组织

第三节灾害救济

第四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第五节 社会救助

    第六节福利事业

第七节库区移民安置

第八节 婚姻管理收养登记

第九节殡葬管理

第十节民间组织管理

第十一节 地名管理

第十二节老龄工作

第十三节慈善事业

第三章人口生育管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生育调节

第三节技术服务

第四节计生工作管理

第四章扶贫与乡村振兴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

第三节 扶贫举措

第四节 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节 乡村振兴

第五章民族宗教事务

第一节民族事务

第二节宗教事务

第二十二篇教育科技

第一章教育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教育管理

第三节基础教育

第四节职业教育

第五节特殊教育

第六节成人教育

第七节教师队伍

第八节教育设施

第九节教育经费

第二章科技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科技队伍

第三节科技培训

第四节农业科技推广

第五节工业科技开发推广

第六节科技信息服务

第七节科技成果

第二十三篇文化

第一章文化艺术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文化事业

第三节文学艺术创作

第四节文艺演出

第五节群众文化

第六节文化市场管理

第七节图书事业

第八节文物古迹

第九节宗祠

第二章广播电视电影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有线广播

第三节电视事业

第四节电影放映

第三章档案事业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档案馆

第三节档案收集与管理

第四节档案利用

第四章地方志编修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地方志编修

第三节部门(专业)志编修

第四节年鉴编辑

第五节地情书编著

第二十四篇卫生体育

第一章卫生行政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体制改革

第三节行业管理

第四节医疗器械管理

第五节医疗保障制度

第二章   医疗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卫技人员

第三节医疗设备

第四节医疗技术

第五节 护理

第三章疾病预防控制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预防接种

第三节传染病防治

第四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五节新冠病毒感染防治

第四章妇幼保健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妇女保健

第三节儿童保健

第五章爱国卫生运动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环境卫生整治

第三节创建卫生县城

第四节农村改水改厕

第六章体育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体育设施

第三节学校体育

第四节群众体育

人物传

人物表

革命烈士表

二等功臣以上名录

2025年底前著名军政人物表

2025年底前任地市(师)级以上党政军人物表

获省级荣誉称号先进人物表

获省级荣誉称号先进集体表

获国家级和省部级荣誉的先进人物表

获国家级和省部级荣誉的先进集体表

获地市级及以上优秀先进人物

获地市级荣誉的先进集体

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表

历代进士名表补

重要文件

艺文作品

民间故事

纪念碑文录

前志修正补缺

主要参考文献



  


附件2

《融安县志(20062025)》编纂任务分解表

篇名

章名

编纂单位

地图(县、乡镇等地图)

县史志办公室

彩页

融安县志编纂委员会

融安县史志办公室人员

融安县志(20062025)编纂人员

融安县志(20062025)评议、审验人员

融安县志(20062025)付印时融安县四套班子成员名单

融安县志(20062025)供稿单位

融安县志(20062025)部分机构全称与简称对照

凡例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篇行政区划

第一章位置建置

第一节位置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二节建置沿革

县史志办公室

第二章行政区域

第一节行政区域划分调整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第二节行政区域界线

第三节行政区域代码

第四节县城

第二篇自然环境

第一章地质地貌

第一节地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二节地貌

第三节山脉山峰

第二章 气候

第一节气候分区

县气象局

第二节日照

第三节气温

第四节降水

第五节湿度蒸发

第六节

第三章水文

第一节地表水

县水文中心站

第二节地下水

第四章土壤植被

第一节土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水利局

县林业局

县农业农村局

第二节植被

第五章自然资源

第一节土地资源

第二节水资源

第三节植物资源

第四节动物资源

第五节矿产资源

第六章自然灾害

第一节气象灾害

县气象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农业农村局

第二节地质灾害

第三节生物灾害

第四节农作物病虫害

第三篇

第一章 人口

第一节总量密度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县史志办公室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县统计局

第二节分布变动

第三节构成

第二章 民族 语言

第一节构成 分布

第二节姓氏 来源

第三节语言

第三章习俗

第一节生产习俗

第二节生活习俗

第三节节庆习俗

第四节婚丧习俗

第五节文体活动

第四章信仰

第一节宗教信仰

第二节民间信仰

第五章居民生活

第一节城镇居民生活

第二节农村居民生活

第三节消费指数

第四篇中共地方组织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中共融安县委员会

县委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

县委党校

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县委县直属机关工委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县委老干部局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县纪委监察委

县史志办公室

县保密局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

县委政法委

第二节工作机构直管单位

第三节基层组织

第二章党员代表

第一节党员代表产生 

第二节 党员代表构成

第三节 县第十二届党员代表

第四节 县第十三届党员代表

第五节县第十四届党员代表

第六节县第十五届党员代表

附:在融安的全国、自治区党员代表

第三章党员代表大会

第一节第十二次党员代表大会

第二节第十三次党员代表大会

第三节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

第四节第十五次党员代表大会

第五节乡镇、工委党员代表大会

第四章县委全会

第一节第十二届县委全会

第二节第十三届县委全会

第三节第十四届县委全会

第四节第十五届县委全会

第五章决策纪略

第一节政治建设

第二节经济建设

第三节文化和社会事业建设

第六章组织建设

第一节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节干部队伍建设

第三节人才队伍建设

第四节基层组织建设

第五节党组设置

第六节党代表制度落实

第七节老干部工作

第八节督查和绩效考评

第七章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

第一节 机构编制管理

第二节 机构改革

第三节 公务员管理

第八章宣传思想工作

第一节思想教育

第二节宣传报道

第三节精神文明建设

第九章统一战线工作

第一节非公经济领域人士工作

第二节党外干部工作

第三节对港澳台事务

第四节民族宗教管理

第十章纪检监察

第一节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节案件查处

第三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四节执法监察

第十一章党校 党史 保密 信访

第一节党校教育

第二节地方党史工作

第三节保密工作

第四节信访工作

第十二章政法委员会工作

第一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二节执法监督

第三节执法队伍建设

第五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章机构

第一节 县人大常委会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第二节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

第三节 乡镇人大主席团

第二章县人大代表

第一节代表产生 

第二节 代表构成

第三节 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第四节 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第五节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

第六节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

附:在融安的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

第三章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节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章县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一节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二节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三节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四节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五节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

第五章重要工作

第一节决定决议人事任免

第二节代表议案建议与意见

第三节执法检查

第四节视察调研与监督

第五节队伍建设

第六篇地方人民政府

第一章机构

第一节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行政审批局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节县政府工作机构

第三节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章重要会议

第一节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第二节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第三章 施政纪略

第一节文化建设

第二节经济建设

第三节文化和社会事业建设

第四节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办理

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事业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第三节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第四节军转干部安置(2019年机构改革前)

第五节人力资源开发(含干部招录、聘用、离休、退休、辞(退)职

第六节 技术职称管理

第七节 工资福利

第五章应急管理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应急管理机制

第三节宣传教育

第四节执法检查(含安全生产、矿山、消防等)

第五节事故与处理

第六章行政审批管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第三节政务服务

第八章 直属机关事务管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

第三节办公用房管理

第四节公务用车管理

第五节政府集中采购管理

第六节综合服务保障(含电子政务)

第七篇人民政协地方委员会

第一章机构

第一节县政协常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融安县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节县政协工作机构

第二章 政协委员

第一节委员产生 

第二节 委员构成

第三节 县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第四节 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第五节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第六节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附:在融安的全国、自治区政协委员

第三章 政协全体会议

第一节 县九届政协全体会议

第二节 县十届政协全体会议

第三节 县十一届政协全体会议

第四节县十二届政协全体会议

第五节县十三届政协全体会议

第四章 政协常委会议

第一节县九届政协常务委员会议

第二节县十届政协常务委员会议

第三节县十一届政协常务委员会议

第四节县十二届政协常务委员会议

第五节 县十三届政协常务委员会议

第五章政协主席办公会议

第一节 县九届政协主席办公会议

第二节 县十届政协主席办公会议

第三节 县十一届政协主席办公会议

第四节县十二届政协主席办公会议

第五节 县十三届政协主席办公会议

第六章政协日常工作

第一节参政议政

第二节考察调研

第三节提案办理

第四节联谊活动

第五节文史资料征编

第八篇人民团体

第一章工会

第一节机构

县总工会

第二节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二章共青团

第一节机构

共青团融安县委员会

第二节团员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三章妇联

第一节机构

县妇女联合会

第二节妇女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四章工商联

第一节机构

县工商业联合会

第二节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五章文联

第一节机构

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二节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节协会活动

第六章科协

第一节机构

县科学技术协会

第二节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七章残联

第一节机构

县残疾人联合会

第二节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八章侨联

第一节机构

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第二节代表大会

第九章 社科联

第一节机构

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第二节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十章 红十字会

第一节机构

县红十字会

第二节代表大会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十一章关工委

第一节机构

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第二节讲师团

第三节主要工作

第九篇

第一章

第一节长安镇

长安镇人民政府

第二节浮石镇

浮石镇人民政府

第三节泗顶镇

泗顶镇人民政府

第四节板榄镇

板榄镇人民政府

第五节大将镇

大将镇人民政府

第六节大良镇

大良镇人民政府

第二章乡(管理处)

第一节雅瑶乡

雅瑶乡人民政府

第二节大坡乡

大坡乡人民政府

第三节东起乡

东起乡人民政府

第四节沙子乡

沙子乡人民政府

第五节桥板乡

桥板乡人民政府

第六节潭头乡

潭头乡人民政府

第七节泗顶矿区

泗顶矿区管理处

第十篇政法 军事

第一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一节机构

县委政法委

第二节信访与调处

第三节社会治安管控

第四节平安融安创建

第五节政法干部管理

第二章公安

第一节机构

县公安局

第二节刑事案件侦查

第三节治安行政管理

第四节 网络安全监管

第五节户政管理

第六节监所管理

第七节 出入境管理

第八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章检察

第一节机构

县人民检察院

第二节刑事检察

第三节经济检察

第四节民事行政检察

第五节 公益诉讼检察

第六节法纪检察

第七节监所检察

第八节控告申诉检察

第四章审判

第一节机构

县人民法院

第二节审判制度执行

第三节刑事审判

第四节民事审判

第五节经济审判

第六节行政审判

第七节审判监督

第八节执行工作

第五章司法行政

第一节机构

县司法局

第二节政府法律事务

第三节普法工作

第四节人民调解

第五节社区矫正

第六节公证事务

第七节法律服务

第八节司法所建设

第六章军事和国防建设事务

第一节机构

县人民武装部

武警融安中队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民政局

第二节兵役工作

第三节民兵建设

第四节国防动员

第五节拥政爱民

第七章退役军人事务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退役安置

第三节优待抚恤

第四节纪念褒扬

第五节就业创业

第六节权益维护

第七节军供保障

第十一篇 城乡建设

第一章 县城建设与管理

第一节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县农业农村局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第二节县城规划

第三节县城建设

第四节市政建设

第五节市政管理

第二章乡村规划与建设

第一节乡村规划

第二节乡村建设

第三节传统村落保护

第三章工程建设与管理

第一节规划设计管理

第二节工程建设

第三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第四节建筑工程招投标

第五节建筑施工企业

第四章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第一节房地产开发

第二节直管公房管理

第三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

第四节房地产交易管理

第五节公有住房制度改革

第十二篇国土资源管理环境测报保护

第一章国土资源管理

第一节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二节用地规划

第三节地籍管理

第四节土地开发

第五节建设用地管理、征地补偿

第六节基本农田保护

第七节土地监察

第八节矿产资源管理

第二章环境观测

第一节 机构

县气象局

县水文中心站

第二节 气象测报

第三节 水文测报

第三章环境保护

第一节机构

融安生态环境局

第二节环境监测与监察

第三节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第四节排污管理

第五节环境污染治理

第十三篇

第一章农业管理

第一节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县水利局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第二节农村经营管理

第三节农业服务体系

第四节农业行政执法

第五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第六节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七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第二章农业生产条件

第一节劳动力与耕地

第二节耕作制度

第三节主要农作物分布

第四节农业区划

第三章农业技术

第一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第二节农业科研与服务

第三节良种引进与推广

第四节栽培技术

第五节科学施肥

第六节植物保护

第四章粮食作物

第一节水稻

第二节杂粮

第五章经济作物

第一节糖料蔗

第二节蔬菜

第三节桑蚕

第四节中草药

第五节油料作物

第六节其他经济作作物

第六章水果种植

第一节水果种植品种

第二节金橘

第三节优质水果种植与推广

第七章畜牧水产业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畜牧业

第三节水产业

第四节牧渔业行政监督管理

第八章水利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水利设施建设

第三节水利工程管理

第九章农业机械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农机推广与应用

第三节农机安全监管与培训

第十四篇

第一章林业管理

第一节机构

县林业局

第二节林政管理

第二章森林资源

第一节林地

第二节林种

第三节生态公益林

第三章林业生产

第一节育苗

第二节造林

第三节采伐

第四节主要林产品

第五节国有林场

第四章森林保护

第一节封山育林

第二节退耕还林

第三节森林防火

第四节病虫害防治

第五节农村能源建设

第六节野生动植物保护

第十五篇

第一章工业管理

第一节机构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柳州融安供电局

县投资促进中心

县卫生健康局

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服务中心

第二节企业管理与服务

第三节招商引资

第二章工业生产

第一节工业体制与结构

第二节电力工业

第三节林业产业

第四节建材与机械工业

第五节制药与食品加工业

第六节缫丝与饲料加工业

第七节采矿冶金化学工业与印刷业

第八节二轻工业

第九节工业园区

第三章新兴产业

第一节新能源

第二节新医药

第三节数字产业

第四章工业企业选介

第一节电力企业

第二节木材加工企业

第三节建材机械企业

第四节制药、食品加工企业

第五节缫丝、饲料加工企业

第六节采矿、冶金、化工企业

第十六篇商贸旅游

第一章商业管理

第一节机构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第二节管理体制

第三节流通体制与监控

第四节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第二章商品流通

第一节百货 服装 五金化工 家电

第二节食品药品

第三节石油物资

第四节专营专卖

第五节烟花爆竹

第六节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

第七节外贸

第三章粮油经营

第一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第二节粮油购销

第三节粮油供应

第四节粮食储备与调运

第四章商贸经营场所

第一节集贸市场

第二节商场

第五章服务业

第一节住宿业

第二节餐饮业

第三节其他服务业

第四节地方名吃

第六章旅游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旅游资源

第三节旅游规划与开发

第四节 旅游市场管理

第十七篇交通运输

第一章 交通 运输

第一节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融安火车站

邮政集团融安分公司

电信公司融安分公司

中国移动融安分公司

中国联通融安分公司

第二节公路

第三节水路

第四节铁路

第五节航空

第二章邮政 电信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邮政

第三节电信

第四节移动通信

第十八篇金融 财税 审计

第一章金融

第一节机构

柳州银保监分局融安监管组

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农业银行融安支行

工商银行融安支行

广西融安农村商业银行

柳州银行融安支行

桂林银行融安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

第二节体制改革

第三节存款贷款

第四节银行中间业务

第五节保险

第六节电子化建设

第七节风险监管

第二章财政

第一节机构

县财政局

第二节财源建设

第三节财政收入

第四节财政支出

第五节农村财税改革

第六节财政管理

第三章税务

第一节机构

县税务局

第二节税收制度

第三节税务征收

第四节税务管理

第五节税务监察与稽查

第六节信息化建设

第四章审计

第一节机构

县审计局

第二节审计事务

第三节专项资金审计

第十九篇计划 统计

第一章计划

第一节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局

第二节管理体制

第三节计划编制

第四节计划执行

第五节项目实施

第二章统计

第一节机构

县统计局

第二节专业统计

第三节专项调查

第四节统计管理

第二十篇市场监管

第一章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卫生健康局

第二节工商登记

第三节 市场建设与管理

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二章物价管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物价管理

第三节收费管理

第三章质量技术监督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节计量监督管理

第四节标准化管理

第四章食品药品卫生监管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食品卫生监管

第三节药品卫生监管

第四节饮用水卫生监管

第五节公共场所卫生监管

第二十一篇社会事务

第一章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

第一节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节劳动就业管理

第三节劳动执法

第四节社会保险

第二章民政

第一节机构

县民政局

第二节基层政权及自治组织

第三节灾害救济

第四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第五节社会救助

第六节福利事业

第七节库区移民安置

第八节婚姻管理收养登记

第九节殡葬管理

第十节民间组织管理

第十一节地名管理

第十二节老龄工作

第十三节慈善事业

第三章人口生育管理

第一节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第二节生育调节

第三节技术服务

第四节计生工作管理

第四章扶贫与乡村振兴

第一节 机构

县乡村振兴局

第二节 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

第三节 扶贫举措

第四节 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节 乡村振兴

第五章民族宗教事务

第一节民族事务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第二节宗教事务

第二十二篇教育 科技

第一章教育

第一节机构

县教育局

第二节教育管理

第三节基础教育

第四节职业教育

第五节特殊教育

第六节成人教育

第七节教师队伍

第八节教育设施

第九节教育经费

第二章科技

第一节机构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县科学技术协会

县气象局

第二节科技队伍

第三节科技培训

第四节农业科技推广

第五节工业科技开发推广

第六节科技信息服务

第七节科技成果

第二十三篇文化

第一章 文化艺术

第一节机构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第二节文化事业

第三节文学艺术创作

第四节文艺演出

第五节群众文化

第六节文化市场管理

第七节图书事业

第八节文物古迹

第九节宗祠

第二章广播电视电影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有线广播

第三节电视事业

第四节电影放映

第三章档案事业

第一节机构

县档案局

第二节档案馆

第三节档案收集与管理

第四节档案利用

第四章地方志编修

第一节机构

县史志办公室

第二节方志编修

第三节部门(专业)志编修

第四节年鉴编辑

第五节地情书编著

第二十四篇卫生体育

第一章卫生行政

第一节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第二节体制改革

第三节行业管理

第四节医疗器械管理

第五节医疗保障制度

第二章医疗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卫技人员

第三节医疗设备

第四节医疗技术

第五节护理

第三章疾病预防控制

第一节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二节预防接种

第三节传染病防治

第四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五节新冠病毒感染防治

第四章妇幼保健

第一节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第二节妇女保健

第三节儿童保健

第五章爱国卫生运动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环境卫生整治

第三节创建卫生县城

第四节农村改水改厕

第六章体育

第一节机构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第二节体育设施

第三节学校体育

第四节群众体育

人物传

县史志办公室

人物表

革命烈士表

二等功臣以上名录

2025年前著名军政人物表

2025年前任地市(师)级以上党政军人物表

获省级荣誉称号先进人物表

获省级荣誉称号先进集体表

获国家级和省部级荣誉的先进人物表

获国家级和省部级荣誉的先进集体表

获地市级及以上优秀先进人物

获地市级荣誉的先进集体

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表

历代进士名表补

重要文件

艺文作品

民间故事

纪念碑文录

前志修正补缺

主要参考文献


附件3

融安县志20062025》编修规例

融安县志20062025》(以下简称本志)为融安县所编修的第三部志,编修过程中以下各项为基本规例。

一、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法规规范

(一)本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事求是、守正创新为编纂原则,遵守宪法和关联法律、《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规定,以及《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业务规范。

志书记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宣扬邪教、迷信、赌博、暴力;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志书质量的总体要求,以中国地方志工作指导小组制定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为参照: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

二、记载时限

(一)本志以20062025年为记载时限。部分事类缺略无法查证的上限年数据等资料的,可代之以其前后年度记载。涉及背景交代、机构设置、人物传主生平等事类,适度回溯记载。个别事项超出下限年记入的,以括注方式示明。

19491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融县19491218成立融县人民政府,文中所提“建(前)后”,指19491218人民政府成立前(后)。文中应尽量避免“近期(时)”“近来”“多年来”“今”“现”等模糊时间词使用。特定语境下使用“今”“现”的,其时限截止于20251231日。

本志所用照片以时限内拍摄的为基本要求。超出本志下限年拍摄的照片,限于反映存续于本志记载时限内且相对静态的影像,如山水、林木、土壤等自然实体,无明显改易痕迹的建筑物及城镇街景、乡村风物等。

三、记载地域及涉及地域的表述

(一)本志以2025年末融安县行政区域为记载地域范围。

街道办事处辖区省称为“街道辖区”,直关政区部类时简称“街道”;“社区”辖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和服务区域等同;习称统辖自然屯的“行政村”和“建制村”,统称为“村”,“自然屯”为“屯”。

文中集合记述辖区时,以行政区划代码先后排序。特定事项应着重记载或者优先记载的不受此限。

四、体裁和篇目形式

(一)本志所用体载包括志、记、述、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其中,“志”以横分门类、纵述始末,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直述其事、不事评论为基本要求;“记”指大事记、附记、编后记等。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始事本末体为辅;“述”用以综述全志或所涉史情概貌。本志对应设置全志有“概述”、各篇有无题概述”;“传”指人物传,以生人不入传为原则要求;“图”指地图、各类示意图、照片等;“表”即各类表格;“录”指附录,专题“录”置于志末。此外,定稿时专设“索引”专题,以便查阅检索。

承接前志《融安县志(19902005)》,本志采用章节体。各之下,按照章—节—目—子目4个层级进行架构。志首设编纂机构和人员、主要组织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序、凡例、志前图辑、概述、大事记,志末设录、索引、后记等。全志表格统一编排序号(序+内表格序号),以便检索。

前期印发的编修大纲列至节级,为资料收集整理、志稿编纂提供总体参考。编修过程中,各供稿单位部门地方志办宜据时限内乡镇、单位部门、事业史情实际和编纂架构完备需求细列至目以至子目,并基于科学、合理的总体要求进行优化调整,直至全书定稿。

五、记述要素

(一)文字记述要素区分不同事类进行把控。以事业、行业列题记述的事项,宜就时限内持续进行、创新发展和下限年状况等情况进行环节过程纵向记述和阶段性面上归结。列题记述的工商企业单位,涉及企业始创及至下限年的名称变化情况,企业改制情况,特定年度年末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年末职工数、住址及占地面和建筑面积变化情况,主要生产设备及更新情况,生产经营范围,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产品产量产值情况或者经营业绩、知名品牌或者企业评级和所获荣誉等。重要会议应记准会议名称,记全会议组织机构、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与会人员、主要议程和主体报告、会议决议等。涉及党政机关类组织机构的记述要素详见下列“六、组织机构记述”。涉及入传人物和表列人物的记述,详见下列“七、入志人物”。

(二)拟用图照应备齐时间(年、月、日,特定事类精确到时、分)、地点、事项本体(涉及特定人物的,应表明其在图中的具体位置)、摄制者、摄制时间等要素文字说明。

六、组织机构记述

(一)本志在中共组织、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司法、军事和国防建设等部类,相对集中记述其组织机构体系。行政机构除在政府部类作综合反映外,详情见载于关联其主体履职部类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详见于“交通运输”

(二)涉及科局级及以上组织机构的,应溯记始设时间、组织机构名前后变化情况,隶属关系、行政级别、办公地址、内设科室和人员编制数变化情况,职能及调整情况,下辖机构,以及主要领导任职起止年月等。

(三)上述组织机构各自统辖的事业机构、直属企业、社会团体详情,或作简述并归诸所隶属的行政机构之下,或以履职主体的定位随记于关联业务部类中。工商企业随附于所属产业部类。

(四)机构和人员任职取当时称谓。主要机构名称缩略称谓详见书前“主要机构全称与简称对照表”。

七、入志人物

(一)本志专设“人物”集中载述人物。入传人物为有过较大影响的本籍人士和与融安有关联的外籍人士,生不入传。记述入传人物应表明传主姓名、生卒年月日、籍贯、学历、履历、主要业迹、外在评价等;列表人物应据表栏设置项目对应充实完备。为生人专设人物简介的,其记载要素参照入传人物进行把控。除归于以上体裁和列表人物,其他人物通过以事系人的方式记入相关篇章

(二)文内集中著录本志时限内党政机关组织机构领导人的,科局级以上领导列表记述〔含姓名、籍贯、民族、性别(仅记女性)、职务、任职期间(年月)〕,其他科局级正职随文简记(含姓名、女性、少数民族、职务、任职期间)。任职时间超出本志上、下限年的,均作上溯和下延记述。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人不作集中反映。

(三)时限内地市级以上先进人物,获批革命烈士、荣誉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高级科技人员(以及以上)等人物以表载录。其他人物通过以事系人的方式在相关篇章记述。

八、文体和行文规范

(一)除引文涉及文言文以外,本志采用语体文记述。书中文字、纪年、标点符号、数字、量和单位用词,参照GB/T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和GB3100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等标准书写。使用标准简化汉字(参见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民国时期以前的纪年用汉字(括注公元纪年)、民国以后迄今用公元纪年(阿拉伯数字)表述。标点依据新国标应用,尤其应注意易混用误用的标点的正确写法(如破折号、一字线、半字线等)。具有统计性质的数据用阿拉伯数字。在记述农业土地面积所用的“亩”(1=666.67平方米)、记述运输事项时所用“吨公里”和“人公里”,记述体育事项时所用“公斤级”等,在撰稿时可不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二)文中以“广西”或者“自治区”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以“融安县”冠名的单位,可以简省其中“融安”二字。其他涉及简称或者语词缩略的,随文注明。

(三)避免第一人称“我”“本”等提法在内文使用,如不提“我”“本”“我局”等,可代之以“融安县”“全”“内”“某局”等称谓。行文应使用规范简称,如涉及“中国共产党融安县委员会”的简称“中共融安县委”,除“中共融安地方组织”下多数章节可省称为“委”外,其他均应写全为“中共融安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不得写作“人大主任”;“县财政局局长不得写作“县财政局长”;若非原文引用,“融安”不可省称为“”等。

(四)前志缺漏及文字误记,相关事项本志仍作为记载内容的,直接在现稿中核补修订。本志引用及附录文献,以尊重原文为原则,误讹文字直接改订;按现行出版规范必须加补或删节的内容,以[]示明。

九、数据引用和资料出处

(一)本志资料来源于各供稿单位部门报送的志稿及相关资料,以及档案、志书、年鉴、报刊、其他著述、实地调查所得和口碑资料等,经核实后载入。各供稿单位部门编撰志稿所引用的重要文献资料,应予列明。

(二)本志取用数据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为主体,统计部门无法提供的其他数据,由其他相关单位部门提供,经核定后载入并加说明。文中数据表中空白格表示数据缺失或者未做过相关统计。价值指标的绝对值未加注明的,均按当年价格计算,增减百分比除注明外均按可比口径计算。对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可不作机械调整。

(三)本志在志末附录“主要参考文献”专题。专题列举的参考文献详及编著者、书刊名及分类代号(M专著D学位论文、J期刊、R科技报告等)、出版部门、出版年月等要项,如“《融安年鉴(2017)》[M].融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德宏德宏民族出版社,20181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