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政发〔2021〕3号 关于印发 《板榄镇2021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板政发〔2021〕3号
板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板榄镇2021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驻镇)各单位: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经研究,现将《板榄镇2021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板榄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
板榄镇2021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以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一、灾害的报告及预案启动方式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发生地村立即向镇政府和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报告灾情,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和发生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及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接到灾情报告后,政府根据灾害情况,确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
二、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我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总 指 挥:曾寿香 镇长提名人选
副总指挥:杨 奇 副镇长提名人选
成 员:镇直(驻镇)各单位负责人组成。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各村(社区)村(居)委为村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二)指挥部职责
1.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灾的处置工作;
2.调整、整合救灾力量,决定采取必要的应急抢险救灾措施;
3.根据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调动民兵,请示上级调动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4.部署各救灾应急组的抢险重点和任务,实施抢救行动,接受和执行县政府和地质性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关于抗灾救灾的各项指令,发布各项抢险救灾命令、指示、通告;
5.下达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命令;
6.根据地质灾害等级,及时向县政府和地质性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自救工作情况;
7.负责地质灾害的对外发布。
(三)办公室职责
1.负责承办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收集、分析、汇总和报告灾情信息,及应急处置和救灾进展情况;
3.传达指挥部的工作命令、指令;
4.协调有关部门和各村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组织制定应急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6.负责灾情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
7.负责与县地质性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络。
(四)应急工作组
在地质灾害发生地应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示,迅速、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如下:
1.应急抢险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镇武装部
成 员:民兵、派出所等部门组成。
职 责:(1)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2)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3)消除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如火灾、水灾、爆炸等隐患。
2.调查监测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成 员:水利、交管、林业等部门组成。
职 责:(1)组织专家和委托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调查、核实灾害位置、成因、规模、已造成人员伤亡数字和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由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负责确定责任单位;(2)组织好灾情监测工作,随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3)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措施,报告现场指挥部。
3.医疗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镇卫生院
成 员:镇民政、事发地参与救援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救援派出的医疗卫生机构
职 责:(1)组织急救医疗队伍,抢救转运伤员,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的救援情况;(2)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3)根据现场实际,建议是否启动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4.安全保卫组及职责
安全保卫组:镇派出所
职 责:(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2)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镇民政
成 员:镇派出所、镇财政所、供电所等部门组成。
职 责:(1)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2)协助当地村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6.救灾资金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镇财政所
成 员:镇民政办
职 责:(1)负责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下拨;(2)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应急调查(工作)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必须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禁在危险区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调查(工作)组未到达之前,当地村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六)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抢险救灾结束后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七)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八)各村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各村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地质灾害易发区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辖区内各村党支部书记及受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通过各种预报预警方式(敲锣、打鼓、广播、电话、短信等)及时向周边受威胁的群众报警,同时向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发现的时间、地点、发生的现象和影响程度。
(二)预防预警行动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以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各村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向政府和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报告。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群众避灾疏散。工矿山企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订具体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险情,立即采取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防范地质灾害。
四、应急响应
(一)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报告有关情况。
1.速报时限要求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村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获知灾情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镇人民政府和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后期保障
(一)调查评估
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组应急调查意见,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抢险救灾工作、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二)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村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进行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建设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民兵、各村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二)应急资金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三)应急物资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购置并储备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会商和通信等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四)通信保障
各村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五)应急技术保障
各级地质性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的专家库和资料库,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应掌握用于应急的装备情况,建立装备库,分散储存,统一调配,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村及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年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监督检查
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落实相关责任。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参照上一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适时进行修订。
八、责任与奖惩
镇人民政府对在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九、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