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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政发〔2018〕8号关于印发《浮石镇河长制保洁巡查制度》和 《浮石镇河道保洁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 浮石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8-07-05 10:32    |  作者: 浮石镇人民政府

浮政发〔2018〕8号

关于印发《浮石镇河长制保洁巡查制度》和

《浮石镇河道保洁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切实加强我镇“河长制”工作,推动我镇河库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现将《浮石镇河长制保洁巡查制度》和《浮石镇河道保洁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浮石镇河长制保洁巡查制度

       2、浮石镇河道保洁管理制度


                                               浮石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5日




附件1

浮石镇河长制保洁巡查制度

为规范河长的巡查工作,有效落实河长履职尽责,实现对河道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严防垃圾河、黑河、臭河反弹。特制定浮石镇 “河长制”巡河及保洁制度。

第一条  巡查范围

浮石镇辖区内所有河道

第二条  巡查频率

镇级河长每旬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村级河段长每周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保洁员每天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除日常巡查外,河(段)长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河(段)长要督促环保巡查员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三条  巡查内容

(一)河道河面保洁是否到位;

(二)河底有无明显淤泥和垃圾淤积;

(三)河体水体有无异味(如发黑、发白、发黄等);

(四)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 、新增排污口和入河排污口废水颜色及气味有无异味、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农业污染和危险废物等;

(五)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并及时转运;

(六)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情况;

(七)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是否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质量;

(八)河道已整改问题是否出现反弹现象等。

第四条  问题的处置

(一)处置权限属于河长,河长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妥善处理并解决到位;

(二)处置权限属于部门,乡级河长发现问题并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应第一时间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若发现责任部门对问题查处不力的,应第一时间以函形式将问题转交上级河长办公室,并进行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第五条  巡查记录

(一) 河(段)长要做好巡查记录工作,每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置情况,在《河长巡查记录表》中做好记录;

(二) 河长巡查日志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起点和止点、发现问题(问题现状、照片、地点),处理情况(当场制止措施、制止效果及问题处理情况)。



附件2

浮石镇河道保洁管理制度

为了巩固河道综合整治的建设成果,改善水生态环境,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经村两委商议决定对全村河道实行长效保洁。通过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达到河面无杂草、无漂浮废弃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巩固河道综合整治的建设成果,改善水生态环境,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目标。

一、管理原则

(一)分块包干,属地负责原则

全镇河道根据行政村(居)的属地进行分段划分管理考核,由各村(居)组织开展全面河道保洁、河岸清理、河底淤积、河道管护等工作。但涉及村(居)之间界河河岸堆放垃圾及河坎维护违章搭建仍需由河岸所在村(居)负责。

(二)建管并重,以管为主原则

各村(居)在完成“垃圾河”整治后,要加快对所属河道周边进行景观建设,及时修复旧坎和倒塌河坎,清理河底淤积物,补种缺失绿化。同时加强管理,落实河道长效保洁管理机制。

(三)专人管理,以奖代补原则

各村(居)主职干部为河道第一责任人,建立河长巡查反馈制度,落实河道专管人员,要在宣传栏中设立举报电话、广告牌等告示,让群众也参与监督,使河道长效保洁真正落到实处。镇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以奖代补的依据。

二、管理具体内容为

(一)保持河道畅通,河中无障碍物;  

(二)河面无影响水生态的杂草;

(三)水面无漂浮废弃物;     

(四)河道两岸水土保持、绿化好、景观美。    

(五)堤防没有毁坏,其他建筑物无破损。    

(六)河道管理范围内无垃圾,干净整洁;    

(七)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违章建筑。     

(八)水环境保持良好,水质感观好(水清、无异味)。

三、管理措施

(一)村委会安排专职村干部,负责全村的河道保洁管理工

(二)建立专门的管理队伍,确定保洁员,签订保洁合同,保洁责任落实到人。

(三)开展日常的河道保洁工作,记录好保洁工作台帐。

(四)做好河道保洁自检工作,每月组织村干部自检不少于2次,并作好检查记录。

(五)沿河设置河道保洁公示牌。

(六)保洁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上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河道长效保洁的资金来源稳定。

(七)建立河道保洁工作资料档案,包括:上级有关河道保洁管理的文件,管理制度,合同以及日常保洁台帐和自检记录,上级部门来我村检查情况的相关记录都实行专门保存。

(八)探索河道保洁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推广好的经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浮石镇党政办公室                                              20183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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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件

浮政发〔2018〕8号关于印发《浮石镇河长制保洁巡查制度》和 《浮石镇河道保洁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浮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05 10:32  作者:浮石镇人民政府

浮政发〔2018〕8号

关于印发《浮石镇河长制保洁巡查制度》和

《浮石镇河道保洁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切实加强我镇“河长制”工作,推动我镇河库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现将《浮石镇河长制保洁巡查制度》和《浮石镇河道保洁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浮石镇河长制保洁巡查制度

       2、浮石镇河道保洁管理制度


                                               浮石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5日




附件1

浮石镇河长制保洁巡查制度

为规范河长的巡查工作,有效落实河长履职尽责,实现对河道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严防垃圾河、黑河、臭河反弹。特制定浮石镇 “河长制”巡河及保洁制度。

第一条  巡查范围

浮石镇辖区内所有河道

第二条  巡查频率

镇级河长每旬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村级河段长每周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保洁员每天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除日常巡查外,河(段)长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河(段)长要督促环保巡查员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三条  巡查内容

(一)河道河面保洁是否到位;

(二)河底有无明显淤泥和垃圾淤积;

(三)河体水体有无异味(如发黑、发白、发黄等);

(四)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 、新增排污口和入河排污口废水颜色及气味有无异味、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农业污染和危险废物等;

(五)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并及时转运;

(六)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情况;

(七)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是否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质量;

(八)河道已整改问题是否出现反弹现象等。

第四条  问题的处置

(一)处置权限属于河长,河长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妥善处理并解决到位;

(二)处置权限属于部门,乡级河长发现问题并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应第一时间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若发现责任部门对问题查处不力的,应第一时间以函形式将问题转交上级河长办公室,并进行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第五条  巡查记录

(一) 河(段)长要做好巡查记录工作,每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置情况,在《河长巡查记录表》中做好记录;

(二) 河长巡查日志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起点和止点、发现问题(问题现状、照片、地点),处理情况(当场制止措施、制止效果及问题处理情况)。



附件2

浮石镇河道保洁管理制度

为了巩固河道综合整治的建设成果,改善水生态环境,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经村两委商议决定对全村河道实行长效保洁。通过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达到河面无杂草、无漂浮废弃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巩固河道综合整治的建设成果,改善水生态环境,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目标。

一、管理原则

(一)分块包干,属地负责原则

全镇河道根据行政村(居)的属地进行分段划分管理考核,由各村(居)组织开展全面河道保洁、河岸清理、河底淤积、河道管护等工作。但涉及村(居)之间界河河岸堆放垃圾及河坎维护违章搭建仍需由河岸所在村(居)负责。

(二)建管并重,以管为主原则

各村(居)在完成“垃圾河”整治后,要加快对所属河道周边进行景观建设,及时修复旧坎和倒塌河坎,清理河底淤积物,补种缺失绿化。同时加强管理,落实河道长效保洁管理机制。

(三)专人管理,以奖代补原则

各村(居)主职干部为河道第一责任人,建立河长巡查反馈制度,落实河道专管人员,要在宣传栏中设立举报电话、广告牌等告示,让群众也参与监督,使河道长效保洁真正落到实处。镇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以奖代补的依据。

二、管理具体内容为

(一)保持河道畅通,河中无障碍物;  

(二)河面无影响水生态的杂草;

(三)水面无漂浮废弃物;     

(四)河道两岸水土保持、绿化好、景观美。    

(五)堤防没有毁坏,其他建筑物无破损。    

(六)河道管理范围内无垃圾,干净整洁;    

(七)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违章建筑。     

(八)水环境保持良好,水质感观好(水清、无异味)。

三、管理措施

(一)村委会安排专职村干部,负责全村的河道保洁管理工

(二)建立专门的管理队伍,确定保洁员,签订保洁合同,保洁责任落实到人。

(三)开展日常的河道保洁工作,记录好保洁工作台帐。

(四)做好河道保洁自检工作,每月组织村干部自检不少于2次,并作好检查记录。

(五)沿河设置河道保洁公示牌。

(六)保洁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上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河道长效保洁的资金来源稳定。

(七)建立河道保洁工作资料档案,包括:上级有关河道保洁管理的文件,管理制度,合同以及日常保洁台帐和自检记录,上级部门来我村检查情况的相关记录都实行专门保存。

(八)探索河道保洁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推广好的经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浮石镇党政办公室                                              20183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