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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融安县潭头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19日
标  题:
潭政发〔2021〕19号潭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潭头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潭政发〔2021〕1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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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政发〔2021〕19号潭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潭头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潭头乡管理组  |   发布日期: 2021-10-19 11:35    |  作者: 潭头乡人民政府

各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为完善我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乡实际,特制定《潭头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望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潭头乡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        

潭头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救灾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应对各类台风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共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本镇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乡台风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  毅

  副组长:韦  龙、钟修俊

成  员:韦献良、赖耀国、韦建达、张愉婷、韦博臣、莫善妮、杨正薇、杨群学、方容

(二)领导小组下设灾害应急办公室

地点设在党政办,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性救灾工作,由韦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乡台风灾害应急工作;研究和分析全乡台风灾害动态情况;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现场指挥;检查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及安置措施。向县救灾领导组报告重大台风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小分队和专业抢险队参与抗灾救灾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2.党政办:负责灾情预报、协调联络接待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开展救灾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的能力意识。

3.民政办:负责全乡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报告灾情,做好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加强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

4.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灾区房屋规划,重建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台风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灾害调查,建立监测体系;做好查灾核灾工作。

5.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抢修受损桥梁、疏浚涵洞、河坝、灾民生产自救所需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的供应、畜禽防疫、组织开展农业灾害调查,做好查灾核灾等工作。

6.卫生院:负责做好灾民的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和药品及时到位,做好灾区饮用水的检查和水源保护工作。

7.派出所:负责疏导救灾车辆,确保交通安全,加强治安防范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工作。

8.财政所:负责救灾款的筹措和发放工作。

9.供电所:负责灾区各用电线路的抢修维护。

10.电信潭头分公司、移动潭头分公司:负责灾区通讯、网络等线路的抢修。

11.学校:负责协调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安排好灾后学校教学工作,确保受灾学校及时复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重建修复工作。

12.妇联:协助做好妇女的安抚、调解工作。

13.团委:号召团员青年投身于救灾工作中去,积极参与灾后民房重建工作。

(三)救灾办公室职责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设立联络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安置及生活救济组、查灾核灾组和生产自救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联络协调组:由党政办负责全乡救灾情况的收集、上下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工作,编印救灾工作简报,搞好后勤服务等工作。

2.抢险救灾组:由武装部牵头,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供电、电信、移动、广电、卫生院、派出所部门组成,负责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组织紧急医疗救治队伍抢救伤病员工作;对重大疫情、疾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和蔓延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对自身无力抢修的、救治的、防止的,应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单位。

3.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由民政办牵头,农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团委、妇联,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保障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4.查灾核灾组:由民政办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5.生产自救组:由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组成,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牲畜防疫,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三、预案制度

(一)灾情信息报告: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灾害损失等情况。

(二)灾情报告程序:台风灾害发生后,村委会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乡应急办公室报告灾情。灾情初报,凡发生突发性台风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村应在发生灾害1小时内报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在接到灾情信息半小时内汇总上报县应急管理局;灾情续报,在灾情发生过程中,要不断补充灾情数据。零报告制度,即灾害发生后,每24小时必须上报一次灾情,即使灾情没有变化也必须上报情况,直到灾害过程全部结束。灾情核报:乡、村干部,逐村逐组逐户核实受灾人口(包括死亡人口、伤病人口等)、农作物受灾面积、倒塌房屋数、因灾死亡牲畜数,直接经济损失等灾情报乡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按相关表格要求填报县应急管理局。报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四、应急响应

台风灾害发生后,应急预案启动。为确保迅速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组织群众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各相关部门、各村要在台风灾害应急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各村要高度重视台风灾害防御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力度,灾害发生后,要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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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融安县潭头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19日
标  题:
潭政发〔2021〕19号潭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潭头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潭政发〔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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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政发〔2021〕19号潭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潭头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潭头乡管理组  发布日期:2021-10-19 11:35  作者:潭头乡人民政府

各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为完善我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乡实际,特制定《潭头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望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潭头乡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        

潭头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救灾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应对各类台风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共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本镇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乡台风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  毅

  副组长:韦  龙、钟修俊

成  员:韦献良、赖耀国、韦建达、张愉婷、韦博臣、莫善妮、杨正薇、杨群学、方容

(二)领导小组下设灾害应急办公室

地点设在党政办,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性救灾工作,由韦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乡台风灾害应急工作;研究和分析全乡台风灾害动态情况;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现场指挥;检查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及安置措施。向县救灾领导组报告重大台风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小分队和专业抢险队参与抗灾救灾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2.党政办:负责灾情预报、协调联络接待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开展救灾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的能力意识。

3.民政办:负责全乡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报告灾情,做好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加强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

4.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灾区房屋规划,重建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台风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灾害调查,建立监测体系;做好查灾核灾工作。

5.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抢修受损桥梁、疏浚涵洞、河坝、灾民生产自救所需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的供应、畜禽防疫、组织开展农业灾害调查,做好查灾核灾等工作。

6.卫生院:负责做好灾民的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和药品及时到位,做好灾区饮用水的检查和水源保护工作。

7.派出所:负责疏导救灾车辆,确保交通安全,加强治安防范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工作。

8.财政所:负责救灾款的筹措和发放工作。

9.供电所:负责灾区各用电线路的抢修维护。

10.电信潭头分公司、移动潭头分公司:负责灾区通讯、网络等线路的抢修。

11.学校:负责协调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安排好灾后学校教学工作,确保受灾学校及时复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重建修复工作。

12.妇联:协助做好妇女的安抚、调解工作。

13.团委:号召团员青年投身于救灾工作中去,积极参与灾后民房重建工作。

(三)救灾办公室职责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设立联络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安置及生活救济组、查灾核灾组和生产自救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联络协调组:由党政办负责全乡救灾情况的收集、上下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工作,编印救灾工作简报,搞好后勤服务等工作。

2.抢险救灾组:由武装部牵头,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供电、电信、移动、广电、卫生院、派出所部门组成,负责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组织紧急医疗救治队伍抢救伤病员工作;对重大疫情、疾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和蔓延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对自身无力抢修的、救治的、防止的,应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单位。

3.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由民政办牵头,农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团委、妇联,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保障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4.查灾核灾组:由民政办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5.生产自救组:由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组成,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牲畜防疫,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三、预案制度

(一)灾情信息报告: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灾害损失等情况。

(二)灾情报告程序:台风灾害发生后,村委会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乡应急办公室报告灾情。灾情初报,凡发生突发性台风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村应在发生灾害1小时内报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在接到灾情信息半小时内汇总上报县应急管理局;灾情续报,在灾情发生过程中,要不断补充灾情数据。零报告制度,即灾害发生后,每24小时必须上报一次灾情,即使灾情没有变化也必须上报情况,直到灾害过程全部结束。灾情核报:乡、村干部,逐村逐组逐户核实受灾人口(包括死亡人口、伤病人口等)、农作物受灾面积、倒塌房屋数、因灾死亡牲畜数,直接经济损失等灾情报乡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按相关表格要求填报县应急管理局。报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四、应急响应

台风灾害发生后,应急预案启动。为确保迅速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组织群众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各相关部门、各村要在台风灾害应急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各村要高度重视台风灾害防御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力度,灾害发生后,要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