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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发〔2021〕11号 长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安镇2021年度稻谷收购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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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发〔20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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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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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发〔2021〕11号 长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安镇2021年度稻谷收购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长安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1-07-28 10:25    |  作者: 长安镇人民政府

                                   

长政发〔202111

  


  

长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安镇

  

2021年度稻谷收购补贴实施方案通知

  


  

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长安镇2021年度稻谷收购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1720

  



  


长安镇2021年度稻谷收购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150号)、《关于印发融安县2021年度稻谷收购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发改粮食〔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稻谷收购工作要求及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我镇2021年度稻谷收购工作的领导,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长安镇2021年稻谷收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李海学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

  

副组长 卢 仓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提名人选

  

成 员 朱文娟 镇党政办主任

  

杨友松 镇财政所所长

  

郭卫军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青海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副主任

  

石昔兰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副主任

  

梁晓花 安宁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张有忠 泗朗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李显龙 瑶送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黄春彦 木寨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肖秋娟 木樟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陈以仁 小洲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谢昌龙 大乐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肖国忠 祥多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罗显清 大巷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曾小东 河勒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吴德光 新安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吴家财 隘面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古昌益 珠玉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黄治文 保江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廖光宽 塘寨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韦 勋 银洞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贾建亮 江口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刘宗团 寻村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吴建安 和寨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余 波 大洲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吴振贤 红卫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韦会明 竹子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朱益全 太平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欧 俊 大坡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杨仁亮 和平社区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唐振军 桔东社区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石建兵 新兴社区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梁敏洁 融江社区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吴忠红 新民社区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赵小芳 融康社区党总支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服中心,负责我镇2021年度稻谷收购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郭卫军同志兼任。

  二、总体要求和原则

  ()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自治区及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对我镇2021年度政策性稻谷收购实施售粮补贴,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提高种粮积极性,稳定我镇稻谷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遵循原则

1.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的安排向粮食主产村屯倾斜,向种粮大户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2.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必须落实到具体的种粮实体,且落实计划的粮食必须是该种粮实体本年度自己生产的粮食  

3.政策性稻谷收购要以自愿为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种粮农户卖粮。

4.负责政策性稻谷收购的企业必须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收购价格执行,并将自治区确定的稻谷收购价格及收购补贴标准一并挂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5.补贴资金要确保兑现给售粮农户,严禁截留、挪用和抵扣任何款项,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贪污补贴款。  

三、主要内容

()补贴范围、方式和对象

1.补贴的范围2021年在我镇各村(社区)对种粮农户实施政策性稻谷收购补贴挂钩政策。

2.补贴的对象在我镇各村(社区)内范围从事粮食生产,并按稻谷收购计划销售粮食给政府指定的稻谷收购企业的一般种粮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统称“种粮农户”)。  

()补贴资金总额和标准

1.补贴资金总额。2021年县政府安排我镇稻谷收购补贴资金总额4.8万元。其中普通早籼稻谷补贴4.8万元。  

2.补贴标准。对列入收购计划的稻谷,在自治区公布的收购价格基础上,进行补贴。其中普通早籼稻按0.24/公斤标准补贴。

()稻谷收购总量、品种、质量和收购价格、收购时间

1.收购总量2021年全镇稻谷收购总量为200吨。其中普通早籼稻收购总量为200吨。

2.收购品种、质量要求收购稻谷的品种为普通早籼稻。收购稻谷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中等以上要求。  

3.收购价格普通早籼稻2.54/公斤。

4.收购时间早籼稻收购时间为2021810日至2021930日。

四、部门职责

镇财政所负责做好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的核实工作,及时办理补贴资金结算、核拨()兑付补贴资金,并监督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参与对稻谷收购实绩的验收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宏观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安排等工作,将收购计划数量分解到各村(社区),并指导各村(社区)做好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的具体落实和对收购计划指标村屯(社区)间的调剂;组织相关部门对稻谷收购实绩开展验收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将我镇的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任务落实到种粮农户,负责审核本村(社区)的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并加盖公章。同时积极发动辖区内稻谷生产者积极售粮,提供辖区内稻谷生产者的承包经营等相关信息资料。

 所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2021年长安镇政策性稻谷收购补贴工作。

五、工作要求

()政策性收购计划的落实

1.各村(社区)按照镇人民政府下达的稻谷收购计划数量,将计划分解落实,并造册农户售粮计划一份(见附件2)。724日前将本村(社区)的造册后农户售粮计划一份(见附件2)交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在将计划落实分解时,要注意区分属于一般种粮农户和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对他们的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按以下方式下达:

一般种粮农户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的落实,由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种粮情况分解到村,再由村民委根据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含在自己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和耕种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粮食产量、商品量等情况,于夏粮入库前将稻谷收购计划分配落实到户。落实到户的粮食数量一般每户应在500公斤以上。村民委负责落实一般种粮农户的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并张榜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村民委要及时将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安排表登记造册(一式五份),盖章后送镇人民政府审核,镇人民政府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镇人民政府两份(自留一份、交县政策性稻谷收购工作小组一份)、村民委、粮食收购企业、财政所各一份。  

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的落实,由镇人民政府直接安排,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实施。首先由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自己的种粮情况自主申报,然后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根据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村民委出具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证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应出具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且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登记造册(一式四份),并经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代表签字(或盖章)认可后,交镇人民政府一份,交县政策性稻谷收购工作小组一份,送粮食收购企业一份,送财政所一份。

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指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种粮面积50亩以上)、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民合作社仅指正式注册成立并运营规范,其社员必须是在工商登记在册、以资金或土地折款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由合作社对种粮农户耕地实行集中统一种植粮食并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经济组织。对一些虽然成立有农民合作社,但耕地仍按过去方式进行分散种植自主经营的,则按照一般种粮农户的分配落实办法由村委会安排落实。

不足500公斤的一般农户不需要分配稻谷收购计划,他们的售粮问题,通过县政府安排机动收购指标予以直接收购方式解决。

各类粮食生产主体申报售粮计划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是种植主体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二是种植田亩证明材料。

一般种粮农户直接申报(耕种他人承包土地的,需取得村民委出具的代耕面积证明)等;

 50亩以上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需提供本户土地经营承包证复印件及村民委出具的代耕面积证明等;

  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需提供土地租赁合同或合作种植协议、村民委出具的代耕面积证明等。

2.各部门落实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时要加强沟通联系,特别是在落实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售粮计划时,不应出现重复分配的现象。  

3.《售粮计划单》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印制,计划单中载明户主姓名、承包田地亩数、实际种植面积、订单计划数、收购品种及联系电话内容等。

4.各村(社区)、部门必须在724日前将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落实到农户,落实到农户的收购计划数量不要超过镇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数量。各村(社区)在计划分解到农户时,考虑到农户售粮时的实际情况,在不突破本村(社区)稻谷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可以在本村(社区)范围内进行余缺调剂。  

5.指定融安县储备粮管理公司作为我县2021年度政策性稻谷收购主体开展粮食收购活动。具体收购地点为:浮石长龙库区、大良收储点。  

()政策性稻谷收购  

当市场粮食价格高于自治区确定的政策性稻谷收购价格时,允许农户在市场上自由销售,不得硬性要求农户将粮食出售给政策性稻谷收购企业;当市场粮食价格低于或等于自治区确定的政策性稻谷收购价格时,县储备粮管理公司要按自治区确定的政策性稻谷收购价格收购,凭《售粮计划单》积极组织收购农户出售的粮食。凡非农户本人持证来交售储备粮的,必须要有委托的农户在其本人的《售粮计划单》上签字或盖章说明其自愿委托村民委、村民小组或粮食经纪人代为售粮。收购企业必须认真验明《售粮计划单》,没有《售粮计划单》且售粮数量在500公斤以上的,不能作为政策性稻谷收购,也不能发放补贴款。  

在政策性稻谷收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补贴资金的下拨和兑现

1.补贴资金下拨在粮食入库前,县财政局将根据县人民政府下达给我镇的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和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镇财政所开设的“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专户”。  

2.补贴资金的兑现应兑现给售粮农户的补贴资金由镇财政所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接兑付给农户。具体办法:由政策性稻谷收购企业根据已落实到户的《售粮计划单》以及农户实际交售的粮食数量及售粮农户的姓名、银行存折账号,于农户售粮后的5个工作日内造册送乡镇财政所,镇财政所根据粮食收购企业提供的农户售粮数量、应兑现的补贴资金及售粮农户姓名、开户银行账号,经审核无误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应兑付的补贴资金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接兑付给售粮农户。没有“一折通”的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他们的补贴资金通过其开户银行账户兑现。如经检查发现有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的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政策性稻谷收购粮食的粮权、用途和费用负担  

()粮权及用途

政策性稻谷收购粮食的粮权归自治区,主要用于自治区级储备粮轮换和充实库存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留用作我县本级储备粮轮换补库的稻谷,经自治区审核后划转粮权,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发改(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此部分粮食进行检查验收。  

()留用稻谷收购费用的负担

 留用政策性稻谷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按照“谁用粮、谁负担”的原则执行。  

 留用政策性稻谷品种为普通早籼稻,其收购费用由自治区财政统一负责。

    留用政策性稻谷集并费用所发生的装车费、卸车费及运输费等核定为80/吨,计入库存成本,收购企业组织实施。

附件:1. 2021年长安镇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及补贴资金安排一览表

2. 长安镇XXX2021年售粮计划安排表

    

附件1

  

2021年长安镇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  

及补贴资金安排一览表

  

实物单位:原粮、吨;金额单位:元

                                                                                                                                                                                                                                                                                                                                                                                                                                                                                                                                                                                                                                                                                                                                                                                                                                                                                                                                                                                                                                                                                                                                                                                                                                                                                                                                                       

项目


单位

普通早籼稻收购计划及补贴资金安排(含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其中,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收购计划

补贴资金

收购计划

补贴资金

隘面村

4.40

1056.00



安宁村

7.96

1910.40



保江村

7.15

1716.00



大乐村

8.84

2121.60



大坡村

14.56

3494.40



大巷村

31.74

7617.60

19.75

4740

大洲村

0

0



和寨村

2.60

624.00



河勒村

8.76

2102.40



红卫村

8.43

2023.20



江口村

4.08

979.20



木寨村

7.17

1720.80



木樟村

9.16

2198.40



泗朗村

3.46

830.40



太平村

37.1

8904.00

37.1

8904

塘寨村

7.09

1701.60



祥多村

2.22

532.80



小洲村

8.12

1948.80



新安村

8.4

2016.00

5.25

1260

新民社区

0

0



新兴社区

0

0



寻村村

1.84

441.60



瑶送村

5.8

1392.00



银洞村

2.42

580.80



珠玉村

8.36

2006.40



竹子村

0.34

81.60



合计

200

48000.00



  

  

附件2

  

长安镇XXX2021年售粮计划安排表

  

编制单位:长安镇 村(社区) 填表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农户姓名

所在村屯

种植面积/

计划售粮数量/公斤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1







2







3







4







5







6







7







  

填表人:              核表人:

  

说明:一是种植主体身份证材料。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二是种植田亩证明材料。

  

50亩以上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需提供本户土地经营承包证复印件及村民委出具的代耕面积证明等。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需提供土地租赁合同或合作种植协议、村民委出具代耕面积证明等。

  



  



  



  



  



  



  



  



  



  



  



  



  



  



  



  



  



  



  



  



  

 长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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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发〔2021〕11号 长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安镇2021年度稻谷收购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长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7-28 10:25  作者:长安镇人民政府

                                   

长政发〔202111

  


  

长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安镇

  

2021年度稻谷收购补贴实施方案通知

  


  

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长安镇2021年度稻谷收购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1720

  



  


长安镇2021年度稻谷收购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150号)、《关于印发融安县2021年度稻谷收购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发改粮食〔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稻谷收购工作要求及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我镇2021年度稻谷收购工作的领导,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长安镇2021年稻谷收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李海学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

  

副组长 卢 仓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提名人选

  

成 员 朱文娟 镇党政办主任

  

杨友松 镇财政所所长

  

郭卫军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青海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副主任

  

石昔兰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副主任

  

梁晓花 安宁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张有忠 泗朗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李显龙 瑶送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黄春彦 木寨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肖秋娟 木樟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陈以仁 小洲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谢昌龙 大乐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肖国忠 祥多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罗显清 大巷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曾小东 河勒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吴德光 新安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吴家财 隘面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古昌益 珠玉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黄治文 保江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廖光宽 塘寨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韦 勋 银洞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贾建亮 江口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刘宗团 寻村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吴建安 和寨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余 波 大洲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吴振贤 红卫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韦会明 竹子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朱益全 太平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欧 俊 大坡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杨仁亮 和平社区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唐振军 桔东社区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石建兵 新兴社区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梁敏洁 融江社区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吴忠红 新民社区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赵小芳 融康社区党总支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服中心,负责我镇2021年度稻谷收购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郭卫军同志兼任。

  二、总体要求和原则

  ()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自治区及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对我镇2021年度政策性稻谷收购实施售粮补贴,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提高种粮积极性,稳定我镇稻谷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遵循原则

1.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的安排向粮食主产村屯倾斜,向种粮大户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2.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必须落实到具体的种粮实体,且落实计划的粮食必须是该种粮实体本年度自己生产的粮食  

3.政策性稻谷收购要以自愿为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种粮农户卖粮。

4.负责政策性稻谷收购的企业必须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收购价格执行,并将自治区确定的稻谷收购价格及收购补贴标准一并挂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5.补贴资金要确保兑现给售粮农户,严禁截留、挪用和抵扣任何款项,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贪污补贴款。  

三、主要内容

()补贴范围、方式和对象

1.补贴的范围2021年在我镇各村(社区)对种粮农户实施政策性稻谷收购补贴挂钩政策。

2.补贴的对象在我镇各村(社区)内范围从事粮食生产,并按稻谷收购计划销售粮食给政府指定的稻谷收购企业的一般种粮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统称“种粮农户”)。  

()补贴资金总额和标准

1.补贴资金总额。2021年县政府安排我镇稻谷收购补贴资金总额4.8万元。其中普通早籼稻谷补贴4.8万元。  

2.补贴标准。对列入收购计划的稻谷,在自治区公布的收购价格基础上,进行补贴。其中普通早籼稻按0.24/公斤标准补贴。

()稻谷收购总量、品种、质量和收购价格、收购时间

1.收购总量2021年全镇稻谷收购总量为200吨。其中普通早籼稻收购总量为200吨。

2.收购品种、质量要求收购稻谷的品种为普通早籼稻。收购稻谷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中等以上要求。  

3.收购价格普通早籼稻2.54/公斤。

4.收购时间早籼稻收购时间为2021810日至2021930日。

四、部门职责

镇财政所负责做好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的核实工作,及时办理补贴资金结算、核拨()兑付补贴资金,并监督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参与对稻谷收购实绩的验收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宏观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安排等工作,将收购计划数量分解到各村(社区),并指导各村(社区)做好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的具体落实和对收购计划指标村屯(社区)间的调剂;组织相关部门对稻谷收购实绩开展验收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将我镇的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任务落实到种粮农户,负责审核本村(社区)的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并加盖公章。同时积极发动辖区内稻谷生产者积极售粮,提供辖区内稻谷生产者的承包经营等相关信息资料。

 所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2021年长安镇政策性稻谷收购补贴工作。

五、工作要求

()政策性收购计划的落实

1.各村(社区)按照镇人民政府下达的稻谷收购计划数量,将计划分解落实,并造册农户售粮计划一份(见附件2)。724日前将本村(社区)的造册后农户售粮计划一份(见附件2)交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在将计划落实分解时,要注意区分属于一般种粮农户和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对他们的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按以下方式下达:

一般种粮农户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的落实,由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种粮情况分解到村,再由村民委根据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含在自己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和耕种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粮食产量、商品量等情况,于夏粮入库前将稻谷收购计划分配落实到户。落实到户的粮食数量一般每户应在500公斤以上。村民委负责落实一般种粮农户的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并张榜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村民委要及时将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安排表登记造册(一式五份),盖章后送镇人民政府审核,镇人民政府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镇人民政府两份(自留一份、交县政策性稻谷收购工作小组一份)、村民委、粮食收购企业、财政所各一份。  

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的落实,由镇人民政府直接安排,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实施。首先由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自己的种粮情况自主申报,然后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根据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村民委出具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证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应出具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且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登记造册(一式四份),并经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代表签字(或盖章)认可后,交镇人民政府一份,交县政策性稻谷收购工作小组一份,送粮食收购企业一份,送财政所一份。

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指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种粮面积50亩以上)、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民合作社仅指正式注册成立并运营规范,其社员必须是在工商登记在册、以资金或土地折款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由合作社对种粮农户耕地实行集中统一种植粮食并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经济组织。对一些虽然成立有农民合作社,但耕地仍按过去方式进行分散种植自主经营的,则按照一般种粮农户的分配落实办法由村委会安排落实。

不足500公斤的一般农户不需要分配稻谷收购计划,他们的售粮问题,通过县政府安排机动收购指标予以直接收购方式解决。

各类粮食生产主体申报售粮计划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是种植主体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二是种植田亩证明材料。

一般种粮农户直接申报(耕种他人承包土地的,需取得村民委出具的代耕面积证明)等;

 50亩以上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需提供本户土地经营承包证复印件及村民委出具的代耕面积证明等;

  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需提供土地租赁合同或合作种植协议、村民委出具的代耕面积证明等。

2.各部门落实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时要加强沟通联系,特别是在落实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售粮计划时,不应出现重复分配的现象。  

3.《售粮计划单》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印制,计划单中载明户主姓名、承包田地亩数、实际种植面积、订单计划数、收购品种及联系电话内容等。

4.各村(社区)、部门必须在724日前将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落实到农户,落实到农户的收购计划数量不要超过镇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数量。各村(社区)在计划分解到农户时,考虑到农户售粮时的实际情况,在不突破本村(社区)稻谷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可以在本村(社区)范围内进行余缺调剂。  

5.指定融安县储备粮管理公司作为我县2021年度政策性稻谷收购主体开展粮食收购活动。具体收购地点为:浮石长龙库区、大良收储点。  

()政策性稻谷收购  

当市场粮食价格高于自治区确定的政策性稻谷收购价格时,允许农户在市场上自由销售,不得硬性要求农户将粮食出售给政策性稻谷收购企业;当市场粮食价格低于或等于自治区确定的政策性稻谷收购价格时,县储备粮管理公司要按自治区确定的政策性稻谷收购价格收购,凭《售粮计划单》积极组织收购农户出售的粮食。凡非农户本人持证来交售储备粮的,必须要有委托的农户在其本人的《售粮计划单》上签字或盖章说明其自愿委托村民委、村民小组或粮食经纪人代为售粮。收购企业必须认真验明《售粮计划单》,没有《售粮计划单》且售粮数量在500公斤以上的,不能作为政策性稻谷收购,也不能发放补贴款。  

在政策性稻谷收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补贴资金的下拨和兑现

1.补贴资金下拨在粮食入库前,县财政局将根据县人民政府下达给我镇的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和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镇财政所开设的“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专户”。  

2.补贴资金的兑现应兑现给售粮农户的补贴资金由镇财政所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接兑付给农户。具体办法:由政策性稻谷收购企业根据已落实到户的《售粮计划单》以及农户实际交售的粮食数量及售粮农户的姓名、银行存折账号,于农户售粮后的5个工作日内造册送乡镇财政所,镇财政所根据粮食收购企业提供的农户售粮数量、应兑现的补贴资金及售粮农户姓名、开户银行账号,经审核无误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应兑付的补贴资金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接兑付给售粮农户。没有“一折通”的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他们的补贴资金通过其开户银行账户兑现。如经检查发现有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的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政策性稻谷收购粮食的粮权、用途和费用负担  

()粮权及用途

政策性稻谷收购粮食的粮权归自治区,主要用于自治区级储备粮轮换和充实库存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留用作我县本级储备粮轮换补库的稻谷,经自治区审核后划转粮权,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发改(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此部分粮食进行检查验收。  

()留用稻谷收购费用的负担

 留用政策性稻谷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按照“谁用粮、谁负担”的原则执行。  

 留用政策性稻谷品种为普通早籼稻,其收购费用由自治区财政统一负责。

    留用政策性稻谷集并费用所发生的装车费、卸车费及运输费等核定为80/吨,计入库存成本,收购企业组织实施。

附件:1. 2021年长安镇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及补贴资金安排一览表

2. 长安镇XXX2021年售粮计划安排表

    

附件1

  

2021年长安镇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  

及补贴资金安排一览表

  

实物单位:原粮、吨;金额单位:元

                                                                                                                                                                                                                                                                                                                                                                                                                                                                                                                                                                                                                                                                                                                                                                                                                                                                                                                                                                                                                                                                                                                                                                                                                                                                                                                                                       

项目


单位

普通早籼稻收购计划及补贴资金安排(含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其中,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收购计划

补贴资金

收购计划

补贴资金

隘面村

4.40

1056.00



安宁村

7.96

1910.40



保江村

7.15

1716.00



大乐村

8.84

2121.60



大坡村

14.56

3494.40



大巷村

31.74

7617.60

19.75

4740

大洲村

0

0



和寨村

2.60

624.00



河勒村

8.76

2102.40



红卫村

8.43

2023.20



江口村

4.08

979.20



木寨村

7.17

1720.80



木樟村

9.16

2198.40



泗朗村

3.46

830.40



太平村

37.1

8904.00

37.1

8904

塘寨村

7.09

1701.60



祥多村

2.22

532.80



小洲村

8.12

1948.80



新安村

8.4

2016.00

5.25

1260

新民社区

0

0



新兴社区

0

0



寻村村

1.84

441.60



瑶送村

5.8

1392.00



银洞村

2.42

580.80



珠玉村

8.36

2006.40



竹子村

0.34

81.60



合计

200

48000.00



  

  

附件2

  

长安镇XXX2021年售粮计划安排表

  

编制单位:长安镇 村(社区) 填表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农户姓名

所在村屯

种植面积/

计划售粮数量/公斤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1







2







3







4







5







6







7







  

填表人:              核表人:

  

说明:一是种植主体身份证材料。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二是种植田亩证明材料。

  

50亩以上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需提供本户土地经营承包证复印件及村民委出具的代耕面积证明等。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需提供土地租赁合同或合作种植协议、村民委出具代耕面积证明等。

  



  



  



  



  



  



  



  



  



  



  



  



  



  



  



  



  



  



  



  



  

 长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