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政发〔2018〕6号 关于印发《沙子乡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桂财农〔2016〕21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提前关于下达2018年部分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桂财农〔2017〕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2016年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
二、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根据201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要求,乡人民政府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村民委员会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农业部门。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政府审批;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县政府审批,配合农业部门受理信访工作等。
三、工作重点要求
各职责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补贴标准。根据今年自治区下达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及整合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结余资金作为补贴资金总数,以今年确定的农户补贴面积为基数,测算亩均补贴标准。
(二)补贴范围。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得享受补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
(三)工作步骤。
1.工作部署培训(3月16日至4月6日)
乡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报乡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各村民委员会执行。印发方案后,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全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动员会进行工作部署和相关业务培训。
2.补贴面积申报(4月7日至4月22日)
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负责补贴面积申报工作,以“农民补贴网络系统”中2017年补贴面积为基础,以自然屯为单位,组织农户填报“融安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附件1)”,由农户签字,经村委、乡镇审核盖章确认后,由乡镇农业部门将数据录入补贴系统。若农户不愿签字,可由村委盖章;村委不愿盖章,就向国土等收集土地征用证明,改林果业的采取拍照取证后,将扣减面积公示后上报。
3.补贴面积公示(4月23日至5月4日)
由乡政府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并填写“关于融安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公示(附件2)”,加盖乡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委公示栏及村屯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络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填制“XX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附件3)”呈报县农业局、财政局审核。
4.补贴面积审核(5月5日至5月15日)
县级农业部门负责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国土资源、统计等部门对各乡镇上报补贴数据进行审核抽查。按每个乡(镇、街道办)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取5-10个农户进行抽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5.补贴标准报审(5月16日至5月31日)
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财政、农业部门要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批复文件印发后,由农业部门申请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后,再通过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
6.补贴资金发放(6月1日至6月1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县农业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批复后,组织工作人员到各村屯张贴“XX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公告(附件4)”。乡镇财政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专门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7.数据汇总上报(6月18日6月30日)
补贴资金发放后,各乡镇应及时将本辖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农民补贴网络系统数据汇总上报到县农业局、财政局。县农业局、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系统数据汇总上报区农业厅、财政厅。
8.档案管理
县、乡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沙子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覃聖琪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苏良锋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钟腾宽 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秦鸿升 乡财政所所长
雷世祺 麻山村民委员会主任
吴钟平 三睦村民委员会主任
路道交 红妙村民委员会主任
覃志平 沙子村民委员会主任
覃吉高 桐木村民委员会主任
董光珍 古益村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技术推广站,办公室主任由钟腾宽兼任,成员秦鸿升、黄永胜。办公室对本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二)加强监管检查。相关职责部门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限时办结;补贴资金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村民委员会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县级主管部门及各乡镇按要求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四)强化绩效管理。本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纳入自治区为民办实事绩效考核,要求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并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管理上报。乡级绩效考核同时进行,严格要求各部门在相关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应工作,并按月填制“融安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督查进度表(附件5)”报送县农业局、财政局。
未尽事宜,请与乡农业推广站、乡财政所联系,乡农业推广站联系人:钟腾宽,联系电话:13878289603;乡财政所联系人:秦鸿升,联系电话:13132622328。
附件:1.融安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
2.关于融安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公示
3.XX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18年耕地地力保
护补贴面积的函
4.XX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
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公告
5.融安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督查进度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沙子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