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发〔2018〕24号关于认定融安县2018年第一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农业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涌现出一批要素集中、产业集聚、技术集成、经营集约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助推全县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代特色农业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为了激励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将融安县潭头乡新桂生态果品现代农业园和融安县板榄镇龙门高山生态农业园认定为“融安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希望获得“融安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称号的单位进一步深化示范园经营组织化、装备设施化、生产标准化、要素集成化、特色产业化建设,争创示范区,不断提升示范园发展水平,加快带动拓展区、辐射区的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扎实推进我县各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
2018年10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