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47537121335/2021-160294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融安县潭头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年10月19日
- 标 题:
- 潭政发〔2021〕24号潭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潭头乡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潭政发〔2021〕24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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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政发〔2021〕24号潭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潭头乡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潭头乡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潭头乡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
融安县潭头乡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干旱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确保抗旱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
(二)编制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2.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抗旱”原则;
4.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5.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6.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先客水、后当地”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抗旱预案编制导则》(水利部SL590-2013)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干旱灾害包括:天气原因引起的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因干旱引起的次生、衍生的供水短缺等状况。
二、基本情况
潭头乡位于融安县西南部,面积176平方公里,距柳州市77公里、融安县城52公里,东北部与融安县大良镇、浮石镇相邻,西南部与柳城县龙头镇、伏虎华侨农场接壤,西北部与融水县和睦镇、融水镇交界。潭头乡共有大岸、培村、红岭、龙城、东相、西岸、岭背、何洞、潭头、新林、新桂等11个自然村、72个自然屯,总人口2.34万人。全乡耕地总面积34944亩,其中水田28340亩,旱地6604亩;山岭坡地12万亩,其中丘陵地1.5万亩;水稻面积2.26万亩,甘蔗保有面积约4000亩;林地面积392.78公顷,其中桉树面积296.32公顷。潭头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降雨集中在夏季;全乡主要河流为石门河、谢卯河,全流域水资源相对匮乏,季节性缺水情况较为严重。
气象灾害主要有:春季低温阴雨和干旱,夏季的暴雨洪涝和雷雨大风,局部地方春夏之交季节有冰雹,秋季寒露风和秋旱,以及冬季的寒潮霜冻害。
(一)旱灾成因
由于受降雨时分布不均匀,地形地貌、土壤质地及水文、地质条件、水利工程配套程度及引水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干旱灾害发生较为频繁。根据近年来干旱地区情况分析,干旱主要发生在高地、非宜井区及水利工程不配套的地域。根据自然条件、降水趋势、抗旱水源及水利工程配套情况分析,我乡常年发生特大干旱的可能性较小,但中度干旱可能时常发生。常见的旱灾有秋旱和冬旱等。
(二)旱灾特点及规律
秋旱多出现在9月-10月中旬,持续干旱造成大秋作物减产;冬旱多发生在10月至来年3月,对冬种作物的生长发育不利。
(三)干旱灾害的影响
一是干旱灾害发生时对人民的生活用水、生活习惯、规律、生活用水费用产生影响;二是干旱缺水会使农作物因干旱增加生产成本,干旱严重时会造成减产甚至绝产;三是干旱还会导致水面减少,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制约国民经济的发展。
(四)抗旱能力
潭头乡有水库7座,其中小(2)型水库7座,水库总库容178.19万立方米。
潭头乡组建防汛抗旱服务队伍。拥有消防车一辆,各类抽水机/泵8台。2019年8月至10月,我乡出现旱情,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我乡抗旱服务队带领村民大力开展抗旱自救工作,一是运用抽水机给予群众及时抽水;二是县水利局专门拨款8000元到我乡进行抽水油费补贴;三是专门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抽水抗旱。有效抵御干旱对我乡农业生产的影响。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干旱灾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按照防洪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根据分级分工部门负责的原则,成立融安县潭头乡干旱灾害应急指挥部,其成员为潭头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其人员组成如下:
指 挥 长: 何 毅(潭头乡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 韦 龙(潭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钟修俊(潭头乡人大主席)
成 员: 韦献良(潭头乡党委副书记)
赖耀国(潭头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韦建达(潭头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杨正薇(潭头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韦博臣(潭头乡党委组织委员)
莫善妮(潭头乡党委宣传委员)
杨群学(潭头乡副乡长)
方 容(潭头乡副乡长)
莫志兵(潭头乡中心卫生院院长)
曾 涛(潭头乡派出所所长)
韦秋云(潭头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赵茜璐(潭头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何有仁(大岸村支书、主任)
沈家宽(培村村支书、主任)
莫匡乾(红岭村支书、主任)
马海燕(龙城村支书、主任)
蓝富让(东相村支书、主任)
莫孝凡(岭背村支书、主任)
罗良才(西岸村支书、主任)
龙海华(何洞村支书、主任)
杨 兰(潭头村支书、主任)
周艳丽(新林村支书、主任)
何美松(新桂村支书、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公室,办公室内设有:技术组、后勤组、工程抢险组、治安保卫组、群众转移组、医疗防疫组。
技术组主要任务是:在抗洪抢险期间为确保防洪安全度汛提供抢险施工技术方案;技术组由潭头乡党委委员、副乡长赖耀国(办公电话:8482048,手机:18276218062)同志负责。
后勤组主要任务是:在汛期、干旱抢险紧急情况时要确保抢险物资的供给,确保工程抢险的顺利进行,该工作组由潭头乡人大主席钟修俊(办公室电话:8482048手机:13633009919)同志负责。
工程抢险组的主要任务是:在汛期、干旱紧急情况下以最大能力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使国民经济损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威胁的程度降到最低,根据指挥部的决策和技术组提供的技术方案,组织实施抢险;该组工作由潭头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杨正薇(办公室电话:8482048;手机:13978289601)同志负责。
治安保卫组的主要任务是:在汛期、干旱抢险期间维护工程及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秩序,该组由潭头乡派出所所长曾涛(办公室电话:8482110手机:13878268598)同志负责。
群众转移组的主要任务是:在汛期、干旱抢险期间负责下游险段的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群众能够及时安全转移,该组由潭头乡副乡长杨群学(办公室电话:8482048手机: 15077226272)同志负责。
医疗防疫组的主要任务是:在汛期、干旱抢险期间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及医药、器械用品,负责灾区医疗和防疫工作。该组由潭头乡中心院院长莫志兵(手机:13768850055)同志负责。
四、监测预防
(一)旱情信息监测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土壤墒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
2.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水质、墒情、农情以及工情(蓄引提水利工程和城乡供水工程运行状况)的监测,做好旱情和灾情的收集、后期形势的分析预测等工作,并及时将旱情和预测预报信息报送防汛抗旱指挥部。
3.干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村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水旱灾害统计制度做好旱情、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轻度干旱时,实行周报,即每周三上报;中度、严重干旱时,实行每周两报,即每周一和周四上报;特大干旱时,实行日报,即每日上报。
4.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掌握旱情和灾情信息,对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等进行综合研判,及时将重要情况向上级报告。
(二)信息报告与处置
各级防汛办负责本辖区旱情监测、收集、汇总,分析旱情发生、发展趋势,关注干旱对生活、生产、生态的影响及时将报告及旱情信息、抗旱活动情况报请领导审批后上报上级防汛办和县人民政府,遇旱情急剧发展应及时加报。因客观因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具体情况,随后补报详情。如有必要报请领导批准可以短信、网络、广播电视、书面材料等形式向各级各部门、广大人民群众通报。
(三)预防措施
1.蓄水保水。保证水源是抗旱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无论有旱无旱,各村都必须维持合理的蓄水状况。水库、山塘等蓄水工程,沿河引水应实施科学调度,充分发挥调蓄功能,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抓住有利时机适时蓄水保水,特别是在后汛期,应依据中长期天气预报和工况适时拦蓄洪水,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洪资源,储备抗旱水源。
2.水量调度管理。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强化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按照抗旱预案的规定制订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的水库、河沟等所蓄的水量。水量调度方案应当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的原则,具体明确调度水源、水量、时间、路线及沿线相关单位的职责。流域梯级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必须保证必要的下泄流量,保障下游抗旱用水。
3.队伍准备。按照一专多能、专兼并存、行动快捷、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特别是县级抗旱服务队建设;鼓励、扶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抗旱服务组织,参与抗旱减灾工作。
4.设备物资准备。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应急找水、抽水、供水、送水等抗旱设备、物资,并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
5.监督检查。各村在汛后或预测预报将要发生旱情时,开展以抗旱责任制落实、抗旱预案修订、水量调度方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服务组织建设、抗旱设备和物资储备等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抗旱设施、设备和工程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巡查、监测、维修和养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预警发布
通过监测分析雨情、水情、土壤墒情等信息,在判断即将出现旱情或已出现旱灾情并可能持续发展时,及时发布干旱预警,并做好应对准备。
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发布本地区干旱灾害预警信息。
五、干旱预警
(一)干旱预警启动
1.干旱预警等级
干旱预警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根据实时监测分析雨情、水情、土壤墒情等信息,在判断即将出现旱情且可能呈持续发展趋势时,向社会发布相关预警。
干旱预警等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中对干旱等级的评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将我市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旱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预警(轻度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Ⅰ级预警(特大干旱),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
2.干旱预警启动条件
根据旱情监测信息,预计旱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Ⅳ级干旱预警。
(1)区域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300人以上1000以下,或占全乡总人口3%~5%。
(2)有1~3个村出现旱灾,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作物播种面积达20%~2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20%~30%。
(3)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3.根据旱情监测信息,预计旱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Ⅲ级预警。
(1)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20%~25%,且需送水人口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2)有3~5个村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25%~30%、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30%~40%。
(3)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根据旱情监测信息,预计旱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Ⅱ级预警。
(1)有5~8个村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30%~3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40%~50%。
(2)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25%~30%,且需送水人口达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3)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5.根据旱情监测信息,预计旱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I级预警。
(1)有8个以上的村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超过3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超过50%。
(2)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30%以上,且需送水人口达30万人以上。
(3)由于干旱引起的水污染事件(包括水库和大江大河)。
(4)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二)干旱预警发布
在旱灾发生时,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统计的旱情信息,确定相应的旱情级别及旱情预警级别,报乡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批准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公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等方式在全乡范围内向社会发布相应的干旱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干旱预警级别,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
六、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1.响应分级
根据干旱范围和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干旱灾害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等级。
2.启动程序
应急响应的启动,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确定。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副指挥长同意;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同意;
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副总指挥长同意;
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总指挥长同意。
(二)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区域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5万人以上10万以下,或占全市总人口3%~5%。
(2)有1~3个县(市、区)出现旱灾,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作物播种面积达20%~2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20%~30%。
(3)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2.响应行动
(1)指挥部根据旱情实时信息以及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组织防汛、气象、水文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召开会商会;防汛办加强对旱情动态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做好防旱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防旱带班领导驻守办公室,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对重要防旱信息,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市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做好支援抢险救灾准备。
(2)提高预报频率,为指挥部提供抗旱减灾科学依据。
(3)防汛办应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将旱灾情动态、趋势分析预测及抗旱行动等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4)水利部门组织启动有关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加强水源统一调度,实行抗旱水源专人管理;水库、山塘等水利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蓄水保水;指导公众做好科学用水。
抗旱服务队应当主动开展抗旱工作,同时引导社会抗旱服务组织积极参与抗旱工作。
(5)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农情、墒情的监测预判,督促指导受旱地区抓好抢种、抢收等工作,减轻农作物损失。
(6)卫生院组织做好受灾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饮用水质监测工作。
(7)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抗旱减灾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24小时内报送到指挥部。
(三)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20%~25%,且需送水人口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2)有3~5个村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25%~30%、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30%~40%。
(3)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2.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各村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2)气象、水文、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的监测和趋势分析预测,每5天至少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结果。
(3)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县党委政府报告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行动,申请抗旱经费;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积极筹措并及时安排经费支持灾区抗旱救灾。
(4)抗旱服务队主动开展抗旱浇灌和应急送水工作。
(5)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6)水利等相关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旱区供水安全的监管,督促所辖各供水单位根据缺水状况启动相应应急调水方案和供水调控方案,做好供水保障工作。
(7)随时掌握天气情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8)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旱区督促指导和协调帮助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每5天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
(四)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有5~8个村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30%~3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40%~50%。
(2)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25%~30%,且需送水人口达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3)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2.响应行动
在Ⅲ级响应行动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会商会。根据会商结果,指挥部加强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由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就进一步加强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紧急部署。根据需要,通信、电力、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派员进驻指挥中心联合办公开展工作。广泛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视情况到重灾区实行分片分类指导,随时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抢险救灾,科学有效抗旱抢险救灾。必要时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部署,由县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旱抢险救灾。
(2)防汛办及时将防御干旱灾害各类信息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干旱灾害影响地区。
(3)每3天至少报送一次最新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的监测分析预测结果。
(4)水利部门统一调度和管理抗旱骨干水源,重点保障村屯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留足生活用水,压缩农业灌溉用水。在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前提下,适量取用水库死库容水量;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审批。采取以上措施前,应当提前3天发布公告,告知相关单位和用户。
(6)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组织指导受旱地区根据实际及时、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加强农作物抗旱技术方法指导。
(7)当地政府组织派出所、民兵等力量对严重饮水困难地区实行应急送水,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加强服务。
(8)指挥部向受灾地区紧急调拨抗旱救灾物资。
(9)指挥部各成员按照抗旱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每3天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
(五)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有8个以上的村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超过3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超过50%。
(2)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30%以上,且需送水人口达3000人以上。
(3)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2.响应行动
在Ⅱ级响应行动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指挥部根据旱情需要可依法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旱期。指挥部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决策,指挥部每天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动态信息;适时组织召开抗旱抢险救灾通报工作,发布旱情公告,营造积极良好的抗旱抢险救灾氛围;报请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把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作为灾区的首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抢险救灾;报请县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旱抢险救灾。指挥长主持召开有全体成员、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坐镇防汛指挥部指挥;交通运输、电力、通讯、派出所等成员进驻指挥部联合开展工作;全力做好抢险队伍、物资的调度工作,随时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抢险救灾。
(2)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指挥部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政府,依法宣布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采取紧急抗旱措施,并及时报告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3)动员全乡抗旱服务组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4)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抗旱职责分工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每天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情况;各相关部门每天定时报告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工作动态,并多方筹集抗旱和救灾资金,全力支持灾区抗旱救灾。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12小时内报送到指挥部。
(六)应急结束
当旱情得到有效控制,由防汛办提出结束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参照启动程序,报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解除临时限制取水等应急管理措施。
七、后期处置
(一)灾后恢复
在明确旱情解除或有效缓解后及时进行灾后恢复工作。
(二)恢复生产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帮助受灾群众进行灾后救助,尽快恢复生产,在灾区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进行农作物补种,也可种植一些生长期较短的时令蔬菜,以挽回部分受灾损失,同时,做好下一季农作物的播种准备工作。
八、物资保障
(一)物资储备和管理。
抗旱救灾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抗旱需要,储备必要的应急送水、找水、供水、抽水、节水等抗旱设备、物资,各有关单位(部门)应根据本系统抗旱工作需要储备相关抗旱救灾物资。抗旱救灾物资重点用于支持遭受严重干旱灾害地区的应急需要。
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抗旱设备、物资,经授权可以由政府抗旱服务组织保管、使用和经营,但抗旱设备的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抗旱工作。
(二)物资调拨。
抗旱救灾物资由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各村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指挥部直接调用的抗旱救灾物资,由乡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
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旱救灾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