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规〔2020〕3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融安县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14日
融安县土地整治项目
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2019年柳州市耕地占补平衡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9〕82号)精神,土地整治完成后的新增耕地需进行管护,并对农户在管护期内按有关规定种植的农作物予以奖补,为有效调动农户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积极性,确保垦造出的新增耕地符合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土地流转承担单位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相关单位、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对融安县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进行土地流转、后期管护等工作实施。
二、土地流转形式及标准
(一)土地流转形式
通过土地整治项目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获得的新增水田区域由农户自愿流转。
(二)土地流转标准
1.新增耕地、提质改造的水田在指标确认后有三年的管护期,土地流转期限至少为三年。
2.新增水田租金按照现市场价第一年1200元/亩·年计取(包含后期管护费用),第二年1600元/亩·年计取(包含后期管护费用),第三年2000元/亩·年计取(包含后期管护费用)。
3.新增旱地按照现市场价800元/亩·年计取(包含后期管护费用)。
4.面积按实际签订的协议合同为准,租金按年发放。
(三)非土地流转奖补标准
对农户不同意流转,且按有关规定在新增耕地上自行种植作物的,参照第(二)款土地流转标准对农户进行奖补。
三、地面农作物补偿标准
地块已由承包户种植农作物的,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融安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及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修订)》一次性进行补偿。
四、后期管护责任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委托相关单位、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进行后期管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项目区内的后期管护工作,主动协调群众纠纷等问题,并对管护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抽查地块种植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经费从项目资金中按照100元/亩·年的标准列支。
五、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实施的项目由县级财政负责土地租赁费用、后期管护费、青苗补偿费及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经费;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由社会投资方负责土地租赁费用、后期管护费、青苗补偿费及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经费。
六、社会资本投资项目
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可由社会投资方直接委托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进行后期管护,费用标准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青苗补偿费由社会投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农户具体协商。
本实施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