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47537121335/2022-45340
- 主题分类:
- 电力
- 发文单位:
-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29日
- 标 题:
- 融政规〔2022〕11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高杆植物清理工作的通告
- 发文字号:
- 融政规〔2022〕11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29日
- 效力状态:
- 文件下载:
融政规〔2022〕11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高杆植物清理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电力有序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县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高杆植物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即10千伏线路5米范围,35—110千伏线路10米范围,220千伏线路15米范围,500千伏线路20米范围)内种植危及线路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二、在原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种植的高杆植物,由各种植单位或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砍伐清理,未自行砍伐清理或未配合柳州融安供电局砍伐清理的,由县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则依法强制清除。由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等任何费用。
三、因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种植高杆植物造成供电事故,引起人、畜触电和山林火灾的,由种植单位或个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柳州融安供电局及自建电力设施用户负责做好电力设施火灾隐患排查与治理,避免发生山林火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