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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502247537121335/2021-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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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政发〔2021〕5号 长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安镇2021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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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政发〔2021〕5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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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发〔2021〕5号 长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安镇2021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长政发〔2021〕5号
长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安镇2021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长安镇 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长安镇 2021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三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 394号令)和融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制定我镇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21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与责任单位
(一)重点防范期
我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的主汛期(4~9 月份),其中每年的5月中旬至7月中旬又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期间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 80%以上,特别是暴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常常在此时段发生。此外,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地下水水位下降,岩溶发育区全年均有可能会诱发新的地面塌陷,原有的地面塌陷隐患点也可能加剧诱发新的地面塌陷。石山区域岩崩灾害多发生在主汛期,其他时段也存在发生岩崩灾害的可能。
(二)重点防治区域与责任单位
根据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厂矿、工业区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区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全镇划分出 2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重点防治区总面积 245km²,占全镇面积的 90.74%。
1.长安镇北部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分布于泗朗村、瑶送村、珠玉村、安宁村、保江村、塘寨村、寻村村、祥多村、银洞村等,面积 170km,占全镇总面积的 62.96%。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以碎屑岩为主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削坡建房的在屋后山坡上适当位置斜开地表排水沟、设挡土墙、削坡构筑台阶、如坡面发生裂缝立刻回填夯实。(2)禁止随意切坡等行为,开挖边坡时做好边坡防护工作。(3)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2.融安县城(特别是河西片)、新安村、大巷村、河勒村、小洲村、木樟村、木寨村、红卫村、太平村、竹子村、隘面村、大坡村、大乐村、和寨村、江口村等地面塌陷、崩塌重点防治区,面积为 100km²,占全镇总面积的 37.04%。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地面塌陷和岩质崩塌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2)加强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险情严重时先行避让。
以上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为各村民委员会。
(三)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我镇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多分布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在长安镇北部碎屑岩分布区域内。通过地质灾害调查和排查,确定我镇 2021年度县级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4 处。(即竹子村竹子屯地面塌陷、石蛤口屯崩塌、正台屯王训福王训图王训伟屋后切坡崩塌、肖家屯陈正强房前陈正东梁志华屋后崩塌)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预测,隐患点所在村要特别注意防范,明确监测、预防责任人,切实落实好防治措施。
二、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镇各有关部门和各村民委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实现监管方式,从事后追究为主转变为事前监督为主。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乡村建设、民政、武装、农服、林业、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管辖区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灾害防治工作。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二)编制方案,制定具体的防灾措施。各村民委应在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人、监测预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乡村建设部门指导、协助乡镇政府以及业主单位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
(三)落实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地财力状况,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来源渠道如下∶
1.调查和预防经费∶ 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
2.应急处置经费∶ 因自然因素引发的中型以上(含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由市级以上财政出资,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县财政出资;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经费由责任单位承担。
3.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经费: 因自然因素引发、急需治理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县人民政府筹措解决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经费;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进行治理或搬迁避让,县人民政府按一定比例配套。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
(四)完善制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重要作用,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防范、自我预报、自我应急、自我救治”,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汛期前,乡村建设部门和各村民委要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进行复查与总结,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优先的原则。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险情处置工作;对于威胁公路、矿山、水利、学校等设施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县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险情应急处置。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0〕56 号)精神,镇人民政府设立以民兵应急小分队为主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派出所、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建松散型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要以村干部、屯干部、基层民兵为主组建应急队伍。
(五)加强监管,控制和减少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防止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引发地质灾害。依法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和矿产资源以及地下水开发利用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管,加大查处地质灾害违法行为的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人为活动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六)加强协调,保证信息畅通。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农服中心、交通、教育、气象等部门及各村(社区)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镇、村(社区)、屯、隐患点监测人三级之间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迅速准确,确保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畅通,镇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 8136146。
(七)加强宣传,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力度,以张贴宣传画、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等方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做到地质灾害预防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预防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水平,确保一方平安。
长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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