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政发〔2021〕79号 泗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顶镇2021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泗顶镇2021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融安县泗顶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
2021年泗顶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9.10”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商业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10.21”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一饭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关于加强燃气安全工作部署,压实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我镇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以用户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为载体,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涉及燃气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压实供气、用气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全镇燃气行业经营秩序,确保有序经营,消除燃气在销售,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全面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总体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推进我镇燃气行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遏制燃气行业违法行为和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开展,同时,保证整治工作开展有成果、有实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韦雄典 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梁 庆 镇人大主席
阙振发 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王文婷 镇人民政府党政办主任
莫高鹏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苏爱萱 司法所所长
陈思惟 派出所所长
陈少宗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韦光恒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吴雄姿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韦贤兵 振彩村支书、主任
韦文生 寿局村支书、主任
阮海英 上洞村支书、主任
黄全军 泗顶村支书、主任
周 柱 泗顶社区支书、主任
黄深超 三坡村支书、主任
韦桂媛 儒南村支书、主任
覃礼乐 吉照村支书、主任
骆 安 马田村支书、主任
覃运团 山贝村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开展及信息处理等相关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莫高鹏同志兼任。
四、整治时间、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从业单位和燃气用户,涉及储存、充装、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内容
1.开展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全面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逐条逐项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执行充装规定情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情况、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燃气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履行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入户宣传情况、入户安检及隐患整改情况、建立安全隐患工作台账。[牵头部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民委]
2.开展燃气供应站点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经营站点场所的安全状况,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的制定、消防设施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履行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入户宣传情况、入户安检及隐患整改情况,是否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是否对主管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要求整改的隐患及时整改。[牵头部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民委]
3.开展燃气市场经营秩序整治
重点检查燃气市场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燃气违法行为,发动群众举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燃气、黑气点、餐饮场所使用“黑气”、为过期钢瓶充气,不符合危化品运输许可的车辆运载燃气钢瓶等违法非法行为。[牵头部门:牵头部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民委]
4.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
各村(社区)民委及相关单位要加大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加强预防知识的宣传工作,各基层组织要强化入户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开展包括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在内的燃气器具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是老旧小区、农村家庭等区域,特别是瓶装液化气用户、孤寡老弱人群,对安装位置不规范、不安装排烟管道、使用不合格燃气热水器、灶具等安全隐患的,要登记造册,采取强有力手段督促用户立即整改,对未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和拒绝整改的用户要实行跟踪督促整改,各燃气供应点要严格执行向燃气主管部门报告制度,配合执行停气决定,停止向存在隐患户供气。[牵头部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民委]
5.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建立餐饮行业用气台账,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有针对性通组织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堵塞漏洞,有效遏制餐饮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镇餐饮行业企业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压实餐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检查餐饮企业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安装情况、使用合格灶具的情况,燃气使用制度、消防安全设施、燃气应急 处置工作开展情况等。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根据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对餐饮行业未按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行为进行查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对市场上销售的燃气灶具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行为,强化燃气钢瓶、储罐、中压管等特种设备管理,从源头消除隐患。[牵头部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民委]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1年11月20日前)
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次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整治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部署发动工作,开展广泛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1年12月10日前)
各村(社区)彻底排查辖区内燃气经营、安全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对用户违规用气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劝阻,指导用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暂停供气等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2月20日前)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对违反燃气安全经营或安全使用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限期未能整改到位的燃气经营企业(站点),一律关停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证照。对存在用气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用气场所一律停止供气,情节严重的,由派出所依照相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
各村(社区)要认真分析本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提高燃气安全管控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
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业务骨干参与整治工作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层层细化任务和落实责任,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全面排查整改,狠抓责任落实。
各村(社区)要将本次燃气安全整治行动与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认真把关,避免整治工作“走过场、一阵风”,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平台等媒体,加大法律法规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特别是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用气宣传,引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提高群众燃气安全使用意识,大力宣传整治活动中的典型事例、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等,对违规供气企业(站点)、用气单位或个人予以曝光,形成燃气安全生产和安全用气的良好氛围。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材料
请各村(社区)于每月3日、13日、23日前将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