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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发〔2017〕26 号关于编制2018部门预算及2018-2020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7-09-27 16:09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融安县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及2018-2020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8年部门预算和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柳州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深化预算改革,推进中期规划管理;规范项目设置,严格项目立项,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预算评审,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加强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点项目以及民生工程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压缩一般性的因公出国、公务接待支出,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和运行支出。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费等支出管理规定,全面停止楼堂馆所建设,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二)完善预算分配机制,确保预算支出科学合理

一是完善公务用车及个人公务交通补贴预算编制,按核定的保留车辆数安排各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二是将部门分类调整为党政领导机关、综合部门、一般行政单位、一般事业单位四种类型。

(三)实行地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16〕42号)精神,在2017年全面开展地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工作,分设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套科目,进一步完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待中央、自治区、柳州市下文后明确。

(四)加强资金统筹,盘活存量资金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全面准确地反映部门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情况。加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充分预计年底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加大结转结余资金与年度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加大结转结余资金与年度预算的统筹力度,分年度合理安排预算支出计划。

(五)强化项目管理,规范经费预算安排

1.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经费预算安排

各单位对部门预算中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凡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各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项目预算,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和重复配置日常办公设施。

2.规范项目设置

严格区分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不得将本应由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列支的事项编入项目支出;要严格控制项目设置,对部门原有项目进行清理,因政策和情况改变,已到期或资金使用效益低、没有必要的项目要取消,同类项目应当整合,控制和减少项目数量;新设项目要依据充分,履行审核程序。

3.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

各部门对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对项目进行认真的评估论证,细化到具体单位、项目和金额,严格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予以细化。有预算分配权的业务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项目的评估认证等前期工作,确保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可以落实到具体单位、项目和金额,尽量做到预算批复下达即可执行。

4.加大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力度

(1)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对上级下达的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于本级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本年度一律不得结转,收回财政平衡2017年预算。收回的上级下达资金及本级项目(不含“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需要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2)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

县财政将根据各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情况和2017年1-9月份支出进度情况,与2018年预算安排相结合。对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截至2017年10月31日仍未使用的,将按照未使用部分金额50%扣减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本级部门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统一实行直接支付结算,各部门的政府采购结余资金,不得调整用于部门其他支出,经核实后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

(六)规范绩效目标编制管理,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一是进一步规范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管理,2018年除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三公”经费、贷款还本付息经费等以外的所有预算额度在20万以上(含20万元)部门预算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涉密的项目除外),必须编制项目年度和中期绩效目标,若单位无20万以上项目的,则按易量化和金额较大原则选取2-3个项目编报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必须具体、明确,衡量指标必须细化、量化。二是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管理,2018年所有县级预算部门必须结合本部门职能、围绕年度工作重点编写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进行归纳总结,衡量指标应具体、细化、量化,能真实、总体反映本部门年度职责履行情况和履职效益情况。

(七)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强化支出规划与年度预算的衔接

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的指导和结束作用,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要与2018年年度预算做好衔接。要按照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改革要求,认真梳理部门职能和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支出规划,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衔接。进一步理顺预算管理关系,更好地发挥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作用,加大部门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自主权,增强财政部门的资源配置、综合平衡和监督管理职能。

三、编制办法

(一)2018年部门预算

1.收入预算编制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规定及收入预算编制要求,将部门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

(1)部门收入征收计划编制。各部门收入征收编制范围: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以及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各部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收入计划数要与部门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中测算的2018年收入征收规划数保持一致。严格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规定及收入预算编制要求,将部门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不得少报或漏报。

(2)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力度。各部门在编制2018年收入预算时要完整反映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数,并统筹安排其他各种结转结余资金,切实将结转结余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对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县有关规定应收回财政总预算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不得编入2018年部门预算。

2.支出预算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所有预算单位在安排基本支出预算时,按照《融安县2018年部门预算人员经费支出定额表》编制,以2017年10月份为时间节点编制。

人员经费预算编制,严格按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内的实有人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工资变动审核表,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政策逐人核定。

①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预算编制。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桂财预〔2016〕115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10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按以下办法进行编制:

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由财政拨款全额保障;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纳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

机关、参公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采取记账方式管理,不编制预算;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实行实帐管理,编入部门预算,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筹解决。根据《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9号)规定: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的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统一规范后的绩效工资等纳入工资基数计提养老保险。

②离退休费预算编制。各预算单位的离休费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105号)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基本养老金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发放的退休费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编制预算。

离退休人员另外享受的其他生活待遇按以下口径编制: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改革前获得相关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加发退休费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1号)精神,实行计划生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荣誉称号人员,原根据相关政策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享受的加发退休费,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在本人退休后给予相应补助,不随养老金发放。补助标准以本人退休当月的基本工资为基数按原有政策规定的提高比例计发,从2017年起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③基础信息数据填报。各部门按要求填报基础信息数据库,非工资统发单位需按2017年10月份的工资情况在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中录入个人工资信息档案,工资统发单位由县财政局代录入。

公用经费编制,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公用经费,要按照县本级2018年公用经费部门分类定额标准编制。

根据《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办发〔2016〕5号)要求,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批复的保留车辆数定额核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列入“其他交通费用”科目。对尚未开展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如改革方案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完成之前出台,其保留使用的公务车辆经费及在职人员交通费补贴将编入部门预算;若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完成之后出台的,此项经费将通过预算追加及调整解决。

如编制期间单位发生人员和工资标准变动的,各单位应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县财政局预算股对本单位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建议数进行调整,不按规定时间报送变动资料的,县财政不再调整有关增加人员的日常公用支出预算。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①“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编制。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2018年各部门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要细化到相应的经济分类科目。

②从严控制项目申报,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应按要求从紧编制,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各部门要突出安排重点,做到有保有压,“一上”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按2017年批复预算的项目支出规模申报,实行零增长。结合我县当前的财政经济形势,2018年优先保障自治区、柳州市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其他经常性项目、当年一次性项目和跨年度一次性项目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

③细化项目预算,强化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各部门对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严格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予以细化。项目支出预算要落实到具体实施单位和具体项目,并列出详细的支出内容和资金构成,原则上上级预算单位不得代编下级预算单位预算,真正做到从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预算。对于尚有结余结转资金的单位,编制预算时应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列入编制范围,对项目已结束的指标进行重新安排,防止财政资金沉淀。

(3)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

    提前开展项目论证、审核工作,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支出必须落实到具体执行单位、具体项目。没有相关法规制度依据,不得将政府性基金用于本部门、单位基本支出。用于基本支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编制年初预算时,要如实编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预算一经确定,除无法预测的临时性或特殊事项外,不得调整。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积极组织、督促、指导监管(所属)企业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柳政发〔2015〕39号)规定,详细编制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重点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推动柳州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各部门支出原则上控制在本部门收入征收计划额度内,对于建设类项目,须提供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建设方案(起止时间、经济和社会目标、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已实施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支出预算细化方案等;对于改革改制类项目,须提供企业改制方案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人社局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及有关审核、资产评估报告和清算审计报告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材料等;对其他费用类项目,须提供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材料。

    (5)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

各部门结合预算编制,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柳政办〔2014〕174号)要求,对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在既有的经费预算渠道中统筹安排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将本部门2018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编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原则上,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服务事项以及具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条件的公共服务项目,都要按要求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和经费预算,县财政局将按部门预算的审核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审核。

(6)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编制

县级所有预算单位必须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所有一级预算部门必须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按以下工作流程编报:

①设定绩效目标。各单位在项目预算申报的同时在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中编报绩效目标,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随同部门预算“一上”报县财政局审核。绩效目标的编制应该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应该为分解、细化绩效目标的可衡量指标,应该与绩效目标密切相关,能够恰当地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应该为最具项目代表性和最能反映项目实施的核心指标。

②绩效目标的下达与调整。县财政局将审核后的绩效目标批复给各部门,批复的绩效目标作为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绩效目标一经下达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③绩效目标跟踪管理。县财政局(各分管股室)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对试点项目实施绩效跟踪管理。原则上按季度对项目完成进度、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各部门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管理。对不接受整改意见采取措施整改的,暂停拨付资金。

④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一是绩效评价。预算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各部门要完成项目绩效管理情况自我评价工作,撰写绩效管理自评报告并送县财政局(各分管股室)。县财政局(各分管股室)收到自评报告后2个月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部门;如需进行再评价工作的,在收到自评报告后4个月内出具再评价报告。二是结果应用。绩效管理评价报告作为预算安排等相关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按规定反馈各部门,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行公开,从而促进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整体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1.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方式

凡需要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均要编制2018-2020中期财政规划,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逐级汇总上报。按照“二上二下”程序,与2018年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各年度项目支出规划都要尽量细化编制到具体单位、具体金额、明确具体支出用途。2018年支出规划与2018年部门预算保持一致。

2.收入规划编制

部门征收规划编制范围包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要根据近3年执行的各项收入完成情况,综合考虑规划期内影响收入的增减变动因素,逐项分年度测算。除因国家取消收费和基金项目、降低征收标准、缩小征收范围等政策性减收外,各项收入征收规划一般不得低于上年收入征收规划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收规划要结合规划期内县直属国有企业预计盈利情况和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情况等,分年度实行测算。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要科学测算,不得漏报。

3.支出规划编制

(1)基本支出编制。“一上”时不单独编制基本支出规划。规划期内各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直接采用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测算。

(2)项目支出编制

①做好项目支出测算。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并结合预期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编制支出规划。“一上”时,2018-2020年各年度项目支出规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县财政局批复的2018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数。所有的项目支出都要细化编制到子项目,同一项目在不同年度间项目名称等须保持一致。

规划期内各部门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其他一般性项目支出按照零增长编制;其他项目除预计规划期内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新出台政策外,原则上不予新增。对预计规划期内政策到期、或因出台改革政策需取消的,不得编入规划期内项目支出计划。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支出,全部都要编制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②统筹各类资金。对部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要结合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对可通过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应不安排或少安排。

③绩效目标编制。2018-2020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中2018项目金额大于20万元的,均要编制年度和中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要依据充分、具体明确、客观务实、科学可行、可量化。

四、编报时间

2018年部门预算采取“二上二下”的编报方式,具体编制和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一)“一上”:部门上报建议数

1.基本支出“一上”时间。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工作。2017年11月1日县财政局预算股将封闭基本支出预算数据库,各部门在财政集中会审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时将基本支出相关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

2.项目支出“一上”时间。各部门于2017年11月10日将2018年部门预算和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系统数据、《2018年项目预算申报汇总表》、《2018-2020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表》(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预算项目及中期财政规划相关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2017年11月11日县财政局预算股将封闭项目支出预算数据库。

(二)“一下”:县财政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2017年12月10日前,县财政局审核各部门2018-2020年收支规划数,下达规划控制数。并同时审核2018年部门预算,结合县本级财力情况,将审核汇总平衡后的预算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根据审定意见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三)“二上”:部门按控制数修改完善部门预算

2017年12月30日前。各部门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2018年部门预算草案及项目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一并报送相关股室。县财政局按县人大常委会要求的时间将部门预算草案报县人大财经委。

   (四)“二下”:批复部门预算

本级部门预算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县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在20日内批复部门预算。各部门在接到县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本部门年初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预算编制阶段的各项工作。在预算编制的各个环节,在编报的每一项预算资金时,都要着眼于使用绩效,着眼于接受人大审查和审计监督,着眼于预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三公”经费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排预算

    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处理好部门需要与财政供给矛盾,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努力增收节支,编报的预算要充分体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要求,把有限的财力真正安排用于急需开展的工作和事业发展上,确保各项重点项目支出需要。

(三)加强基础工作,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各单位(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要按照县财政局统一的编报格式和具体编报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收入测算要合理,基本支出数据要准确、可靠,项目支出依据要充分,经费测算要详细;预算科目使用要规范;部门预算编制说明要详细;不得在预算编制中留下支出硬缺口,对本可预期而不上报造成的项目资金缺口,在本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原则上不办理预算追加。

(四)按时报送部门预算资料

    各乡(镇)、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审核把关,要根据本部门预算编报的复杂程度,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时间,把握编制进度,按照县财政局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按时报送各项材料。

  

                                  2017年9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印发


                                                                                                                                              


融政发

融政发〔2017〕26 号关于编制2018部门预算及2018-2020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9-27 16:09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融安县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及2018-2020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8年部门预算和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柳州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深化预算改革,推进中期规划管理;规范项目设置,严格项目立项,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预算评审,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加强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点项目以及民生工程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压缩一般性的因公出国、公务接待支出,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和运行支出。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费等支出管理规定,全面停止楼堂馆所建设,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二)完善预算分配机制,确保预算支出科学合理

一是完善公务用车及个人公务交通补贴预算编制,按核定的保留车辆数安排各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二是将部门分类调整为党政领导机关、综合部门、一般行政单位、一般事业单位四种类型。

(三)实行地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16〕42号)精神,在2017年全面开展地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工作,分设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套科目,进一步完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待中央、自治区、柳州市下文后明确。

(四)加强资金统筹,盘活存量资金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全面准确地反映部门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情况。加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充分预计年底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加大结转结余资金与年度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加大结转结余资金与年度预算的统筹力度,分年度合理安排预算支出计划。

(五)强化项目管理,规范经费预算安排

1.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经费预算安排

各单位对部门预算中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凡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各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项目预算,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和重复配置日常办公设施。

2.规范项目设置

严格区分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不得将本应由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列支的事项编入项目支出;要严格控制项目设置,对部门原有项目进行清理,因政策和情况改变,已到期或资金使用效益低、没有必要的项目要取消,同类项目应当整合,控制和减少项目数量;新设项目要依据充分,履行审核程序。

3.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

各部门对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对项目进行认真的评估论证,细化到具体单位、项目和金额,严格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予以细化。有预算分配权的业务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项目的评估认证等前期工作,确保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可以落实到具体单位、项目和金额,尽量做到预算批复下达即可执行。

4.加大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力度

(1)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对上级下达的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于本级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本年度一律不得结转,收回财政平衡2017年预算。收回的上级下达资金及本级项目(不含“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需要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2)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

县财政将根据各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情况和2017年1-9月份支出进度情况,与2018年预算安排相结合。对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截至2017年10月31日仍未使用的,将按照未使用部分金额50%扣减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本级部门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统一实行直接支付结算,各部门的政府采购结余资金,不得调整用于部门其他支出,经核实后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

(六)规范绩效目标编制管理,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一是进一步规范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管理,2018年除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三公”经费、贷款还本付息经费等以外的所有预算额度在20万以上(含20万元)部门预算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涉密的项目除外),必须编制项目年度和中期绩效目标,若单位无20万以上项目的,则按易量化和金额较大原则选取2-3个项目编报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必须具体、明确,衡量指标必须细化、量化。二是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管理,2018年所有县级预算部门必须结合本部门职能、围绕年度工作重点编写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进行归纳总结,衡量指标应具体、细化、量化,能真实、总体反映本部门年度职责履行情况和履职效益情况。

(七)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强化支出规划与年度预算的衔接

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的指导和结束作用,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要与2018年年度预算做好衔接。要按照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改革要求,认真梳理部门职能和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支出规划,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衔接。进一步理顺预算管理关系,更好地发挥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作用,加大部门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自主权,增强财政部门的资源配置、综合平衡和监督管理职能。

三、编制办法

(一)2018年部门预算

1.收入预算编制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规定及收入预算编制要求,将部门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

(1)部门收入征收计划编制。各部门收入征收编制范围: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以及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各部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收入计划数要与部门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中测算的2018年收入征收规划数保持一致。严格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规定及收入预算编制要求,将部门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不得少报或漏报。

(2)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力度。各部门在编制2018年收入预算时要完整反映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数,并统筹安排其他各种结转结余资金,切实将结转结余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对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县有关规定应收回财政总预算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不得编入2018年部门预算。

2.支出预算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所有预算单位在安排基本支出预算时,按照《融安县2018年部门预算人员经费支出定额表》编制,以2017年10月份为时间节点编制。

人员经费预算编制,严格按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内的实有人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工资变动审核表,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政策逐人核定。

①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预算编制。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桂财预〔2016〕115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10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按以下办法进行编制:

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由财政拨款全额保障;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纳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

机关、参公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采取记账方式管理,不编制预算;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实行实帐管理,编入部门预算,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筹解决。根据《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9号)规定: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的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统一规范后的绩效工资等纳入工资基数计提养老保险。

②离退休费预算编制。各预算单位的离休费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105号)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基本养老金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发放的退休费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编制预算。

离退休人员另外享受的其他生活待遇按以下口径编制: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改革前获得相关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加发退休费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1号)精神,实行计划生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荣誉称号人员,原根据相关政策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享受的加发退休费,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在本人退休后给予相应补助,不随养老金发放。补助标准以本人退休当月的基本工资为基数按原有政策规定的提高比例计发,从2017年起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③基础信息数据填报。各部门按要求填报基础信息数据库,非工资统发单位需按2017年10月份的工资情况在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中录入个人工资信息档案,工资统发单位由县财政局代录入。

公用经费编制,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公用经费,要按照县本级2018年公用经费部门分类定额标准编制。

根据《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办发〔2016〕5号)要求,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批复的保留车辆数定额核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列入“其他交通费用”科目。对尚未开展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如改革方案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完成之前出台,其保留使用的公务车辆经费及在职人员交通费补贴将编入部门预算;若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完成之后出台的,此项经费将通过预算追加及调整解决。

如编制期间单位发生人员和工资标准变动的,各单位应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县财政局预算股对本单位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建议数进行调整,不按规定时间报送变动资料的,县财政不再调整有关增加人员的日常公用支出预算。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①“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编制。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2018年各部门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要细化到相应的经济分类科目。

②从严控制项目申报,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应按要求从紧编制,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各部门要突出安排重点,做到有保有压,“一上”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按2017年批复预算的项目支出规模申报,实行零增长。结合我县当前的财政经济形势,2018年优先保障自治区、柳州市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其他经常性项目、当年一次性项目和跨年度一次性项目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

③细化项目预算,强化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各部门对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严格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予以细化。项目支出预算要落实到具体实施单位和具体项目,并列出详细的支出内容和资金构成,原则上上级预算单位不得代编下级预算单位预算,真正做到从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预算。对于尚有结余结转资金的单位,编制预算时应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列入编制范围,对项目已结束的指标进行重新安排,防止财政资金沉淀。

(3)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

    提前开展项目论证、审核工作,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支出必须落实到具体执行单位、具体项目。没有相关法规制度依据,不得将政府性基金用于本部门、单位基本支出。用于基本支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编制年初预算时,要如实编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预算一经确定,除无法预测的临时性或特殊事项外,不得调整。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积极组织、督促、指导监管(所属)企业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柳政发〔2015〕39号)规定,详细编制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重点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推动柳州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各部门支出原则上控制在本部门收入征收计划额度内,对于建设类项目,须提供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建设方案(起止时间、经济和社会目标、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已实施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支出预算细化方案等;对于改革改制类项目,须提供企业改制方案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人社局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及有关审核、资产评估报告和清算审计报告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材料等;对其他费用类项目,须提供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材料。

    (5)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

各部门结合预算编制,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柳政办〔2014〕174号)要求,对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在既有的经费预算渠道中统筹安排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将本部门2018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编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原则上,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服务事项以及具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条件的公共服务项目,都要按要求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和经费预算,县财政局将按部门预算的审核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审核。

(6)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编制

县级所有预算单位必须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所有一级预算部门必须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按以下工作流程编报:

①设定绩效目标。各单位在项目预算申报的同时在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中编报绩效目标,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随同部门预算“一上”报县财政局审核。绩效目标的编制应该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应该为分解、细化绩效目标的可衡量指标,应该与绩效目标密切相关,能够恰当地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应该为最具项目代表性和最能反映项目实施的核心指标。

②绩效目标的下达与调整。县财政局将审核后的绩效目标批复给各部门,批复的绩效目标作为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绩效目标一经下达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③绩效目标跟踪管理。县财政局(各分管股室)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对试点项目实施绩效跟踪管理。原则上按季度对项目完成进度、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各部门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管理。对不接受整改意见采取措施整改的,暂停拨付资金。

④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一是绩效评价。预算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各部门要完成项目绩效管理情况自我评价工作,撰写绩效管理自评报告并送县财政局(各分管股室)。县财政局(各分管股室)收到自评报告后2个月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部门;如需进行再评价工作的,在收到自评报告后4个月内出具再评价报告。二是结果应用。绩效管理评价报告作为预算安排等相关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按规定反馈各部门,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行公开,从而促进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整体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1.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方式

凡需要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均要编制2018-2020中期财政规划,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逐级汇总上报。按照“二上二下”程序,与2018年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各年度项目支出规划都要尽量细化编制到具体单位、具体金额、明确具体支出用途。2018年支出规划与2018年部门预算保持一致。

2.收入规划编制

部门征收规划编制范围包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要根据近3年执行的各项收入完成情况,综合考虑规划期内影响收入的增减变动因素,逐项分年度测算。除因国家取消收费和基金项目、降低征收标准、缩小征收范围等政策性减收外,各项收入征收规划一般不得低于上年收入征收规划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收规划要结合规划期内县直属国有企业预计盈利情况和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情况等,分年度实行测算。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要科学测算,不得漏报。

3.支出规划编制

(1)基本支出编制。“一上”时不单独编制基本支出规划。规划期内各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直接采用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测算。

(2)项目支出编制

①做好项目支出测算。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并结合预期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编制支出规划。“一上”时,2018-2020年各年度项目支出规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县财政局批复的2018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数。所有的项目支出都要细化编制到子项目,同一项目在不同年度间项目名称等须保持一致。

规划期内各部门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其他一般性项目支出按照零增长编制;其他项目除预计规划期内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新出台政策外,原则上不予新增。对预计规划期内政策到期、或因出台改革政策需取消的,不得编入规划期内项目支出计划。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支出,全部都要编制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②统筹各类资金。对部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要结合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对可通过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应不安排或少安排。

③绩效目标编制。2018-2020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中2018项目金额大于20万元的,均要编制年度和中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要依据充分、具体明确、客观务实、科学可行、可量化。

四、编报时间

2018年部门预算采取“二上二下”的编报方式,具体编制和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一)“一上”:部门上报建议数

1.基本支出“一上”时间。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工作。2017年11月1日县财政局预算股将封闭基本支出预算数据库,各部门在财政集中会审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时将基本支出相关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

2.项目支出“一上”时间。各部门于2017年11月10日将2018年部门预算和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系统数据、《2018年项目预算申报汇总表》、《2018-2020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表》(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预算项目及中期财政规划相关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2017年11月11日县财政局预算股将封闭项目支出预算数据库。

(二)“一下”:县财政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2017年12月10日前,县财政局审核各部门2018-2020年收支规划数,下达规划控制数。并同时审核2018年部门预算,结合县本级财力情况,将审核汇总平衡后的预算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根据审定意见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三)“二上”:部门按控制数修改完善部门预算

2017年12月30日前。各部门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2018年部门预算草案及项目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一并报送相关股室。县财政局按县人大常委会要求的时间将部门预算草案报县人大财经委。

   (四)“二下”:批复部门预算

本级部门预算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县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在20日内批复部门预算。各部门在接到县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本部门年初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预算编制阶段的各项工作。在预算编制的各个环节,在编报的每一项预算资金时,都要着眼于使用绩效,着眼于接受人大审查和审计监督,着眼于预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三公”经费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排预算

    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处理好部门需要与财政供给矛盾,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努力增收节支,编报的预算要充分体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要求,把有限的财力真正安排用于急需开展的工作和事业发展上,确保各项重点项目支出需要。

(三)加强基础工作,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各单位(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要按照县财政局统一的编报格式和具体编报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收入测算要合理,基本支出数据要准确、可靠,项目支出依据要充分,经费测算要详细;预算科目使用要规范;部门预算编制说明要详细;不得在预算编制中留下支出硬缺口,对本可预期而不上报造成的项目资金缺口,在本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原则上不办理预算追加。

(四)按时报送部门预算资料

    各乡(镇)、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审核把关,要根据本部门预算编报的复杂程度,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时间,把握编制进度,按照县财政局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按时报送各项材料。

  

                                  2017年9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