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政发〔2021〕4号 关于印发《浮石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浮政发〔2021〕4号
关于印发《浮石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浮石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浮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
浮石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统筹城乡发展,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进一步发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对我县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加快推进我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我镇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内完成全镇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任务500亩的立项、实施、验收入库工作,力争2—3年内完成全镇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任务1000亩。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顺利推进,成立浮石镇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覃圣程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海涛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兼政法委员
成 员:黄永飞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龚世钦 镇党委组织委员
何 妮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林 勇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唐科健 副镇长
陈 喆 提名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专班负责人由黄海涛同志兼任,成员由梁昌福、陈 明、韦继年、唐赵岚、王 琼等同志从各有关单位抽调的专业骨干组成。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1.工作专班。负责项目政策研究、工作计划、方案制定、相关文件起草、印发、会议组织安排、会议记录(纪要)撰写、月报周报编印等。
2.镇财政所。负责项目区范围内土地流转、青苗补偿、后期管护款数据审核,对各村提供的表单、证明材料进行核实,负责款项的发放;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资金安全及使用管理,负责项目区补偿及日常的资金保障工作。
3.各包村组。负责对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等进行跟踪,抓好土地流转进度,确保项目进度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同时协调处理项目区民事纠纷等工作。
4.各村民委。配合完成项目的前期资源调查、立项、施工及验收、后期管护等工作;做好项目区群众思想工作,负责项目实施地块的土地流转工作;协调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后,配合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落实管护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潜力调查阶段(2020年12月24日—2020年12月31日)
根据最新的土地利用调查成果数据,摸清我镇土地开垦、旱改水地块分布情况,结合我镇的目标任务,将潜力图斑下发至各村民委。
(二)土地流转阶段(2021年1月1日—2021年2月10日)
各村民委根据地块潜力调查结果,完成土地流转及青苗补偿协议签订工作,申请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时拨付乡镇工作经费及土地流转租地费用补助、青苗补偿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已完成土地流转的范围,完成2021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2月18日—2021年5月31日)
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项目立项批复及时组织社会投资方开展规划设计工作,同时要求施工队伍进场对地块进行平整,根据当地农业生产需求,因地制宜,合理布置工程内容。由于旱改水项目的水田核定受到季节性影响,社会资本投资的旱改水项目可以按照“边施工边设计,先施工后设计”的程序组织实施。各行政村要统筹做好项目区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最大的支持,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问题;县土整办做好各项目实施的组织和监督指导等工作,确保各项目的顺利推进。
(四)整改验收确认阶段(2021年6月1日—2021年8月31日)
在项目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组织开展项目初验工作,初验合格后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竣工验收,按期完成整改验收提出的意见,获得市级验收批复。同步开展新增水田、旱地核定工作,对合格的地块进行外业系统拍照上传,对不合格的地块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完成指标确认。
四、经费保障
(一)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按项目验收后确认的指标面积,每亩按3000元计算,作为工作经费,包括以下几项:
1.土地流转费2400元/亩(3年)及乡镇工作经费600元/亩。项目获立项批复后,按立项批复旱改水面积,由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先行拨付50%到乡镇作为项目前期开展的工作费用,乡镇根据签约进度实际需求,向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土地流转费及乡镇工作经费,土地流转费剩余资金可作为乡镇工作经费使用。项目完成土地流转后,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协议面积足额拨付余款至乡镇。
2.青苗补偿费由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额外拨付给乡镇,不包含在工作经费内。
(二)土地开垦项目
按项目验收后确认的指标面积,每亩按1500元计算,作为工作经费,包括以下几项:
1.土地流转费1200元/亩(3年)及乡镇工作经费300元/亩。项目获立项批复后,按立项批复新增耕地面积,由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先行拨付50%到乡镇作为项目前期开展的工作费用,乡镇根据签约进度实际需求,向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土地流转费及乡镇工作经费,土地流转费剩余资金可作为乡镇工作经费使用。项目完成签约后,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协议面积足额拨付余款至乡镇。
2.青苗补偿费由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额外拨付给乡镇,不包含在工作经费内。
(三)其他
1.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涉及青苗补偿的,青苗补偿最高标准按照《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融政发〔2017〕19号)标准执行,经乡镇、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逐一审核后,由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青苗所有人,青苗补偿费用列入项目成本核算。
2.上列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除已由或者必须由县财政资金投资解决的之外,其他项目所需资金由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筹措资金解决(含社会资本投资),列入项目成本核算。
(四)工作经费及业主管理费的使用范围
1.土地流转租地费用、后期管护种植水生作物费用。
2.开展项目必需的聘请人员工资发放、车辆租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补贴、下乡补助及现场津贴(按镇重大工程项目补助标准40元/天执行)、社会保障费用、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宣传培训费、相关业务费及协调群众工作的必要开支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民委、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将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本辖区、本单位城乡规划建设发展及乡村振兴工作范围,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研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深入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顺利实施。
(二)尊重民意,广泛宣传
各村民委、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细致地宣传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社会效益,做好群众的意愿征询、思想动员和政策解释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项目实施,充分实现项目实施前农民同意、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项目实施后农民满意的社会效果。
(三)严格标准,按规建设
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各项工作及环节合法合规,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管理,确保效益
各村民委、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各项目的管理,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保证项目实施环节依法依规推进。各施工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完善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并加强与自治区、柳州市和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对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通过验收。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各村民委要加强对项目地块的后期管护,确保建设地块的指标交易、使用合法合规,全面提高我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社会效益。
(五)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村民委、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充分结合清洁乡村、基础设施、乡村振兴等项目协同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浮石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任务分解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浮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印发
附件
浮石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乡镇 | 任务面积(亩) |
1 | 长龙村 | 500 |
共计 |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