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发〔2020〕13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柳政发〔2019〕43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的要求,我县对全县行政许可目录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制定了《融安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通过融安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凡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作为设定依据,且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性质规定的事项以及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指定我县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列入《融安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决定委托下放审批层级和部门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继续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实施。
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未列入《融安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事项,各乡镇、各部门不得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再进行审批,也不得以备案的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县审改办按要求每年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公布融安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四、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本次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的内容截至2020年7月1日,之后如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及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和文件有取消、下放、调整以及新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县审改办审核认定后,根据文件要求调整《融安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公布后实施。
附件:融安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51项)
2020年8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