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坡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坡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坡政发〔2019〕6号
大坡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坡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村村民委、乡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坡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坡乡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7日
大坡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应急防御能力,高效有序地作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和尽可能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1.3.使用范围
本预案使用于在本乡行政辖区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已经造成严重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突发性小型以上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发生小型以上(含小型)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乡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简称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指 挥 长:谭世波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指挥长:雷稳祺 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副 指 挥 长:夏政江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王武涛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靖斌 乡党委组织委员
韦 超 乡党政办副主任
苏亮全 乡国规站负责人
成员:覃荣(乡长助理、林业站站长)、莫元伟(乡民政办主任)、韦会民(乡财政所所长)、覃家况(乡派出所所长)、周祖德(乡农业推广站站长)、蒋洪华(乡中心校校长)、余映全(乡水利站站长)、韦元园(乡兽医站站长)、周祖德(乡农推站长)、王邦华(乡卫生院院长)、骆厚双(乡电管所工作人员)以及灾害发生地的村委主任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址灾害应急分队以及若干个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与灾害发生地的村委会共同开展应急工作。
2.2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和救灾方案。
(3)调动、整合全乡救灾力量、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助。
(4)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2乡指挥部办公室
乡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国规站。办公室主任由乡国规站负责人苏亮全担任。
乡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 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
(2) 贯彻和部署乡指挥部的工作指示。
(3) 协调乡有关部门和乡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乡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5)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预测、预警、灾害、灾情等信息。
(6)承担乡指挥部日常事务及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3地质灾害应急分队
地质灾害应急分队由半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地质灾害发生后按照指挥部指令实际赶往现场参与指导抢险救灾,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负责现场应急调查及起草灾情报告,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
2.2.4紧急抢险救灾组
由乡人民政府牵头,国土、派出所、供电所等有关部门组成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受灾人员,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避险,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险疏散;对已发生灾害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抢修或保护供水、供电、交通等生命线工程。
2.2.5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
乡国规站牵头。主要指责: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并对险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对灾害进行评估,提出应急抢险措施的建议;组建专业施工队伍,修建必要的抢险工程,减缓或排除险情;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本乡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
2.2.6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由卫生院牵头组织。主要职责:做好急救准备工作,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的准备等。
2.2.7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由派出所牵头会同通讯部门参加组成。主要职责:维护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疏散居民,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活动。
2.2.8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民政牵头,财政所参加组成。主要职责: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及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
2.2.9信息报送和处理组
由乡国规站牵头,民政参加组成。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方位和诱发因素,实际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组织险情监测,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动态,将险情、灾情应急工作进展情况与随时根据情况发展变化提出的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2.2.10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乡财政所牵头,国土、民政等部门参加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3.部门职责
乡国规站:负责救灾的综合协调,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负责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组织专家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并提出应急调查报告。
乡财政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资金的筹集、安排和拨付,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乡派出所:负责组织民警参与抢险救援,维护灾区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和救灾抢险物资运输畅通。
乡民政办: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乡中心校:做好学校受灾转移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
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
乡水产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和流行。
乡指挥部办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所制定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要报乡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预防和预警机制
乡人民政府要针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分布特点、易发程度,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4.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4.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乡人民政府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4.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出处,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的资源共享。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乡国规站会同乡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就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4.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乡国规站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及县国土资源局报告。乡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4.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乡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受威胁群众手中。
4.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乡国规站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3.1速报时限要求
乡国规站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乡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乡国规站接到当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乡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
乡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突发地质灾害的报告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通过110、119等电话或以其他方式尽快报告有关部门。
4.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情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1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上以的地质灾害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2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的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3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4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6.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6.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乡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报请县人民政府成立灾区地质灾害应急防制总指挥,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6.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大型地质灾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乡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感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相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报请县人民政府成立灾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6.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应急响应(3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时,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方案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乡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害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6.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时,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度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乡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6.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乡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区,应急响应结束。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乡、村应急救援组织,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乡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历,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2通信与住处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在、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成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工共享。
7.3应急技术保障
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7.5信息发布
地质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7.6监督检查
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后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8.预案管理
8.1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乡人民政府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9.责任与奖惩
9.1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9.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附 则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要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大坡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此页无正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大坡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