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47537121335/2021-161054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 长政发〔2021〕20号 长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安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长政发〔2021〕20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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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发〔2021〕20号 长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安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发〔2021〕20号
长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安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
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长安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
长安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
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0〕71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督〔2020〕18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1〕42号)及《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融政办发〔2021〕17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我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担负起各部门职责范围内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大责任。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排查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强化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构建房屋建筑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对全镇范围内除农房外的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逐街逐村排查各类隐患问题。重点排查9个方面: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依法依规督促实施整改。2021年12月31日前,各村(社区)要完成排查工作并建立清查数据台账;在此基础上,力争3年内基本完成问题整改。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开展既有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
镇政府负责指导各村(社区)摸清辖区范围内所有既有房屋建筑情况,建立汇总清查工作台账:一是查清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设计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情况;二是各村(社区)根据工作职责,配合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备案或报批等信息,重点排查9个方面,深入清查既有房屋建筑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管理全链条各环节突出问题。各村(社区)应加强网格化管理,落实辖区内的管控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巡查、报告、管控机制,实行片区包干,从严、从实管控新增违法建设。
(二)开展在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
镇政府负责指导各村(社区)摸清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情况,建立清查工作台账报镇危改办汇总:一是查清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二是协助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行政许可信息和存在问题。强化房屋建筑工程在建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推动系统治理;强化社会信用管理,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和约束机制。
(三)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整治工作。
镇乡村建设服务中心对职能内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形成管理台账,依法依规处理并监督整改。对重点排查9个方面存在问题的,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方案并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
四、时间安排
2021年8月至2024年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及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各村(社区)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具体安排清查工作。逐户排查各类隐患问题,推动专项清查工作有序实施,全面摸清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本区域开展清查工作情况报送至镇危改办。
(二) 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各村(社区)要围绕工作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建立专项清查工作台账,对照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存在问题,全面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镇危改办。
(三) 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专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并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专项清查三年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镇危改办。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本次工作涉及面广、针对性强、任务量大,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策划、妥善安排,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清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各包村组长、村(社区)支书组成的长安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推动专项清查工作开展,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 加强统筹协调。各村(社区)应积极配合,多种方式开展清查工作,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清查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反馈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责范围,共同做好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
(四) 强化督促指导。由镇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危改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镇人民政府协助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确保清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 建立运行机制。各村(社区)要建立联系人制度,固定专项工作联系人,及时报送信息数据、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做法至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0日前报送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附件2)至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长安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2.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分工表)
3.在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数据电子台账
4.既有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数据电子台账
附件1
长安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
工作领导小组
为推动全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有序开展,成立长安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莫 洋 镇党委书记
李海学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曹人良 镇人大主席
粟 亮 镇党委副书记
黄 伟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韦路明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钟修杰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姚思帆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苏珍燕 镇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廖晓昌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卢 仓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曾 辉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彦鼎 镇住保风貌组专责组长
组 员: 黄文婷 镇危改办干部
陈靖玉 镇危改办工作人员
梁晓花 安宁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张有忠 泗朗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李显龙 瑶送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黄春彦 木寨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肖秋娟 木樟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陈以仁 小洲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谢昌龙 大乐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肖国忠 祥多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罗显清 大巷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曾小东 河勒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吴德光 新安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吴家财 隘面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古昌益 珠玉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黄治文 保江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廖光宽 塘寨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韦 勋 银洞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贾建亮 江口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刘宗团 寻村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吴建安 和寨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余 波 大洲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吴振贤 红卫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韦会明 竹子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朱益全 太平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欧 俊 大坡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杨仁亮 和平社区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唐振军 桔东社区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石建兵 新兴社区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梁敏洁 融江社区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吴忠红 新民社区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赵小芳 融康社区党总支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镇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长安镇危改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罗彦鼎同志兼任。
附件2 | |||||||||||||||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分工表) (年月) | |||||||||||||||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序号 | 内 容 | 有关情况 | 填写单位 | 配合单位 | |||||||||||
一、本地区总体情况 | |||||||||||||||
1 | 县城城区规划范围面积,本乡镇辖区总面积(万平方千米)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 | 本辖区既有房屋建筑总量(栋),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量(栋);县城城区既有房屋建筑总量(栋),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量(栋)。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行政审批局 | |||||||||||
3 | 本辖区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行政审批局 | |||||||||||
4 | 本辖区在建房屋建筑总量(栋)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行政执法局 | |||||||||||
5 | 本辖区在建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行政执法局 | |||||||||||
6 | 本辖区党委政府领导是否作出批示指示 | □是/□否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7 | 本辖区是否成立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 □是/□否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8 | 本辖区是否制定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 □是/□否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二、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情况 | |||||||||||||||
序号 | 内 容 | 排查数量 | 整改数量 | 填写单位 | 配合单位 | ||||||||||
月度值 | 累计值 | 月度值 | 累计值 | ||||||||||||
9 |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数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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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具有独立产权房屋建筑的相关单位 | ||||||||
10 |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面 积(万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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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具有独立产权房屋建筑的相关单位 | ||||||||
11 |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数量(栋) |
|
|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2 |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3 | 排查整改违法建设行为(起) |
|
|
|
|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相关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4 | 其中,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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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5 | 违法占地建设(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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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6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起) |
|
|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7 |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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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8 | *无资质设计、施工(起) |
|
|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9 |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起) |
|
|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0 |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起) |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21 |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起) |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22 | 存在前述问题情形(1-21)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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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3 | 清查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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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 | |||||||||
24 | 其中,立项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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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5 | 用地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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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6 | 规划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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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7 | *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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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行政审批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8 | 经营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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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三、隐患问题整改分类统计情况 | |||||||||||||||
| 内 容 | 月度值 | 累计值 | 填写单位 | 配合单位 | ||||||||||
29 |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0 |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1 |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2 |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3 |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4 |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5 |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6 |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7 |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8 |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9 | 处罚企业数量(家),处罚人员数量(人) |
|
| 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 |||||||||||
40 | 罚款金额(万元) |
|
| 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 |||||||||||
41 | 下发整改通知单(份) |
|
| 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 |||||||||||
四、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
| 内 容 | 月进展 | 总体进展 | 填写单位 | 配合单位 | ||||||||||
42 | 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43 |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
|
|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44 | 清查数据是否已录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或形成清查数据电子台账 | 1.□已录入平台系统; |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为必填项。
备注:1.各填写单位于每月 22 日前将此表(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版)报送至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OA,统计表统计数据截至当月20日;
2.未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应将清查数据录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附件3 | |||||||||||||||||||||
在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数据电子台账 | |||||||||||||||||||||
填报单位: | |||||||||||||||||||||
序号 | 在建房屋建筑基本信息 | 行政许可 审批信息 | 排查违法建设行为 | 隐患问题整改 | |||||||||||||||||
工程 名称 | 开工 时间 | 建筑 数量 | 建筑面积 | 进度 | 建设 单位 | 设计 单位 | 施工 单位 | 建筑 用途 | 结构 类型 | 立项 | 用地 | 规划 | 施工 | 排查违法 | 是否存在 | 整改措施 | 处罚企业 | 处罚人员 | 罚款金额 | 整改进展 | |
范例: | 某教学楼改造项目 | 2020. 8.8 | 1 | 1280.25 | 基础结构分部验收 |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XXX设计有限公司 | XXX工程有限公司 | 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楼宿舍楼等教育建筑 | 钢筋混凝土结构(非单跨框架) | 有 | 有 | 有 | 无 |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 | 基坑可能 | 下发《停工整改建议书》 | 3 | 3 | 50 | 正在整改 |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
备注:1.本表适用于在建房屋建筑专项清查数据的汇总; 2.建筑用途、结构类型可参考《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内容规范填写,排查违法建设行为参考《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内容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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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
既有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数据电子台账 | ||||||||||||||||||||||||||||||
填报单位: | ||||||||||||||||||||||||||||||
序号 | 既有房屋建筑基本信息 | 行政许可审批信息 | 排查违法建设行为 | 隐患问题整改 | ||||||||||||||||||||||||||
小区 名称 | 建筑 名称 | 地址 | 产权登记 | 用途 | 建筑 | 建筑面积 | 层数 | 户数 | 建设年代 | 结构类型 | 改建扩建(改造) | 设计施工 | 安全 | 有无 | 立项 | 用地 | 规划 | 施工 | 竣工 | 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 | 改建扩建 | 用途 | 排查违法 | 是否存在 | 整改措施 | 处罚企业 | 处罚人员 | 罚款金额 | 整改进展 | |
范例1: | / | XX 酒店 | 幸福市区幸福 街道幸福社区 幸福路(街、巷) 38号 | 产权:XXX有限公司 | 商业建筑(酒店旅馆建筑) | 1 | 2588 | 7 | 7 | 2008 | 砌体结构(内框架结构) | 改变6-7层房屋结构布局,原楼层为会议室,改为酒店客房 | 原楼层为专业设计建造,改建部分非专业设计建造 | 无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改建部分 | 未变更 |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 存在坍塌隐患 | 责令停工整改 | 2 | 2 | 50 | 正在整改 |
范例2: | 幸福市第二中学 | 1#教学楼 | 幸福市区幸福 街道幸福社区幸福路(街、巷)29 号 | 产权:幸福市第二中学 | 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楼宿舍楼等教育建筑 | 1 | 12000 | 5 | / | 2018 | 砌体结构(底部框架—抗震墙结构) | 无 | 专业设计建造 | 无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 | 未变更 | 无 | 无 | / | / | / | / | / |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
备注:1.本表适用于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专项清查数据的汇总; 2.表中建筑用途、结构类型可参考《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内容规范填写,排查违法建设行为参考《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内容填写。 |
长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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