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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2247537121335/2023-08224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30日
标  题:
融政发〔2023〕8 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政发〔2023〕8 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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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融政发〔2023〕8 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03-30 17: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39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柳政发〔20239号)精神,扎实做好融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亲临柳州视察指导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及柳州市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融安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建设融安现代产业体系,奋力开创新时代新融安建设新局面,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融安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投入产出调查对象的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普查公报发布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普查资料开发、总结成效等工作。

五、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融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统筹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的工作,由县委政法委配合协助县统计局开展;涉及科技类相关名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和信息行业商贸及相关行业方面的事项,由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和房地产相关行业方面的事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业方面的事项,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方面的事项,由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通信、邮政(快递)行业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融安县分公司负责和协调。民族宗教、行政审批等部门和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等有关方面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抓数据质量”的理念,明确普查工作机构或成立专班,研究解决行业普查问题,参与对本系统行业或产业普查单位和数据的审核评估确认工作,发挥行业优势,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培训。

六、普查工作保障

(一)落实支撑保障。本次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县财政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要积极支持落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与相关补助政策,选优配强普查员队伍。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将普查作为党委、政府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纳入全县绩效考评范围,定期督导普查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普查工作格局。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为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234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在20235月底前成立普查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的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楼宇物业和园区管理模式,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四)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融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融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

室组成部门名单

                                 2023330        


附件

融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部门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叶海峰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蓝    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荣光  县统计局局长

韦志很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谭克兴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兼)

成  员:石祖安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兼)

韦人韬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罗信健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陈献强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陆  田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覃  锋  县公安局副局长

冯卓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韦  何  县司法局副局长

韦  立  县财政局副局长

朱永良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龙晓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祥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冯  斌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王伟刚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粟丽员  县水利局副局长(挂任)

覃冠正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覃点通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覃荣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叶超  县统计局副局长

黄  琳  县统计局二级主任科员

雷稳祺  县林业局副局长

韦宗旺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韦润凤  县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鲍  宇  县税务局副局长

韩柳青  融安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钦华  县烟草专卖局副经理

                         韦海馨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融安县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海学  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曾寿香  板榄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江福  雅瑶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国良  大将镇人民政府镇长

侯厚华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奕  浮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雄典  泗顶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家超  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付  翔  桥板乡人民政府乡长

唐益娥  东起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  昊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  龙  潭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二、办公室组成部门

融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韦荣光同志兼任,组成部门为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30日印发



融政发
索  引  号:
114502247537121335/2023-08224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30日
标  题:
融政发〔2023〕8 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政发〔2023〕8 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30日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融政发〔2023〕8 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3-30 17: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39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柳政发〔20239号)精神,扎实做好融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亲临柳州视察指导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及柳州市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融安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建设融安现代产业体系,奋力开创新时代新融安建设新局面,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融安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投入产出调查对象的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普查公报发布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普查资料开发、总结成效等工作。

五、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融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统筹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的工作,由县委政法委配合协助县统计局开展;涉及科技类相关名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和信息行业商贸及相关行业方面的事项,由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和房地产相关行业方面的事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业方面的事项,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方面的事项,由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通信、邮政(快递)行业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融安县分公司负责和协调。民族宗教、行政审批等部门和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等有关方面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抓数据质量”的理念,明确普查工作机构或成立专班,研究解决行业普查问题,参与对本系统行业或产业普查单位和数据的审核评估确认工作,发挥行业优势,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培训。

六、普查工作保障

(一)落实支撑保障。本次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县财政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要积极支持落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与相关补助政策,选优配强普查员队伍。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将普查作为党委、政府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纳入全县绩效考评范围,定期督导普查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普查工作格局。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为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234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在20235月底前成立普查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的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楼宇物业和园区管理模式,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四)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融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融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

室组成部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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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融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部门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叶海峰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蓝    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荣光  县统计局局长

韦志很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谭克兴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兼)

成  员:石祖安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兼)

韦人韬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罗信健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陈献强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陆  田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覃  锋  县公安局副局长

冯卓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韦  何  县司法局副局长

韦  立  县财政局副局长

朱永良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龙晓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祥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冯  斌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王伟刚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粟丽员  县水利局副局长(挂任)

覃冠正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覃点通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覃荣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叶超  县统计局副局长

黄  琳  县统计局二级主任科员

雷稳祺  县林业局副局长

韦宗旺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韦润凤  县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鲍  宇  县税务局副局长

韩柳青  融安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钦华  县烟草专卖局副经理

                         韦海馨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融安县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海学  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曾寿香  板榄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江福  雅瑶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国良  大将镇人民政府镇长

侯厚华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奕  浮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雄典  泗顶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家超  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付  翔  桥板乡人民政府乡长

唐益娥  东起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  昊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  龙  潭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二、办公室组成部门

融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韦荣光同志兼任,组成部门为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