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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政发〔2018〕10号关于印发《潭头乡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8-04-24 17:09    |  作者: 政府办

各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潭头乡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潭头乡人民政府

二0一八年4月24日

潭头乡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印   

(共20份)

潭头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治我乡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融安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融政办发﹝2007)93号)《融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融政办发﹝2007)104号)、融安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融政办发﹝2010)19号)的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序划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汛期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范围

多年来,根据现实情况及以往经验,我乡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岩崩,岩崩主要发生在我乡的西岸村赖家屯。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设立乡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本乡处置地质灾害的非常设领导机构,由乡长任组长、总指挥,分管副乡长担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武装部、乡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办、卫生院、公安派出所、电信部门、电力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乡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由国规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具体为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自治区、市、县做好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应当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质、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二)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自治区、市、县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武装部:组织预备役民兵成立应急抢险小分队,承担应急抢险救助工作,及时与区应急抢险分队联系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工作。

 2. 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承担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乡人民政府和县国土局报告灾情信息;联系地质灾害抢险排危专业队伍;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地质灾害预查,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地质灾害预查和处置结果。

 3. 民政办: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各级有关部门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乡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4.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对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乡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国土所和有关部门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

    5、公安派出所:做好社会治安和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工作,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6、卫生院: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及时向乡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7、电信部门;保障通信畅通。

    8、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9、电力公司:组织人员对灾区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医院、重点工程、市政设施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区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三、监测方案

(一)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开展辖区的地质灾害预查与区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并逐步建成连接自治区、市、县三级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和气象资料、汛情信息。

   (二)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在汛期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若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按照县防汛指挥部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实行办公室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向乡人民政府、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乡政府、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

   (四)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乡政府或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乡政府、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村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五)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要加强与气象、水利部门的联系,掌握气象信息,将台风及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及时向辖区内村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通报。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我乡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方法以目测为主,监测人员以直接受到危胁的住户为主,村屯干部为辅。

(七)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组织

由乡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乡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由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处理日常工作,联系电话:13878241845。

(二)应急响应行动
  1.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本乡遇大雨以上强降雨和接上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密地质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特别是要加强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房前屋后大于25°以上的土质斜坡、沟口及沟边低洼地带的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地质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2.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乡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防止地质灾害进一步发展。

    3.灾后处理

    ①.地质灾害发生后,乡政府和所在村委会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②. 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及时与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联系,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

    ③.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④.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⑤.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乡两级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村民公布。
  (二)宣传到位。向村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地质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村民的自我防范意识。
 (三)措施到位。地质灾害点“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地质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村民公布。
 (四)物质到位。每个村民小组购锣一面、锣锤一把、雨衣一套、手电一把、应急灯一盏、铲两把(具体数量由村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专人保管。
  村在乡防灾抢险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村应急工作组,并按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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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件

潭政发〔2018〕10号关于印发《潭头乡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4-24 17:09  作者:政府办

各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潭头乡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潭头乡人民政府

二0一八年4月24日

潭头乡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印   

(共20份)

潭头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治我乡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融安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融政办发﹝2007)93号)《融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融政办发﹝2007)104号)、融安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融政办发﹝2010)19号)的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序划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汛期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范围

多年来,根据现实情况及以往经验,我乡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岩崩,岩崩主要发生在我乡的西岸村赖家屯。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设立乡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本乡处置地质灾害的非常设领导机构,由乡长任组长、总指挥,分管副乡长担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武装部、乡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办、卫生院、公安派出所、电信部门、电力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乡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由国规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具体为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自治区、市、县做好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应当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质、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二)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自治区、市、县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武装部:组织预备役民兵成立应急抢险小分队,承担应急抢险救助工作,及时与区应急抢险分队联系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工作。

 2. 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承担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乡人民政府和县国土局报告灾情信息;联系地质灾害抢险排危专业队伍;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地质灾害预查,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地质灾害预查和处置结果。

 3. 民政办: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各级有关部门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乡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4.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对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乡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国土所和有关部门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

    5、公安派出所:做好社会治安和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工作,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6、卫生院: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及时向乡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7、电信部门;保障通信畅通。

    8、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9、电力公司:组织人员对灾区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医院、重点工程、市政设施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区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三、监测方案

(一)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开展辖区的地质灾害预查与区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并逐步建成连接自治区、市、县三级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和气象资料、汛情信息。

   (二)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在汛期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若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按照县防汛指挥部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实行办公室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向乡人民政府、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乡政府、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

   (四)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乡政府或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乡政府、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村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五)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要加强与气象、水利部门的联系,掌握气象信息,将台风及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及时向辖区内村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通报。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我乡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方法以目测为主,监测人员以直接受到危胁的住户为主,村屯干部为辅。

(七)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组织

由乡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乡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由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处理日常工作,联系电话:13878241845。

(二)应急响应行动
  1.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本乡遇大雨以上强降雨和接上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密地质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特别是要加强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房前屋后大于25°以上的土质斜坡、沟口及沟边低洼地带的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地质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2.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乡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防止地质灾害进一步发展。

    3.灾后处理

    ①.地质灾害发生后,乡政府和所在村委会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②. 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及时与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联系,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

    ③.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④.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⑤.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乡两级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村民公布。
  (二)宣传到位。向村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地质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村民的自我防范意识。
 (三)措施到位。地质灾害点“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地质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村民公布。
 (四)物质到位。每个村民小组购锣一面、锣锤一把、雨衣一套、手电一把、应急灯一盏、铲两把(具体数量由村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专人保管。
  村在乡防灾抢险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村应急工作组,并按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