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发〔2017〕25 号 关于印发《东起乡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经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东起乡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东起乡委员会
东起乡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
东起乡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
工作方案
根据融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融扶领办发〔2018〕144号)要求,做好全乡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通过公开、民主的认定程序,在细致调查贫困户家庭状况的基础上,确定2018年脱贫的贫困户名单。
二、脱贫标准
贫困户脱贫摘帽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八有一超”(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有电用,有电视看,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标准执行。
三、认定程序
2018年11月5日-30日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其中11月5日至11月25日进行脱贫“双认定”线下工作,11月26日至11月30日进行脱贫线上工作,即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录入更新2018年度认定脱贫的贫困户信息并标注“脱贫”。具体按以下认定程序执行:
(一)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乡动员、部署、培训工作。
(二)核验工作队入户核验。根据经“一微调”核准确定的2018年计划脱贫户名单,组织脱贫摘帽核验工作队(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分成若干个核验工作小组(每个小组至少2名队员),与帮扶联系人共同入户核验。核验工作队员通过询问、查看、计算、核实等方式,充分了解贫困户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对各项脱贫摘帽指标逐项进行核验,填写《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并由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核验工作队员共同签名确认。同时,逐项对照该户在系统中的《贫困户信息对照表》信息,采集该户2018年变化的基础信息(含新增指标)和脱贫措施信息。
(三)村民小组(屯)评议。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5-7人[由联系村民小组(屯)的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屯)长、住村民小组(屯)退休干部、老党员、妇女代表等组成]召开评议会,将经入户核验的拟脱贫户家庭状况与本村民小组(屯)其他贫困户进行对比,并对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逐户评议各项脱贫摘帽指标达标情况,确定本村民小组(屯)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同时,在《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填写评议意见,并将《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及初选名单上报所属行政村。
(四)行政村评议。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7-11人[由村“两委”干部、各有关村民小组(屯)长、住村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村教师等组成]召开评议会,根据各村民小组(屯)上报的初选名单和《2018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核验情况,对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逐户评议各项脱贫摘帽指标达标情况,确定本行政村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并在《2018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填写评议意见。
(五)行政村公示。行政村将评议确定的脱贫户初审名单在村民小组(屯)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方公示2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驻村工作队负责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的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及《2018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报乡人民政府。
(六)乡(镇)审核公示。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行政村上报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2018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及村屯评议、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后。以乡人民政府名义,将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在各自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示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的贫困户,乡人民政府在《2018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乡2018年脱贫户审核名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乡统计表及《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七)县级审定公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2018年脱贫户审核名单和《2018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进行审核,经组织抽查核验后,确定融安县2018年脱贫户名单,下发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批复文件,并将审定的融安县2018年脱贫户名单在各自行政村公告5天。并对审定公告的2018年脱贫户,组织扶贫信息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更新录入基础信息(含新增指标)和脱贫措施信息,并标注为“脱贫”。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乡长担任,副组长由乡人大主席和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贫困村第一书记组成。
(二)坚持标准程序。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和程序执行,不得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合并步骤。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贫困户脱贫反映客观实际,结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