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政发〔2021〕10号 关于印发《沙子乡推行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根据我乡工作需要,现将《沙子乡推行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子乡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沙子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印发
沙子乡推行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安监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的精神,加强基层火灾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融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县乡(镇)推行消防网格化管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以及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安监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的精神,在全县街道乡(镇)大力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力争到2015年,全县所有街道、乡(镇)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二、消防安全网格划分标准
依靠乡人民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的模式乡(镇)为“大网格”,社区、行政村为“中网格”,居民小区、楼院、企事业单位、村组为“小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切实筑牢“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火灾防控网。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一)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由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以及治安巡防队、乡人民政府专(兼)职消防队负责人参加的乡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并强化督导检查,推动消防工作落实。要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
(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村“两委”委员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三)居民楼院、村组责任。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四)社会单位、场所责任。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五)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责任。乡人民政府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所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工作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乡人民政府要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未按期整改或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二)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乡人民政府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社区、村屯、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社区、村屯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要在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统称“九小”场所)推行消防标识化管理,提示消防安全注意事项。保安、巡防队员、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员每天要结合消防巡查检查,向群众提示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三)基层力量开展防火灭火工作。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07〕24号)要求,乡人民政府要加快乡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大力推广河池市天峨县打造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经验,在社区、行政村建立巡防、防消一体化的警务室,依托社区居委会(村“两委”)平台,组建由社区居委会(村“两委”)班子、居(村)民小组长组成的集人民调解员、治安信息员、法制宣传员、交通安全员、义务防消员、抢险救灾员“六大员”为一身、享受财政发放工资的“多功能”专业巡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承担防火检查巡查、初起火灾扑救、宣传服务群众三大消防职能,不断推进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安消防一体化。要将消防工作列入保安培训和上岗考试内容,推动保安队员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
(四)完善乡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编制落实乡(行政村)消防规划,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信设施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街道(社区)要根据需要增设室外消火栓,设置消防器材点。桂西北50户以下村寨要尽快完成防火改造工作。 “九小”场所集中区域和商业密集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治安巡防队,要配备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或设有灭火装置的电动巡逻车、摩托车等;其他区域的治安巡防队巡逻车要配置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要利用城市街道、居民小区、社会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将消防安全纳入实时监控范围;积极依托街道、乡镇平安建设网,建立消防工作信息平台,提高基层消防工作动态管理水平。
(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乡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明确消防志愿者参加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乡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部门要加大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宣传力度,积极鼓动志愿者参加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力度对社会各单位等火灾隐患的排除,为我乡更好的完成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乡人民政府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及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要逐级实施分片包干,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消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包“大网格”,乡人民政府领导及消安委负责人分包“中网格”,村“两委”和社区居委会委员分包“小网格”,逐级督促、指导工作落实。
(二)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人民政府、派出所、综治办、民政所、工商所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检查考评,严格落实奖惩。县政府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查内容,制定达标验收标准,每年组织检查考评,推动工作落实。融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实施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