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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502247537121335/2025-22708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人事工作
发文单位: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15日
标  题:
融政发〔2025〕28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政发〔2025〕2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5日
效力状态: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融政发〔2025〕28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5-12-15 10:30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518号)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柳政发〔202515)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123124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人民政府成立融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作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机构。

  二)明确普查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强化普查保障县财政局、县统计局要统筹现有经费渠道,将普查所需经费足额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保障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各(镇)要按照普查工作要求充分组织调动各方人员积极参与普查工作,从选调生、三支一扶驻村干部方面精心选配普查指导员和农业普查员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实“两员”劳动报酬确保普查队伍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强化全过程督查指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统计机构牵头、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级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普查任务高质量完成。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落实全过程质量管控措施。加强普查人员业务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完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强化技术保障和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严防数据泄露。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丰富普查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和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和具体要求提升普查对象的知晓率与配合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配合的良好氛围。

附件:融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512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融安县第四次全国

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廖鹏翔  副县长

副组长:黄兴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曾宪波  县统计局局长

覃翠田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钟来欢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韦健谋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雷稳祺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谭克兴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卲晗  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

陆  田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吴学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冯卓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关  妮  县司法局副局长

覃良韬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曾雪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林  勇  县水利局副局长

罗淑琼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文强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莫意春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温燕群 县统计局副局长

卢  仓  长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  静  板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覃仙赟  雅瑶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路远梅  大将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龚玉威  大坡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贺小帆  浮石镇人民政府就业社保专责小组组长

梁昌福  泗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  培  沙子乡委员会委员、宣统委员

莫曜宇  桥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龙吉亮  东起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叶  辉  大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献良  潭头乡委员会副书记

融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曾宪波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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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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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2247537121335/2025-22708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15日
标  题:
融政发〔2025〕28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政发〔2025〕2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5日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融政发〔2025〕28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12-15 10:30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518号)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柳政发〔202515)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123124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人民政府成立融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作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机构。

  二)明确普查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强化普查保障县财政局、县统计局要统筹现有经费渠道,将普查所需经费足额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保障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各(镇)要按照普查工作要求充分组织调动各方人员积极参与普查工作,从选调生、三支一扶驻村干部方面精心选配普查指导员和农业普查员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实“两员”劳动报酬确保普查队伍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强化全过程督查指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统计机构牵头、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级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普查任务高质量完成。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落实全过程质量管控措施。加强普查人员业务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完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强化技术保障和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严防数据泄露。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丰富普查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和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和具体要求提升普查对象的知晓率与配合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配合的良好氛围。

附件:融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512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融安县第四次全国

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廖鹏翔  副县长

副组长:黄兴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曾宪波  县统计局局长

覃翠田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钟来欢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韦健谋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雷稳祺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谭克兴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卲晗  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

陆  田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吴学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冯卓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关  妮  县司法局副局长

覃良韬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曾雪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林  勇  县水利局副局长

罗淑琼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文强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莫意春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温燕群 县统计局副局长

卢  仓  长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  静  板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覃仙赟  雅瑶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路远梅  大将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龚玉威  大坡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贺小帆  浮石镇人民政府就业社保专责小组组长

梁昌福  泗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  培  沙子乡委员会委员、宣统委员

莫曜宇  桥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龙吉亮  东起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叶  辉  大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献良  潭头乡委员会副书记

融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曾宪波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