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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发〔2017〕21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融安县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7-07-26 21:03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7年融安县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重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26日

融安县2017年推进国家

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重点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等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为扎实做好融安县2017年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部署,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着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入研究国家已出台的“人、地、钱”挂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新型城市建设、规划融合及各级试点示范等重点工作,加快改革创新,大胆先行先试,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不断提升全县城镇化发展水平和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

(一)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2016年末为36.43%)以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人社局、公安局、教育局、卫计局、财政局)

(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3%(2016年末为49.32%)以上。(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公安局、教育局、卫计局、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领导机构

为扎实做好融安县2017年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融安县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文敏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宋 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蒋  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覃建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隆向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洪进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 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覃  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文静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夏卿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吕保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潘献宗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龙昌贵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欧政宪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廖建昌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远昭  县经济贸易局局长

陈孟生  县教育局局长

吴优越  县民政局局长

周志飞  县司法局局长

朱美忠 县财政局局长

陈祯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廖燕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谢世军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韦德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雷晓飞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卫平  县水利局局长

韦建勋  县农业局局长

黄  骙 县林业局局长

莫荣翔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覃光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燕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韦荣光  县统计局局长

谢莉君  县旅游局局长

肖  懿  县市容管理局局长

韦人韬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黄永革  县档案局局长

韦文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莫小量 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炳锋 板榄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慧 雅瑶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  昊 大将镇人民政府镇长

谭世波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覃圣程 浮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气奎 泗顶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一全 桥板乡人民政府乡长

琪 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江昕颐 东起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国华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健波 潭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局局长廖建昌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四、任务及分工

(一)加快多元化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形成经验成果

1.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建立政府投融资决策机制,梳理统筹政府投资项目和安排, 强化投融资管理,建立科学、全面的投融资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2.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深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模式,建立PPP推进操作流程和评估机重点推进停车场、特色小镇等领域项目的建设,力争年内落实社会资本0.5亿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财政局、投促局、住建局)

3.发展多层次投融资体系。用好政策性金融政策,组织开展项目“投贷结合”试点;探索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研究,丰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退出渠道;盘活国有资产,拓宽平台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城镇化建设筹措资金。(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成《加快推进融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编制,加快建立融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和信用信息报送长效机制;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完善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信用服务产业,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扎实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县民化

1.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完善覆盖全县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快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逐步扩大居住证和居住证明持有人平等享有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等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卫计局、文体新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户籍管理便民服务措施。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提升全县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进一步整合人口信息微信服务系统,推出部分预受理和自助受理等新功能,实现县外户口迁入业务一次性办结,进一步提高办理户口迁移的效率。(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计局)

3.努力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继续实施“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入学政策,鼓励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区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全日制民办中小学就读,落实生均公用经费,确保随迁子女有序入学。继续规范完善集团化办学,理顺教育集团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学校优质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基础教育资源有效整合优化,进一步提升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率。(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公安局)

4.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继续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足额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推进融安县区域性医疗联合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均衡调配全县医疗资源。启动融安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将流动人口纳入平台系统管理,做好相关部门的交流合作,及时互通流动人口(农民工)信息,拓展功能应用。加强农业转移人口的规范化电子档案立档和免疫接种,特别是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免疫接种工作。力争2017年农民工随迁子女等流动儿童接种率达到应接种儿童90%以上。(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结合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重点抓好非公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工作,努力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针对农民工特点,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管理服务,不断扩大农民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保,连续参保,抓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继续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继续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扶持力度。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继续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推进就业创业。做好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高农民的从业水平和就业能力。(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创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1.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科学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县级空间规划,建立集空间开发管控和投资项目布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并联运行于一体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大力推进新一轮融安县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规划方案制订和审查等工作。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控,加强批后管理等措施,加强对城市建设的规划和管控,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新型城市建设。加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立完善融安县海绵城市相关配套政策,将我县具备条件的人行道维修项目全部实施海绵化人行道改造。继续推进我县通天然气工程,加快城镇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3.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持续推进棚改任务,2017年全县改造棚户区3400套,推进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利用国家对棚改的资金投入和信贷支持,积极包装策划棚改项目,在城区策划实施1至2个片区改造项目。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积极引导保障对象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保障方式。(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四)加快推进大县城和小城镇建设

1.培育发展特色小(城)镇。结合“美丽柳州·宜居乡村”活动建设,打造建设一批与农业产业发展、乡村生态旅游、民俗文化建设、精准脱贫开发深度融合的乡村建设综合示范村。(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旅游局、财政局、乡村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围绕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构建多元参与治理格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法治化建设、增进文化认同、建设宜居乡村六个方面内容,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村(社区)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建设,推动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覆盖,为城乡社区居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搭建良好平台。(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1.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制订并实施融安县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细则,从规划管理、用地规模、用地计划安排、土地利用供应结构优化、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等方面进一步促进新型城镇化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2017年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累计颁证(可发证)率争取达到95%以上,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缓解农村土地撂荒问题,为农民进城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卫计局)

4.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继续支持和鼓励农民工等新市民首次购房。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改革,将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扩大到非户籍人口,有序推进公租房货币化。继续贯彻落实好房地产去库存各项政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健全落户统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准确快捷反应两个指标变动情况,并列入全县统计公报。(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要求

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加快推进城市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对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抓紧抓好,扎实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落实相应机构和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要进一步完善推进工作机制,按照重点工作方案的任务要求,把任务和责任细化分解到各相关部门,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协同合作。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要切实负责,加强沟通,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增加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各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要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落到实处。县发改、住建等重点部门要统筹推进我县的新型城镇化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明确完成时限。发挥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的牵头作用,建立定期协调督查机制,及时研究工作推进中的主要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定期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分别于2017年8月10日前和2018年1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专题报告形式报送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专题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

附件:融安县2017年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26日印发  


附件:

融安县2017年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总项目

分项目

主要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加快推进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形成经验成果

一、加快推进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形成经验成果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建立政府投融资决策机制,强化投融资管理,建立科学、全面的投融资管理制度,梳理统筹政府投资项目和安排

县发改局

财政局


()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深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模式,建立PPP推进操作流程和评估机重点推进停车场、特色小镇等领域项目力争年内落实社会资本0.5亿元。

县发改局

财政局县住建局、投促局


()发展多层次投融资体系

用好政策性金融政策,组织开展项目投贷结合试点;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探索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融资研究,丰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退出渠道;盘活国有资产,拓宽平台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城镇化建设筹措资金。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完成《加快推进融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编制,加快建立融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和信用信息报送长效机制;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完善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信用服务产业,推动信用服务场发展;扎实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县发改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县民化

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县民化

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县民化

()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完善覆盖全县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快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逐步扩大居住证和居住证明持有人平等享有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等公共服务。

县公安局

县人社局、卫计局、文体新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强户籍管理便民服务措施

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实现全县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进一步整合人口信息微信服务系统,推出部分预受理和自助受理等新功能,实现县外户口迁入业务一次性办结。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卫计局


()努力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继续实施“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入学政策,鼓励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全日制民办中小学就读,落实生均公用经费,确保随迁子女有序入学。继续规范完善集团化办学,理顺教育集团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学校优质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基础教育资源有效整合优化。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住建局、公安局


()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

继续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足额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推进融安县区域性医疗联合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均衡调配全县医疗资源。启动融安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将流动人口纳入平台系统管理,做好相关部门的交流合作,及时互通流动人口(农民工)信息,拓展功能应用。加强农业转移人口的规范化电子档案立档和免疫接种,特别是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免疫接种工作。力争2017年农民工随迁子女等流动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

县卫计局

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


()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

结合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重点抓好非公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工作,努力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针对农民工特点,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管理服务,不断扩大农民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保,连续参保,抓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继续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

县人社局

县经贸局、乡(镇)人民政府


()继续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扶持力度

1.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继续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推进就业创业。做好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

县人社局

县经贸局、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高农民的从业水平和就业能力。

县农业局

乡(镇)人民政府


三、创新城县规划建设管理

三、创新城县规划建设管理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科学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县级空间规划。大力推进新一轮融安县城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规划方案制订和审查等工作。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控,加强批后管理等措施,加强对城建设的规划和管控,严格执行城县规划。

县发改局

县国土资源局、住建、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局、交通局、水利局,乡(镇)人民政府


()加快新型城县建设

    继续推进海绵城建设,建立完善融安县海绵城相关配套政策,将我县具备条件的人行道维修项目全部实施海绵化人行道改造。

县住建局

县财政局、国土资源


()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持续推进棚改任务,2017年全县改造棚户区3400套,推进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利用国家对棚改的资金投入和信贷支持,积极包装策划棚改项目,在城区策划实施12个片区改造项目。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积极引导保障对象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保障方式。

县住建局

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四、加快推进大县城和小城镇建设

() 培育发展特色小(城)镇

继续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积极开展自治区特色小(城)镇创建工作。在我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等领域培育创建一批特色鲜明、民俗文化传承、生态优美的特色小(城)镇。

住建

发改、财政局、旅游局、乡村办,乡(镇)人民政府

()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围绕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构建多元参与治理格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法治化建设、增进文化认同、建设宜居乡村六个方面内容,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村(社区)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建设,进一步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覆盖。

民政局

乡(镇)人民政府

五、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五、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建立人地挂钩机制

    制订并实施全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从规划管理、用地规模、用地计划安排、土地利用供应结构优化、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等方面进一步促进新型城镇化有序发展。

国土资源

发改、住建局、人社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2017年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可发证)率争取达到95%以上,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缓解农村土地撂荒问题,为农民进城提供支持。

农业局

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持力度。

财政局、发改

教育局、卫计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继续支持和鼓励农民工等新市民首次购房。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改革,将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扩大到非户籍人口,有序推进公租房货币化。继续贯彻落实好房地产去库存各项政策。

住建

乡(镇)人民政府

()健全落户统计体系

加快建立健全全统一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准确快捷反应两个指标变动情况,并列入全统计公报。

县公安局

公安局乡(镇)人民政府


融政发

融政发〔2017〕21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融安县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7-26 21:03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7年融安县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重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26日

融安县2017年推进国家

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重点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等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为扎实做好融安县2017年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部署,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着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入研究国家已出台的“人、地、钱”挂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新型城市建设、规划融合及各级试点示范等重点工作,加快改革创新,大胆先行先试,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不断提升全县城镇化发展水平和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

(一)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2016年末为36.43%)以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人社局、公安局、教育局、卫计局、财政局)

(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3%(2016年末为49.32%)以上。(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公安局、教育局、卫计局、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领导机构

为扎实做好融安县2017年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融安县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文敏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宋 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蒋  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覃建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隆向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洪进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 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覃  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文静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夏卿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吕保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潘献宗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龙昌贵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欧政宪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廖建昌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远昭  县经济贸易局局长

陈孟生  县教育局局长

吴优越  县民政局局长

周志飞  县司法局局长

朱美忠 县财政局局长

陈祯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廖燕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谢世军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韦德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雷晓飞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卫平  县水利局局长

韦建勋  县农业局局长

黄  骙 县林业局局长

莫荣翔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覃光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燕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韦荣光  县统计局局长

谢莉君  县旅游局局长

肖  懿  县市容管理局局长

韦人韬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黄永革  县档案局局长

韦文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莫小量 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炳锋 板榄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慧 雅瑶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  昊 大将镇人民政府镇长

谭世波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覃圣程 浮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气奎 泗顶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一全 桥板乡人民政府乡长

琪 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江昕颐 东起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国华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健波 潭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局局长廖建昌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四、任务及分工

(一)加快多元化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形成经验成果

1.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建立政府投融资决策机制,梳理统筹政府投资项目和安排, 强化投融资管理,建立科学、全面的投融资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2.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深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模式,建立PPP推进操作流程和评估机重点推进停车场、特色小镇等领域项目的建设,力争年内落实社会资本0.5亿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财政局、投促局、住建局)

3.发展多层次投融资体系。用好政策性金融政策,组织开展项目“投贷结合”试点;探索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研究,丰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退出渠道;盘活国有资产,拓宽平台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城镇化建设筹措资金。(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成《加快推进融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编制,加快建立融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和信用信息报送长效机制;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完善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信用服务产业,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扎实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县民化

1.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完善覆盖全县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快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逐步扩大居住证和居住证明持有人平等享有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等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卫计局、文体新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户籍管理便民服务措施。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提升全县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进一步整合人口信息微信服务系统,推出部分预受理和自助受理等新功能,实现县外户口迁入业务一次性办结,进一步提高办理户口迁移的效率。(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计局)

3.努力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继续实施“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入学政策,鼓励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区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全日制民办中小学就读,落实生均公用经费,确保随迁子女有序入学。继续规范完善集团化办学,理顺教育集团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学校优质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基础教育资源有效整合优化,进一步提升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率。(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公安局)

4.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继续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足额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推进融安县区域性医疗联合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均衡调配全县医疗资源。启动融安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将流动人口纳入平台系统管理,做好相关部门的交流合作,及时互通流动人口(农民工)信息,拓展功能应用。加强农业转移人口的规范化电子档案立档和免疫接种,特别是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免疫接种工作。力争2017年农民工随迁子女等流动儿童接种率达到应接种儿童90%以上。(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结合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重点抓好非公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工作,努力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针对农民工特点,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管理服务,不断扩大农民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保,连续参保,抓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继续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继续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扶持力度。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继续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推进就业创业。做好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高农民的从业水平和就业能力。(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创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1.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科学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县级空间规划,建立集空间开发管控和投资项目布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并联运行于一体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大力推进新一轮融安县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规划方案制订和审查等工作。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控,加强批后管理等措施,加强对城市建设的规划和管控,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新型城市建设。加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立完善融安县海绵城市相关配套政策,将我县具备条件的人行道维修项目全部实施海绵化人行道改造。继续推进我县通天然气工程,加快城镇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3.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持续推进棚改任务,2017年全县改造棚户区3400套,推进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利用国家对棚改的资金投入和信贷支持,积极包装策划棚改项目,在城区策划实施1至2个片区改造项目。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积极引导保障对象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保障方式。(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四)加快推进大县城和小城镇建设

1.培育发展特色小(城)镇。结合“美丽柳州·宜居乡村”活动建设,打造建设一批与农业产业发展、乡村生态旅游、民俗文化建设、精准脱贫开发深度融合的乡村建设综合示范村。(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旅游局、财政局、乡村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围绕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构建多元参与治理格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法治化建设、增进文化认同、建设宜居乡村六个方面内容,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村(社区)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建设,推动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覆盖,为城乡社区居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搭建良好平台。(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1.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制订并实施融安县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细则,从规划管理、用地规模、用地计划安排、土地利用供应结构优化、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等方面进一步促进新型城镇化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2017年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累计颁证(可发证)率争取达到95%以上,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缓解农村土地撂荒问题,为农民进城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卫计局)

4.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继续支持和鼓励农民工等新市民首次购房。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改革,将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扩大到非户籍人口,有序推进公租房货币化。继续贯彻落实好房地产去库存各项政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健全落户统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准确快捷反应两个指标变动情况,并列入全县统计公报。(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要求

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加快推进城市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对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抓紧抓好,扎实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落实相应机构和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要进一步完善推进工作机制,按照重点工作方案的任务要求,把任务和责任细化分解到各相关部门,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协同合作。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要切实负责,加强沟通,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增加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各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要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落到实处。县发改、住建等重点部门要统筹推进我县的新型城镇化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明确完成时限。发挥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的牵头作用,建立定期协调督查机制,及时研究工作推进中的主要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定期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分别于2017年8月10日前和2018年1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专题报告形式报送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专题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

附件:融安县2017年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26日印发  


附件:

融安县2017年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总项目

分项目

主要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加快推进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形成经验成果

一、加快推进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形成经验成果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建立政府投融资决策机制,强化投融资管理,建立科学、全面的投融资管理制度,梳理统筹政府投资项目和安排

县发改局

财政局


()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深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模式,建立PPP推进操作流程和评估机重点推进停车场、特色小镇等领域项目力争年内落实社会资本0.5亿元。

县发改局

财政局县住建局、投促局


()发展多层次投融资体系

用好政策性金融政策,组织开展项目投贷结合试点;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探索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融资研究,丰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退出渠道;盘活国有资产,拓宽平台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城镇化建设筹措资金。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完成《加快推进融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编制,加快建立融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和信用信息报送长效机制;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完善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信用服务产业,推动信用服务场发展;扎实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县发改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县民化

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县民化

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县民化

()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完善覆盖全县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快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逐步扩大居住证和居住证明持有人平等享有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等公共服务。

县公安局

县人社局、卫计局、文体新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强户籍管理便民服务措施

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实现全县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进一步整合人口信息微信服务系统,推出部分预受理和自助受理等新功能,实现县外户口迁入业务一次性办结。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卫计局


()努力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继续实施“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入学政策,鼓励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全日制民办中小学就读,落实生均公用经费,确保随迁子女有序入学。继续规范完善集团化办学,理顺教育集团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学校优质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基础教育资源有效整合优化。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住建局、公安局


()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

继续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足额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推进融安县区域性医疗联合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均衡调配全县医疗资源。启动融安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将流动人口纳入平台系统管理,做好相关部门的交流合作,及时互通流动人口(农民工)信息,拓展功能应用。加强农业转移人口的规范化电子档案立档和免疫接种,特别是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免疫接种工作。力争2017年农民工随迁子女等流动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

县卫计局

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


()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

结合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重点抓好非公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工作,努力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针对农民工特点,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管理服务,不断扩大农民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保,连续参保,抓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继续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

县人社局

县经贸局、乡(镇)人民政府


()继续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扶持力度

1.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继续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推进就业创业。做好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

县人社局

县经贸局、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高农民的从业水平和就业能力。

县农业局

乡(镇)人民政府


三、创新城县规划建设管理

三、创新城县规划建设管理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科学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县级空间规划。大力推进新一轮融安县城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规划方案制订和审查等工作。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控,加强批后管理等措施,加强对城建设的规划和管控,严格执行城县规划。

县发改局

县国土资源局、住建、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局、交通局、水利局,乡(镇)人民政府


()加快新型城县建设

    继续推进海绵城建设,建立完善融安县海绵城相关配套政策,将我县具备条件的人行道维修项目全部实施海绵化人行道改造。

县住建局

县财政局、国土资源


()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持续推进棚改任务,2017年全县改造棚户区3400套,推进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利用国家对棚改的资金投入和信贷支持,积极包装策划棚改项目,在城区策划实施12个片区改造项目。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积极引导保障对象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保障方式。

县住建局

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四、加快推进大县城和小城镇建设

() 培育发展特色小(城)镇

继续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积极开展自治区特色小(城)镇创建工作。在我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等领域培育创建一批特色鲜明、民俗文化传承、生态优美的特色小(城)镇。

住建

发改、财政局、旅游局、乡村办,乡(镇)人民政府

()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围绕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构建多元参与治理格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法治化建设、增进文化认同、建设宜居乡村六个方面内容,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村(社区)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建设,进一步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覆盖。

民政局

乡(镇)人民政府

五、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五、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建立人地挂钩机制

    制订并实施全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从规划管理、用地规模、用地计划安排、土地利用供应结构优化、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等方面进一步促进新型城镇化有序发展。

国土资源

发改、住建局、人社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2017年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可发证)率争取达到95%以上,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缓解农村土地撂荒问题,为农民进城提供支持。

农业局

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持力度。

财政局、发改

教育局、卫计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继续支持和鼓励农民工等新市民首次购房。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改革,将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扩大到非户籍人口,有序推进公租房货币化。继续贯彻落实好房地产去库存各项政策。

住建

乡(镇)人民政府

()健全落户统计体系

加快建立健全全统一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准确快捷反应两个指标变动情况,并列入全统计公报。

县公安局

公安局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