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政发〔2021〕12号 板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榄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板政发〔2021〕12号
板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板榄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驻镇)各单位:
根据《融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安委办〔2021〕19号)要求,经研究,现将《板榄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板榄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7日
板榄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火灾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辖区内发生的火灾事故。
二、灭火应急救援组织系统及职责
(一)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进行。
(二)成立板榄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安全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党政办、镇民政办、镇财政所、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政务服务中心、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板榄派出所、镇卫生院等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指挥部主要职责
1.火灾发生时,按照本预案立即组织相关灭火队员迅速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把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根据火灾事故发生情况,必要时,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3.根据火灾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4.对火灾事故单位依法下达停产停业整顿指令,并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和恢复企业生产工作。
(四)指挥部下设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小组
1.灭火应急救援小组:由镇政府指挥部统一指挥镇消防队开展火灾事故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2.安全保障小组:由镇武装部、板榄派出所等单位部门组成。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的安全管理和交通疏导等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3.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由板榄派出所、镇卫生院等单位部门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的火灾、有毒有害及爆炸物品的隔离控制、人员的救护、物资的抢救等工作。
4.公共设施保障小组:由供电所、通信部门等公共设施管理部门组成。
5.医疗救护小组:由镇政务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组成。负责立即组织急救队伍,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医疗设备,全力抢救伤员。
6.宣传报道小组:由镇宣传组负责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时刻关注社会舆论宣传。
三、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一)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将所发生的火灾事故报告镇政府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说明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指挥协调镇消防队迅速组织灭火救援工作,同时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三)火灾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
(四)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单位和相关单位必须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积极配合指挥部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四、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一)在上级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要与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同步进行,防止重要的现场艘迹、证据遭到破坏。
(三)火灾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单位下达停产停业整顿的指令。
(四)火灾事故单位和有关当事人有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的义务,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更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执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预案实施时临阵脱逃、拒绝承担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二)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
(三)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火灾事故真实情况的:
(四)阻碍灭火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活动的。
(五)有其他对灭火救援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六、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和协助上级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火灾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三)各相关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本预案内容和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