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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坡乡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坡乡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大坡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8-01-10 11:40    |  作者: 大坡乡人民政府

融安县大坡乡

人民政府文件

坡政发〔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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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坡乡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大坡乡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融安县大坡乡人民政府

                                                      2018年1月5日               

 

 

 

 

 

 

大坡乡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

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林发〔2009〕27号)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融安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业适度经营,完善扶持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产权模式和国土绿化机制,广泛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充分发挥集体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5号)、《柳州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融安县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到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全过程。对于原由集体经营的林地,群众要求将林权证发放到户的,必须将林权证发放到户;群众不同意将林权证发放到户的,可采取联户承包、“确权不确地”的方式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原则上,除了纠纷林地,其他林地都应将林权证发放到位。

(三)坚持尊重历史原则。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得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此次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对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打乱重来,重新分配。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又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在改革中促进稳定。

(四)坚持有序推进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要求,正确处理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质量与进度的关系,既要有力推进,又要妥善处理、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严禁违规操作。

(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随着改革的深入,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不扎实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如:林权证存在界线不清、面积不准,错证、漏证较多,档案不齐全等问题;林权证发证程序不规范,发放到农户比例不高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影响了林农经营林地的积极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缺什么补什么、漏什么填什么、错什么改什么”的原则,高标准地完善程序、明确界线、核准面积、补齐资料,确保已确权的每一宗林地都能发证,已颁发的每一本林权证都符合政策要求、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目标任务

从2017年开始,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本乡辖区林权证发放率提高到88%以上。同时,对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进行自查,对程序不规范、档案不齐全等遗漏问题进行全面纠正,使发放的林权证达到程序规范、权属清楚、界线清晰、数据准确、档案齐全、图表册一致和人地证相符;对已发放的林权证,要加强档案资料分类整理,启用新版全区林权档案信息联网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管理,并做好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工作。

四、解决重点问题

本次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发证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确定的程序和要求,以村为单位,对已发证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启动纠错程序,开展纠错工作,特别是对已完成勘界确权程序但存放在乡政府的林权证,要全面审查核实,审核无误的要及时发放到林权权益人手中,审核有问题的要按有关政策进行纠正。

(二)界线不清晰问题。要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航拍成果或2016年度新版“林地一张图”,对需要重新核发的林权证补充1:2000权属界线图,同时要求相邻农户对“四至界限”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重点纠正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时使用1:10000地形图或影像图进行勾图造成的界线不清晰问题。对“四至界限”有争议的,要按程序依法确权后再进行勘界勾图。

(三)面积不准确问题。对已核发的林权证面积有异议的,要按1:2000权属界线图重新核准面积。

(四)档案不齐全问题。对照有关要求,检查林权档案整理归档,重点核对档案收集是否齐全、图表册是否一致等,做到缺什么、补什么。

(五)其他问题。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已经整体长期流转并在主体改革时采取“预均山”方式保留下来的商品林地,以及不适合由农户进行分散经营的公益林地,在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各成员利益的前提下,可根据群众的意愿发放林权证,以解决林权划分零碎、经营管护难等问题。对村集体经济薄弱且未将林权证发放到农户的村组,可根据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相关政策精神,留出部分林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对群众不同意分到户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可采取联户承包、“确权不确地”的方式,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

此次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完成后新增需要确认的林权,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发证。依法需要开展权籍调查的,应由权利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调查,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并提供相关档案及证明材料。

五、进度要求

我乡林改主体改革已于2012年通过了上级部门验收,全乡确权面积26.5万亩,打印林权证4892本;全乡发证面积25.8万亩,发放林权证3855本,发证率为78.47%。由于林改主体改革时间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遗留下来不少问题,导致发证率较低,档案管理不完善。

本次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从2017年开始,计划用5年(至2022年底)左右的时间,针对重点解决的问题逐项开展工作。具体进度要求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前全乡完成林权证发放率总体达40%以上及查缺补漏纠错摸底调查工作;

2018年12月31日前全乡完成林权证发放率总体达70%以上,完成查缺补漏纠错率达30%以上;

    2019年12月31日前全乡完成林权证发放率总体达80%以上,完成查缺补漏纠错率达50%以上;

 2020年12月31日前全乡完成林权证发放率总体达85%以上,完成查缺补漏纠错率达70%以上;

2021年12月31日前全乡完成林权证发放总体达86%以上,完成查缺补漏纠错率达85%;

2022年12月31日前全乡全部完成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完成林权证发证率达88%以上,完成查缺补漏纠错率达100%。

六、方法与步骤

我乡的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分2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为加强对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大坡乡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谭世波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雷稳祺  大坡乡人大主席

        李海学  大坡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助理、林业站长

        林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助理、司法所长

成  员:覃家况  大坡乡派出所所长

        苏亮全  大坡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

        韦会民  大坡乡财政所所长

        余建斌  大坡乡林业站副站长

        韦    大坡乡组工干事、档案管理员

        孙    大坡乡司法所干警

        梁应凡  大坡乡司法助理

        肖有峰  大坡乡司法助理

        罗正刚  大坡乡司法助理

        肖兆强  大坡乡岗伟村民委主任

        赖志明  大坡乡治安村民委主任

        韦应栾  大坡乡福下村民委主任

        黄绍刚  大坡乡福上村民委主任

        罗崇军  大坡乡下寨村民委主任

        卫树青  大坡乡同仕村民委主任

        韦英林  大坡乡六局村民委主任

        韦远山  大坡乡星下村民委主任

        莫元森  大坡乡星上村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覃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余建斌、韦超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大坡乡集体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8422019。

各村相应成立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人员,负责本村的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各项工作。

2. 制定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点解决问题、进度要求、方法步骤、总体要求等内容。

3.宣传发动。乡、村层层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部署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良好氛围。

4.组织培训。乡、村委、村民小组要组织好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人员培训,提高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5.摸底调查。各村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核实林权证发放情况[包括林权证面积、数量(本),未发放林权证面积、数量(本)]、林权证错漏情况,并分析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无论是已发放还是未发放林权证,都要细化到村组。    

6.细化任务各村要将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任务合理分配到各年度,并详细列明任务期内每年的任务比重,并在报送方案中附上各村组农户姓名,确保报送的数据可复核、可查实。

(二)实施阶段。

1.核查档案。乡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组织村(组)干部、技术人员和相关林权权利人对已发放的林权证逐一进行核实,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确定的程序和要求,以村为单位,对已发证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启动纠错程序,开展纠错工作,特别是对已完成勘界确权程序但存放在乡、村有关部门的林权证,要全面审查核实,审核无误的要及时发放到林权权益人手中,审核有问题的要按有关政策进行纠正。    

2.调处纠纷。对山林权属纠纷,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的规定,首先由村委、乡人民政府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未达成协议的,属乡级管辖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乡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书;属于县级管辖的,乡级完成前期的调解工作后,向县人民政府提交调处意见书,再由纠纷当事人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调处。

 

七、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级负责的办法,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村要高度重视,把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本辖区的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各村要切实履行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5年工作方案,逐年组织实施。要以林权证纠错和林权档案完善为重点,建立健全差错林权证纠错申请、受理、办理及撤销等工作机制,确保已发放林权证的错漏问题及时得到纠正完善。

(二)落实专职人员。各村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队伍,安排熟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人员,专门负责本辖区的查缺补漏纠错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将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经费到位,确保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协作配合。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统筹推进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尤其是林业部门要与国土部门和农业部门加强配合,妥善解决好人员分工安排,明确工作职责,需要采用2016年度新版“林地一张图”,对需要重新核发的林权证补充1:2000权属界线图,同时要求相邻农户对“四至界限”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重点纠正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时使用1:10000地形图进行勾图造成的界线不清晰问题。对“四至界限”有争议的,要按程序依法确权后再进行勘界勾图。要妥善处理林地与耕地、园地等其它性质的土地交叉重叠问题,统筹推进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避免林权和其他土地权属重叠、错漏。 

(五)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林业、国土、农业等部门组织好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相关人员的前期培训工作,并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对各村的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进行指导。

(六)加强督查考评。将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列入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和绩效考评内容,每年要开展1次以上的督查工作。深入农户家中进行对照核查,确保查缺补漏纠错不变形、不走样,完成任务的信息报送情况与实际工作情况相一致。

(七)做好信息报送。启动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后,每月初的3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进展情况报送县级林业部门和国土部门,同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反馈并及时研究解决。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大坡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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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件

大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坡乡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坡乡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大坡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10 11:40  作者:大坡乡人民政府

融安县大坡乡

人民政府文件

坡政发〔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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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坡乡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大坡乡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融安县大坡乡人民政府

                                                      2018年1月5日               

 

 

 

 

 

 

大坡乡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

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林发〔2009〕27号)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融安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业适度经营,完善扶持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产权模式和国土绿化机制,广泛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充分发挥集体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5号)、《柳州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融安县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到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全过程。对于原由集体经营的林地,群众要求将林权证发放到户的,必须将林权证发放到户;群众不同意将林权证发放到户的,可采取联户承包、“确权不确地”的方式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原则上,除了纠纷林地,其他林地都应将林权证发放到位。

(三)坚持尊重历史原则。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得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此次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对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打乱重来,重新分配。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又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在改革中促进稳定。

(四)坚持有序推进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要求,正确处理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质量与进度的关系,既要有力推进,又要妥善处理、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严禁违规操作。

(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随着改革的深入,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不扎实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如:林权证存在界线不清、面积不准,错证、漏证较多,档案不齐全等问题;林权证发证程序不规范,发放到农户比例不高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影响了林农经营林地的积极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缺什么补什么、漏什么填什么、错什么改什么”的原则,高标准地完善程序、明确界线、核准面积、补齐资料,确保已确权的每一宗林地都能发证,已颁发的每一本林权证都符合政策要求、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目标任务

从2017年开始,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本乡辖区林权证发放率提高到88%以上。同时,对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进行自查,对程序不规范、档案不齐全等遗漏问题进行全面纠正,使发放的林权证达到程序规范、权属清楚、界线清晰、数据准确、档案齐全、图表册一致和人地证相符;对已发放的林权证,要加强档案资料分类整理,启用新版全区林权档案信息联网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管理,并做好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工作。

四、解决重点问题

本次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发证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确定的程序和要求,以村为单位,对已发证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启动纠错程序,开展纠错工作,特别是对已完成勘界确权程序但存放在乡政府的林权证,要全面审查核实,审核无误的要及时发放到林权权益人手中,审核有问题的要按有关政策进行纠正。

(二)界线不清晰问题。要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航拍成果或2016年度新版“林地一张图”,对需要重新核发的林权证补充1:2000权属界线图,同时要求相邻农户对“四至界限”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重点纠正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时使用1:10000地形图或影像图进行勾图造成的界线不清晰问题。对“四至界限”有争议的,要按程序依法确权后再进行勘界勾图。

(三)面积不准确问题。对已核发的林权证面积有异议的,要按1:2000权属界线图重新核准面积。

(四)档案不齐全问题。对照有关要求,检查林权档案整理归档,重点核对档案收集是否齐全、图表册是否一致等,做到缺什么、补什么。

(五)其他问题。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已经整体长期流转并在主体改革时采取“预均山”方式保留下来的商品林地,以及不适合由农户进行分散经营的公益林地,在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各成员利益的前提下,可根据群众的意愿发放林权证,以解决林权划分零碎、经营管护难等问题。对村集体经济薄弱且未将林权证发放到农户的村组,可根据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相关政策精神,留出部分林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对群众不同意分到户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可采取联户承包、“确权不确地”的方式,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

此次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完成后新增需要确认的林权,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发证。依法需要开展权籍调查的,应由权利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调查,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并提供相关档案及证明材料。

五、进度要求

我乡林改主体改革已于2012年通过了上级部门验收,全乡确权面积26.5万亩,打印林权证4892本;全乡发证面积25.8万亩,发放林权证3855本,发证率为78.47%。由于林改主体改革时间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遗留下来不少问题,导致发证率较低,档案管理不完善。

本次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从2017年开始,计划用5年(至2022年底)左右的时间,针对重点解决的问题逐项开展工作。具体进度要求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前全乡完成林权证发放率总体达40%以上及查缺补漏纠错摸底调查工作;

2018年12月31日前全乡完成林权证发放率总体达70%以上,完成查缺补漏纠错率达30%以上;

    2019年12月31日前全乡完成林权证发放率总体达80%以上,完成查缺补漏纠错率达50%以上;

 2020年12月31日前全乡完成林权证发放率总体达85%以上,完成查缺补漏纠错率达70%以上;

2021年12月31日前全乡完成林权证发放总体达86%以上,完成查缺补漏纠错率达85%;

2022年12月31日前全乡全部完成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完成林权证发证率达88%以上,完成查缺补漏纠错率达100%。

六、方法与步骤

我乡的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分2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为加强对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大坡乡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谭世波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雷稳祺  大坡乡人大主席

        李海学  大坡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助理、林业站长

        林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助理、司法所长

成  员:覃家况  大坡乡派出所所长

        苏亮全  大坡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

        韦会民  大坡乡财政所所长

        余建斌  大坡乡林业站副站长

        韦    大坡乡组工干事、档案管理员

        孙    大坡乡司法所干警

        梁应凡  大坡乡司法助理

        肖有峰  大坡乡司法助理

        罗正刚  大坡乡司法助理

        肖兆强  大坡乡岗伟村民委主任

        赖志明  大坡乡治安村民委主任

        韦应栾  大坡乡福下村民委主任

        黄绍刚  大坡乡福上村民委主任

        罗崇军  大坡乡下寨村民委主任

        卫树青  大坡乡同仕村民委主任

        韦英林  大坡乡六局村民委主任

        韦远山  大坡乡星下村民委主任

        莫元森  大坡乡星上村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覃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余建斌、韦超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大坡乡集体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8422019。

各村相应成立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人员,负责本村的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各项工作。

2. 制定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点解决问题、进度要求、方法步骤、总体要求等内容。

3.宣传发动。乡、村层层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部署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良好氛围。

4.组织培训。乡、村委、村民小组要组织好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人员培训,提高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5.摸底调查。各村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核实林权证发放情况[包括林权证面积、数量(本),未发放林权证面积、数量(本)]、林权证错漏情况,并分析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无论是已发放还是未发放林权证,都要细化到村组。    

6.细化任务各村要将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任务合理分配到各年度,并详细列明任务期内每年的任务比重,并在报送方案中附上各村组农户姓名,确保报送的数据可复核、可查实。

(二)实施阶段。

1.核查档案。乡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组织村(组)干部、技术人员和相关林权权利人对已发放的林权证逐一进行核实,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确定的程序和要求,以村为单位,对已发证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启动纠错程序,开展纠错工作,特别是对已完成勘界确权程序但存放在乡、村有关部门的林权证,要全面审查核实,审核无误的要及时发放到林权权益人手中,审核有问题的要按有关政策进行纠正。    

2.调处纠纷。对山林权属纠纷,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的规定,首先由村委、乡人民政府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未达成协议的,属乡级管辖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乡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书;属于县级管辖的,乡级完成前期的调解工作后,向县人民政府提交调处意见书,再由纠纷当事人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调处。

 

七、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级负责的办法,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村要高度重视,把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本辖区的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各村要切实履行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5年工作方案,逐年组织实施。要以林权证纠错和林权档案完善为重点,建立健全差错林权证纠错申请、受理、办理及撤销等工作机制,确保已发放林权证的错漏问题及时得到纠正完善。

(二)落实专职人员。各村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队伍,安排熟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人员,专门负责本辖区的查缺补漏纠错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将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经费到位,确保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协作配合。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统筹推进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尤其是林业部门要与国土部门和农业部门加强配合,妥善解决好人员分工安排,明确工作职责,需要采用2016年度新版“林地一张图”,对需要重新核发的林权证补充1:2000权属界线图,同时要求相邻农户对“四至界限”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重点纠正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时使用1:10000地形图进行勾图造成的界线不清晰问题。对“四至界限”有争议的,要按程序依法确权后再进行勘界勾图。要妥善处理林地与耕地、园地等其它性质的土地交叉重叠问题,统筹推进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避免林权和其他土地权属重叠、错漏。 

(五)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林业、国土、农业等部门组织好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相关人员的前期培训工作,并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对各村的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进行指导。

(六)加强督查考评。将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列入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和绩效考评内容,每年要开展1次以上的督查工作。深入农户家中进行对照核查,确保查缺补漏纠错不变形、不走样,完成任务的信息报送情况与实际工作情况相一致。

(七)做好信息报送。启动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后,每月初的3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进展情况报送县级林业部门和国土部门,同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反馈并及时研究解决。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大坡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