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规〔2017〕5号关于印发《2017年融安县农村危房改造暨 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融安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20日
2017年融安县农村危房改造暨
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部分地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任务和资金的批复》(桂建村镇〔2017〕113号)精神,为解决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总数为1000户,自治区下达我县任务为693户,实施范围包括全县12个乡(镇)。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75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每户平均约需6万元。2017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总数为1000户,共需投资约6000万元。
(二)资金筹措与安排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配套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2017年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共计1788.05万元。其中,中央下达补助资金830.20万元(由于今年中央政策调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支持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715.30万元,市级配套补助资金103.95万元,县级配套补助资金138.60万元。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县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等(以下简称县危改办)及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行政村村委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村群众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确定、补助、建设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三)规划先行、突出特色
科学制定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改造。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因地制宜、集约节约
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荒坡地,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化新农居,避免大拆大建或盲目攀比建大房而致贫。
(五)重点优先、兼顾一般
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屯。
四、工作内容
(一)抓好规划和房屋设计
一是制定规划。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特别是整村搬迁的村屯,要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依规划集中建设,统筹协调好宅基地和道路、供水、排水、环卫等设施建设。二是农房设计。按六度抗震安全的要求做好房屋设计提供农民使用,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农户预留好接口;或引导农民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及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三是危房等级评定。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要求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等级评定,并录入危房管理信息系统。四是危房改造对象确定。按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做好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审定和审批。
(二)抓好危房改造的实施工作
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建新拆旧等要求。组织技术服务队,指导和引导农户采取结构加固修复、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方式改造危房,原则上C级危房只能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但如果维修加固后达不到人均13平方米的,可采取拆除重建方;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三)抓好危房改造抗震设防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镇)人民政府要抓好危房改造农户的房屋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抓好改造房屋设计和施工的检查和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抓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指导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要求,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达到六度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四)抓好危房改造的建设管理
按照“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标准化的厨房;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重要传统建筑中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房屋结构加固修复的方式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对防火条件要求高的连片木结构少数民族村寨,其危房改造要在保持原有风貌特色的基础上,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不易燃材料,以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防范火灾隐患。
(五)抓好危房改造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一户一档”信息档案。各乡(镇)要把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结果等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进行村级、乡(镇)级、县级“三级公示”,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各乡(镇)要对危房改造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在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时,重点优先确保我县2017年脱贫摘帽村、预脱贫人口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指标。其次是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
(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大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下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农户不得超过人均18平方米;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范畴的,其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坚决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重建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分数0-31分)2.9万元/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分数32-67分)2.7万元/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分数68-75分)2.3万元/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3.4万元/户;低保户2.7万元/户;贫困残疾人家庭2.4万元/户。修缮加固补助标准:按不超过1万元/户。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问题的纪要》(桂政阅〔2016〕135号)要求,从2017年起,在下达年度危房改造资金时,县级对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农户每户预留拆旧保证金3000元,由县财政专户保管。通过县级验收时按时拆除旧房的,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拆旧保证金3000元;不按时拆除旧房的,保证金不予发放。
(四)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
对于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要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整合自治区相关部门资源,集中投入,不足部分由县(市、区)政府和危房改造农户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要严格通过“一卡(折)通”由财政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五)衔接好易地搬迁工作
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实施改造;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降低建设成本。
(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步骤
⒈ 前期工作阶段(2017年8月底前)。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开展规划选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筹措补助资金、制定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等工作。
⒉ 项目建设阶段(2017年8月—2018年5月)。2017年8月份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7年底前全面开工,2018年5月底前基本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
⒊ 竣工验收阶段(2018年5—8月)。县级、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要求于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验收,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户的验收;自治区于2018年7—8月组织自治区级交叉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实现贫困农民住有所居的重要民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合作。
(二)分工负责,扎实推进
1.县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县本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市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2.县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危房数量超过10户以上,集中连片建设的村庄开展规划设计工作。
发改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及自治区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配合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及自治区补助资金,筹措市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水库移民、卫计、残联等部门协助住建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核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身份;水库移民部门负责统计报送有关水库移民信息工作,在此基础上,配合住建部门对统计上报的危房进行核查、评定;卫计部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
扶贫部门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及贫困发生率在25%以上的非贫困村20户以上未通路自然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地震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
民族宗教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3.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思想动员、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快项目推进。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发改、财政、民委、民政、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水库移民、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合力。各有关部门继续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分工安排开展援建帮建工作。同时,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由县人民政府整合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四)强化服务,确保进度
住建部门要加强包括农民工匠在内的技术培训,整体提高县、乡镇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农民工匠的建设技术水平;要牵头成立技术指导组,走村入户对危房改造进行指导服务,及时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乡(镇)要制定分月的倒排工期计划,并将每一户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通过月度的过程检查来保证结果、保证进度。
(五)加强监督,安全高效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法和经验,以及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的典型案例,强化舆论监督。同时,审计、财政、民政、扶贫、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八、工作总结
县住建局要在2017年12月20日、2018年6月30日前将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总结以及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送市危改办。
附件:2017年融安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表(含提前实施的2018年计划307户)
附件
2017年融安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表(含提前实施的2018年计划307户)
序号 |
县、乡镇 |
实际实施户数 |
任务户数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备注 |
|
总任 |
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分数为75分以下含75分) |
|||||
1 |
融安县 |
1000 |
693 |
440 |
6000 |
|
2 |
长安镇 |
175 |
110 |
78 |
1050 |
|
3 |
浮石镇 |
44 |
36 |
30 |
264 |
|
4 |
板榄镇 |
147 |
85 |
62 |
882 |
|
5 |
大将镇 |
145 |
83 |
58 |
870 |
|
6 |
大良镇 |
46 |
40 |
21 |
276 |
|
7 |
泗顶镇 |
89 |
68 |
39 |
534 |
|
8 |
潭头乡 |
88 |
66 |
38 |
528 |
|
9 |
雅瑶乡 |
83 |
64 |
34 |
498 |
|
10 |
大坡乡 |
80 |
60 |
36 |
480 |
|
11 |
东起乡 |
26 |
22 |
10 |
156 |
|
12 |
沙子乡 |
29 |
24 |
14 |
174 |
|
13 |
桥板乡 |
48 |
35 |
20 |
288 |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