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西柳州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是:
当前所在位置:

融政发〔2019〕16号融安县“糖料蔗订单合同纠纷县乡村三级调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9-09-10 15:45    |  作者: 政府办

融政发〔201916

 

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融安县“糖料蔗订单合同纠纷

县乡村三级调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融安县“糖料蔗订单合同纠纷县乡村三级调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910

 

融安县“糖料蔗订单合同纠纷

县乡村三级调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更好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9〕8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融政发〔201911号)精神,全面推行“糖料蔗订单合同纠纷县乡村三级调处”工作机制,应对形势变化,着力解决制糖企业与蔗农之间的纠纷,切实维护制糖企业和蔗农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的文件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提高生产能力,大力推进糖业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糖业订单纠纷调处机制,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依法维护制糖企业和蔗农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糖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糖料蔗订单合同纠纷调处机构坚持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通过对制糖企业和蔗农之间有关糖料蔗订单合同签订、变更、违约等产生的纠纷进行调处,对争议各方进行说服、教育、劝导,促进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确保购销双方按照订单合同平稳有序履行,以调为主,平等协商,努力促使争议各方达成和解协议,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三、调处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主导作用;

(二)坚持“属地原则,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司其职,紧密配合;

(三)坚持自愿、平等、合法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站在中立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进行调解;

(四)坚持积极主动原则,按照工作职责,主动作为、积极履职,充分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四、调处组织

一)村级调处组织。村级调处组织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村级综治中心,村级调处组织办公场所设在村委。村级调处组织主要受理涉及本村村民的糖料蔗订单合同的纠纷,对于双方争议较大,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疑难纠纷以及村级调处组织无法调解成功的纠纷,村级调处组织可以请求将纠纷移送乡(镇)调处组织做进一步调处。

(二)乡(镇)调处组织。乡(镇)级调处组织为乡镇)司法所或乡(镇)综治中心,办公场所设在各乡(镇)司法所。乡(镇)调处组织对村级调解委员会上移的纠纷和自己受理的纠纷依法进行调处,对于双方争议较大、仍有和解可能、而乡(镇)调处组织短期内无法调解了结的纠纷,乡(镇)调处组织可以请求将纠纷移送县级调处组织继续调处。

(三)县级调处组织。县级调处组织以县司法局为主体,其办公场所设在县司法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糖业发展服务中心等作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派或是聘用可以胜任这份工作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县级调处组织进行纠纷调处时,可以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共同参与调处。县级调处组织主要受理案情复杂、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面较大的争议纠纷和乡(镇)调处组织请求移送继续调处的纠纷。

五、调处措施

(一)各级调解机构自收到当事人一方调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2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二)决定受理订单合同纠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实施调查和调处。调解人员应当根据双方争议的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中要运用宣传政策法规、说服教育、协调疏导等方式方法,充分利用调查取证、现场勘验等程序,积极宣讲有关法律法规,阐明利害关系,促使当事人自行和解。

(三)调解应当根据当事人所争议的事项,坚持情、理、法并用,多做思想疏导工作,使双方互谅互让,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四)经调解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须经县司法局认可,加盖司法局印章,并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书当事人各执1份,行政机关留存1份备案。

(五)调解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处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对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进行司法确认的,应当引导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六)对于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订单合同纠纷,应当引导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并给予必要的法律帮助。

(七)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应当引导对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糖料蔗订单合同纠纷经调解结案后,由调解人员按照调解工作程序和文书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进行卷内系统整理、排列、编号、装订成册,做到一案一卷归档备查。

六、组织领导

县深化糖业体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县各级糖料蔗订单合同纠纷调解机构的领导,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糖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县各级糖料蔗订单合同纠纷调解机构的业务指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调解组织的领导,研究解决本辖区内发生的涉及糖料蔗订单合同纠纷的突出问题。

七、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研究解决县各级糖料蔗订单合同纠纷调解机构工作经费,落实经费预算,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优秀调解工作者要给予表彰奖励,以激发调解人员的内生动力。

八、督查问责

县深化糖业体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行政机关或者行政调解人员开展糖料蔗订单合同的调处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调处工作落到实处,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调解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职责、在调解中徇私渎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2019年9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印发


融政发

融政发〔2019〕16号融安县“糖料蔗订单合同纠纷县乡村三级调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9-10 15:45  作者:政府办

融政发〔201916

 

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融安县“糖料蔗订单合同纠纷

县乡村三级调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融安县“糖料蔗订单合同纠纷县乡村三级调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910

 

融安县“糖料蔗订单合同纠纷

县乡村三级调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更好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9〕8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融政发〔201911号)精神,全面推行“糖料蔗订单合同纠纷县乡村三级调处”工作机制,应对形势变化,着力解决制糖企业与蔗农之间的纠纷,切实维护制糖企业和蔗农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的文件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提高生产能力,大力推进糖业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糖业订单纠纷调处机制,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依法维护制糖企业和蔗农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糖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糖料蔗订单合同纠纷调处机构坚持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通过对制糖企业和蔗农之间有关糖料蔗订单合同签订、变更、违约等产生的纠纷进行调处,对争议各方进行说服、教育、劝导,促进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确保购销双方按照订单合同平稳有序履行,以调为主,平等协商,努力促使争议各方达成和解协议,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三、调处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主导作用;

(二)坚持“属地原则,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司其职,紧密配合;

(三)坚持自愿、平等、合法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站在中立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进行调解;

(四)坚持积极主动原则,按照工作职责,主动作为、积极履职,充分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四、调处组织

一)村级调处组织。村级调处组织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村级综治中心,村级调处组织办公场所设在村委。村级调处组织主要受理涉及本村村民的糖料蔗订单合同的纠纷,对于双方争议较大,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疑难纠纷以及村级调处组织无法调解成功的纠纷,村级调处组织可以请求将纠纷移送乡(镇)调处组织做进一步调处。

(二)乡(镇)调处组织。乡(镇)级调处组织为乡镇)司法所或乡(镇)综治中心,办公场所设在各乡(镇)司法所。乡(镇)调处组织对村级调解委员会上移的纠纷和自己受理的纠纷依法进行调处,对于双方争议较大、仍有和解可能、而乡(镇)调处组织短期内无法调解了结的纠纷,乡(镇)调处组织可以请求将纠纷移送县级调处组织继续调处。

(三)县级调处组织。县级调处组织以县司法局为主体,其办公场所设在县司法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糖业发展服务中心等作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派或是聘用可以胜任这份工作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县级调处组织进行纠纷调处时,可以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共同参与调处。县级调处组织主要受理案情复杂、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面较大的争议纠纷和乡(镇)调处组织请求移送继续调处的纠纷。

五、调处措施

(一)各级调解机构自收到当事人一方调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2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二)决定受理订单合同纠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实施调查和调处。调解人员应当根据双方争议的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中要运用宣传政策法规、说服教育、协调疏导等方式方法,充分利用调查取证、现场勘验等程序,积极宣讲有关法律法规,阐明利害关系,促使当事人自行和解。

(三)调解应当根据当事人所争议的事项,坚持情、理、法并用,多做思想疏导工作,使双方互谅互让,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四)经调解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须经县司法局认可,加盖司法局印章,并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书当事人各执1份,行政机关留存1份备案。

(五)调解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处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对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进行司法确认的,应当引导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六)对于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订单合同纠纷,应当引导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并给予必要的法律帮助。

(七)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应当引导对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糖料蔗订单合同纠纷经调解结案后,由调解人员按照调解工作程序和文书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进行卷内系统整理、排列、编号、装订成册,做到一案一卷归档备查。

六、组织领导

县深化糖业体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县各级糖料蔗订单合同纠纷调解机构的领导,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糖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县各级糖料蔗订单合同纠纷调解机构的业务指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调解组织的领导,研究解决本辖区内发生的涉及糖料蔗订单合同纠纷的突出问题。

七、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研究解决县各级糖料蔗订单合同纠纷调解机构工作经费,落实经费预算,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优秀调解工作者要给予表彰奖励,以激发调解人员的内生动力。

八、督查问责

县深化糖业体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行政机关或者行政调解人员开展糖料蔗订单合同的调处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调处工作落到实处,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调解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职责、在调解中徇私渎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2019年9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