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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政发〔2021〕20号 关于印发《浮石镇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浮石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1-07-19 10:05    |  作者: 浮石镇人民政府


浮政发〔202120

关于印发《浮石镇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村民委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做好中央财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经研究,现将《浮石镇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浮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月16

浮石镇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根据自治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精神,现制定我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视察广西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2021年上半年实际种植水稻、玉米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水稻、玉米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作(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生产者申报此项补贴可以同时申报稻谷生产补贴等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6月30日前已经实际种植水稻、玉米面积申报和统计。

(二)补贴标准。

全县执行统一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全县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测算亩均补贴标准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实际种粮者申报补贴相关材料经乡(镇)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验收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发动、张贴申报公告书(7月15日-7月19日)—组织申报(7月20日-7月30日)—乡级审核(7月31日-8月5日)—公示(8月6日-8月10日)—汇总上报(8月11日-8月13日)—县级联合抽查(8月14日-8月21日)—报县人民政府审定(8月22日-8月25日)—批复公告(8月26日-8月29日)—发放补贴资金(8月30日前)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并将实施方案报本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政策宣传发动。乡(镇)人民政府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由村委统一组织本村申报主体申请,申请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生产者除了填报补贴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普通农户:提供土地确权登记证,代耕他人稻田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代耕证明。

2、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提供耕地租赁合同,没有耕地租赁合同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代耕证明;申报表上有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

3、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工商登记在册的,有工商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

4、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售粮补贴证明等。

(四)乡级审核公示。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3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六)县级联合审核。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农业农村、财政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乡(镇、街道办)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随机抽3—1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本县(市、区)前5名的,列为重点抽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乡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七)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级抽查核验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本县人民政府审定。

(八)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本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各乡要以乡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九)发放补贴资金。县级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融安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      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

  副组长:       镇党委委员、提名副镇长人选

  成  :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唐引莲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职工

           韦德杰  小律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主任

           黄    木瓜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主任

           周文标  长龙党总支书记兼村民委主任

           李金华   浮石村党总支书记兼村民委主任

           龚振华   起西村党总支书记兼村民委主任

           陈国荣    隘口村党总支书记兼村民委主任

           郑东华    鹭鹚洲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主任

           覃国强    泉头村党总支书记兼村民委主任

           丁文亮    东江村党总支书记兼村民委主任

           何博强    六寮村党总支书记兼村民委主任

           冯启荣    谏村村党总支书记兼村民委主任

           徐云洪    桥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主任

           石志强    浮石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对本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补贴面积抽查、确定补贴标准、兑付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办公室主任由龙坤同志兼任,成员有唐引莲同志

(二)强化协调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抽查验收、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及资金分配方案等。财政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各类水稻、玉米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乡(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对申报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补贴申请资格,并进行全县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五)做好项目总结。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乡(镇)在202095日前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总结报告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浮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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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件

浮政发〔2021〕20号 关于印发《浮石镇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浮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7-19 10:05  作者:浮石镇人民政府


浮政发〔202120

关于印发《浮石镇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村民委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做好中央财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经研究,现将《浮石镇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浮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月16

浮石镇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根据自治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精神,现制定我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视察广西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2021年上半年实际种植水稻、玉米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水稻、玉米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作(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生产者申报此项补贴可以同时申报稻谷生产补贴等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6月30日前已经实际种植水稻、玉米面积申报和统计。

(二)补贴标准。

全县执行统一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全县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测算亩均补贴标准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实际种粮者申报补贴相关材料经乡(镇)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验收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发动、张贴申报公告书(7月15日-7月19日)—组织申报(7月20日-7月30日)—乡级审核(7月31日-8月5日)—公示(8月6日-8月10日)—汇总上报(8月11日-8月13日)—县级联合抽查(8月14日-8月21日)—报县人民政府审定(8月22日-8月25日)—批复公告(8月26日-8月29日)—发放补贴资金(8月30日前)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并将实施方案报本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政策宣传发动。乡(镇)人民政府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由村委统一组织本村申报主体申请,申请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生产者除了填报补贴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普通农户:提供土地确权登记证,代耕他人稻田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代耕证明。

2、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提供耕地租赁合同,没有耕地租赁合同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代耕证明;申报表上有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

3、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工商登记在册的,有工商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

4、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售粮补贴证明等。

(四)乡级审核公示。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3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六)县级联合审核。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农业农村、财政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乡(镇、街道办)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随机抽3—1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本县(市、区)前5名的,列为重点抽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乡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七)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级抽查核验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本县人民政府审定。

(八)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本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各乡要以乡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九)发放补贴资金。县级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融安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      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

  副组长:       镇党委委员、提名副镇长人选

  成  :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唐引莲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职工

           韦德杰  小律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主任

           黄    木瓜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主任

           周文标  长龙党总支书记兼村民委主任

           李金华   浮石村党总支书记兼村民委主任

           龚振华   起西村党总支书记兼村民委主任

           陈国荣    隘口村党总支书记兼村民委主任

           郑东华    鹭鹚洲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主任

           覃国强    泉头村党总支书记兼村民委主任

           丁文亮    东江村党总支书记兼村民委主任

           何博强    六寮村党总支书记兼村民委主任

           冯启荣    谏村村党总支书记兼村民委主任

           徐云洪    桥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主任

           石志强    浮石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对本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补贴面积抽查、确定补贴标准、兑付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办公室主任由龙坤同志兼任,成员有唐引莲同志

(二)强化协调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抽查验收、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及资金分配方案等。财政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各类水稻、玉米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乡(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对申报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补贴申请资格,并进行全县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五)做好项目总结。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乡(镇)在202095日前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总结报告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浮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