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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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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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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规〔2022〕6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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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规〔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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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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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规〔2022〕6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7-25 17:00   

各乡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融安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725日        


融安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的决策部署,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22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全县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全域覆盖、有序推进。对全县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不分城市农村,不漏一楼一户,不留死角盲区;按照全面排查、百日行动、彻底整治三个阶段有序推进。

2分类施策、突出重点。重点对人员密集区域3以上违规改扩建等三类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针对结构安全性、使用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存在问题分类实施整治。

3.明确责任、联合推动。坚持属地管理,压实各方共同推进的工作责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压实各行业部门常态化监管和联合执法责任。坚持房屋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安全责任。

4健全机制、长效管理。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全县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120226月至9,开展以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为核心的“百日行动”确保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排查到位、管控到位。

220236前,完成全部居民自建房排查摸底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320256前,完成全部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

对全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集中区、集贸市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

2排查内容

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排查内容的具体项目和所对应的标准,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印的《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排查工作手册》和开展的专题培训为准。

3排查步骤和方式

按照全面摸底、安全鉴定、风险管控等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全面摸底。2022630日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共同开展全面摸底工作按照组建团队、宣传动员、开展培训、全面摸底、分类核实、初步风险管控“六步工作法”实施。通过摸底,建立自建房分类台账,准确掌握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基础数据

2安全鉴定。2023630日前,由县住房城乡建设组织技术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摸底中初步判定具有风险隐患的其他自建房(即不在“百日行动”排查范围内的自建房)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核实危险等级(镇)人民政府根据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意见,初步明确整治措施,符合整条件的抓紧整治。

3风险管控。全面排查摸底要全过程落实风险管控要求,排查出一处自建房风险隐患,立即落实相应风险管控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其中,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用作教育培训、学生午托、餐饮住宿等聚集性经营活动的自建房,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等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情况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不及时消除的,应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4.排查要求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排查对象产权人或使用人的宣传动员,加强对乡镇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对排查发现的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

2各乡(镇)要依托全国房屋调查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重点抓好填表、信息录入等关键环节,确保按照国家、自治区、柳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阶段性进度要求完成任务。

3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信息核实工作。其中,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核实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信息;县委统战部、县公安教育民政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分别核实其职能范围内的经营类型信息。

(二)开展“百日行动”

1.行动目标

202269月,对全县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人员密集、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开展分类整治,确保管控到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细化“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涉及自建房重特大事故发生

2行动重点

对全经营性自建房全覆盖排查、全方位风险管控,有力有序推进分类整治。

1)重点区域。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集中区、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重点场所。用于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教育培训、养老和儿童福利、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

3)重点房屋。3层及以上或涉及10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经营性自建房,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经营性自建房。

4)重点问题。违法改扩建、违规改变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以及年久失修失管仍用于生产经营等问题。

3行动内容

12022630日前,通过开展全县自建房摸底排查,摸清经营性自建房底数。

22022731日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中具有土木工程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所有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开展现场初步鉴定,按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未发现安全隐患3个等级确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类型,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采取管控措施。

3202283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或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选择专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将鉴定结果汇总到《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并完善整治措施。

42022930日前,对经鉴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停止经营分类实施整治整治完成方可恢复经营。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应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停止经营、分类整治、验收恢复经营等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商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治措施、完成时限等内容,并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备案,实行销号制度管理。

5“百日行动”期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组织相关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食宿、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和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要落实专人加强巡查检查,坚决打击虚假停业、间歇营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乡(镇)要建立“一栋一册”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下简称“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治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要建立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栋、验收一栋、销号一栋。

2.实施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根据危险程度、使用特性、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意愿等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一般性隐患的自建房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鉴定为危房的自建房,尽可能采用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性措施实施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自建房,要通过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因切坡建房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消防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针对自建房连片区域房屋存在的“一线天”“手牵手”等狭窄、密集特性,消防部门要研究设计专项消防应急方案,开展实地消防演练,实行日常巡查监控。对于整治存在特殊困难的自建房,要实行“一事一议”,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日常巡查检查机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属地责任,发挥村社区、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将房屋安全巡查落实到社会综合治理的网格化体系中建立完善问题反馈和整治处理的工作机制,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重大问题的网格员给予一定奖励。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安全的日常检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房屋清查力度,对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违法抢建“纸皮房”、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零容”态度依法严厉查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开展城市规划区自建房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消防救援队等相关执法、审批部门负责开展相应领域的自建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排查整治工作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强化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加强行业监管,整治市场乱象,严厉打击挂靠、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鉴定企业出具虚假报告、恶意扰乱市场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力培育优质房屋安全鉴定企业,建立优质诚信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库,供社会自主选择。

5.建立长效机制。统筹安全和发展,建立完善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切实处理好房屋安全与生产经营的关系。进一步加强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履职能力,配足配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三到场”要求全面加强农村建房管理。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部署,全面推广使用全国房屋调查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探索建立自建房体检制度,通过定期体检尽早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探索建立自建房质量保险和养老金制度,通过金融手段强化房屋安全保障的资金支持。切实加强危旧直管公房管理,高效有序推进房屋分类处置工作。结合城市更新,探索做好历史遗留、集中连片、风险突出的自建房“重灾区”整体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融安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领导任成员。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专业技术单位人员组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二)落实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属地责任,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推动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部门和乡镇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要组织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宣传动员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积极配合,督促抓紧完成风险隐患整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强化风险管控。村社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线工作者,要密切配合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动员。各责任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共同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长效机制推动信息互通共享,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三)加强统筹调度

“百日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部署工作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至少通报1次各乡(镇)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带动后进;要广泛动员全县检测、鉴定、建筑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要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保障,落实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相关人员工作经费,对隐患排查、安全鉴定、技术服务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县本级除负责本级相关支出,还需承担县级有关部门承担的跨行政区域组织协调、技术指导、信息采集等工作相关支出。可根据我县开展工作实际需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

(五)强化督促指导

建立联合督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开展工作指导、业务答疑和实地督查。建立定期通报、约谈提醒、追究问责等机制,“百日行动”期间实行每周进度排名和月度考核制度,每月对各乡(镇)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对专项整治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或者发函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各乡(镇)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范畴

(六)加强宣传引导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户外液晶显示屏、宣传栏等传统媒体、传统方式和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新方式,持续加强专项整治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群众知晓率和配合度要密切关注舆情,加强引导,利用事故教训等典型案例教育引导群众积极主动配合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附件1融安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及工作职责

      2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25日印发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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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规〔2022〕6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7-25 17:00 

各乡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融安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725日        


融安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的决策部署,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22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全县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全域覆盖、有序推进。对全县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不分城市农村,不漏一楼一户,不留死角盲区;按照全面排查、百日行动、彻底整治三个阶段有序推进。

2分类施策、突出重点。重点对人员密集区域3以上违规改扩建等三类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针对结构安全性、使用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存在问题分类实施整治。

3.明确责任、联合推动。坚持属地管理,压实各方共同推进的工作责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压实各行业部门常态化监管和联合执法责任。坚持房屋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安全责任。

4健全机制、长效管理。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全县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120226月至9,开展以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为核心的“百日行动”确保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排查到位、管控到位。

220236前,完成全部居民自建房排查摸底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320256前,完成全部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

对全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集中区、集贸市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

2排查内容

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排查内容的具体项目和所对应的标准,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印的《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排查工作手册》和开展的专题培训为准。

3排查步骤和方式

按照全面摸底、安全鉴定、风险管控等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全面摸底。2022630日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共同开展全面摸底工作按照组建团队、宣传动员、开展培训、全面摸底、分类核实、初步风险管控“六步工作法”实施。通过摸底,建立自建房分类台账,准确掌握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基础数据

2安全鉴定。2023630日前,由县住房城乡建设组织技术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摸底中初步判定具有风险隐患的其他自建房(即不在“百日行动”排查范围内的自建房)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核实危险等级(镇)人民政府根据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意见,初步明确整治措施,符合整条件的抓紧整治。

3风险管控。全面排查摸底要全过程落实风险管控要求,排查出一处自建房风险隐患,立即落实相应风险管控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其中,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用作教育培训、学生午托、餐饮住宿等聚集性经营活动的自建房,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等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情况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不及时消除的,应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4.排查要求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排查对象产权人或使用人的宣传动员,加强对乡镇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对排查发现的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

2各乡(镇)要依托全国房屋调查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重点抓好填表、信息录入等关键环节,确保按照国家、自治区、柳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阶段性进度要求完成任务。

3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信息核实工作。其中,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核实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信息;县委统战部、县公安教育民政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分别核实其职能范围内的经营类型信息。

(二)开展“百日行动”

1.行动目标

202269月,对全县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人员密集、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开展分类整治,确保管控到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细化“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涉及自建房重特大事故发生

2行动重点

对全经营性自建房全覆盖排查、全方位风险管控,有力有序推进分类整治。

1)重点区域。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集中区、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重点场所。用于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教育培训、养老和儿童福利、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

3)重点房屋。3层及以上或涉及10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经营性自建房,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经营性自建房。

4)重点问题。违法改扩建、违规改变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以及年久失修失管仍用于生产经营等问题。

3行动内容

12022630日前,通过开展全县自建房摸底排查,摸清经营性自建房底数。

22022731日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中具有土木工程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所有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开展现场初步鉴定,按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未发现安全隐患3个等级确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类型,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采取管控措施。

3202283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或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选择专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将鉴定结果汇总到《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并完善整治措施。

42022930日前,对经鉴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停止经营分类实施整治整治完成方可恢复经营。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应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停止经营、分类整治、验收恢复经营等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商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治措施、完成时限等内容,并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备案,实行销号制度管理。

5“百日行动”期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组织相关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食宿、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和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要落实专人加强巡查检查,坚决打击虚假停业、间歇营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乡(镇)要建立“一栋一册”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下简称“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治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要建立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栋、验收一栋、销号一栋。

2.实施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根据危险程度、使用特性、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意愿等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一般性隐患的自建房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鉴定为危房的自建房,尽可能采用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性措施实施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自建房,要通过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因切坡建房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消防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针对自建房连片区域房屋存在的“一线天”“手牵手”等狭窄、密集特性,消防部门要研究设计专项消防应急方案,开展实地消防演练,实行日常巡查监控。对于整治存在特殊困难的自建房,要实行“一事一议”,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日常巡查检查机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属地责任,发挥村社区、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将房屋安全巡查落实到社会综合治理的网格化体系中建立完善问题反馈和整治处理的工作机制,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重大问题的网格员给予一定奖励。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安全的日常检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房屋清查力度,对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违法抢建“纸皮房”、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零容”态度依法严厉查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开展城市规划区自建房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消防救援队等相关执法、审批部门负责开展相应领域的自建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排查整治工作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强化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加强行业监管,整治市场乱象,严厉打击挂靠、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鉴定企业出具虚假报告、恶意扰乱市场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力培育优质房屋安全鉴定企业,建立优质诚信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库,供社会自主选择。

5.建立长效机制。统筹安全和发展,建立完善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切实处理好房屋安全与生产经营的关系。进一步加强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履职能力,配足配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三到场”要求全面加强农村建房管理。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部署,全面推广使用全国房屋调查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探索建立自建房体检制度,通过定期体检尽早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探索建立自建房质量保险和养老金制度,通过金融手段强化房屋安全保障的资金支持。切实加强危旧直管公房管理,高效有序推进房屋分类处置工作。结合城市更新,探索做好历史遗留、集中连片、风险突出的自建房“重灾区”整体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融安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领导任成员。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专业技术单位人员组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二)落实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属地责任,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推动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部门和乡镇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要组织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宣传动员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积极配合,督促抓紧完成风险隐患整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强化风险管控。村社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线工作者,要密切配合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动员。各责任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共同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长效机制推动信息互通共享,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三)加强统筹调度

“百日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部署工作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至少通报1次各乡(镇)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带动后进;要广泛动员全县检测、鉴定、建筑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要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保障,落实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相关人员工作经费,对隐患排查、安全鉴定、技术服务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县本级除负责本级相关支出,还需承担县级有关部门承担的跨行政区域组织协调、技术指导、信息采集等工作相关支出。可根据我县开展工作实际需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

(五)强化督促指导

建立联合督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开展工作指导、业务答疑和实地督查。建立定期通报、约谈提醒、追究问责等机制,“百日行动”期间实行每周进度排名和月度考核制度,每月对各乡(镇)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对专项整治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或者发函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各乡(镇)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范畴

(六)加强宣传引导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户外液晶显示屏、宣传栏等传统媒体、传统方式和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新方式,持续加强专项整治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群众知晓率和配合度要密切关注舆情,加强引导,利用事故教训等典型案例教育引导群众积极主动配合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附件1融安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及工作职责

      2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