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政发〔2018〕6号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 摘帽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将政发〔2018〕6号
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
摘帽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各村民委(社区)、镇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为科学有序地制定我镇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脱贫摘帽计划制定原则
(一)高质量脱贫原则。把脱贫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摘帽的标准分析预判达标情况,达标情况较好、脱贫稳定性较高的贫困人口优先列为计划脱贫对象,脱贫稳定性差的暂不列为2018年计划脱贫对象,确保年底实现高质量脱贫。
(二)有序脱贫原则。强化全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加强脱贫摘帽计划的可预见性,在制定脱贫摘帽计划时把握好脱贫节奏,推动贫困人口和贫困村分年分批、规范有序脱贫摘帽,既不能层层加码、盲目冒进,也不能放慢进度,影响全面如期脱贫。同时,也要避免出现当年计划摘帽村贫困户集中大规模脱贫、非计划摘帽村贫困户即使符合脱贫标准也不脱贫等问题,防止减贫速度过快或该退不退。
(三)实事求是原则。要自下而上、立足实际制定脱贫摘帽计划。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扶贫信息系统相关信息数据进行充分对比分析,摸清底数,深入基层,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科学制定好脱贫摘帽计划。
(四)统筹兼顾原则。要在保证贫困人口脱贫质量的前提下,预计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做好贫困村摘帽计划。制定贫困人口脱贫计划时,要统筹考虑贫困村摘帽的需要。
二、工作程序和步骤
制定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按照“二上二下一微调”工作程序(见附件1)进行。通过“二上二下一微调”程序,确定2018年计划目标脱贫人口(含优先脱贫人口)、奋斗目标脱贫人口和计划摘帽村。
(一)“一上”(2018年3月3日前完成)。即镇将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上报县。镇驻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组成工作队,与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共同商议确定2018年计划脱贫户(含计划目标脱贫人口和奋斗目标脱贫人口,下同),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识;属未摘帽贫困村的,分析年底贫困发生率能否降至3%以下,并综合考虑“十一有”指标预计达标情况,商议该村2018年能否摘帽。工作队将商议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情况3月2日前上报镇。镇召开班子会初审后,汇总形成本镇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见附件2)3月3日前上报县。
(二)“一下”(2018年3月13日前完成)。即自治区统筹提出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下发市征求意见。具体工作中,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上报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结合对各地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识的计划脱贫户信息进行分析的情况,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2018年全区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然后下发市征求意见。
(三)“二上”(2018年3月17日前完成)。即镇将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再次上报县。具体工作中,各县(区)根据自治区“一下”的调整情况,将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分解至镇,镇根据实际情况分解至行政村。行政村对镇分解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后3月16日前反馈给镇;镇研究后形成本镇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见附件3)3月17日前反馈给县。
(四)“二下”(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即自治区将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指导性计划下发市、县。具体工作中,由自治区根据市“二上”报送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组织开展抽查,并再次召集区直各相关部门分析研究,统筹提出2018年全区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指导性计划,按程序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下发市、县。县根据自治区下发的指导性计划,组织各镇3月31日前相应做好计划脱贫户调整的标识工作,并将计划脱贫户名单告知其帮扶联系人。
(五)“一微调”(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即根据实际工作中的变化情况,对自治区“二下”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指导性计划进行微调,使之符合实际。具体工作中,2018年10月15日前,由工作队商议行政村,将预测年内确实无法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计划脱贫户和计划摘帽村,和年初未列为计划脱贫对象但预测年内可以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贫困户和贫困村上报镇,镇召开班子会初核后形成本镇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指导性计划微调情况表(见附件4)10月20日前上报县。全区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微调工作。
三、优先列为计划脱贫摘帽和不宜列为计划脱贫摘帽的情形
(一)优先列为2018年计划脱贫户的情形
经分析商议,认为年内贫困户经过自身努力和各方面帮扶,能够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且家庭年人均稳定纯收入达到3600元(含)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列为2018年计划脱贫户:
1.家庭收入来源主要为发展产业或务工就业,家庭年人均稳定纯收入达到5000元(含)以上,且无因病、因学、因灾等大额支出的。
2.精准识别后,有两层以上(含两层)砖混结构且装修好的稳固住房,或两层纯木结构稳固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或在闹市区(集镇、城市)买有住房(含自建房)、商铺、地皮等情形的。
3.精准识别后,家庭有在职在编财政供养人员、在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稳定就业的干部职工、有大型农机具或小汽车,家庭成员有经营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如饭店、宾馆、超市、农家乐、工厂、药店、诊所等)等情形之一的。
(二)不宜列为2018年计划脱贫户的情形
经分析商议,贫困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列为2018年计划脱贫户:
1.整户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2.整户低保收入占家庭纯收入50%(含)以上的。
3.家庭成员中有重残、大病、重病患者,需要花费大量医疗费用,大额费用尚在持续发生,家庭负担重的。
(三)优先列为2018年计划摘帽村的情形
经分析商议,认为年内可以确保贫困人口高质量脱贫且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而当前“十一有”指标已达标的,可优先列为2018年计划摘帽村。
(四)不宜列为2018年计划摘帽村的情形
深度贫困村原则上不列为2018年计划摘帽村,确需列为的要有充分理由。
经分析商议,认为贫困村特色产业基础薄弱,除长期外出务工的人员外,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依靠发展产业脱贫的比例达不到80%(含)以上的,也不列为2018年计划摘帽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础,是今后指导工作、退出验收、督查考核的依据。各村委(社区)、机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的制定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实事求是制定,确保工作质量。各村委(社区)、机关单位要积极主动作为,认真组织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各个工作步骤落到实处。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要亲自部署、亲自研究、推动落实,副组长要具体抓落实。
(二)强化工作保障。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切实保障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制定工作的人员投入,会议、材料、信息录入等方面必要的工作经费,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
(三)狠抓督促检查。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制定工作开展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平时考核的依据。对工作不认真负责、不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步骤、没有认真研究而随意上报数据的,将作为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的典型进行通报。
各村(社区)、各机关单位请于3月3日前将附件2、附件5以纸质版及电子版形式上报镇扶贫办,3月16日前将附件3以纸质版及电子版形式上报镇扶贫办,10月20日前将附件4以纸质版及电子版形式上报镇扶贫办。
未尽事宜,请与镇扶贫办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韦仕达,0772-8352002。
附件:1.“二上二下一微调”工作流程
2.大将镇XX村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表(一上)
3.大将镇XX村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表(二上)
4.大将镇XX村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指导性计划微调情况表
大将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大将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印发
附件1
二上二下一微调”工作流程
“一上”工作流程
(2018年3月5日前完成)
一、3月2日前,召开镇工作部署会。
二、3月4日前,镇驻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工作队,在行政村召开由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参加的会议。
1.对照优先列为计划脱贫摘帽和不宜列为计划脱贫摘帽的情形,逐个村民小组商议提出2018年计划脱贫户初步名单[即预计年内能够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且家庭稳定人均纯收入达到3600元(含)以上的贫困户名单],特别是可以优先脱贫的名单。对于住房条件较好或人均纯收入较高,但又不宜列为2018年计划脱贫户的,要逐一列出原因。属2017年底未摘帽贫困村的,分析2018年底贫困发生率能否降至3%以下,并综合考虑“十一有”指标预计达标情况,商议能否在2018年摘帽。
2.工作队整理形成商议的记录(详尽到每户的“八有一超”情况),并留在行政村备查。同时,将商议确定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上报镇。
3.3月4日前,村级扶贫信息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商议的2018年计划脱贫户进行标识。
三、3月3日前,镇召开班子会对各村上报的2018年计划脱贫户和计划摘帽村进行初审。内容包括:
1.一审计划脱贫户的分布。综合考虑行政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群众住房条件、生活水平等情况,对比分析各行政村所上报的2018年计划脱贫户数是否合理。主要看是否存在有贫困人口但未安排脱贫计划的行政村或村民小组,是否存在脱贫计划数占未脱贫人口数比例过大的行政村或村民小组,是否存在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目标户全部放在计划摘帽村、奋斗目标户全部放在非摘帽村等问题。
2.二审计划脱贫户的脱贫质量。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2018年计划脱贫户的家庭基本情况、生产生活条件和2017年收入情况等信息,分析是否存在疑似家庭条件好但未列入计划脱贫户或家庭条件差但列入计划脱贫户等情况。
3.三审计划摘帽村能否摘帽。主要审核贫困发生率,以及是否存在可优先列为2018年计划摘帽村和不宜列为2018年计划摘帽村的情形。
镇根据初审的情况,视情况指导各行政村调整计划脱贫户和计划摘帽村,并组织乡村扶贫信息员3月4日前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相应做好计划脱贫户调整的标识工作。
镇将初审后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3月3日前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一下”工作流程
(2018年3月13日前完成)
一、汇总数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设区市上报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
二、分析研究。
1.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设区市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识的2018年计划脱贫户的分布、脱贫质量和上报的计划摘帽村摘帽可能性进行分析。
2.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上报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进行研究讨论,统筹提出2018年全区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
三、下发初步计划。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筹确定的2018年全区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附件3)下发各设区市征求意见。
“二上”工作流程
(2018年3月15日前完成)
一、3月14日前,行政村对镇分解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研究提出意见后反馈给镇。
二、3月15日前,镇研究后形成本镇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反馈给县。
三、市将上报的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反馈给县,由县组织各镇3月18日前相应做好计划脱贫户调整的标识工作。
“二下”工作流程
(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
一、汇总数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设区市上报的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
二、组织抽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设区市制定的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是否按文件要求、按规定步骤进行,并根据抽查的情况作相应处理。
三、分析研究。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上报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进行分析、研究、讨论,统筹提出2018年全区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指导性计划。
四、计划报批。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筹提出的2018年全区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指导性计划,按程序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五、下发指导性计划。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的2018年全区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指导性计划(见附件5)下发到各设区市、县(市、区)。县(市、区)根据下发的指导性计划,将调整变化的情况逐级落实到乡镇、行政村,落实到户到人。
六、调整标识并通知帮扶联系人。根据调整变化的情况,乡镇组织乡村扶贫信息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调整标识。乡镇、行政村将确定的计划脱贫户通知其对应的帮扶联系人。
“一微调”工作流程
(2018年10月14日前完成)
一、10月9日前,工作队商议行政村,根据帮扶联系人反馈、农户家庭实际等情况,收集行政村年内确实无法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计划脱贫户,和年初未列为计划脱贫户但预测年内可以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贫困户名单及调整情况,由工作队上报镇。
同时,属计划摘帽村确实无法摘帽的,或属非计划摘帽贫困村达到摘帽标准的,一并提出调整意见,并由工作队将相关情况说明上报镇。
二、10月14日前,镇召开班子会对行政村上报的调整情况进行初审,统筹提出本镇的调整意见,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三、10月31日前,县根据下发的调整意见,将调整变化的情况逐级落实到镇、行政村,落实到户到人,并组织好微调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标识调整工作。
附件2
大将镇 村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表(一上)
填报单位(盖章) 村(社区)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行政 区划 |
贫困人口脱贫计划 |
贫困村摘帽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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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底未脱贫贫困人口数(人) |
有未脱贫人口的村民小组(屯)数(个) |
计划目标脱贫 |
奋斗目标脱贫 |
2017年底未摘帽贫困村个数(个) |
计划摘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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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人) |
分布在村民小组(屯)的个数(个) |
其中列入优先计划脱贫人数(人) |
人数(人) |
分布在村民小组(屯)的个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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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摘帽贫困村数(个) |
其中深度贫困村数(个) |
计划摘帽贫困村名称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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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X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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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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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中奋斗目标脱贫人数含计划目标脱贫人数。
2.将深度贫困村列为计划摘帽村的,要另附理由说明。
审核人:____ __ 填报人:_____ 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附件3
大将镇 村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表(二上)
填报单位(盖章) 村(社区)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行政区划 |
计划目标脱贫人数(人) |
奋斗目标脱贫人数(人) |
计划摘帽村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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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一下”计划目标脱贫人数 |
村“二上”计划目标脱贫人数 |
增减情况 |
自治区“一下”奋斗目标脱贫人数 |
村“二上”奋斗目标脱贫人数 |
增减情况 |
自治区“一下”计划摘帽村数 |
村“二上”计划摘帽村数 |
增减情况 |
增减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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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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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X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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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XX村 |
2 |
XX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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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XX村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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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中奋斗目标脱贫人数含计划目标脱贫人数。
2.增减情况用“+”与“-”来区分。如增加100人,写“+100”;减少100人,写“-100”。
3.如有增减,要另附增减说明。
审核人:___________ 填报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附件4
大将镇 村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指导性计划微调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村(社区)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行政 区划 |
计划目标脱贫人数(人) |
奋斗目标脱贫人数(人) |
计划摘帽村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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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二下”人数 |
微调减少情况 |
微调新增情况 |
微调后的人数 |
自治区“二下”人数 |
微调减少情况 |
微调新增情况 |
微调后的人数 |
自治区“二下”村数 |
微调增减情况 |
微调增减后的村数 |
微调增减的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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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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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X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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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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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中奋斗目标脱贫人数含计划目标脱贫人数。
2.“微调减少(新增)情况”栏请注明涉及多少个村民小组(屯)多少人。如“在50个村民小组调减了100人”,“在40个村民小组新增了110人”。
3.“微调增减情况”栏请注明调减村数,如“调减了3个村,新增了4个村”等。
审核人:___________ 填报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