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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政发〔2021〕17号潭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潭头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潭头乡管理组  |   发布日期: 2021-10-19 11:30    |  作者: 潭头乡人民政府

潭政发〔2021〕17号

  

潭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潭头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潭头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潭头乡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        


潭头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医疗救护工作,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我乡始终把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为头等重要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根据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乡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韦  龙

副组长:莫善妮

成  员:韦献良、赖耀国、韦建达、张愉婷、韦博臣、杨正薇、杨群学、方容、曾涛、莫志兵、石东莉、陈碧祥、韦秋云、张乙、何美松、周艳丽、杨兰、龙海华、莫孝凡、罗良才、蓝富让、马海燕、莫匡乾、沈家宽、何有仁

二、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监测

建立健全并完善现有监测系统,对各种法定报告传染病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及时发现通报异常现象,引起关注并及早采取防治措施,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报告程序

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他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报告责任

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与群众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乡生院负责对疫情报告的检查指导。

(四)疫情报告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原则,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有关疫情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信息。

三、现场处置

(一)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产生的对公众的健康危害和影响。

(二)现场处置职责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本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临时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救护的全面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队承担现场处置工作任务,包括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消杀灭菌、病人救护和转运与隔离等,负责临时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突发事件发生后,凡就近的医疗机构要组织医护人员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并组织参加医疗救护。参加医疗救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到达现场后应当即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统一指挥和调遣。

4、临时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向乡政府汇报。与本卫生、计生站、兽医站、学校等部门密切配合,必要时进行疫区封锁等处理工作。

5、临时现场指挥部要及时向乡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及疫情情况,由领导小组指定机构和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向媒体发布信息,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四、组织体系和应对能力建设

(一)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必须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性和可能性给予充分的认识,必须从维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系和应急反应体系,在思想上、组织体系上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准备。

(二)制定药品、器械、疫苗、防护设备等所需物资的储备方案,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和消杀灭药械、个人防护物品和生活物资,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的防治药品、设备和消杀灭药械等物资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统一调配,保障供应。

(三)提高应急救援工作队的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救护工作队的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专业培训。适时组织不同规模的模拟演练。对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高报告、识别、调查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四)卫生院要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公众有针对性地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安全、自救、互救以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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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件

潭政发〔2021〕17号潭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潭头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潭头乡管理组  发布日期:2021-10-19 11:30  作者:潭头乡人民政府

潭政发〔2021〕17号

  

潭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潭头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潭头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潭头乡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        


潭头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医疗救护工作,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我乡始终把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为头等重要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根据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乡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韦  龙

副组长:莫善妮

成  员:韦献良、赖耀国、韦建达、张愉婷、韦博臣、杨正薇、杨群学、方容、曾涛、莫志兵、石东莉、陈碧祥、韦秋云、张乙、何美松、周艳丽、杨兰、龙海华、莫孝凡、罗良才、蓝富让、马海燕、莫匡乾、沈家宽、何有仁

二、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监测

建立健全并完善现有监测系统,对各种法定报告传染病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及时发现通报异常现象,引起关注并及早采取防治措施,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报告程序

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他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报告责任

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与群众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乡生院负责对疫情报告的检查指导。

(四)疫情报告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原则,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有关疫情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信息。

三、现场处置

(一)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产生的对公众的健康危害和影响。

(二)现场处置职责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本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临时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救护的全面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队承担现场处置工作任务,包括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消杀灭菌、病人救护和转运与隔离等,负责临时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突发事件发生后,凡就近的医疗机构要组织医护人员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并组织参加医疗救护。参加医疗救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到达现场后应当即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统一指挥和调遣。

4、临时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向乡政府汇报。与本卫生、计生站、兽医站、学校等部门密切配合,必要时进行疫区封锁等处理工作。

5、临时现场指挥部要及时向乡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及疫情情况,由领导小组指定机构和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向媒体发布信息,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四、组织体系和应对能力建设

(一)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必须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性和可能性给予充分的认识,必须从维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系和应急反应体系,在思想上、组织体系上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准备。

(二)制定药品、器械、疫苗、防护设备等所需物资的储备方案,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和消杀灭药械、个人防护物品和生活物资,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的防治药品、设备和消杀灭药械等物资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统一调配,保障供应。

(三)提高应急救援工作队的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救护工作队的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专业培训。适时组织不同规模的模拟演练。对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高报告、识别、调查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四)卫生院要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公众有针对性地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安全、自救、互救以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