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47537121335/2021-126603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5月06日
- 标 题:
- 融政发〔2021〕10 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融安县晨佳木业有限公司“5.3”爆燃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政发〔2021〕10 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5月06日
- 效力状态:
- 文件下载:
- 相关解读:
融政发〔2021〕10 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融安县晨佳木业有限公司“5.3”爆燃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驻融及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准确调查融安县晨佳木业有限公司“5·3”爆燃事故原因,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个人责任,经研究,决定成立融安县晨佳木业有限公司“5·3”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贞强 县委常委、副县长
陈远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吕保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志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人韬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黄 科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陆 田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黄亮华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
覃祖军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覃荣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先纲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胡 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综合股股长
罗健玲 县总工会劳保部部长
莫零枫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贾振强 长安镇人民政府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何祖其 县节能监察服务中心主任
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拟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和措施;拟出事故调查报告。此项工作结束后,该事故调查组自行撤销。
2021年5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