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政发〔2021〕11号 沙子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子乡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融安县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沙子乡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子乡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
沙子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印发
沙子乡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消防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4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消防工作考核是指乡人民政府对各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居委会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对本年度的考核工作于每年12月上旬前进行,由乡(镇)消防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和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乡消防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制定下发。
第四条 考核工作实行自评和实地检查相结合,乡消防消防安全委员会结合各社区、村委会上报镇政府的消防工作自评报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进行量化评分。
第五条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均含本数)。
第六条 考核结果经乡人民政府审定后,由乡消防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单位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乡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乡消防消防安全委员会。
第七条 经乡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的考评实施办法,进行考核。
附件:1、村委会、居委会消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有关部门、单位消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村委会、居委会消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一、消防安全责任 (27) | 1. 建立完善考评体系:(1)与下属单位或村民小组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状。(2)出台消防工作考核的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完善考核体系,每年组织对管辖单位进行考核,组织表彰奖励。(4分) |
2. 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工作的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4分) | |
3. 加强辖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5分) | |
4. 加强辖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企业但安全监管,检查报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行为。(5分) | |
5. 落实政府制定出台的加强社区、农村消防工作的文件、政策。(4分) | |
6. 督促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达标。(5分) | |
二、火灾预防 (33分) | 7. 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制定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分) |
8. 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3分) | |
9. 落实城乡消防规划。(3分) | |
10. 建立并落实本地区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2分) | |
11. 加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城市老街区、城中村、传统商品集散地、“三合一”场所、制定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定期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10分) | |
12. 制定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规划或年度计划。(5分) | |
13.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4分) | |
14. 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有文件、有制度、有活动记录。(4分) | |
三、消防组织 (10分) | 15.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辖区内为若干网格,逐一明确网格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开展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5分) |
16. 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5分) | |
四、消防基础建设(17分) | 17. 定期维护保养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4分) |
18. 落实消火栓、消防通信、城市消防车道管理规定。(3) | |
19. 落实必要消防经费(7分) | |
六、监督检查 (13) | 20. 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在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8) |
21. 每年年底前向政府专题报告本年度消防工作的情况。(5) |
备注:1. 适用于对村委会、居委会消防考核。
2. 辖区内每发生一起火灾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附件2
有关部门、单位消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 工作要求 | 扣分 |
一、消防安全 责任 (40) |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要求任命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管理员,明确职责。(5分) | |
2.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制度:(1)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2)建立并落实本单位开展消防工作的制度(10分) | ||
3.加强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5分) | ||
4.落实必要消防经费。(10) | ||
二、火灾预防 (25分) | 5.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培训的能力)达标。(5分) | |
6.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建立落实“三项备案报告”制度。(10分) | ||
7.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每日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结合实际,在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因客观原因本单位无法整改的,要上报县消防队。(10) | ||
三、消防宣传 教育 (20分) | 8.制定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规划或年度计划。(5分) | |
9.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5分) | ||
10.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有文件、有制度、有活动记录。(10分) | ||
三、消防基础建设 (15分) | 11.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定期开展演练。 (10分) | |
12.建立健全消防档案。(5分) | ||
13. 每年年底前向政府专题报告本年度消防工作的情况。(5) |
备注:1.适用于对相关部门、单位消防工作的考核。
2.单位每发生一起火灾直接认定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