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政发〔2021〕4号 关于印发《板榄镇 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板政发〔2021〕4号
板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榄镇
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驻镇)各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板榄镇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板榄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
板榄镇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融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制定我镇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21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与责任单位。
(一)重点防范期
据县气象局预测。预计2021年1~3月总雨量大部略偏多;4~6月总雨量偏多1~3成;7~9月总雨量偏多1~2成;10~12月总雨量大部略偏少;年总降雨量1900~2000毫米,与常年相比略偏多。
我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的主汛期(4—9月份)。其中每年的5月中旬至7月中旬又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期间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特别是暴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常常在此时段发生,此外,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地下水水位下降,岩溶发育区全年均有可能会诱发新的地面塌陷,原有的地面崩塌隐患点也可能加剧或诱发新的地面塌陷。石山区域岩崩灾害多发生在主汛期。其他时段也存在发生岩崩灾害的可能。
(二)重点防治区域与责任单位
根据历年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村屯,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区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全镇划分出4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一是木吉、山尾、社区居民后山滑坡。二是东岭、麻江、龙纳、门楼、泗安村居民后山滑坡。三是拉谢、蒙村、拉叭、古龙村居民后山滑坡。四是里鸟、马步、官昔村居民后山崩塌。
主要防治措施:
(1)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让、检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2)加强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险情严重时现行避让。
以上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为各村委。
(三)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
我镇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多分布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在石灰岩分布区域内。
二、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镇各村屯、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检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个人,实现监管方式从事后追究为主转变为事前监督为主。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水利站、林业站、派出所、民政办、卫生院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管辖区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灾害防治工作。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二)编制方案,制定具体的防灾措施。各村屯应在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辖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人、监测预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三)落实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地财力状况,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来源渠道如下:
1.调查和预防经费:由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
2.应急处置经费:因自然因素引发的中型以上(含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由市级以上财政出资,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镇财政出资;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经费由责任单位承担。
3.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经费:因自然因素引发、急需治理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由镇人民政府筹措解决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经费;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上级部门协调解决。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
(四)完善制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检测网络的重要作用,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防范、自我预报、自我应急、自我救治”,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汛期前,镇政府和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地质灾害监测员要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进行复查和总结,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优先的原则。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险情处置工作;对于威胁公路、水利、学校等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镇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险情应急处置。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0〕56号)精神,镇人民政府设立以应急防火队、镇干部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充分发挥民兵、基层警备人员、医务人员等有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组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要以村干部、屯干部、基层民兵为主组建应急队伍。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站,建立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干部职工、地质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有关地质勘查机构人员和专家组成的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
(五)加强监管,控制和减少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镇政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防止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引发地质灾害。依法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和矿产资源以及地下水开发利用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管,加大查处地质灾害违法行为的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人为活动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六)加强协调,保证信息畅通。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与水利、林业、卫生等部门及镇村(社区)屯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镇、村(社区)、屯、隐患点监测人三级之间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迅速准确,确保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畅通,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8312028、8318244。
(七)加强宣传,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力度,以张贴宣传画、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等方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做到地质灾害预防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预防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水平,确保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