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47537121335/2022-18983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
- 发文单位:
-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25日
- 标 题:
- 融政规〔2022〕4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政规〔2022〕4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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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规〔2022〕4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融安县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25日
融安县全面推进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融安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6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柳政规〔202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到“十四五”期末,在确保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基础上,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改造范围
县城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三)改造内容
1.基础类。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2.完善类。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建设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3.提升类。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党群服务中心、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二、项目实施
(一)编制改造专项规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辖区内2005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小区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持“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确定拟改造项目及时序,逐步生成县级城镇老旧小区数据库和改造项目储备库,在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制定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同时应同步完善当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原则上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的编制。
(二)明确改造工作模式。按照“市级指导协调,县级统筹推进,社区动员实施,项目业主具体落实”的模式,市级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县级负责统筹实施辖区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长安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社区、发动居民积极参与,并指导建立健全共建共管的长效机制;项目业主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具体落实。
(三)合理制定改造标准。因地制宜,根据居民改造意愿,对标“完整社区”,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城市居民小区基层党组织“六化”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以及历史文化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合理制定改造标准,明确菜单式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做到“一小区一方案”,确保小区基础功能完善,配套服务提升。
(四)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强化党建引领,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按照“共同缔造”的原则,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指导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管小组,发动小区居民共同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五)专营设施协同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由专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的,鼓励采取“资金共担”的方式,由财政资金补助一部分,支持专营单位出资改造,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改造后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专营设施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营单位,并由专营单位维护管理。县人民政府对相关专营单位、负责人的经营考核中应充分考虑企业此类支出负担。
(六)补齐社区建设短板。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社区建设短板。有效实施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充分利用片区内空地、荒地及拆除违建腾空的土地等配建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存量资源,增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按照阵地建设规范化标准建设居民小区党群服务中心。
三、实施程序
(一)申报计划。长安镇人民政府每年10月底前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本辖区下一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原则上申报改造项目应征求项目所在小区全体居民意见,经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1.发动改造宣传。长安镇人民政府开展宣传工作,指导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管小组,引导居民参与改造。建立有基层党组织,群众参与度高,已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管小组的小区,优先纳入改造项目计划。
2.开展居民意愿调查。长安镇人民政府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辖区内符合改造条件的小区,组织社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管小组开展居民意愿调查工作,了解改造需求,初步确定改造内容。
3.制订初步改造方案。在民意调查的基础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长安镇人民政府配合,指导改造小区所在社区或居民自管小组、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向专业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制定初步改造方案及预算,同时制定居民资金筹集方案及长效管理方案。
4.申报改造计划。由改造项目所在社区在小区范围内对初步改造方案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管小组书面向长安镇人民政府提出改造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管小组的小区由社区签字申报。
(二)确定项目。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对长安镇人民政府申报的改造项目进行审核,确定年度改造项目计划、资金预算和项目建设单位,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并确定年度改造项目。
(三)实施项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年度计划落实项目方案审查、工程实施和监管等具体工作。
1.改造方案审查。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及电力、水厂、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单位对改造方案进行联合审查。
2.工程实施和监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对项目全过程做好监管。
3.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可邀请相关部门及社区、居民代表参与一次性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四)后续管理。小区改造完成后,由社区及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管小组,根据小区的规模、环境、配套设施和产权情况,结合居民意愿需求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健全后续长效管理机制。可采用居民自治管理、购买社会服务与自治相结合的“半自助自治管理”或物业公司管理等模式。
四、资金筹措
(一)财政补助支持。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县财政局要在预算中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整合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民政、城建、文化、卫生、商务、体育等渠道相关资金,统筹投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在资金分配中给予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筹措改造资金。
(二)居民出资参与。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居民合理分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费用。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住房公积金、小区内公共停车、广告、门面租金等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居民直接出资部分可按产权面积比例或由涉及建筑主体改造内容的居民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出资进行分摊。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作为改造资金的,应由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管小组组织业主按程序共同决定。
(三)专营单位合理出资。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通过直接投资、以未来使用收益平衡等方式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
居民和企业出资比例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20%。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金融服务力度,优化贷款流程和授信进度,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居民户内改造提供融资支持。
(五)原产权单位参与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为原产权单位管理分配职工居住的,原产权单位捐资捐物参与改造。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管理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
五、改造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改造模式,通过引导居民出资、财政补助、各类资金整合、专营单位和原产权单位出资、融资等多种渠道组合,实现资金多元化投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融安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各有关单位按照“六化”标准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提升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工作水平。
2.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按照创建文明城市标准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负责辖区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要求;具体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拟定、计划编制、督促推进、监督考核等;争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上级补助资金。
4.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指导并协助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积极拓宽项目投融资渠道;负责宣传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并公布我县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标准。
5.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财政资金,协助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做好资金监管及拨付工作;负责明确城镇老旧小区范围内涉及国有企业(含破产企业、改制企业)职工宿舍区的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产权问题和托管单位;负责指导结合“三供一业”改造工作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改扩建项目的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对在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划控制要求,原则上按基本程序报批。
7.县公安局:负责进一步做实社区警务,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基层防范管控工作,全面提升居民小区公共安全水平;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的智能安防建设项目,制定城镇老旧小区安防数据接入全县智慧小区数据标准和规范,实现小区治安要素的实时汇聚;负责指导、协调维护城镇老旧小区施工期间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8.县民政局:以社区为依托,指导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管小组依法开展社区建设和治理相关工作。
9.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无违建社区创建工作”,合理处置小区内的违法建设,重点处理侵占公共利益、存在安全隐患、严重破坏小区环境秩序的违法建筑;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督促、指导城镇老旧小区绿化改造和环境提升工作。
10.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建筑施工噪声进行监管。
11.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项目涉及的施工许可等相关证照审批,优化审批流程。
1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居民委员会对城镇老旧小区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指导、监督城镇老旧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13.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的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开展无线网络覆盖及管线的改造工作;牵头组织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制定通信基础设施和管线的改造及施工方案,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14.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配合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广电网络基础设施和管线的专营单位开展无线网络覆盖及管线的改造工作;牵头组织制定广电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和管线的改造及施工方案,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15.长安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宣传工作,指导小区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管小组;组织社区配合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工作;配合制定项目初步改造方案及预算,制定居民资金筹集方案及长效管理方案;负责申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协调解决项目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16.县供水、供电、燃气、移动通信等管线专营单位:负责配合开展城镇老旧小区的相关水、电、气等管线改造工作,协同做好综合管线调查、办理迁改管线规划线位、制定管线迁改方案,落实各管线迁改的设计施工方案等,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各职能部门及管线专营单位应按照本单位职能落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县、镇、社区、居民”各级联动工作机制,通过专题协调会议、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定期检查、定期通报等方式,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问题。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对项目改造成效、满意度、居民出资等情况实施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任务完成情况良好的单位,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分配中给予倾斜;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情况不佳的单位,在绩效考评中扣分并通报批评。
(四)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先进经验和成效的宣传引导力度,引导小区居民形成合理的改造意愿和预期,营造政府、社会、居民共同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良好氛围。
附件:1.融安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融安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及资金筹措原则
(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
3.融安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审批流程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