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7〕83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19日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自治区、柳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开创全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新局面,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4号)精神,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为重点,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进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实施范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规定,凡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以及依法接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均应全面实施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具体实施范围: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县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四)依法受委托执法的单位。
三、实施内容
(一)完善行政执法评价制度
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坚持客观、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分级考核的原则,采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自上而下、个人自评、量化考评、民主评议、领导小组集体评定的方法进行行政执法评价,进一步规范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保证严格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和告知制度
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和告知,是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环节。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在依法查清案件客观事实真相,依法收集所有必需的证据基础上,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权利义务,才能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标准做出相应的行政执法决定。各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充分认清规范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和告知程序,对于提升行政执法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抓好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和告知工作。
(三)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探索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记录、跟踪、监控,确保执法活动依法进行、有据可查;执法文书统一使用本系统制定的执法文书格式;国务院或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已制定文书格式,但未体现主办人制度、法制审核制度、适用裁量标准等基本内容的,应参照自治区法制办制定的文书样式进行补充完善。
四、实施要求
各乡(镇)和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评价制度、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10月27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县法制办,邮箱:rafzb@163.com,联系人:李金晏,联系电话:647660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