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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发〔2019〕18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及2020—2022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9-10-21 16:54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精神,现将融安县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及20202022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融安县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重点支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完善预算编制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有效盘活存量资金,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强化支出规划约束;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加大评审结果应用力度;强化项目支出预算审核,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的挂钩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 重点工作

(一)优化支出结构,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继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点项目以及民生工程的支持力度。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持按照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预算。按照中央、自治区和融安县的有关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削减低效无效支出,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禁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持续强化和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加强对相关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无实质内容的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列入预算。部门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

(二)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强化规划与年度预算的衔接

2020—2022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与2020年部门预算继续同时布置,同步编制。各部门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并结合预期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编制支出规划。“一上”时,2020—2022年各年度项目支出规划数,要与2019年批复的部门预算进行有效衔接。为加强支出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2020年项目支出结构应与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中2020年规划一致,“一上”时申报的项目要优先从纳入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项目中选取。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在支出规划规模内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

(三)加强资金统筹,盘活用好存量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规范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各项收入管理。部门要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重大战略、重要改革和重点任务。加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管理,充分预计年底结转资金规模,对于预计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项目,不再安排或减少预算安排。

(四)规范支出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1.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19〕173号)精神,2020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按10%比例压减,“三公”经费按3%比例压减。对不该安排的支出和可建可不建的项目,一律不得列入预算。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在充分考虑和盘活存量资产的基础上,对确需配置的资产,已有资产配置标准的,严格按标准配置;对没有资产配置标准的,应当充分论证、从严控制。各部门要压缩项目中的一般性支出,减少行政运行成本,更不得将本应由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列支的事项编入项目支出。

2.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力度

各部门要围绕中央、自治区和融安县决策部署以及确定的重大项目,把性质、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整合起来统一安排和管理,集中财力办大事。

3.正确使用支出分类科目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预算,科目使用要规范和严谨,基本支出按性质可以划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运行维护经费(或者称“管理事务经费”)。基本支出在功能分类科目中一般属于“行政运行”“事业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项级科目范围;项目要符合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范围和要求,要能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单位各项职能活动,准确地反映预算资金的具体用途。在项目预算支出中有些是属于为保障机构基本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但又未能制定相关定额标准列入公用经费的支出,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一般属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其他事务支出”等项级科目范围。例如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

4.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

各部门要对项目进行认真的前期评估论证,所有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都要按照“项目内容、立项依据、开支标准、测算过程、金额”五要素进行细化;对预留配套上级项目资金等暂时无法细化的,要提出分配方案,制定下达期限。

5.加强预算评审管理

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但未核定概算,总投资估算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修缮类和信息化工程建设类项目,需进行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才能申报预算。

6.做好机构改革部门项目预算

机构改革部门,要根据三定方案紧贴部门职能编制项目预算,职能划出部门应按照划出职能2019年相关预算额度扣减2020年项目预算,职能接收部门2020年增加相应预算额度。

(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管理

各部门要将本部门2020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编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六)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按规范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编制及审核批复工作

1.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有关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职能,分解细化工作计划,科学、完整设置预算绩效目标及其指标,其中: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范围为全部非涉密一级预算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范围为除会议费、接待费、出国费、课题研究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网络运行维护费、房屋租赁修缮和改造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人员工资(聘用人员工资、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基本支出等)、贷款还本付息等以外的所有20万元及以上预算项目(非涉密)。

2.纳入涉农整合资金整合范围的项目绩效目标,按照财政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的要求填报。

3.对于须二次分配资金、年度追加预算、年中预算调整等事项,须于明确具体项目、申请追加预算和预算调整时,补编、调整相应预算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以及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一律不予安排预算。

4.在《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中应分列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自2020年开展绩效评价时,设定部门(单位)预算资金执行情况考核分值为7分,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执行情况考核分值为3分。如果未列政府采购预算,则将该部分的分值归并至部门(单位)预算资金执行情况考核分值中(共计10分)。

5.将《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纳入部门预算报表体系,作为部门预算文本的组成部分,与部门预算草案同步编制、同步报送、同步审核。县财政局在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各部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时,亦同步批复绩效目标。

(七)加强预算执行结果应用,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的挂钩机制

1.2019年1—4月、1—6月、1—9月纳入考核范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低于自治区考核要求的,县财政局原则上2020年内不办理预算增加,并将按一定比例扣减2020年预算安排。

2.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于年初预算及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需要二次分配的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应抓紧落实具体单位、细化项目,尽快下达。原则上要求各部门要在9月30日前将当年预算全部下达,若截止到9月30日部门预算没有下达完毕的,按一定比例相应扣减该部门下一年度预算。

3.加大对人大、审计、财政监督和巡视等结果的应用力度,对人大、审计、财政监督和巡视等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相应扣减2020年部门预算额度。对县人大财经委初审提出不宜安排或者超标准安排的项目,经审核情况属实的,不得再调整安排用于其他项目,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

三、编制要求

(一)2020—2022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凡需要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均要编制2020—2022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逐级汇总上报。

1.收入规划编制

部门征收规划编制范围包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各单位的经营收入、事业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要按规定全部编入规划。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要根据近三年执收的各项收入完成情况,综合考虑规划期内影响收入的增减变动因素,逐项分年度测算。除因国家取消收费和基金项目、降低征收标准、缩小征收范围等政策性减收外,各项收入征收规划一般不得低于上年收入征收规划数。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要科学测算,不得漏报。

2.支出规划编报

(1)基本支出编制

规划期内各部门基本支出规划直接采用2020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乘以合理的增长比例。

(2)项目支出编制

①做好项目支出测算。各部门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并结合预期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编制支出规划。“一上”时,2021—2022年各年度项目支出规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20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经常性项目支出数,各单位以“项目支出剔除一次性项目后零增长,若上年执行进度慢或历年结余大的,可负增长”的原则进行填报。规划期内各部门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其他一般性项目支出按照零增长编制;其他项目除预计规划期内中央、自治区和融安县新出台政策外,原则上不予新增;个别单位如确需超额编制的,应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交书面申请,报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审核。

②加强项目管理。所有的项目支出都细化编制到具体单位、具体金额、明确具体支出用途,同一项目在不同年度间项目名称须保持一致;项目支出要区分重点:项目支出预算均应区分一般支出和重点支出,尽可能地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最重要、最急需的项目。

③统筹各类资金。对部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要结合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对可通过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应不安排或减少安排。

④绩效目标编制。2020—2022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中2020年项目金额大于等于20万元的,均要编制年度和中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要依据充分、具体明确、客观务实、科学可行、可量化。

(二)2020年部门预算

1.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征收计划编制。各单位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收入计划数要与部门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中测算的2020年收入征收规划数保持一致。要严格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规定及收入预算编制的要求,将部门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不得少报或漏报。

2.支出预算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所有预算单位按照《融安县2020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原则上以2019年10月为基准节点填报基础信息数据。人员经费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人员编制内的实有人数和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工资变动审核表,以及中央、自治区出台的工资、津贴补贴政策逐人核定。公用经费按照县本级2020年公用经费分类定额标准编制预算。

①绩效工资的编制

原在基本支出编制绩效工资预算的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由财政经费拨款承担的部分编入基本支出预算,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事业单位2019年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总量编制。

②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预算编制

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编入部门预算,缴费比例由20%下降到16%,经费按工资来源渠道解决。

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缴费按本单位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8%计算。机关、参公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进行实账管理,编入部门预算;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实行实管理,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

③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编制

行政、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按工资总额乘以相应比例计算编入基本支出中的“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及“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非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一律不得编制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支出预算。

④机关、参公单位在职绩效考评奖预算编制

2020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考评奖按月发放,正处3400元/人·月、副处3200元/人·月、正科2900元/人·月、副科2600元/人·月、科员及科员以下(工勤、办事员)按1700元/人·月的标准编入部门预算在基本支出中单独编制“绩效考评奖金”项目。次年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后补发剩余奖金。

⑤离退休费预算编制

离休费编入部门预算,根据《关于调整改革前获得相关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加发退休费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1号)精神,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以及实行计划生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荣誉称号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政策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享受增加退休补助编入部门预算。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获得相关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2号)规定发放的一次性退休补贴,不编入部门预算,在年度增人增资预算调整时解决。

⑥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预算编制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按离休人员、“镇南关”人员10000元/人·年,退休人员6000元/人·年的标准将所需经费编入部门预算,在基本支出中单独编制“离退休生活补助”项目。

离休人员生活补助经费按离休费来源渠道解决,加发退休费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按移交社保局发放养老金之前的退休经费渠道解决(教龄津贴、教护提高10%已随养老金发放,不得再编入预算)。

⑦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预算编制

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纳入部门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算,范围包括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按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任职级别或岗位等级对应补贴标准编制预算,其中:机关(含参公)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由县财政予以全额保障,差额拨款单位所需经费按在职人员现行经费渠道及比例由县财政予以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费自理。

⑧一般公用经费预算编制

公用经费实行综合定额,按照“分项测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的原则安排和使用,即部门和单位在核定的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之内,各个单项公用经费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能调剂用于“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⑨保留公务用车车辆经费预算编制

保留公务用车车辆经费预算编入车辆编制所在单位,编制所在单位和使用单位不一致的,由编制所在单位将车辆经费拨付到使用单位开支。

(2)项目申报规模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2019年批复项目支出预算的基础上按10%比例压减。

①会议费预算编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会议费文件的规定编制会议费预算,详细说明会议的具体类型、参加人数、经费标准等事项,不得超预算或虚列支出。

②培训费预算编制

各单位举办的培训项目按照融安县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编制培训费预算,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各单位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培训不安排预算。

③离退休项目预算编制

目前在基本支出中已按统一定额标准核定各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各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中一律不得安排离退休人员专项经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干部局全县离退休专项及人员经费按规定在项目安排的单位除外。

④新增资产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融发〔2018〕34号)的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和重复配置日常办公设施。县财政局要以各部门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的资产存量数据作为新增资产预算安排的存量基础,各部门应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资产信息数据准确、完整。符合车辆购置规定的单位申请购置车辆的,编入部门预算“车辆购置类”项目。

(3)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

提前开展项目论证、审核工作,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支出必须落实到具体执行单位、具体项目。严格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政府性基金,不得超范围使用。没有相关法规制度依据,不得将政府性基金用于本部门、单位基本支出。用于基本支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预算一经确定,除无法预测的临时性或特殊事项外,不得调整。

(4)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工作,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范围,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支出凡涉及政府采购的,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和资产配置等标准,并参考以前年度采购结果,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均要求细化到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数量和单价。

(5)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

政府购买服务,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在既有的经费预算渠道中统筹安排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原则上不予以购买服务。部门要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与部门预算一并报送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要按部门预算的审核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审核。对列入县级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的单位和项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原财政对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项目预算改为主管部门本级编制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预算金额原则上不得超出该项目原财政拨款金额,不得借用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扩大支出规模。

四、时间安排

“一上”时间安排

1.基本支出“一上”时间。各部门要在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工作县财政局预算股要在2019年11月1日封闭基本支出预算数据库,各部门在财政集中会审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时将基本支出相关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

2.项目支出“一上”时间。各部门要在2019年11月10日将2020年部门预算和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系统数据、《2020年项目预算申报汇总表》、《20202022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表》(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预算项目及中期财政规划相关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县财政局预算股要在2019年11月20日封闭项目支出预算数据库。

(二)“一下”:县财政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县财政局要在2019年12月10日前审核各部门20202022年收支规划数,下达规划控制数。并同时审核2020年部门预算,结合县本级财力情况,将审核汇总平衡后的预算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根据审定意见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三)“二上”:部门按控制数修改完善部门预算

各部门要在2019年12月30日前根据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2020年部门预算草案及项目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一并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财政局按要求将部门预算草案报县人大财经委。

(四)“二下”:批复部门预算

本级部门预算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县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在20日内批复部门预算。各部门在接到县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本部门年初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其他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部门预算编制

各预算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预算编制阶段的各项工作。编制预算的各个环节都要着眼于使用绩效,着眼于接受人大审查和审计监督,着眼于预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三公”经费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

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排预算

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处理好部门需要与财政供给矛盾,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努力增收节支,编报的预算要充分体现全县工作重点和要求,把有限的财力真正安排用于急需开展的工作和事业发展上,确保满足各项重点项目支出需要。

强化基础,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各预算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按照县财政局统一具体编报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要做到收入测算合理,基本支出数据准确、可靠,项目支出依据充分,经费测算详细;规范预算科目使用;细化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不得在预算编制中留下支出硬缺口,对本可预期而不上报造成的项目资金缺口,在本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原则上不办理预算追加。

全面梳理,做好变动报送工作

编制期间单位发生人员和工资标准变动的,变动单位要在2019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财政局预算股以便及时调整本单位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建议数不按规定时间报送变动资料的,县财政不再调整有关增加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提前谋划,确保按时完成编制

各预算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审核把关,根据本部门预算编报的复杂程度,做好谋划安排,合理安排时间,把握编制进度,按照县财政局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按时报送各项材料。



                                                                 2019年101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委各部门。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印发


附件:融安县2020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



融政发

融政发〔2019〕18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及2020—2022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10-21 16:54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精神,现将融安县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及20202022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融安县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重点支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完善预算编制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有效盘活存量资金,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强化支出规划约束;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加大评审结果应用力度;强化项目支出预算审核,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的挂钩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 重点工作

(一)优化支出结构,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继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点项目以及民生工程的支持力度。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持按照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预算。按照中央、自治区和融安县的有关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削减低效无效支出,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禁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持续强化和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加强对相关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无实质内容的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列入预算。部门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

(二)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强化规划与年度预算的衔接

2020—2022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与2020年部门预算继续同时布置,同步编制。各部门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并结合预期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编制支出规划。“一上”时,2020—2022年各年度项目支出规划数,要与2019年批复的部门预算进行有效衔接。为加强支出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2020年项目支出结构应与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中2020年规划一致,“一上”时申报的项目要优先从纳入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项目中选取。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在支出规划规模内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

(三)加强资金统筹,盘活用好存量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规范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各项收入管理。部门要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重大战略、重要改革和重点任务。加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管理,充分预计年底结转资金规模,对于预计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项目,不再安排或减少预算安排。

(四)规范支出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1.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19〕173号)精神,2020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按10%比例压减,“三公”经费按3%比例压减。对不该安排的支出和可建可不建的项目,一律不得列入预算。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在充分考虑和盘活存量资产的基础上,对确需配置的资产,已有资产配置标准的,严格按标准配置;对没有资产配置标准的,应当充分论证、从严控制。各部门要压缩项目中的一般性支出,减少行政运行成本,更不得将本应由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列支的事项编入项目支出。

2.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力度

各部门要围绕中央、自治区和融安县决策部署以及确定的重大项目,把性质、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整合起来统一安排和管理,集中财力办大事。

3.正确使用支出分类科目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预算,科目使用要规范和严谨,基本支出按性质可以划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运行维护经费(或者称“管理事务经费”)。基本支出在功能分类科目中一般属于“行政运行”“事业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项级科目范围;项目要符合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范围和要求,要能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单位各项职能活动,准确地反映预算资金的具体用途。在项目预算支出中有些是属于为保障机构基本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但又未能制定相关定额标准列入公用经费的支出,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一般属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其他事务支出”等项级科目范围。例如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

4.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

各部门要对项目进行认真的前期评估论证,所有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都要按照“项目内容、立项依据、开支标准、测算过程、金额”五要素进行细化;对预留配套上级项目资金等暂时无法细化的,要提出分配方案,制定下达期限。

5.加强预算评审管理

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但未核定概算,总投资估算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修缮类和信息化工程建设类项目,需进行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才能申报预算。

6.做好机构改革部门项目预算

机构改革部门,要根据三定方案紧贴部门职能编制项目预算,职能划出部门应按照划出职能2019年相关预算额度扣减2020年项目预算,职能接收部门2020年增加相应预算额度。

(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管理

各部门要将本部门2020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编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六)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按规范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编制及审核批复工作

1.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有关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职能,分解细化工作计划,科学、完整设置预算绩效目标及其指标,其中: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范围为全部非涉密一级预算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范围为除会议费、接待费、出国费、课题研究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网络运行维护费、房屋租赁修缮和改造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人员工资(聘用人员工资、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基本支出等)、贷款还本付息等以外的所有20万元及以上预算项目(非涉密)。

2.纳入涉农整合资金整合范围的项目绩效目标,按照财政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的要求填报。

3.对于须二次分配资金、年度追加预算、年中预算调整等事项,须于明确具体项目、申请追加预算和预算调整时,补编、调整相应预算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以及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一律不予安排预算。

4.在《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中应分列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自2020年开展绩效评价时,设定部门(单位)预算资金执行情况考核分值为7分,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执行情况考核分值为3分。如果未列政府采购预算,则将该部分的分值归并至部门(单位)预算资金执行情况考核分值中(共计10分)。

5.将《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纳入部门预算报表体系,作为部门预算文本的组成部分,与部门预算草案同步编制、同步报送、同步审核。县财政局在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各部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时,亦同步批复绩效目标。

(七)加强预算执行结果应用,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的挂钩机制

1.2019年1—4月、1—6月、1—9月纳入考核范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低于自治区考核要求的,县财政局原则上2020年内不办理预算增加,并将按一定比例扣减2020年预算安排。

2.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于年初预算及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需要二次分配的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应抓紧落实具体单位、细化项目,尽快下达。原则上要求各部门要在9月30日前将当年预算全部下达,若截止到9月30日部门预算没有下达完毕的,按一定比例相应扣减该部门下一年度预算。

3.加大对人大、审计、财政监督和巡视等结果的应用力度,对人大、审计、财政监督和巡视等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相应扣减2020年部门预算额度。对县人大财经委初审提出不宜安排或者超标准安排的项目,经审核情况属实的,不得再调整安排用于其他项目,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

三、编制要求

(一)2020—2022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凡需要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均要编制2020—2022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逐级汇总上报。

1.收入规划编制

部门征收规划编制范围包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各单位的经营收入、事业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要按规定全部编入规划。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要根据近三年执收的各项收入完成情况,综合考虑规划期内影响收入的增减变动因素,逐项分年度测算。除因国家取消收费和基金项目、降低征收标准、缩小征收范围等政策性减收外,各项收入征收规划一般不得低于上年收入征收规划数。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要科学测算,不得漏报。

2.支出规划编报

(1)基本支出编制

规划期内各部门基本支出规划直接采用2020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乘以合理的增长比例。

(2)项目支出编制

①做好项目支出测算。各部门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并结合预期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编制支出规划。“一上”时,2021—2022年各年度项目支出规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20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经常性项目支出数,各单位以“项目支出剔除一次性项目后零增长,若上年执行进度慢或历年结余大的,可负增长”的原则进行填报。规划期内各部门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其他一般性项目支出按照零增长编制;其他项目除预计规划期内中央、自治区和融安县新出台政策外,原则上不予新增;个别单位如确需超额编制的,应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交书面申请,报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审核。

②加强项目管理。所有的项目支出都细化编制到具体单位、具体金额、明确具体支出用途,同一项目在不同年度间项目名称须保持一致;项目支出要区分重点:项目支出预算均应区分一般支出和重点支出,尽可能地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最重要、最急需的项目。

③统筹各类资金。对部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要结合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对可通过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应不安排或减少安排。

④绩效目标编制。2020—2022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中2020年项目金额大于等于20万元的,均要编制年度和中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要依据充分、具体明确、客观务实、科学可行、可量化。

(二)2020年部门预算

1.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征收计划编制。各单位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收入计划数要与部门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中测算的2020年收入征收规划数保持一致。要严格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规定及收入预算编制的要求,将部门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不得少报或漏报。

2.支出预算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所有预算单位按照《融安县2020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原则上以2019年10月为基准节点填报基础信息数据。人员经费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人员编制内的实有人数和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工资变动审核表,以及中央、自治区出台的工资、津贴补贴政策逐人核定。公用经费按照县本级2020年公用经费分类定额标准编制预算。

①绩效工资的编制

原在基本支出编制绩效工资预算的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由财政经费拨款承担的部分编入基本支出预算,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事业单位2019年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总量编制。

②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预算编制

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编入部门预算,缴费比例由20%下降到16%,经费按工资来源渠道解决。

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缴费按本单位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8%计算。机关、参公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进行实账管理,编入部门预算;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实行实管理,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

③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编制

行政、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按工资总额乘以相应比例计算编入基本支出中的“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及“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非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一律不得编制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支出预算。

④机关、参公单位在职绩效考评奖预算编制

2020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考评奖按月发放,正处3400元/人·月、副处3200元/人·月、正科2900元/人·月、副科2600元/人·月、科员及科员以下(工勤、办事员)按1700元/人·月的标准编入部门预算在基本支出中单独编制“绩效考评奖金”项目。次年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后补发剩余奖金。

⑤离退休费预算编制

离休费编入部门预算,根据《关于调整改革前获得相关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加发退休费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1号)精神,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以及实行计划生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荣誉称号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政策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享受增加退休补助编入部门预算。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获得相关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2号)规定发放的一次性退休补贴,不编入部门预算,在年度增人增资预算调整时解决。

⑥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预算编制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按离休人员、“镇南关”人员10000元/人·年,退休人员6000元/人·年的标准将所需经费编入部门预算,在基本支出中单独编制“离退休生活补助”项目。

离休人员生活补助经费按离休费来源渠道解决,加发退休费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按移交社保局发放养老金之前的退休经费渠道解决(教龄津贴、教护提高10%已随养老金发放,不得再编入预算)。

⑦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预算编制

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纳入部门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算,范围包括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按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任职级别或岗位等级对应补贴标准编制预算,其中:机关(含参公)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由县财政予以全额保障,差额拨款单位所需经费按在职人员现行经费渠道及比例由县财政予以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费自理。

⑧一般公用经费预算编制

公用经费实行综合定额,按照“分项测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的原则安排和使用,即部门和单位在核定的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之内,各个单项公用经费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能调剂用于“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⑨保留公务用车车辆经费预算编制

保留公务用车车辆经费预算编入车辆编制所在单位,编制所在单位和使用单位不一致的,由编制所在单位将车辆经费拨付到使用单位开支。

(2)项目申报规模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2019年批复项目支出预算的基础上按10%比例压减。

①会议费预算编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会议费文件的规定编制会议费预算,详细说明会议的具体类型、参加人数、经费标准等事项,不得超预算或虚列支出。

②培训费预算编制

各单位举办的培训项目按照融安县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编制培训费预算,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各单位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培训不安排预算。

③离退休项目预算编制

目前在基本支出中已按统一定额标准核定各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各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中一律不得安排离退休人员专项经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干部局全县离退休专项及人员经费按规定在项目安排的单位除外。

④新增资产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融发〔2018〕34号)的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和重复配置日常办公设施。县财政局要以各部门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的资产存量数据作为新增资产预算安排的存量基础,各部门应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资产信息数据准确、完整。符合车辆购置规定的单位申请购置车辆的,编入部门预算“车辆购置类”项目。

(3)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

提前开展项目论证、审核工作,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支出必须落实到具体执行单位、具体项目。严格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政府性基金,不得超范围使用。没有相关法规制度依据,不得将政府性基金用于本部门、单位基本支出。用于基本支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预算一经确定,除无法预测的临时性或特殊事项外,不得调整。

(4)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工作,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范围,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支出凡涉及政府采购的,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和资产配置等标准,并参考以前年度采购结果,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均要求细化到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数量和单价。

(5)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

政府购买服务,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在既有的经费预算渠道中统筹安排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原则上不予以购买服务。部门要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与部门预算一并报送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要按部门预算的审核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审核。对列入县级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的单位和项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原财政对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项目预算改为主管部门本级编制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预算金额原则上不得超出该项目原财政拨款金额,不得借用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扩大支出规模。

四、时间安排

“一上”时间安排

1.基本支出“一上”时间。各部门要在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工作县财政局预算股要在2019年11月1日封闭基本支出预算数据库,各部门在财政集中会审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时将基本支出相关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

2.项目支出“一上”时间。各部门要在2019年11月10日将2020年部门预算和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系统数据、《2020年项目预算申报汇总表》、《20202022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表》(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预算项目及中期财政规划相关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县财政局预算股要在2019年11月20日封闭项目支出预算数据库。

(二)“一下”:县财政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县财政局要在2019年12月10日前审核各部门20202022年收支规划数,下达规划控制数。并同时审核2020年部门预算,结合县本级财力情况,将审核汇总平衡后的预算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根据审定意见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三)“二上”:部门按控制数修改完善部门预算

各部门要在2019年12月30日前根据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2020年部门预算草案及项目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一并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财政局按要求将部门预算草案报县人大财经委。

(四)“二下”:批复部门预算

本级部门预算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县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在20日内批复部门预算。各部门在接到县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本部门年初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其他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部门预算编制

各预算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预算编制阶段的各项工作。编制预算的各个环节都要着眼于使用绩效,着眼于接受人大审查和审计监督,着眼于预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三公”经费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

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排预算

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处理好部门需要与财政供给矛盾,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努力增收节支,编报的预算要充分体现全县工作重点和要求,把有限的财力真正安排用于急需开展的工作和事业发展上,确保满足各项重点项目支出需要。

强化基础,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各预算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按照县财政局统一具体编报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要做到收入测算合理,基本支出数据准确、可靠,项目支出依据充分,经费测算详细;规范预算科目使用;细化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不得在预算编制中留下支出硬缺口,对本可预期而不上报造成的项目资金缺口,在本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原则上不办理预算追加。

全面梳理,做好变动报送工作

编制期间单位发生人员和工资标准变动的,变动单位要在2019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财政局预算股以便及时调整本单位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建议数不按规定时间报送变动资料的,县财政不再调整有关增加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提前谋划,确保按时完成编制

各预算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审核把关,根据本部门预算编报的复杂程度,做好谋划安排,合理安排时间,把握编制进度,按照县财政局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按时报送各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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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委各部门。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印发


附件:融安县2020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