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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发〔2018〕24 号 关于印发《东起乡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 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东起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8-11-15 22:30    |  作者: 东起乡人民政府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经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东起乡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东起乡委员会  东起乡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


东起乡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

工作方案

根据融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融扶领办发〔2018〕145号)要求,为做好全乡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2018年贫困村脱贫摘帽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最新调整的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通过公开、民主的认定程序,在细致调查贫困村现状的基础上,对我乡2018年度计划脱贫摘帽的2个贫困村进行认定。

二、认定标准

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标准按照自治区“十一有一低于”(特色产业、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基本公共服务、有电视看、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有好的村“两委”班子,贫困发生率低于3%)标准执行。实地核查验收主要衡量“三保障”、有安全饮水、有电用、“一低于”指标,参考有特色产业、有路通村屯、有基本公共服务、有电视看、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有好的村“两委”班子指标。

三、认定程序

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11月30日,按以下认定程序执行:

(一)县级动员部署。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抽调贫困村脱贫摘帽“十一有一低于”指标涉及的县级主管部门或专责小组人员组建县级指导组(审核组)。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全县2018年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县级指导组(审核组)成员和乡(镇)、贫困村干部开展培训。

(二)村级自查评议。根据调整确认的年度计划2个脱贫摘帽贫困村,在县级指导组(审核组)、乡工作队(初验组)的指导下,由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组织村评议代表,对照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逐项自查评议,填写《贫困村脱贫摘帽自查评议意见》,报乡人民政府。

(三)乡初验上报。乡人民政府收到《贫困村脱贫摘帽自查评议意见》后,组织乡工作队(初验组),按照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对贫困村进行核验。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填写《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验收表》,连同《贫困村脱贫摘帽初验名单》一起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时,对照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贫困村信息对照采集表》,逐项采集贫困村变化信息。

(四)县级审核公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贫困村脱贫摘帽初验名单和《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组织涉及指标认定的县级主管部门或专责小组逐村逐项进行审核,对照《行政村精准扶贫档案归档清单(2018年版)》,建立工作台账,并对“达标”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贫困村脱贫摘帽名单,并在乡(镇)人员活动较为集中的地方张贴《贫困村脱贫摘帽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贫困村脱贫摘帽审核公示名单》和《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上报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市级复核审定。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全县上报的贫困村脱贫摘帽公示名单和《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进行复核,填写《贫困村脱贫摘帽名单》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时,将《贫困村脱贫摘帽名单》反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县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组织乡(镇)扶贫信息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更新脱贫摘帽村信息,标识为“出列”,并组织县级扶贫信息员检查核对信息。

(六)自治区核查反馈。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市级上报的脱贫摘帽贫困村进行核查,及时将核查结果向市级反馈。

(七)市级公告退出。收到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结果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上报名单中未通过自治区核查的脱贫摘帽村进行回退;对通过自治区核查的脱贫摘帽村,在各乡(镇)张贴《贫困村脱贫摘帽公告》,同时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乡长担任,副组长由乡人大主席和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贫困村第一书记组成。

(二)坚持标准程序。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按照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和程序执行,实事求是、公开民主开展认定工作。要建立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佐证材料台账,做到有据可查,真实可信,确保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反映客观实际,结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按照县指导乡、乡指导贫困村的方式,逐级督促指导,统一思想认识和标准要求,确保脱贫摘帽认定各项程序落实到位。

附件:1.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表

2.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流程图

3.县级开展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流程图

4.乡开展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流程

5.村级开展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流程


附件1

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表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工作落实主体

形成的档案及材料

11月5日

县级动员部署:1、制定县级工作方案;召开县级动员、部署、培训工作会。2、组建县级指导组(审核组)。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扶贫专责小组、县扶贫办、县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

1、《融安县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方案》;2、召开县级动员、部署、培训工作会会议通知、照片、签到册以及培训资料。

11月6日

乡级动员部署:制定乡级工作方案;召开乡和村两级动员、部署、培训工作会。

乡全体全体干部职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定点帮扶单位抽派人员。

1、乡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方案;2、乡和村两级召开动员、部署、培训工作会会议通知、照片、签到册以及培训资料。

11月15日-17日

贫困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采取开会议评、现场逐项核查等方式进行脱贫摘帽自查评议。

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各村民小组(屯)长、理事会理事长、党支部书记、住村退休干部、老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教师代表。

1、贫困村填写《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基本信息;                                       2、填写《贫困村脱贫摘帽自查评议意见》;以上2份材料上交乡(镇)。

11月18日-20日

乡组织核验工作队开展认定初验。同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该村信息采集表,一并采集该村、屯变化信息,并由村级扶贫信息员对本村信息进行数据更新。

抽调乡党政机关、定点帮扶单位抽派人员组成。

1、 贫困村填写《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乡(镇)意见,盖章;                                      2、填写《贫困村脱贫摘帽初验名单》。

以上2份材料上交县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工作落实主体

形成的档案及材料

11月21日-25日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涉及贫困村脱贫摘帽指标的县级主管部门或专责小组(县审核组),逐村逐项进行审核。提出贫困村脱贫摘帽名单,并在乡(镇)人员活动较为集中的地方张贴公示,公示期3天。

组织、扶贫、农业、住建、卫生、教育、水利、交通、供电、文广新体、通讯网络、社保、民政、农经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县级审核组。

1、贫困村填写《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县级意见,盖章;                                       2、填写《贫困村脱贫摘帽审核公示名单》;以上2份材料上交市扶贫办。                         3、《贫困村脱贫摘帽公示》。

11月26日-30日

市级复核组到我县脱贫摘帽村逐村逐项进行审核。(具体市级复核时间届时以柳州市通知为准)

市级各有关部门。

11月30日
晚24:00前

组织乡(镇)扶贫信息员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对脱贫摘帽村进行信息更新和标识“出列”。

县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乡(镇)扶贫工作、乡(镇)扶贫信息员。

注:在开展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过程中,同步按照县、乡(镇)、行政村精准扶贫档案归档清单(2018年版)做好归档工作。


附件2

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流程图

县级动员部署: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建县级指导组(审核组),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部署工作和培训业务。

村级自查评议:在县、乡的指导下,组织村评议代表进行自查评议,填写自查评议意见并报乡人民政府。

乡初验上报:组织初验,将初验名单和《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时,采集贫困村变化信息。

县级审核公示:涉及认定指标的县级主管部门或专责小组分别审核各自负责的单项指标,出具证明村料。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贫困村脱贫摘帽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名单和《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市级复核审定:对县上报的脱贫摘帽村复核,提出贫困村脱贫摘帽名单并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时,通知我县组织录入信息,标识“出列”,核对信息。

自治区抽查反馈: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市级上报的贫困村脱贫摘帽名单进行核查,及时将核查结果向市级反馈。

市级公告退出:收到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结果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上报名单中未通过自治区核查的脱贫摘帽村进行回退,对通过市级复核、自治区核查的脱贫摘帽村,在各乡(镇)内公告退出,同时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附件3

县级开展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流程

第一步:组建工作队伍

抽调涉及贫困村脱贫摘帽指标认定的组织、扶贫、农业、住建、卫生、教育、水利、交通、供电、文广新体、通讯网络、社保、民政、农经等部门人员组建县级指导组(审核组),负责对各项指标认定和各项工作开展进行检查指导和审核。

第二步:开会动员部署

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自治区、市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部署我县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开展培训,向县级指导组(审核组)、乡(镇)和贫困村干部讲清讲透脱贫标准、认定程序、方法步骤、佐证方式、时间节点、工作要求,以及各级职责、任务分工、责任落实等。

第三步:指导村级自评

县级指导组(审核组)会同乡(镇)工作队(初验组),指导

贫困村开展自查评议。

第四步:等待初验名单

等待乡(镇)上报《贫困村脱贫摘帽初验名单》(附件8)和《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附件7)

第五步:组织县级审核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贫困村脱贫摘帽初验名单》和《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组织涉及贫困村脱贫摘帽指标的县级主管部门或专责小组,逐村逐项进行审核,填写《行政村精准扶贫档案归档清单(2018年版)》对应的统计表,在备注栏注明“达标”或“未达标”字样,作为认定依据。根据每个贫困村“十一有一低于”各项脱贫摘帽指标审核结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贫困村脱贫摘帽审核名单。

第六步:审核名单公示

将贫困村脱贫摘帽审核名单在乡(镇)人员活动较集中的地方张贴《贫困村脱贫摘帽公示》(附件9),公示期3天。

第七步:上报公示名单

贫困村脱贫摘帽审核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贫困村脱贫摘帽审核公示名单》(附件10)和《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附件7),报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第八步:配合市级复核

配合市级组织对我县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的复核。

第九步:组织录入信息

根据市级复核后的通知,组织乡(镇)扶贫信息员将我县2018年度脱贫摘帽村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标

识“出列”,组织县级扶贫信息员检查核对信息。

第十步:配合自治区核查

配合自治区组织对我县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的核查。

第十一步:等待市级批复、公告

等待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及在各乡(镇)内公告。

第十二步:等待上级反馈《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

附件4

乡开展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流程

第一步:组建工作队伍

组建工作队(初验组),抽调乡党政机关、直属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村级自评进行指导和认定初验。

第二步:参加县级培训

组织乡、村人员参加县级培训。

第三步:指导村级自评

乡工作队(初验组)会同县级指导组(审核组)指导贫困村开展自查评议。

第四步:等待村级自评

等待行政村上报《贫困村脱贫摘帽自查评议意见》(附件6)

第五步:组织认定初验

组织乡工作队开展认定初验。同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该村信息采集表,一并采集该村、屯变化信息。

第六步:上报初验名单

根据初验结果,将《贫困村脱贫摘帽初验名单》和《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第七步:配合县级审核

配合县级组织对本乡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的审核。

第八步:等待县级公示

等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乡人员活动较果中的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第九步:配合市级复核

配合市级组织对本乡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的复核。根据市级对县级通知的结果,组织乡扶贫信息员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对脱贫摘帽村进行信息更新和标识“出列”。

第十步:配合自治区核查

配合自治区组织对本乡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的核查。

第十一步:等待市级公告

等待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乡内公告退出。

第十二步:等待上级反馈《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

附件5

村级开展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流程

第一步:组建工作队伍

组建由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各村民小组(电)长、理事会理事长、党支部书记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自评、完善档案、配合核验等。确定评议代表名单:由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各村民小组(屯)长、理事会理事长、党支部书记、住村退休干部、老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教师代表5-7人,无该类别代表的、不作要求)组成。

第二步:参加县级培训

组织村相关人员参加县级培训。

第三步:开展自查评议

1.在县指导组(审核组)的指导下,组织评议代表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采取会议评、现场核等方式,对照自治区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我区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标准的通知》,逐项进行自查评议,填写《贫困村脱贫摘帽自查评议意见》、评议代表签名,村委会盖章,原件留村委会存档,1份复印件报乡人民政府。

2.根据《行政村精准扶贫档案归档清单(2018年版)》,建立本村佐证材料台账。

第四步:配合乡镇初验

配合乡组织对本村脱贫摘帽认定初验和信息采集工作。

第五步:配合县级审核

配合县级组织对本村脱贫摘帽认定的审核。

第六步:配合市级复核

配合市级组织对本村脱贫摘帽认定的复核。

第七步:配合自治区核查

配合自治区组织对本村脱贫摘帽认定的核查。

第八步:等待市级公告

等待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乡公告退出。

第九步:等待上级反馈《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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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件

东发〔2018〕24 号 关于印发《东起乡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 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东起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11-15 22:30  作者:东起乡人民政府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经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东起乡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东起乡委员会  东起乡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


东起乡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

工作方案

根据融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融扶领办发〔2018〕145号)要求,为做好全乡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2018年贫困村脱贫摘帽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最新调整的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通过公开、民主的认定程序,在细致调查贫困村现状的基础上,对我乡2018年度计划脱贫摘帽的2个贫困村进行认定。

二、认定标准

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标准按照自治区“十一有一低于”(特色产业、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基本公共服务、有电视看、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有好的村“两委”班子,贫困发生率低于3%)标准执行。实地核查验收主要衡量“三保障”、有安全饮水、有电用、“一低于”指标,参考有特色产业、有路通村屯、有基本公共服务、有电视看、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有好的村“两委”班子指标。

三、认定程序

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11月30日,按以下认定程序执行:

(一)县级动员部署。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抽调贫困村脱贫摘帽“十一有一低于”指标涉及的县级主管部门或专责小组人员组建县级指导组(审核组)。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全县2018年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县级指导组(审核组)成员和乡(镇)、贫困村干部开展培训。

(二)村级自查评议。根据调整确认的年度计划2个脱贫摘帽贫困村,在县级指导组(审核组)、乡工作队(初验组)的指导下,由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组织村评议代表,对照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逐项自查评议,填写《贫困村脱贫摘帽自查评议意见》,报乡人民政府。

(三)乡初验上报。乡人民政府收到《贫困村脱贫摘帽自查评议意见》后,组织乡工作队(初验组),按照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对贫困村进行核验。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填写《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验收表》,连同《贫困村脱贫摘帽初验名单》一起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时,对照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贫困村信息对照采集表》,逐项采集贫困村变化信息。

(四)县级审核公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贫困村脱贫摘帽初验名单和《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组织涉及指标认定的县级主管部门或专责小组逐村逐项进行审核,对照《行政村精准扶贫档案归档清单(2018年版)》,建立工作台账,并对“达标”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贫困村脱贫摘帽名单,并在乡(镇)人员活动较为集中的地方张贴《贫困村脱贫摘帽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贫困村脱贫摘帽审核公示名单》和《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上报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市级复核审定。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全县上报的贫困村脱贫摘帽公示名单和《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进行复核,填写《贫困村脱贫摘帽名单》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时,将《贫困村脱贫摘帽名单》反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县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组织乡(镇)扶贫信息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更新脱贫摘帽村信息,标识为“出列”,并组织县级扶贫信息员检查核对信息。

(六)自治区核查反馈。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市级上报的脱贫摘帽贫困村进行核查,及时将核查结果向市级反馈。

(七)市级公告退出。收到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结果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上报名单中未通过自治区核查的脱贫摘帽村进行回退;对通过自治区核查的脱贫摘帽村,在各乡(镇)张贴《贫困村脱贫摘帽公告》,同时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乡长担任,副组长由乡人大主席和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贫困村第一书记组成。

(二)坚持标准程序。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按照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和程序执行,实事求是、公开民主开展认定工作。要建立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佐证材料台账,做到有据可查,真实可信,确保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反映客观实际,结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按照县指导乡、乡指导贫困村的方式,逐级督促指导,统一思想认识和标准要求,确保脱贫摘帽认定各项程序落实到位。

附件:1.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表

2.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流程图

3.县级开展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流程图

4.乡开展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流程

5.村级开展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流程


附件1

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表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工作落实主体

形成的档案及材料

11月5日

县级动员部署:1、制定县级工作方案;召开县级动员、部署、培训工作会。2、组建县级指导组(审核组)。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扶贫专责小组、县扶贫办、县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

1、《融安县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方案》;2、召开县级动员、部署、培训工作会会议通知、照片、签到册以及培训资料。

11月6日

乡级动员部署:制定乡级工作方案;召开乡和村两级动员、部署、培训工作会。

乡全体全体干部职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定点帮扶单位抽派人员。

1、乡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方案;2、乡和村两级召开动员、部署、培训工作会会议通知、照片、签到册以及培训资料。

11月15日-17日

贫困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采取开会议评、现场逐项核查等方式进行脱贫摘帽自查评议。

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各村民小组(屯)长、理事会理事长、党支部书记、住村退休干部、老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教师代表。

1、贫困村填写《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基本信息;                                       2、填写《贫困村脱贫摘帽自查评议意见》;以上2份材料上交乡(镇)。

11月18日-20日

乡组织核验工作队开展认定初验。同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该村信息采集表,一并采集该村、屯变化信息,并由村级扶贫信息员对本村信息进行数据更新。

抽调乡党政机关、定点帮扶单位抽派人员组成。

1、 贫困村填写《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乡(镇)意见,盖章;                                      2、填写《贫困村脱贫摘帽初验名单》。

以上2份材料上交县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工作落实主体

形成的档案及材料

11月21日-25日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涉及贫困村脱贫摘帽指标的县级主管部门或专责小组(县审核组),逐村逐项进行审核。提出贫困村脱贫摘帽名单,并在乡(镇)人员活动较为集中的地方张贴公示,公示期3天。

组织、扶贫、农业、住建、卫生、教育、水利、交通、供电、文广新体、通讯网络、社保、民政、农经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县级审核组。

1、贫困村填写《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县级意见,盖章;                                       2、填写《贫困村脱贫摘帽审核公示名单》;以上2份材料上交市扶贫办。                         3、《贫困村脱贫摘帽公示》。

11月26日-30日

市级复核组到我县脱贫摘帽村逐村逐项进行审核。(具体市级复核时间届时以柳州市通知为准)

市级各有关部门。

11月30日
晚24:00前

组织乡(镇)扶贫信息员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对脱贫摘帽村进行信息更新和标识“出列”。

县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乡(镇)扶贫工作、乡(镇)扶贫信息员。

注:在开展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过程中,同步按照县、乡(镇)、行政村精准扶贫档案归档清单(2018年版)做好归档工作。


附件2

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流程图

县级动员部署: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建县级指导组(审核组),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部署工作和培训业务。

村级自查评议:在县、乡的指导下,组织村评议代表进行自查评议,填写自查评议意见并报乡人民政府。

乡初验上报:组织初验,将初验名单和《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时,采集贫困村变化信息。

县级审核公示:涉及认定指标的县级主管部门或专责小组分别审核各自负责的单项指标,出具证明村料。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贫困村脱贫摘帽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名单和《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市级复核审定:对县上报的脱贫摘帽村复核,提出贫困村脱贫摘帽名单并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时,通知我县组织录入信息,标识“出列”,核对信息。

自治区抽查反馈: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市级上报的贫困村脱贫摘帽名单进行核查,及时将核查结果向市级反馈。

市级公告退出:收到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结果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上报名单中未通过自治区核查的脱贫摘帽村进行回退,对通过市级复核、自治区核查的脱贫摘帽村,在各乡(镇)内公告退出,同时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附件3

县级开展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流程

第一步:组建工作队伍

抽调涉及贫困村脱贫摘帽指标认定的组织、扶贫、农业、住建、卫生、教育、水利、交通、供电、文广新体、通讯网络、社保、民政、农经等部门人员组建县级指导组(审核组),负责对各项指标认定和各项工作开展进行检查指导和审核。

第二步:开会动员部署

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自治区、市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部署我县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开展培训,向县级指导组(审核组)、乡(镇)和贫困村干部讲清讲透脱贫标准、认定程序、方法步骤、佐证方式、时间节点、工作要求,以及各级职责、任务分工、责任落实等。

第三步:指导村级自评

县级指导组(审核组)会同乡(镇)工作队(初验组),指导

贫困村开展自查评议。

第四步:等待初验名单

等待乡(镇)上报《贫困村脱贫摘帽初验名单》(附件8)和《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附件7)

第五步:组织县级审核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贫困村脱贫摘帽初验名单》和《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组织涉及贫困村脱贫摘帽指标的县级主管部门或专责小组,逐村逐项进行审核,填写《行政村精准扶贫档案归档清单(2018年版)》对应的统计表,在备注栏注明“达标”或“未达标”字样,作为认定依据。根据每个贫困村“十一有一低于”各项脱贫摘帽指标审核结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贫困村脱贫摘帽审核名单。

第六步:审核名单公示

将贫困村脱贫摘帽审核名单在乡(镇)人员活动较集中的地方张贴《贫困村脱贫摘帽公示》(附件9),公示期3天。

第七步:上报公示名单

贫困村脱贫摘帽审核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贫困村脱贫摘帽审核公示名单》(附件10)和《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附件7),报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第八步:配合市级复核

配合市级组织对我县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的复核。

第九步:组织录入信息

根据市级复核后的通知,组织乡(镇)扶贫信息员将我县2018年度脱贫摘帽村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标

识“出列”,组织县级扶贫信息员检查核对信息。

第十步:配合自治区核查

配合自治区组织对我县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的核查。

第十一步:等待市级批复、公告

等待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及在各乡(镇)内公告。

第十二步:等待上级反馈《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

附件4

乡开展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流程

第一步:组建工作队伍

组建工作队(初验组),抽调乡党政机关、直属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村级自评进行指导和认定初验。

第二步:参加县级培训

组织乡、村人员参加县级培训。

第三步:指导村级自评

乡工作队(初验组)会同县级指导组(审核组)指导贫困村开展自查评议。

第四步:等待村级自评

等待行政村上报《贫困村脱贫摘帽自查评议意见》(附件6)

第五步:组织认定初验

组织乡工作队开展认定初验。同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该村信息采集表,一并采集该村、屯变化信息。

第六步:上报初验名单

根据初验结果,将《贫困村脱贫摘帽初验名单》和《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第七步:配合县级审核

配合县级组织对本乡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的审核。

第八步:等待县级公示

等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乡人员活动较果中的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第九步:配合市级复核

配合市级组织对本乡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的复核。根据市级对县级通知的结果,组织乡扶贫信息员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对脱贫摘帽村进行信息更新和标识“出列”。

第十步:配合自治区核查

配合自治区组织对本乡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的核查。

第十一步:等待市级公告

等待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乡内公告退出。

第十二步:等待上级反馈《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

附件5

村级开展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流程

第一步:组建工作队伍

组建由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各村民小组(电)长、理事会理事长、党支部书记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自评、完善档案、配合核验等。确定评议代表名单:由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各村民小组(屯)长、理事会理事长、党支部书记、住村退休干部、老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教师代表5-7人,无该类别代表的、不作要求)组成。

第二步:参加县级培训

组织村相关人员参加县级培训。

第三步:开展自查评议

1.在县指导组(审核组)的指导下,组织评议代表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采取会议评、现场核等方式,对照自治区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我区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标准的通知》,逐项进行自查评议,填写《贫困村脱贫摘帽自查评议意见》、评议代表签名,村委会盖章,原件留村委会存档,1份复印件报乡人民政府。

2.根据《行政村精准扶贫档案归档清单(2018年版)》,建立本村佐证材料台账。

第四步:配合乡镇初验

配合乡组织对本村脱贫摘帽认定初验和信息采集工作。

第五步:配合县级审核

配合县级组织对本村脱贫摘帽认定的审核。

第六步:配合市级复核

配合市级组织对本村脱贫摘帽认定的复核。

第七步:配合自治区核查

配合自治区组织对本村脱贫摘帽认定的核查。

第八步:等待市级公告

等待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乡公告退出。

第九步:等待上级反馈《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