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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规〔2018〕13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加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8-08-17 08:28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融安县加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16日


融安县关于加强旅游市场

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8〕10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查处旅游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培育旅游市场主体,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贯彻实施,切实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努力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力争在一年内实现旅游市场秩序根本好转,旅游市场环境更加优化,旅游行业自律能力进一步提升,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旅游购物消费市场整治行动

1.严厉查处购物场所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在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出(入)口、景区、宾馆及城市广场周边等公共场所发放虚假广告、非法拉客和欺行霸市等行为。

2.严禁购物场所与旅行社、导游串通,通过购物回扣,给予“人头费”“停车费”等形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向旅游团队兜售商品。严禁在景区景点和旅游者集中的演艺、住宿、餐饮等活动场所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严厉打击通过“药托”“酒托”等方式诱骗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行为。

3.所有旅游购物场所必须实行敞开式经营,对社会公众开放,并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严禁以封闭式、包厢式的购物销售模式诱骗或者强迫旅游者消费。

4.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提升旅游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水平。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五无产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标签产品)、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行为,严防严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经济贸易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旅游局、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二)开展旅行社、导游经营服务专项治理行动

1.加强合同监管,严禁旅行社在合同中制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购物次数,严禁旅行社和导游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或游览过程中,诱骗或强迫旅游者签订补充协议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从严查处旅行社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置陷阱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严禁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严厉打击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服务网点(门市部、营业部)从事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3.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严厉查处旅行社、导游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人头费”“停车费”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对旅游团队出行前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地接社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组团旅行社,一经查实,严厉处罚;对接待此类未付费或未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地接社,也相应予以处罚。

5.严厉查处导游、领队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行为。

(县旅游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三)开展景区景点综合监管整治行动

1.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景区开放条件的地方以“XX古寨”“XX古村”“XX风情园”等景区名义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2.对安全隐患突出、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旅游者投诉率居高不下、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旅游景区景点开展重点整治行动。

3.严厉查处捆绑销售园中园、票中票等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严厉打击景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擅自提高门票价格、价外加价、不执行国家规定优惠政策、超过国家规定优惠率销售门票、强制搭售商业保险或者旅游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景区,除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外,降低或取消其质量等级。

(县旅游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四)开展旅游车船整治行动

1.对从事接待团队游客的旅游车辆,统一安装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及无线通信定位系统,并纳入自治区旅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实施监控,所需经费由车辆登记地政府统筹解决。严禁旅行社使用未安装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及无线通信定位系统的车辆接待游客。

2.严厉打击经营证照不全的“黑车”“黑船”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出租车驾驶员诱导旅游者到饭店、景区、景点和购物场所消费以获取回扣以及拒载、议价等违规行为。对于有以上违规行为的出租车驾驶员,一经查实,严格处罚,并一律列入行业“黑名单”。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对“排筏”的整治行动。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旅游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管理大队、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等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健全本辖区内旅游综合协调、监管、治理等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联动,形成合力,共同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对在自治区、柳州市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中因工作失责导致我县被扣分的乡(镇)、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县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税务局、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配合

(二)完善旅游市场联合监管机制。统筹旅游市场联合监管力量,出台相关文件,建立融安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进一步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明查暗访和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不合理低价”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强化执法保障。

(县旅游局牵头,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配合)

(三)加强综合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实效为考量标准,加强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督查,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中存在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对涉嫌违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县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配合)

附件:《融安县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任务分解表

                             《融安县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印发





行政规范性文件

融政规〔2018〕13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加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8-17 08:28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融安县加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16日


融安县关于加强旅游市场

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8〕10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查处旅游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培育旅游市场主体,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贯彻实施,切实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努力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力争在一年内实现旅游市场秩序根本好转,旅游市场环境更加优化,旅游行业自律能力进一步提升,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旅游购物消费市场整治行动

1.严厉查处购物场所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在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出(入)口、景区、宾馆及城市广场周边等公共场所发放虚假广告、非法拉客和欺行霸市等行为。

2.严禁购物场所与旅行社、导游串通,通过购物回扣,给予“人头费”“停车费”等形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向旅游团队兜售商品。严禁在景区景点和旅游者集中的演艺、住宿、餐饮等活动场所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严厉打击通过“药托”“酒托”等方式诱骗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行为。

3.所有旅游购物场所必须实行敞开式经营,对社会公众开放,并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严禁以封闭式、包厢式的购物销售模式诱骗或者强迫旅游者消费。

4.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提升旅游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水平。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五无产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标签产品)、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行为,严防严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经济贸易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旅游局、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二)开展旅行社、导游经营服务专项治理行动

1.加强合同监管,严禁旅行社在合同中制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购物次数,严禁旅行社和导游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或游览过程中,诱骗或强迫旅游者签订补充协议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从严查处旅行社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置陷阱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严禁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严厉打击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服务网点(门市部、营业部)从事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3.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严厉查处旅行社、导游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人头费”“停车费”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对旅游团队出行前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地接社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组团旅行社,一经查实,严厉处罚;对接待此类未付费或未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地接社,也相应予以处罚。

5.严厉查处导游、领队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行为。

(县旅游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三)开展景区景点综合监管整治行动

1.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景区开放条件的地方以“XX古寨”“XX古村”“XX风情园”等景区名义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2.对安全隐患突出、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旅游者投诉率居高不下、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旅游景区景点开展重点整治行动。

3.严厉查处捆绑销售园中园、票中票等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严厉打击景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擅自提高门票价格、价外加价、不执行国家规定优惠政策、超过国家规定优惠率销售门票、强制搭售商业保险或者旅游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景区,除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外,降低或取消其质量等级。

(县旅游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四)开展旅游车船整治行动

1.对从事接待团队游客的旅游车辆,统一安装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及无线通信定位系统,并纳入自治区旅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实施监控,所需经费由车辆登记地政府统筹解决。严禁旅行社使用未安装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及无线通信定位系统的车辆接待游客。

2.严厉打击经营证照不全的“黑车”“黑船”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出租车驾驶员诱导旅游者到饭店、景区、景点和购物场所消费以获取回扣以及拒载、议价等违规行为。对于有以上违规行为的出租车驾驶员,一经查实,严格处罚,并一律列入行业“黑名单”。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对“排筏”的整治行动。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旅游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管理大队、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等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健全本辖区内旅游综合协调、监管、治理等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联动,形成合力,共同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对在自治区、柳州市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中因工作失责导致我县被扣分的乡(镇)、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县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税务局、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配合

(二)完善旅游市场联合监管机制。统筹旅游市场联合监管力量,出台相关文件,建立融安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进一步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明查暗访和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不合理低价”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强化执法保障。

(县旅游局牵头,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配合)

(三)加强综合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实效为考量标准,加强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督查,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中存在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对涉嫌违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县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配合)

附件:《融安县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任务分解表

                             《融安县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