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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发〔2018〕21号 融安县板榄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来源: 板榄镇  |   发布日期: 2018-04-09 15:55    |  作者: 板榄镇

板发〔2018〕21号

中共板榄镇委员会  板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融安县板榄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镇直(驻镇)有关单位:

镇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板榄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板榄镇委员会           板榄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     

板榄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灾害事故,尤其是重大或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对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国家和人民财产具有极大的破坏性,森林防火工作属于抢险救灾性质,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是我镇人民政府的重要行政职能和工作职责。为了在发生火情时不酿成重大或特大森林火灾,减少损失,必须贯彻实行“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原则。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森林火灾责任区域、火源管理及扑救处理、上报要求

(一)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负责人员,建立责任制度。全镇有18个村(居)民委,163个自然屯,责任区按村(居)民委区域分片,即18个村(居)民委划分为18个责任区,实行各村村级领导负责制,各村要与镇政府签订防火责任状,并相应成立防火机构。

木吉村责任区由村主任肖华负总责,镇干部由唐峰覃靖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山尾村责任区由村主任韦泽忠负总责,镇干部由唐峰陈少宗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四平村责任区由村主任胡彦华负总责,镇干部由余佩莲余世立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官昔村责任区由村主任盘鼎仁负总责,镇干部由余佩莲周建乐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沙江村责任区由村主任覃厚斌负总责,镇干部由刘华生李智文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江北村责任区由村主任蓝有顺负总责,镇干部由刘华生朱荣斌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板榄社区责任区由社区主任韦义华负总责,镇干部由侯厚华潘韦安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麻江村责任区由村主任李积强负总责,镇干部由覃忠科韦志东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里鸟村责任区由村主任胡柳邦负总责,镇干部由覃点通罗伟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马步村责任区由村主任彭永强负总责,镇干部由覃点通李希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门楼村责任区由村主任陆安联负总责,镇干部由覃忠科吕宗平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泗安村责任区由村主任罗兵负总责,镇干部由侯厚华张清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龙纳村责任区由村主任赵小芳负总责,镇干部由韦乐克骆伟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东岭村责任区由村主任戴盘珍负总责,镇干部由韦乐克、黄善辉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古龙村责任区由村主任陆云芳负总责,镇干部由谢佳骏陈黄芳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拉叭村责任区由村主任何维韬负总责,镇干部由谢佳骏、顿国青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拉谢村责任区由村主任黄青负总责,镇干部由黄建勇宾自军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蒙村村责任区由村主任李光武负总责,镇干部由黄建勇李生贵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镇政府成立防火指挥部,刘文静任指挥长,唐益娥任副指挥长,检查和督促责任区防火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和指挥专业扑火队和群众对火灾的扑救工作。

(二)火源管理措施:

(1)严禁野外用火,生产性用火必须经审批单位(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授权单位:镇人民政府)批准并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后,由镇政府派专人负责,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好扑火工具,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方可用火。否则,按非法用火论处,给予重罚。

(2)成立专业防火队,具体工作由林场莫林惠负责,在防火戒严期,负责对分布在林区范围的村屯巡逻检查,杜绝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如发现火情,立即向镇防火指挥部报告。

(3)各屯采取轮日吹哨值班,排好值班表,值班人员负责当班责任。

(4)镇政府办公室在防火期执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负责做好当班情况记录。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扑救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分指挥部,同时村、屯防火机构立即组织业余扑火队上山控制火势,伺机扑灭山火。

5)镇森林防火分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启动本预案。立即组织专业队、专业森林消防队迅速赶往火场扑救,并及时反馈火情,同时成立火案调查组前往火场侦查火案。

6)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火情报告,经核实后立即通知指挥部带班领导及工作人员到镇指挥部进行协调指挥,同时组织专业队、专业森林消防队前往支援,组成镇级专案组立即前往现场侦查火案。

7)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按以下程序由指挥部逐级上报。发现火情后立即报告当地镇人民政府或分指挥部;镇人民政府或分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上报县指挥部。森林火灾报告内容: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面积、发展趋势、道路交通、受灾林种、现场指挥、扑救人数、扑救概况、存在困难和急需的援助。

发生森林火灾后,必须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吸取教训,制订整改措施,抓好落实,改进工作。

三、成立专业森林防火扑火队,名单如下:

队  长:莫林惠

副队长:莫恒建

队  员:韦启恩  蓝继全  胡柳邦  肖太明  韦元纯  

杨  珂  黄公礼  黄 超

四、预案内容

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或接到火情报告时,镇指挥部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组织扑救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组织附近村、屯业余扑火队控制火势,同时组织镇专业、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专案组赶往火场进行火案侦查。

(2)立即向县指挥部和县林业局领导汇报。

(3)继续保持联系,直到森林火灾完全扑灭,组织人员留守火场。并组织对森林火灾事故作出调查处理并写出书面报告。

镇指挥部领导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和林业站营林技术员携带1:1万比例尺地形图,赶赴火场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指挥扑救。并由辖区林业公安组成专案组迅速开展火案侦查。

(2)由唐峰负责解决好向导及后勤保障工作。

(3)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坐镇镇指挥部协调指挥,负责增援队伍、车辆及后勤物资的调配工作,组织本镇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火场增援扑救。

(二)扑火力量的组织及调动

必须建立一支25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各村、屯成立一支应急的业余扑火队,并服从镇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遣、指挥。镇专业和业余扑火队必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每个月至少要安排一天的时间,学习有关防火知识,并开展室外技能训练。配备扑火安全装备,确保扑火队员的人身安全。

一旦发生火灾,首先就近组织业余扑火队、群众扑救、镇专业森林消防队要紧急出动,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主要领导坐镇分指挥部指挥;同时报告县指挥部。扑火现场指挥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指挥,实施安全扑救,确保扑火队员的人身安全。对火场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有充分的应急准备。对扑火人员要严肃纪律,严禁扑火人员单独行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妇女儿童和老弱病残人员参加扑火,严防、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发生火灾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服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随时做好迎接地区指挥部调援扑火队伍的准备工作,切实解决好向导队伍,并由一名副科以上领导带领专业队伍上前线同时负责清理余火,留守火场。

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所有参加扑火队伍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指挥,积极主动投入灭火战斗。没有火场指挥的命令,不得擅自撤离现场。

发生火灾时,办公室值班人员不能离岗,要保证通讯(对讲机、高频机)的畅通,随时与县防火指挥部,火场保持联系,以便指挥火场人员扑救。公安部门人员,镇村干部到火场后,要马上了解当地群众,尽快掌握火灾案件的第一手材料,并做好情况记录,以便尽快破案查处。民政和卫生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工作,镇后勤组要切实做好后勤饮食等服务工作。

在扑救火灾过程中,镇专业队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每人配备安全服装、背包、水壶、电筒及一餐以上的干粮,每个战斗小组配齐风力灭火机一台、二号工具五把、柴刀一把,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火灾扑灭后,镇扑火队要对火灾现场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县防火指挥部检查确认扑灭后,方可撤出火场。

(三)森林消防物资的储备

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森林消防装备,并且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保证随时应急调用。灭火机要定期检查,清洗和试机,保证机子使用正常,对讲机及时充电,保证任何时候通话畅通。

(四)后勤保障

镇人民政府必须督促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把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办案经费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镇林业站负责指导、协助做好扑火所需食品、饮水、扑火机具以及其他扑火物资供应。

镇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协助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赶往火场实施救治。对于扑火所致的危重病人,要立即送到医院治疗。

供电部门负责指导、协助做好森林防火指挥通讯信号差转台的电力调度工作,保证防火指挥通讯网络的正常用电,确保扑火指挥正常进行。

(五)善后处理

积极组织在森林火灾发生地方对灾民的疏散、安置和伤亡人员的抚恤,并及时上报县民政部门,确保灾区的社会安定。

(六)火案查处

一旦发生火灾,派出所要及时派员配合森林公安、司法机关深入火场,查明火因。

(七)宣传报道

在报道森林火灾的发生、扑救、损失等消息时,必须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防止误导。对重大、特大森林火灾事故或森林火灾重大伤亡事故的消息,统一由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

(八)统计上报

统计上报森林火灾数据要按森林火灾统计表的要求按时逐级上报。对于《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所列的八种森林火灾,或者上级机关关注的森林火灾事故,其报表和火灾情况必须在灾后3天内上报至县防火办。

五、本预案从下文之日执行。

备注:

1.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每组在节假日、双休日轮流值班,值班由办公室安排,值班电话:0772-8312028

2.轮到值班的组要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3.值班组在遇到火情或需要调到外镇支援时,值班组组长应及时组织本组人员赶赴火场或支援其他乡镇。

抄送:县林业局

板榄镇党政办公室               20184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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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发〔2018〕21号 融安县板榄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来源:板榄镇  发布日期:2018-04-09 15:55  作者:板榄镇

板发〔2018〕21号

中共板榄镇委员会  板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融安县板榄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镇直(驻镇)有关单位:

镇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板榄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板榄镇委员会           板榄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     

板榄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灾害事故,尤其是重大或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对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国家和人民财产具有极大的破坏性,森林防火工作属于抢险救灾性质,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是我镇人民政府的重要行政职能和工作职责。为了在发生火情时不酿成重大或特大森林火灾,减少损失,必须贯彻实行“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原则。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森林火灾责任区域、火源管理及扑救处理、上报要求

(一)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负责人员,建立责任制度。全镇有18个村(居)民委,163个自然屯,责任区按村(居)民委区域分片,即18个村(居)民委划分为18个责任区,实行各村村级领导负责制,各村要与镇政府签订防火责任状,并相应成立防火机构。

木吉村责任区由村主任肖华负总责,镇干部由唐峰覃靖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山尾村责任区由村主任韦泽忠负总责,镇干部由唐峰陈少宗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四平村责任区由村主任胡彦华负总责,镇干部由余佩莲余世立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官昔村责任区由村主任盘鼎仁负总责,镇干部由余佩莲周建乐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沙江村责任区由村主任覃厚斌负总责,镇干部由刘华生李智文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江北村责任区由村主任蓝有顺负总责,镇干部由刘华生朱荣斌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板榄社区责任区由社区主任韦义华负总责,镇干部由侯厚华潘韦安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麻江村责任区由村主任李积强负总责,镇干部由覃忠科韦志东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里鸟村责任区由村主任胡柳邦负总责,镇干部由覃点通罗伟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马步村责任区由村主任彭永强负总责,镇干部由覃点通李希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门楼村责任区由村主任陆安联负总责,镇干部由覃忠科吕宗平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泗安村责任区由村主任罗兵负总责,镇干部由侯厚华张清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龙纳村责任区由村主任赵小芳负总责,镇干部由韦乐克骆伟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东岭村责任区由村主任戴盘珍负总责,镇干部由韦乐克、黄善辉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古龙村责任区由村主任陆云芳负总责,镇干部由谢佳骏陈黄芳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拉叭村责任区由村主任何维韬负总责,镇干部由谢佳骏、顿国青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拉谢村责任区由村主任黄青负总责,镇干部由黄建勇宾自军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蒙村村责任区由村主任李光武负总责,镇干部由黄建勇李生贵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镇政府成立防火指挥部,刘文静任指挥长,唐益娥任副指挥长,检查和督促责任区防火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和指挥专业扑火队和群众对火灾的扑救工作。

(二)火源管理措施:

(1)严禁野外用火,生产性用火必须经审批单位(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授权单位:镇人民政府)批准并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后,由镇政府派专人负责,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好扑火工具,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方可用火。否则,按非法用火论处,给予重罚。

(2)成立专业防火队,具体工作由林场莫林惠负责,在防火戒严期,负责对分布在林区范围的村屯巡逻检查,杜绝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如发现火情,立即向镇防火指挥部报告。

(3)各屯采取轮日吹哨值班,排好值班表,值班人员负责当班责任。

(4)镇政府办公室在防火期执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负责做好当班情况记录。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扑救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分指挥部,同时村、屯防火机构立即组织业余扑火队上山控制火势,伺机扑灭山火。

5)镇森林防火分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启动本预案。立即组织专业队、专业森林消防队迅速赶往火场扑救,并及时反馈火情,同时成立火案调查组前往火场侦查火案。

6)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火情报告,经核实后立即通知指挥部带班领导及工作人员到镇指挥部进行协调指挥,同时组织专业队、专业森林消防队前往支援,组成镇级专案组立即前往现场侦查火案。

7)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按以下程序由指挥部逐级上报。发现火情后立即报告当地镇人民政府或分指挥部;镇人民政府或分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上报县指挥部。森林火灾报告内容: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面积、发展趋势、道路交通、受灾林种、现场指挥、扑救人数、扑救概况、存在困难和急需的援助。

发生森林火灾后,必须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吸取教训,制订整改措施,抓好落实,改进工作。

三、成立专业森林防火扑火队,名单如下:

队  长:莫林惠

副队长:莫恒建

队  员:韦启恩  蓝继全  胡柳邦  肖太明  韦元纯  

杨  珂  黄公礼  黄 超

四、预案内容

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或接到火情报告时,镇指挥部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组织扑救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组织附近村、屯业余扑火队控制火势,同时组织镇专业、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专案组赶往火场进行火案侦查。

(2)立即向县指挥部和县林业局领导汇报。

(3)继续保持联系,直到森林火灾完全扑灭,组织人员留守火场。并组织对森林火灾事故作出调查处理并写出书面报告。

镇指挥部领导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和林业站营林技术员携带1:1万比例尺地形图,赶赴火场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指挥扑救。并由辖区林业公安组成专案组迅速开展火案侦查。

(2)由唐峰负责解决好向导及后勤保障工作。

(3)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坐镇镇指挥部协调指挥,负责增援队伍、车辆及后勤物资的调配工作,组织本镇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火场增援扑救。

(二)扑火力量的组织及调动

必须建立一支25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各村、屯成立一支应急的业余扑火队,并服从镇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遣、指挥。镇专业和业余扑火队必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每个月至少要安排一天的时间,学习有关防火知识,并开展室外技能训练。配备扑火安全装备,确保扑火队员的人身安全。

一旦发生火灾,首先就近组织业余扑火队、群众扑救、镇专业森林消防队要紧急出动,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主要领导坐镇分指挥部指挥;同时报告县指挥部。扑火现场指挥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指挥,实施安全扑救,确保扑火队员的人身安全。对火场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有充分的应急准备。对扑火人员要严肃纪律,严禁扑火人员单独行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妇女儿童和老弱病残人员参加扑火,严防、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发生火灾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服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随时做好迎接地区指挥部调援扑火队伍的准备工作,切实解决好向导队伍,并由一名副科以上领导带领专业队伍上前线同时负责清理余火,留守火场。

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所有参加扑火队伍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指挥,积极主动投入灭火战斗。没有火场指挥的命令,不得擅自撤离现场。

发生火灾时,办公室值班人员不能离岗,要保证通讯(对讲机、高频机)的畅通,随时与县防火指挥部,火场保持联系,以便指挥火场人员扑救。公安部门人员,镇村干部到火场后,要马上了解当地群众,尽快掌握火灾案件的第一手材料,并做好情况记录,以便尽快破案查处。民政和卫生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工作,镇后勤组要切实做好后勤饮食等服务工作。

在扑救火灾过程中,镇专业队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每人配备安全服装、背包、水壶、电筒及一餐以上的干粮,每个战斗小组配齐风力灭火机一台、二号工具五把、柴刀一把,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火灾扑灭后,镇扑火队要对火灾现场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县防火指挥部检查确认扑灭后,方可撤出火场。

(三)森林消防物资的储备

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森林消防装备,并且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保证随时应急调用。灭火机要定期检查,清洗和试机,保证机子使用正常,对讲机及时充电,保证任何时候通话畅通。

(四)后勤保障

镇人民政府必须督促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把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办案经费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镇林业站负责指导、协助做好扑火所需食品、饮水、扑火机具以及其他扑火物资供应。

镇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协助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赶往火场实施救治。对于扑火所致的危重病人,要立即送到医院治疗。

供电部门负责指导、协助做好森林防火指挥通讯信号差转台的电力调度工作,保证防火指挥通讯网络的正常用电,确保扑火指挥正常进行。

(五)善后处理

积极组织在森林火灾发生地方对灾民的疏散、安置和伤亡人员的抚恤,并及时上报县民政部门,确保灾区的社会安定。

(六)火案查处

一旦发生火灾,派出所要及时派员配合森林公安、司法机关深入火场,查明火因。

(七)宣传报道

在报道森林火灾的发生、扑救、损失等消息时,必须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防止误导。对重大、特大森林火灾事故或森林火灾重大伤亡事故的消息,统一由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

(八)统计上报

统计上报森林火灾数据要按森林火灾统计表的要求按时逐级上报。对于《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所列的八种森林火灾,或者上级机关关注的森林火灾事故,其报表和火灾情况必须在灾后3天内上报至县防火办。

五、本预案从下文之日执行。

备注:

1.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每组在节假日、双休日轮流值班,值班由办公室安排,值班电话:0772-8312028

2.轮到值班的组要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3.值班组在遇到火情或需要调到外镇支援时,值班组组长应及时组织本组人员赶赴火场或支援其他乡镇。

抄送:县林业局

板榄镇党政办公室               20184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