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47537121335/2022-45326
- 主题分类:
- 其他_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单位:
-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26日
- 标 题:
- 融政办发〔2022〕25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2022年度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政办发〔2022〕25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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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2〕25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2022年度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驻融及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融安县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融安县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融安县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22年7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印发
附件1
融安县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柳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为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保障我县水环境质量持续良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责任,统筹部署2022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系统推进我县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风险防控,以更高标准打好碧水保卫战,以更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迈出新步伐,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水质目标
2022年,融江大洲及浪溪江2个国控考核断面、融江浮石区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Ⅱ类;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
三、2022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广西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柳州市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关于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部署,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任务详见《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1)。
四、任务落实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依据《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任务分工,认真落实,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任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制定配套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工作进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
将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纳入财政保障,加大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资金投入。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申报上级资金,拓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来源。
(三)强化责任考核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行业系统领域水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1.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1—2.国控断面水质目标表
1—3.区控断面水质目标表
1—4.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考核表
1—5.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集聚区名单
附件1—1
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 时限 |
一、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 | |||||
(一)工业污染防治 | |||||
1 |
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 |
全面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实施分类整治。 |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2 |
集中治理工业集中区水污染 |
已建成工业集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服务中心 |
全年 |
3 |
2022年6月底前,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集中区对排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评估(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集聚区名单见附件1—5)。 |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服务中心 |
6月底前 | |
4 |
加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开展对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的现场检查,监督检查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情况。 |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服务中心 |
全年 | |
(二)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 |||||
5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
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改扩建,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到2022年底,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60%以上。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6 |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
持续开展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优先补齐镇级污水管网空白。开展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排查检测,查清污水管网覆盖现状、功能状况、错接混接漏接等基本情况及排水户接入情况,推进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生活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清淤疏浚等工程。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7 |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
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无害化处理率100%。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
8 |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推进科学用药,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指导生产者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禁限用农药的规定使用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推行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提高防控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到2022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1%,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比上年提高1%。 |
县农业农村局 |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9 |
9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有畜禽粪肥利用计划,95%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有畜禽粪肥利用台账;2022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10 |
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积极推广工程化循环水、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多种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工作,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制定前期工作。 |
县农业农村局 |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
11 |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
做好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衔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改善人居环境。2022年底前完成5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县农业农村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四)船舶污染防治 | |||||
12 |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
强化运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转运、处置监管,保障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运转良好。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不得运营。投入使用的船舶应符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等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
柳州融水海事处、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五)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管理 | |||||
13 |
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对规模以上、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入河排污口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排放超标的排污口进行整治。2022年6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排污口排查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长安镇人民政府 |
6月底前 |
14 |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 |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 |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
全年 | |
二、深入推进水生态保护 | |||||
15 |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 |
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东圩沟水体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东圩沟“长制久清”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东圩沟生态治理工作进度,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巩固治理成效。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深入落实河长制,河长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统筹规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认真落实“一河一策”工作方案,确保全县水域环境整体稳中向好,杜绝出现新的黑臭水体。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 |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16 |
保障饮用水 水源安全
保障饮用水 水源安全
|
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牵头)、供水厂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牵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等饮水安全状况,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 |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 |
全年 | |
17 |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风险防控,提高调控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千吨万人、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排查及整治。开展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巩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和“回头看”工作。 |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
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
18 |
开展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和环境状况的评估,定期评估区域流域水源地管理状况。 |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
19 |
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障饮水安全。 |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
20 |
开展水生态监测和评价 |
配合开展重点水库、河流水生态健康状况调查评估和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标监测。协助推进《珠江流域柳州市柳江流域重点河流生态调查与健康评估》项目实施。 |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 |
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21 |
加强重点河湖水生态保护 |
实施《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重点防控泗维河、浪溪江等重点支流水环境风险,推进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
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三、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 | |||||
22 |
控制用水总量 |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22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柳州市下达的指标任务之内。 |
县水利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23 |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评价、用水定额管理、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水资源费收取、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按年度统计用水情况,按照《广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分批次组织实施整改。 |
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全年 | |
24 |
提高用水效率
提高用水效率 |
抓好工业节水。工业企业生产、进口、销售的有强制性用水效率标准的用水产品、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强制性用水效率标准。建立工业企业节水管理制度,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采用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25 |
对公共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加快对运行使用年限长及老城区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2022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保持控制在10%以内。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26 |
加大农业节水力度,2022年全县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0.1万亩。 |
县水利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27 |
开展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到2022年,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柳州市下达的指标任务之内。 |
县水利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28 |
促进再生水循环利用
促进再生水循环利用 |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探索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谋划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水质排放标准,鼓励通过就近回补、逐段补水的方式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再生用于城镇河道、湿地生态补水等市政用水和工业生产。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29 |
加强工业水再生利用,大力推动企业开展节水改造和水效对标,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 |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
30 |
严格落实关于化工、冶炼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
县水利局 |
县行政审批局 |
全年 | |
31 |
推进农业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和推广符合农村实际、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 |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
32 |
开展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鼓励研发低成本、高性能、高适用的工业废水处理集成技术和装备,组织筛选具有经济效益的节水治污技术和示范项目,并重点支持和推动。 |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
33 |
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开展城市节水相关基础设施改造工作。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
34 |
保障生态流量 |
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落实《关于印发广西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方案及自治区级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贯彻实施《柳州市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方案及市级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提升融江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水平。 |
县水利局 |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四、切实强化水环境风险防控 | |||||
35 |
防范水污染 风险
防范水污染 风险 |
涉水企业事业单位要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防范水污染风险。 |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
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36 |
加强医疗污水处理监管,推进全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排查和治理,2022年7月底前全面摸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现状,形成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方案。 |
县卫生健康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7月底前 | |
37 |
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 |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
38 |
强化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审批和监管,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局 |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
39 |
加强跨县交流与协作,开展跨县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 |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
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柳州融水海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
六、加强组织实施 | |||||
(一)任务分工 | |||||
40 |
强化责任落实 |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要求,不断完善落实工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41 |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
不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柳州融水海事处、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42 |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
督促各类排污单位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
全年 |
43 |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
按季度通报国控、区控断面水环境状况。 |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
全年 | |
44 |
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
45 |
加强社会监督 |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推进环境信访信息公开,支持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46 |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
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
县水利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
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二)保障机制 | |||||
47 |
组织保障 |
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
本计划中所有牵头单位 |
全年 |
(三)地方管理机制落实 | |||||
48 |
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 |
建立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污染防治、水环境风险防控、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水资源节约、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
本计划中所有牵头单位 |
本计划中所有配合单位 |
年底前 |
49 |
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
按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向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报送工作总结及具体工作进展情况。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附件1—2
国控断面水质目标表
序号 |
所属流域 |
所在水体名称 |
断面名称 |
经度 |
纬度 |
2022年水质目标 |
备注 |
1 |
柳江支流 |
融江 |
大洲 |
109.4250 |
25.3470 |
Ⅱ类 |
|
2 |
柳江支流 |
浪溪河 |
浪溪江 |
109.4194 |
25.2542 |
Ⅱ类 |
附件1—3
区控断面水质目标表
序号 |
所属流域 |
所在水体名称 |
断面名称 |
经度 |
纬度 |
2022年水质目标 |
备注 |
1 |
柳江支流 |
融江 |
浮石 |
109.3488 |
25.1233 |
Ⅱ类 |
附件1—4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考核表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使用状态 |
经度 |
纬度 |
考核类型 |
水质考核目标 |
1 |
融安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 |
在用 |
109.40 |
25.26 |
区考 |
达到或好于 Ⅲ类 |
附件1—5
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集聚区名单
序号 |
所在市 |
县区 |
工业集聚区名称 |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名称 |
处理规模 (万吨/日) |
排放标准 |
1 |
柳州市 |
融安县 |
柳州市融安县工业 集中区 |
融安县华夏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3 |
一级B |
浮石镇污水 处理厂 |
0.05 |
一级B |
附件2
融安县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2年自治区、柳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广西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柳州市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相关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柳州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巩固提升全县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好污染天气应对、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标志性战役为重点,聚焦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加快补齐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治理短板,分解落实重点任务,明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责任,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见效。
二、年度目标
完成柳州市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全县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3.3%,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4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49微克/立方米,不出现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和项目准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新建和扩建水泥熟料等“两高”项目,应严格落实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拟建、在建的高耗能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等文件要求,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根据能耗、产能、生态环境容量等制约要素,进一步完善淘汰落后产能的机制和制度建设,强化部门联动。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等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对安全、环保、节能、水耗、效益等达不到行业先进标准要求的企业,采取差别化政策措施,倒逼低效产能退出。(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企业集群规范发展。重点针对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塑料制品、砖瓦、机械喷漆加工等企业集群,进一步确定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及布局。开展涉气企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大宗货物运输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服务中心)
(二)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排放协同治理
1.推进实施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的技术要求,制定、实施低VOCs替代计划,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全面推进源头替代。落实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监管要求,对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企业,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推广使用水性建筑涂料、高分子防水材料,在政府投资项目中逐步普及。(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全面摸清涉VOCs行业企业底数。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桂环函〔2021〕1295号)要求,组织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执法检查抽测,县城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企业抽检率不低于50%。按照《广西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治理指南》要求梳理抽查问题,提出治理要求,强化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制定可行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更新完善VOCs排查统计表,形成企业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牵头单位: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3.持续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要求,重点治理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板材加工、家具制造、汽修、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排查VOCs治理突出问题,整理突出问题清单,指导企业编制治理方案。逐步淘汰末端治理仅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低效处理技术,整顿存在敞开式作业的企业。
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支持企业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推动企业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牵头单位: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深入开展燃煤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工业园区逐步开展清洁燃料升级换代。鼓励水泥行业实施超低排改造。按照生态环境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要求,持续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推动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工业炉窑,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执法行动,推进安装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广使用电量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牵头单位: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固定污染源监管。强化源头管控,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对已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达不到实施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处罚,建立台账,并定期通报,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直至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牵头单位: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深化实施移动污染源防控
1.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大力推进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更新,逐步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持续推进实施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健全重点企业用车管理,对日均使用货车超过10辆的企业,通过安装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等方式建立运输台账。(牵头单位: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持续提升油品质量。建立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打击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施工工地、国省道等为重点,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对使用非标油品的运输企业和施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执法行动,覆盖民营加油站。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建设试点。(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非道路移动源综合管控。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更新调查,以高排放控制区、施工工地、物流园区等为重点,开展入户监督抽测。(牵头单位: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4.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继续推进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县城、乡镇两级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加快推动充换电网络建设。继续推进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持续实施面源精细化管控
1.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和综合利用。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补制度,完善县、乡(镇)、村、屯四级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明确网格责任人,实施秸秆清单式管理,明确禁烧区秸秆离田措施,确保卫星遥感监控火点数量同比减少,铁塔视频在线监控系统年度火点处理率达到95%以上。重点开展秋收春耕、甘蔗榨季期间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加大污染天气期间执法查处力度,依法从严从快处罚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实施有组织科学焚烧管理,严密组织、严格监管、严肃责任,定人定责定田块,编制实施秸秆烧除工作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限度地开展秸秆烧除活动。(牵头单位: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9号)要求,因地制宜推广复制成熟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大力推进秸秆变肥、秸秆畜禽、秸秆能源、秸秆原料等4大工程,引进建设一批综合利用企业,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统筹构建秸秆收储平台,完善收储运网络体系,重点围绕粮食主产区和甘蔗主产区建立镇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村级临时堆放转运点,提升秸秆离田利用能力。推广“现代农场”模式,实施高效宜机化改造提升,提升甘蔗生产机械化收获水平。将蔗叶综合利用项目列入糖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督促企业做好蔗叶粉碎还田、饲料化、燃料化等相关工作。制定和实施榨季蔗叶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确保蔗叶有效利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糖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综合治理扬尘污染。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施工工地、生产企业、物流园区出场车辆冲洗管理,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确保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整洁。依托工地、道路扬尘污染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发现污染问题及时处理,实现扬尘污染全方位管控。以县城建成区为标准,实施城乡裸露地面绿化,对农村地区土路进行硬化处理。(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3.餐饮行业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整治,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加强油烟扰民源头控制。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蜂窝煤清零行动,重点检查粉店、烧烤店、流动摊点等。依法严格管控县城建成区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安镇人民政府)
4.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强化源头管控,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力度。紧盯春节、三月三、清明节等重点时段,紧盯庙宇、祠堂、融江河岸、禁放区交界处等重点区域,全面加强执法管控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或优化禁燃限放区域和时段,创新多途径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教育,加强应急响应,严防污染天气发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长安镇人民政府)
(五)精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1.强化污染高发季节精准防控。持续抓好以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和秸秆禁烧为重点的“冬春季攻坚行动”、以工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夏秋季攻坚行动”、以工地扬尘治理和秸秆禁烧为重点的“秋冬季攻坚行动”,实施“一站一策”,对监测站点(县初级中学)周边区域实施污染源综合治理和精细化管控。(牵头单位: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2.持续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进一步完善并及时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做到重点涉气企业全覆盖;要将绩效分级有关要求告知相关企业,组织好评级工作,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按行业逐步推进,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牵头单位: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服务中心)
3.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监管执法。不断强化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造假等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业用电量、车流量、卫星遥感等数据分析,督促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处罚。(牵头单位: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融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原则,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本单位日常工作紧密衔接,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实现常态化管理,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二)严格考核问责。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行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导致县域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将采取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将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农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洁设施配备等投入。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实现清洁生产、更低排放水平的重点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多源筹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四)强化信息公开与工作调度。每日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通报本县空气质量状况和排名情况。加强对年度主要任务的跟踪调度,在“冬春季攻坚行动”“夏秋季攻坚行动”“秋冬季攻坚行动”等专项行动期间开展周调度、月通报;在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时段,对各乡(镇)、各部门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应急应对时段结束后通报。建立并完善工作调度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迅速解决存在问题。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2—1.烟粉尘污染治理项目
附件2—1
烟粉尘污染治理项目
序号 |
项 目 主 体 |
项 目 名 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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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融安鱼峰混凝土有限公司 |
广西融安鱼峰混凝土有限公司搅拌楼及皮带廊全封闭技改项目 |
2022年第一批中央资金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