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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政发〔2021〕4号潭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潭头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潭头乡管理组  |   发布日期: 2021-02-25 18:00    |  作者: 潭头乡人民政府

潭政发〔2021〕4号

潭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潭头乡成品油行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存储、非法运输成品油行为,及时消除行业安全隐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的良好营商环境,确保不发生重大成品油安全事故,促进潭头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融安县成品油行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成品油非法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源头整治与终端整治”“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长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调油窝点、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油罐车、非法存储使用非标燃油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余健波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组 长:赖耀国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韦建达  副乡长

成     员:曾  涛  潭头派出所所长

           李紫宁  乡安全生产助理

           陈显发  乡国规站站长

           邹  健  乡文广站站长

           村支两委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委办,李紫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无证照(或证照不齐)非法建设经营加油站(点)行为。开展无证照巡查,依法对无证、无照、经营证照不全及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点)进行查处,坚决取缔非法的炼油厂、油库、加油站(点)。

(二)打击非法售油行为。加强对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行为的查处,加强对加油站点成品油来源、进出台账的检查,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成品油行为。

(三)打击油罐车非法流动售油行为。严厉打击油罐车、改装车等车辆进行流动售油的非法行为,对未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流动加注成品油的车辆,一律予以取缔。

(四)打击非标油经营行为。依法打击经营销售“合成氢”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非标油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储存、销售非标油的经营网点。

(五)惩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和侵犯商标权行为依法惩处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依法惩处侵犯知名商标、驰名商标权行为,保护权益人合法权益。

(六)增强成品油安全监管和防控能力。开展成品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提高成品油经营主体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加大环境保护治理力度。加强对成品油生产炼制运输储存使用的监督管理,严厉整治山寨炼油厂、黑加工厂,加大对废弃成品油的处置管理,严防储油系统漏油、泄油事故的发生。

(八)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乡安委办:依法负责对非法经营点、储存成品油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排查查处。     

(二)派出所:负责对违法运输成品油车辆、非法改装用于流动加油车辆进行查处和取缔。

(三)乡国规站:负责对非法经营储存点非法环保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加油站、油罐车未安装或安装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和非法储存窝点进行摸排上报。

(五)乡文广站:负责本辖区成品油专项整治宣传报道。

五 、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各村、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明确整治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开展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信息收集。各村、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收集力度,特别是对群众举报的信息,要保密快速处置,防止信息泄露;对掌握的有效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置。做到快速出击、精准打击,对违法行为的处理要快准、狠,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三)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各村排查出的违法经营储存行为或窝点,各部门单位要相互配合,组织联合执法工作组,依法进行查处。

                     潭头乡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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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件

潭政发〔2021〕4号潭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潭头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潭头乡管理组  发布日期:2021-02-25 18:00  作者:潭头乡人民政府

潭政发〔2021〕4号

潭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潭头乡成品油行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存储、非法运输成品油行为,及时消除行业安全隐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的良好营商环境,确保不发生重大成品油安全事故,促进潭头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融安县成品油行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成品油非法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源头整治与终端整治”“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长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调油窝点、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油罐车、非法存储使用非标燃油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余健波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组 长:赖耀国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韦建达  副乡长

成     员:曾  涛  潭头派出所所长

           李紫宁  乡安全生产助理

           陈显发  乡国规站站长

           邹  健  乡文广站站长

           村支两委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委办,李紫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无证照(或证照不齐)非法建设经营加油站(点)行为。开展无证照巡查,依法对无证、无照、经营证照不全及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点)进行查处,坚决取缔非法的炼油厂、油库、加油站(点)。

(二)打击非法售油行为。加强对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行为的查处,加强对加油站点成品油来源、进出台账的检查,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成品油行为。

(三)打击油罐车非法流动售油行为。严厉打击油罐车、改装车等车辆进行流动售油的非法行为,对未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流动加注成品油的车辆,一律予以取缔。

(四)打击非标油经营行为。依法打击经营销售“合成氢”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非标油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储存、销售非标油的经营网点。

(五)惩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和侵犯商标权行为依法惩处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依法惩处侵犯知名商标、驰名商标权行为,保护权益人合法权益。

(六)增强成品油安全监管和防控能力。开展成品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提高成品油经营主体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加大环境保护治理力度。加强对成品油生产炼制运输储存使用的监督管理,严厉整治山寨炼油厂、黑加工厂,加大对废弃成品油的处置管理,严防储油系统漏油、泄油事故的发生。

(八)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乡安委办:依法负责对非法经营点、储存成品油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排查查处。     

(二)派出所:负责对违法运输成品油车辆、非法改装用于流动加油车辆进行查处和取缔。

(三)乡国规站:负责对非法经营储存点非法环保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加油站、油罐车未安装或安装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和非法储存窝点进行摸排上报。

(五)乡文广站:负责本辖区成品油专项整治宣传报道。

五 、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各村、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明确整治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开展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信息收集。各村、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收集力度,特别是对群众举报的信息,要保密快速处置,防止信息泄露;对掌握的有效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置。做到快速出击、精准打击,对违法行为的处理要快准、狠,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三)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各村排查出的违法经营储存行为或窝点,各部门单位要相互配合,组织联合执法工作组,依法进行查处。

                     潭头乡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