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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发〔2020〕19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及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20-10-27 15:50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等规定,现将融安县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及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地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支持重点领域支出和重大项目建设;坚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加强项目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和绩效一体化融合;加强对结转结余和沉淀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强化支出标准体系应用,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

坚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按照中央、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的有关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削减非急需非刚性和低效无效支出。从严控制新增项目支出,原则上不开新的支出口子,坚决取消不必要的项目支出。继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统筹资金确保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点项目以及民生工程的支持。

(二)推进“零基预算”管理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项目预算编制根据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年工作事项及项目建设需要,结合财力统筹安排,打破部门“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模式和长期固化的预算支出结构格局,强化“零基预算”管理理念。严格预算审核程序,突出审核重点,结合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当年度工作任务和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审核,对低效无效支出、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无政策和无项目支撑或项目前期工作不成熟实施条件不具备的,一律减少安排或不安排预算。

(三)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建立重点绩效评估常态机制

按照《柳州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对新出台重大政策、新增重大项目要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财政政策、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报预算的必备条件。严格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完整地设置预算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以及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一律不予安排预算。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报送、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各部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时,亦同步批复绩效目标。

(四)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标准对预算的约束作用

依据自治区有关政策,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完善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积极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组织有关部门选择部分管理基础较好、在部门或行业内部形成初步规范的项目作为试点制定项目支出标准。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现有支出标准编制部门预算,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分配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五)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强化规划与年度预算的衔接

强化三年支出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引和约束作用,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继续与2021年部门预算同时布置同步编制。各部门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结合预期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编制支出规划,认真做好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编制工作。“一上”时,2021—2023年项目支出规划数要与2020年批复的部门预算进行有效衔接,申报的项目要优先从纳入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项目中选取;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在支出规划规模内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

(六)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盘活用好存量资金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规范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各项收入管理,统筹各类资金,优先保障重大战略、重要改革和重点任务。加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管理,充分预计年底结转资金规模,对预计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项目,不再安排或减少预算安排。加强存量资产管理,努力盘活闲置资产。

(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要求,将本部门2021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编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不得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对列入融安县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的单位和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施试点的项目,应将直接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并将相关经费预算由事业单位调整至部门本级管理,由主管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编入主管部门本级预算。非试点单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柳财综〔2019〕15号)要求,逐步进行改革。预算金额原则上不得超出该项目原财政拨款金额,不得借用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扩大支出规模。

(八)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1.压缩一般性支出

各部门要压缩项目中的一般性支出,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不得将本应由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列支的事项编入项目支出。

2.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力度

各部门要围绕部门职责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确定的重大项目来编制项目预算,不留硬缺口,把性质、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整合起来统一安排和管理,集中财力办大事。

3.正确使用支出分类科目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预算,科目使用要规范和严谨,项目符合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范围和要求,要能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单位各项职能活动,准确地反映预算资金的具体用途。

4.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

各部门要认真对项目进行前期评估论证,所有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都要按照“项目内容、立项依据、开支标准、测算过程、金额”五要素进行细化。

5.加强预算评审管理

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但未核定概算,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修缮类和信息化工程建设类项目,需进行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才能申报预算。

(九)加强预算执行结果应用,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的挂钩机制

1.将2019年项目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结果与2021年预算安排相结合。

2.对于年初预算需要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抓紧落实具体单位、细化项目,尽快下达。原则上要求各部门9月30日前将当年预算全部下达若截9月30日部门预算没有下达完毕的,按一定比例相应扣减该部门下一年度预算。

3.加大对人大、审计、财政监督和巡视等结果的应用力度,对人大、审计、财政监督和巡视等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相应扣减2021年部门预算。

三、编制要求

(一)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凡需要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均要编制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1.收入规划编制

部门收入规划编制范围包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经营收入、事业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要按规定全部编入规划。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要根据近三年执收的各项收入完成情况,综合考虑规划期内影响收入的增减变动因素,逐项分年度测算。除因国家取消收费和基金项目、降低征收标准、缩小征收范围等政策性减收外,各项收入征收规划一般不得低于上年收入征收规划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收规划要结合规划期内预计盈利情况,分年度进行测算。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要科学测算,不得漏报。

2.支出规划编制

1)基本支出编制

基本支出规划不单独编制。规划期内各部门基本支出规划直接采用2021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乘以合理的增长比例。

2)项目支出编制

做好项目支出测算。各部门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结合预期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编制支出规划。“一上”时,2021—2023年各年度项目支出规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21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经常性项目支出数,各部门以“项目支出剔除一次性项目后零增长,若上年执行进度慢或历年结余大的,可负增长”的原则进行填报。规划期内各部门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其他一般性项目支出按照零增长编制;其他项目除预计规划期内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和融安县新出台政策外,原则上不予新增;个别单位如确需超额编制的,应进行详细说明,并在“一上”前提交书面申请,报县财政局对口业务室和预算股审核。涉及减免、停征、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应统筹安排好资金,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加强项目管理。所有的项目支出都要细化编制到具体单位、具体金额、明确具体支出用途,同一项目在不同年度间项目名称须保持一致2021年支出规划和项目支出结构应与2021年部门预算一致。

统筹各类资金。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要结合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对可通过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应不安排或减少安排。

绩效目标编制。除一次性项目外,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项目支出应当设置中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要求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一致。

(二)2021年部门预算

1.收入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规定及收入预算编制的要求,将部门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不得少报或漏报。

2.支出预算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所有预算单位按照《融安县2021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见附件)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原则上以202010月为基准节点填报基础信息数据。人员经费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人员编制内的实有人数和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工资变动审核表,以及中央、自治区出台的工资、津贴补贴政策逐人核定。公用经费按照融安县2021年公用经费分类定额标准编制预算。

①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编制

2021年事业单位基准线部分绩效工资,按规定应由财政经费拨款承担的部分编入基本支出预算。

②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预算编制

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编入部门预算,缴费比例由20%下降到16%,经费按工资来源渠道解决。

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缴费按本单位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8%计算。机关、参公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进行实账管理,编入部门预算;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实行实管理,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

③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编制

行政、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按工资总额乘以相应比例计算,编入基本支出中的“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及“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非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一律不得编制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支出预算。

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预算编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28号)规定,从2021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编制,经济分类科目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⑤离退休费预算编制

离休费编入部门预算,根据《关于调整改革前获得相关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加发退休费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1号)精神,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以及实行计划生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荣誉称号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政策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享受增加退休补助编入部门预算。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获得相关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2号)规定发放的一次性退休补贴,不编入部门预算,在年度增人增资预算调整时解决。

⑥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预算编制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按离休人员、“镇南关”人员10000元/人·年,退休人员6000元/人·年的标准将所需经费编入部门预算,在基本支出中单独编制“离休人员生活补助”和“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项目。

离休人员生活补助经费按原离休费来源渠道解决,加发退休费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按移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养老金之前的退休经费渠道解决(教龄津贴、教护提高10%已随养老金发放,不得再编入预算)。

⑦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预算编制

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纳入部门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算,范围包括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按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任职级别或岗位等级对应补贴标准编制预算,其中:机关(含参公)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由县财政予以全额保障,差额拨款单位所需经费按在职人员现行经费渠道及比例由县财政予以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费自理。

⑧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预算编制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编入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按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流程进行申报、审核。

公用经费预算编制

公用经费实行综合定额,按照“分项测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的原则安排和使用,即单位在核定的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之内,各个单项公用经费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能调剂用于“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水电费由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缴纳的单位,将在定额公用经费中扣减水电费预算调整安排到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保留公务用车车辆经费预算编制

保留公务用车车辆经费预算编入车辆编制所在单位,编制所在单位和使用单位不一致的,由编制所在单位将车辆经费拨付到使用单位开支。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①项目申报规模

除保障自治区、柳州市和融安县确定的重点支出外,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2020年批复的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2021年部门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在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数的基础上压减5%;除重点、刚性和急需支出外,其他一般性项目支出压减10%。

②会议费预算编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会议费文件的规定编制会议费预算,详细说明会议的具体类型、参加人数、经费标准等事项,不得超预算或虚列支出。

③培训费预算编制

各单位举办的培训项目按照融安县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编制培训费预算,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各单位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培训不安排预算。

④离退休项目预算编制

基本支出中已按标准核定各部门的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各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中一律不得安排离退休人员专项经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老干部局全县离退休专项及人员经费按规定在项目安排的单位除外。

⑤新增资产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融发〔2018〕34号)的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和重复配置日常办公设施。县财政局要以各部门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的资产存量数据作为新增资产预算安排的存量基础,各部门应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资产信息数据准确、完整。符合车辆购置规定的单位申请购置车辆的,编入部门预算“车辆购置类”项目。

3)绩效目标编制

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分解细化工作计划,科学、完整设置预算绩效目标及其指标,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范围为全部非涉密县一级预算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项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范围为全部非涉密一级预算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范围为除会议费、接待费、出国费、课题研究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网络运行维护费、房屋租赁修缮和改造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人员工资(聘用人员工资、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基本支出等)、贷款还本付息等以外的所有20万元及以上预算项目(非涉密)。对于年度追加预算、年中预算调整等事项,须明确具体项目、申请追加预算和预算调整时,补编、调整相应预算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以及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一律不予安排预算。

4)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支出凡涉及政府采购的,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均要求细化到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数量和单价。已完成采购但分年度执行的项目应按合同金额分年度编制采购预算。

5)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

政府购买服务,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在既有的经费预算渠道中统筹安排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原则上不予以购买服务。部门要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与部门预算一并报送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要按部门预算的审核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审核。

6)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

提前开展项目论证、审核工作,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支出必须落实到具体执行单位、具体项目。严格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政府性基金,不得超范围使用。没有相关法规制度依据,不得将政府性基金用于本部门、单位基本支出。用于基本支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预算一经确定,除无法预测的临时性或特殊事项外,不得调整。

四、时间安排

(一)“一上”时间安排

1.基本支出“一上”时间。各部门要在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工作,县财政局预算股要在2020年11月1日封闭基本支出预算数据库,各部门要在财政集中会审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时将基本支出相关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

2.项目支出“一上”时间。各部门要在2020年11月10日前将2021年部门预算和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系统数据、《2021年项目预算申报汇总表》《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表》(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预算项目及中期财政规划相关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县财政局预算股要在2020年11月20日封闭项目支出预算数据库。

(二)“一下”:县财政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县财政局要在2020年12月10日前审核各部门2021—2023年收支规划数,下达规划控制数并同时审核2021年部门预算,结合县本级财力情况,将审核汇总平衡后的预算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根据审定意见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三)“二上”:部门按控制数修改完善部门预算

各部门要在2020年12月30日前根据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2021年部门预算草案及项目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一并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县财政局要按要求将部门预算草案报县人大财经委。

(四)“二下”:批复部门预算

本级部门预算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县财政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在20日内批复部门预算。各部门在接到县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本部门年初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部门预算编制

各预算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预算编制阶段的各项工作。编制预算的各个环节都要着眼于使用绩效,着眼于接受人大审查和审计监督,着眼于预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三公”经费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排预算

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处理好部门需要与财政供给的矛盾,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努力增收节支,编报的预算要充分体现全县工作重点和要求,把有限的财力真正安排用于急需开展的工作和事业发展上,确保满足各项重点项目支出需要。

(三)强化基础,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各预算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按照县财政局统一具体编报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要做到收入测算合理,基本支出数据准确、可靠,项目支出依据充分,经费测算详细;规范预算科目使用;细化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不得在预算编制中留下支出硬缺口,对本可预期而不上报造成的项目资金缺口,在本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原则上不办理预算追加。

(四)全面梳理,做好变动报送工作

编制期间单位发生人员和工资标准变动的,变动单位要在2020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财政局预算股,以便及时调整本单位2021基本支出预算建议数。不按规定时间报送变动资料的,县财政不再调整有关增加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五)提前谋划,确保按时完成编制

各预算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审核把关,根据本部门预算编报的复杂程度,做好谋划安排,合理安排时间,把握编制进度,按照县财政局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报送各项材料。

附件:融安县2021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

                                2020年10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各

部门。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印发



融政发

融政发〔2020〕19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及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10-27 15:50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等规定,现将融安县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及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地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支持重点领域支出和重大项目建设;坚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加强项目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和绩效一体化融合;加强对结转结余和沉淀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强化支出标准体系应用,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

坚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按照中央、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的有关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削减非急需非刚性和低效无效支出。从严控制新增项目支出,原则上不开新的支出口子,坚决取消不必要的项目支出。继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统筹资金确保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点项目以及民生工程的支持。

(二)推进“零基预算”管理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项目预算编制根据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年工作事项及项目建设需要,结合财力统筹安排,打破部门“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模式和长期固化的预算支出结构格局,强化“零基预算”管理理念。严格预算审核程序,突出审核重点,结合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当年度工作任务和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审核,对低效无效支出、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无政策和无项目支撑或项目前期工作不成熟实施条件不具备的,一律减少安排或不安排预算。

(三)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建立重点绩效评估常态机制

按照《柳州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对新出台重大政策、新增重大项目要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财政政策、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报预算的必备条件。严格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完整地设置预算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以及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一律不予安排预算。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报送、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各部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时,亦同步批复绩效目标。

(四)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标准对预算的约束作用

依据自治区有关政策,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完善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积极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组织有关部门选择部分管理基础较好、在部门或行业内部形成初步规范的项目作为试点制定项目支出标准。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现有支出标准编制部门预算,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分配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五)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强化规划与年度预算的衔接

强化三年支出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引和约束作用,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继续与2021年部门预算同时布置同步编制。各部门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结合预期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编制支出规划,认真做好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编制工作。“一上”时,2021—2023年项目支出规划数要与2020年批复的部门预算进行有效衔接,申报的项目要优先从纳入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项目中选取;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在支出规划规模内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

(六)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盘活用好存量资金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规范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各项收入管理,统筹各类资金,优先保障重大战略、重要改革和重点任务。加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管理,充分预计年底结转资金规模,对预计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项目,不再安排或减少预算安排。加强存量资产管理,努力盘活闲置资产。

(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要求,将本部门2021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编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不得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对列入融安县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的单位和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施试点的项目,应将直接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并将相关经费预算由事业单位调整至部门本级管理,由主管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编入主管部门本级预算。非试点单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柳财综〔2019〕15号)要求,逐步进行改革。预算金额原则上不得超出该项目原财政拨款金额,不得借用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扩大支出规模。

(八)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1.压缩一般性支出

各部门要压缩项目中的一般性支出,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不得将本应由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列支的事项编入项目支出。

2.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力度

各部门要围绕部门职责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确定的重大项目来编制项目预算,不留硬缺口,把性质、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整合起来统一安排和管理,集中财力办大事。

3.正确使用支出分类科目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预算,科目使用要规范和严谨,项目符合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范围和要求,要能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单位各项职能活动,准确地反映预算资金的具体用途。

4.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

各部门要认真对项目进行前期评估论证,所有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都要按照“项目内容、立项依据、开支标准、测算过程、金额”五要素进行细化。

5.加强预算评审管理

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但未核定概算,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修缮类和信息化工程建设类项目,需进行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才能申报预算。

(九)加强预算执行结果应用,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的挂钩机制

1.将2019年项目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结果与2021年预算安排相结合。

2.对于年初预算需要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抓紧落实具体单位、细化项目,尽快下达。原则上要求各部门9月30日前将当年预算全部下达若截9月30日部门预算没有下达完毕的,按一定比例相应扣减该部门下一年度预算。

3.加大对人大、审计、财政监督和巡视等结果的应用力度,对人大、审计、财政监督和巡视等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相应扣减2021年部门预算。

三、编制要求

(一)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凡需要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均要编制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1.收入规划编制

部门收入规划编制范围包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经营收入、事业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要按规定全部编入规划。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要根据近三年执收的各项收入完成情况,综合考虑规划期内影响收入的增减变动因素,逐项分年度测算。除因国家取消收费和基金项目、降低征收标准、缩小征收范围等政策性减收外,各项收入征收规划一般不得低于上年收入征收规划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收规划要结合规划期内预计盈利情况,分年度进行测算。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要科学测算,不得漏报。

2.支出规划编制

1)基本支出编制

基本支出规划不单独编制。规划期内各部门基本支出规划直接采用2021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乘以合理的增长比例。

2)项目支出编制

做好项目支出测算。各部门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结合预期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编制支出规划。“一上”时,2021—2023年各年度项目支出规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21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经常性项目支出数,各部门以“项目支出剔除一次性项目后零增长,若上年执行进度慢或历年结余大的,可负增长”的原则进行填报。规划期内各部门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其他一般性项目支出按照零增长编制;其他项目除预计规划期内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和融安县新出台政策外,原则上不予新增;个别单位如确需超额编制的,应进行详细说明,并在“一上”前提交书面申请,报县财政局对口业务室和预算股审核。涉及减免、停征、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应统筹安排好资金,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加强项目管理。所有的项目支出都要细化编制到具体单位、具体金额、明确具体支出用途,同一项目在不同年度间项目名称须保持一致2021年支出规划和项目支出结构应与2021年部门预算一致。

统筹各类资金。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要结合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对可通过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应不安排或减少安排。

绩效目标编制。除一次性项目外,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项目支出应当设置中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要求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一致。

(二)2021年部门预算

1.收入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规定及收入预算编制的要求,将部门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不得少报或漏报。

2.支出预算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所有预算单位按照《融安县2021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见附件)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原则上以202010月为基准节点填报基础信息数据。人员经费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人员编制内的实有人数和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工资变动审核表,以及中央、自治区出台的工资、津贴补贴政策逐人核定。公用经费按照融安县2021年公用经费分类定额标准编制预算。

①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编制

2021年事业单位基准线部分绩效工资,按规定应由财政经费拨款承担的部分编入基本支出预算。

②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预算编制

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编入部门预算,缴费比例由20%下降到16%,经费按工资来源渠道解决。

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缴费按本单位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8%计算。机关、参公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进行实账管理,编入部门预算;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实行实管理,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

③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编制

行政、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按工资总额乘以相应比例计算,编入基本支出中的“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及“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非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一律不得编制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支出预算。

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预算编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28号)规定,从2021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编制,经济分类科目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⑤离退休费预算编制

离休费编入部门预算,根据《关于调整改革前获得相关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加发退休费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1号)精神,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以及实行计划生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荣誉称号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政策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享受增加退休补助编入部门预算。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获得相关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2号)规定发放的一次性退休补贴,不编入部门预算,在年度增人增资预算调整时解决。

⑥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预算编制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按离休人员、“镇南关”人员10000元/人·年,退休人员6000元/人·年的标准将所需经费编入部门预算,在基本支出中单独编制“离休人员生活补助”和“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项目。

离休人员生活补助经费按原离休费来源渠道解决,加发退休费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按移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养老金之前的退休经费渠道解决(教龄津贴、教护提高10%已随养老金发放,不得再编入预算)。

⑦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预算编制

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纳入部门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算,范围包括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按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任职级别或岗位等级对应补贴标准编制预算,其中:机关(含参公)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由县财政予以全额保障,差额拨款单位所需经费按在职人员现行经费渠道及比例由县财政予以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费自理。

⑧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预算编制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编入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按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流程进行申报、审核。

公用经费预算编制

公用经费实行综合定额,按照“分项测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的原则安排和使用,即单位在核定的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之内,各个单项公用经费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能调剂用于“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水电费由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缴纳的单位,将在定额公用经费中扣减水电费预算调整安排到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保留公务用车车辆经费预算编制

保留公务用车车辆经费预算编入车辆编制所在单位,编制所在单位和使用单位不一致的,由编制所在单位将车辆经费拨付到使用单位开支。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①项目申报规模

除保障自治区、柳州市和融安县确定的重点支出外,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2020年批复的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2021年部门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在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数的基础上压减5%;除重点、刚性和急需支出外,其他一般性项目支出压减10%。

②会议费预算编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会议费文件的规定编制会议费预算,详细说明会议的具体类型、参加人数、经费标准等事项,不得超预算或虚列支出。

③培训费预算编制

各单位举办的培训项目按照融安县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编制培训费预算,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各单位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培训不安排预算。

④离退休项目预算编制

基本支出中已按标准核定各部门的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各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中一律不得安排离退休人员专项经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老干部局全县离退休专项及人员经费按规定在项目安排的单位除外。

⑤新增资产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融发〔2018〕34号)的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和重复配置日常办公设施。县财政局要以各部门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的资产存量数据作为新增资产预算安排的存量基础,各部门应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资产信息数据准确、完整。符合车辆购置规定的单位申请购置车辆的,编入部门预算“车辆购置类”项目。

3)绩效目标编制

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分解细化工作计划,科学、完整设置预算绩效目标及其指标,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范围为全部非涉密县一级预算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项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范围为全部非涉密一级预算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范围为除会议费、接待费、出国费、课题研究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网络运行维护费、房屋租赁修缮和改造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人员工资(聘用人员工资、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基本支出等)、贷款还本付息等以外的所有20万元及以上预算项目(非涉密)。对于年度追加预算、年中预算调整等事项,须明确具体项目、申请追加预算和预算调整时,补编、调整相应预算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以及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一律不予安排预算。

4)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支出凡涉及政府采购的,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均要求细化到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数量和单价。已完成采购但分年度执行的项目应按合同金额分年度编制采购预算。

5)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

政府购买服务,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在既有的经费预算渠道中统筹安排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原则上不予以购买服务。部门要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与部门预算一并报送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要按部门预算的审核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审核。

6)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

提前开展项目论证、审核工作,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支出必须落实到具体执行单位、具体项目。严格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政府性基金,不得超范围使用。没有相关法规制度依据,不得将政府性基金用于本部门、单位基本支出。用于基本支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预算一经确定,除无法预测的临时性或特殊事项外,不得调整。

四、时间安排

(一)“一上”时间安排

1.基本支出“一上”时间。各部门要在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工作,县财政局预算股要在2020年11月1日封闭基本支出预算数据库,各部门要在财政集中会审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时将基本支出相关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

2.项目支出“一上”时间。各部门要在2020年11月10日前将2021年部门预算和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系统数据、《2021年项目预算申报汇总表》《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表》(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预算项目及中期财政规划相关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县财政局预算股要在2020年11月20日封闭项目支出预算数据库。

(二)“一下”:县财政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县财政局要在2020年12月10日前审核各部门2021—2023年收支规划数,下达规划控制数并同时审核2021年部门预算,结合县本级财力情况,将审核汇总平衡后的预算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根据审定意见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三)“二上”:部门按控制数修改完善部门预算

各部门要在2020年12月30日前根据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2021年部门预算草案及项目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一并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县财政局要按要求将部门预算草案报县人大财经委。

(四)“二下”:批复部门预算

本级部门预算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县财政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在20日内批复部门预算。各部门在接到县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本部门年初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部门预算编制

各预算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预算编制阶段的各项工作。编制预算的各个环节都要着眼于使用绩效,着眼于接受人大审查和审计监督,着眼于预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三公”经费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排预算

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处理好部门需要与财政供给的矛盾,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努力增收节支,编报的预算要充分体现全县工作重点和要求,把有限的财力真正安排用于急需开展的工作和事业发展上,确保满足各项重点项目支出需要。

(三)强化基础,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各预算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按照县财政局统一具体编报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要做到收入测算合理,基本支出数据准确、可靠,项目支出依据充分,经费测算详细;规范预算科目使用;细化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不得在预算编制中留下支出硬缺口,对本可预期而不上报造成的项目资金缺口,在本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原则上不办理预算追加。

(四)全面梳理,做好变动报送工作

编制期间单位发生人员和工资标准变动的,变动单位要在2020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财政局预算股,以便及时调整本单位2021基本支出预算建议数。不按规定时间报送变动资料的,县财政不再调整有关增加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五)提前谋划,确保按时完成编制

各预算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审核把关,根据本部门预算编报的复杂程度,做好谋划安排,合理安排时间,把握编制进度,按照县财政局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报送各项材料。

附件:融安县2021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

                                2020年10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各

部门。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