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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17〕33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干部参与林业开发与经营调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7-04-28 19:04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及驻融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干部参与林业开发与经营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2017年428

                                 

融安县干部参与林业开发与经营调查工作方案

为了解全县干部参与林业开发经营情况,妥善处理干部参与林业开发出现的问题,根据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巡视意见书》 (桂巡办2015152 号)及自治区领导、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示精神,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干部参与林业开发与经营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52号)精神,现决定开展全县干部参与林业开发与经营情况调查工作。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全面掌握全县干部职工参与林业开发经营活动情况,为清理整顿干部职工参与林业开发经营决策提供详实依据,为制定清理整顿政策、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以解决部分干部投入过多精力参与林业生产开发与经营活动出现的为官不为、为官不勤、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与民争利等问题。

二、调查时间

2017年4月至5月底。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一)调查对象

1.县、乡(镇)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事业单位乡科级(含副科)以上干部。

3.其他通过参与林业开发经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干部。

以上对象均指在职人员。

(二)调查范围

2017年1月1日后上述调查对象本人仍参与林业开发与经营行为,包括以独资、合资、入股、合作等方式从事或者参与用材林、经济林等造林经营及林木种苗、观赏绿化树(苗)生产经营活动(2017年1月1日前已清理处置完毕的除外)。县国有林场干部职工承包经营其所在林场国有林地的,由县林业局另行组织专项调查清理。

四、调查内容

(一)在职干部职工参与林业开发与经营的基本情况。包括干部职工参与林业开发的具体人员、项目内容、经营规模,以及领取财政项目资金等情况;

(二)在职干部职工参与林业开发与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五、调查方法和步骤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全干部参与林业开发与经营情况调查工作的领导,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全县干部职工参与林业开发与经营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龙昌贵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欧政宪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罗  敏 县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

肖勇发 县财政局副局长

莫承锋 县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协调、指挥开展全县干部参与林业开发与经营调查工作;研究、决定调查工作的重大事项及工作安排;审定调查工作成果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调查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莫承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县林业局财务股、营林站、法制办、林政办等有关股室抽调。办公室的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及工作部署;提出全县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的具体方案;负责县本级各部门情况的核实、汇总;汇总全县调查情况供领导小组决策。

各乡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调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地的调查工作。

(二)开展自报自查(2017年4月5日-4月25日)

各单位组织调查对象认真开展自查摸底工作。列为调查对象的干部职工应如实向单位报告本人参与林业开发与经营情况,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干部参与林业开发申报登记表》(附件 1)。各单位要对干部个人填报的情况进行核实,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并将调查情况和《干部参与林业开发申报登记表》汇总于 2017年4月25日前报本级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组织调查核实(2017年4月25日-5月5日)

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各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群众举报及违纪违规案件调查处理情况逐项核实,填写《群众举报及违纪违规案件调查表》(附件3)。各级、各部门将核实后的调查情况书面材料及附件2、附件 3 于 2017 年5月5日前汇总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开展调研抽查(2017年5月6日-5月15日)

2017年5月6日至5月20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若干工作组,根据各部门调查情况,采取座谈会和查阅资料的方式开展调研工作,内容包括:干部群众对干部参与林业开发与经营的看法、思想动态干部参与林业开发与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征询各乡镇、各部门的处理意见了解地方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并对重点地区、重点内容进行抽查核实。

(五)提交调查报告(2017年5月底)

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调查情况和调研情况,形成全县调查报告和清理意见,报领导小组,经审定后于2017年5月底前向领导小组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干部廉政勤政的要求,提高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调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统一思想,克服畏难情绪,确保调查顺利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有关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此次调查活动的主体责任,相关工作要具体到部门、到个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负责本部门的核实汇总工作,成立调查工作机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把调查工作做真、做实、做细。

(三)严明工作纪律。参与此次调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明工作纪律。对工作中造假包庇、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党纪政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不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的,按瞒报、虚报个人事项论处。

(四)建立监督机制。各部门要把开展干部参与林业开发与经营调查的对象、范围、要求及调查情况向社会公开,工作透明公开,消除群众疑虑,并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申报登记表

2.调查统计表

3.违纪违规调查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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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

融政办发〔2017〕33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干部参与林业开发与经营调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4-28 19:04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及驻融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干部参与林业开发与经营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2017年428

                                 

融安县干部参与林业开发与经营调查工作方案

为了解全县干部参与林业开发经营情况,妥善处理干部参与林业开发出现的问题,根据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巡视意见书》 (桂巡办2015152 号)及自治区领导、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示精神,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干部参与林业开发与经营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52号)精神,现决定开展全县干部参与林业开发与经营情况调查工作。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全面掌握全县干部职工参与林业开发经营活动情况,为清理整顿干部职工参与林业开发经营决策提供详实依据,为制定清理整顿政策、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以解决部分干部投入过多精力参与林业生产开发与经营活动出现的为官不为、为官不勤、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与民争利等问题。

二、调查时间

2017年4月至5月底。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一)调查对象

1.县、乡(镇)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事业单位乡科级(含副科)以上干部。

3.其他通过参与林业开发经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干部。

以上对象均指在职人员。

(二)调查范围

2017年1月1日后上述调查对象本人仍参与林业开发与经营行为,包括以独资、合资、入股、合作等方式从事或者参与用材林、经济林等造林经营及林木种苗、观赏绿化树(苗)生产经营活动(2017年1月1日前已清理处置完毕的除外)。县国有林场干部职工承包经营其所在林场国有林地的,由县林业局另行组织专项调查清理。

四、调查内容

(一)在职干部职工参与林业开发与经营的基本情况。包括干部职工参与林业开发的具体人员、项目内容、经营规模,以及领取财政项目资金等情况;

(二)在职干部职工参与林业开发与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五、调查方法和步骤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全干部参与林业开发与经营情况调查工作的领导,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全县干部职工参与林业开发与经营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龙昌贵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欧政宪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罗  敏 县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

肖勇发 县财政局副局长

莫承锋 县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协调、指挥开展全县干部参与林业开发与经营调查工作;研究、决定调查工作的重大事项及工作安排;审定调查工作成果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调查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莫承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县林业局财务股、营林站、法制办、林政办等有关股室抽调。办公室的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及工作部署;提出全县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的具体方案;负责县本级各部门情况的核实、汇总;汇总全县调查情况供领导小组决策。

各乡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调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地的调查工作。

(二)开展自报自查(2017年4月5日-4月25日)

各单位组织调查对象认真开展自查摸底工作。列为调查对象的干部职工应如实向单位报告本人参与林业开发与经营情况,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干部参与林业开发申报登记表》(附件 1)。各单位要对干部个人填报的情况进行核实,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并将调查情况和《干部参与林业开发申报登记表》汇总于 2017年4月25日前报本级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组织调查核实(2017年4月25日-5月5日)

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各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群众举报及违纪违规案件调查处理情况逐项核实,填写《群众举报及违纪违规案件调查表》(附件3)。各级、各部门将核实后的调查情况书面材料及附件2、附件 3 于 2017 年5月5日前汇总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开展调研抽查(2017年5月6日-5月15日)

2017年5月6日至5月20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若干工作组,根据各部门调查情况,采取座谈会和查阅资料的方式开展调研工作,内容包括:干部群众对干部参与林业开发与经营的看法、思想动态干部参与林业开发与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征询各乡镇、各部门的处理意见了解地方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并对重点地区、重点内容进行抽查核实。

(五)提交调查报告(2017年5月底)

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调查情况和调研情况,形成全县调查报告和清理意见,报领导小组,经审定后于2017年5月底前向领导小组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干部廉政勤政的要求,提高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调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统一思想,克服畏难情绪,确保调查顺利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有关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此次调查活动的主体责任,相关工作要具体到部门、到个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负责本部门的核实汇总工作,成立调查工作机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把调查工作做真、做实、做细。

(三)严明工作纪律。参与此次调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明工作纪律。对工作中造假包庇、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党纪政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不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的,按瞒报、虚报个人事项论处。

(四)建立监督机制。各部门要把开展干部参与林业开发与经营调查的对象、范围、要求及调查情况向社会公开,工作透明公开,消除群众疑虑,并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申报登记表

2.调查统计表

3.违纪违规调查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