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发〔2017〕16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融安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已经融安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作为设定依据,且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性质规定的事项以及《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事项,列入融安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决定以委托方式下放审批层级和部门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继续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实施。
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和动态管理。未列入融安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事项,各部门不得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再进行审批,也不得以备案的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各部门要根据自治区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
四、融安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所有事项均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要修改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图,报县政管办、县审改办、县法制办审核后,对外公开。
五、驻融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下放、调整工作由驻融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行负责。
全县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
附件:融安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66项)
2017年3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