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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政发〔2021〕26号 浮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浮石镇“三无”船舶 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浮石镇管理组  |   发布日期: 2021-09-23 11:00    |  作者: 浮石镇人民政府


  

  

  

  

  

  

浮政发〔202126

  

浮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浮石镇“三无”船舶

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民委镇直各单位:

为深刻汲取北海市铁山港区近海海域“8·9”排筏侧翻事件教训,坚决遏制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我镇研究制定了《浮石镇“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浮石镇人民政府

2021920  

  

  

  

  

  

浮石镇“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为深刻汲取北海市铁山港区近海海域“8·9”排筏侧翻事件教训,有效提升全镇船舶管理水平,维护水上船舶正常生产秩序,有效防范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北海市铁山港区近海海域“8·9”排筏侧翻事件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敏锐性。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管治并举、属地管辖、严控增量的原则,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系统整治全镇“三无”船舶。通过专项集中整治,查清摸准当前“三无”船舶底数,对全镇船舶实现有效管控,切实维护船舶正常生产秩序,全面提升船舶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摸排“三无”船舶  

严格落实本乡镇属地责任和排查责任,突出不具备船舶修造资质的造船厂(点)、渡口码头、传统渔户等部位,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逐厂(点)、逐渡口、逐码头“过筛子”,彻底排查本辖区内的“三无”船舶,确保摸清情况、查清底数。

(二)开展轮渡船舶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  

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船舶的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对轮渡船舶的执法检查力度,采取“船舶核、渡口查”的方式,加强对造船厂、渡口的流动执法,切实消除轮渡船舶的风险隐患。

(三)加强管辖村民安全教育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宣传单、横幅、公告和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让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了解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做好管理和整治工作。让“三无”船舶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船舶,让广大群众知晓搭乘“三无”船舶的危害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对生活中发现的“三无”船舶,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坚决打击“三无”船舶。要教育引导所有载客船只配齐配足安全防护用品,引导督促乘客按规定穿戴救生衣等救生用品。

(四)从严打击整治  

依法从严打击整治交通运输“三无”船舶和进入我镇的外省“三无”船舶。对 12 米以上的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依法进行强制拆解,对 12 米以下的小型涉渔“三无”船舶(含渔业生产、渔业辅助)和休闲涉渔活动“三无”船舶逐一与船主签订协议,视情纳入乡镇管理。加强对正规修(造)船厂、二手船买卖中介的日常监管,查处我镇不具备船舶修造资质的造船厂(点),坚决打击整治行动启动后新下水“三无”船舶,严格控制“三无”船舶增量。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自 2021 年 9 月至 12 月底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1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对已摸排掌握的“三无”船舶底数进行复核,建立详实准确的船舶台帐(含船舶类型、船舶所有人、船舶来源、建造时间、船体大小、船体材质、马力功率、船舶用途、联系方式等内容)。对停泊本地码头的所有交通运输类和涉旅类“三无” 船舶、涉渔“三无”船舶实施查处,由乡镇政府指定专人集中看管,禁止其离港。责成涉渔“三无”船舶船主 9 月底前主动到当地村委会备案登记,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编挂乡镇管理号牌(乡镇管理牌号牌是对“三无”船舶监管的重要措施,不是承认“三无”船舶合法)。逾期未登记、编挂乡镇管理号牌的,视为整治行动后新下水“三无”船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集中整治(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  

1.源头管控,严厉打击非法船舶建造。

各村(社区)要组织对非法建造、改装船舶的厂(点)的摸排,对不具备船舶修造资质的厂(点),依法进行上报处理。

2.严厉执法,依法打击渡口“三无”船舶。

各村(社区)要组织对造船厂、码头各上岸点进行排查,严格查处渡口“三无”船舶、套用乡镇船舶船名号等行为;对经排查发现的渡口等“三无”船舶,依法进行上报处理。对不配合或抗拒执法的,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依法查处,严格整治“三无”船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结合实际分批处置。各级执法队伍查获的“三无”船舶可就近移交属地对应的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待处理的“三无”船舶,统一放置在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

)总结提升(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考核验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船舶依法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将整治“三无”船舶工作转入常态化,防止出现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抓紧落实各项责任措施。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集中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属地专项行动的督查指导,依法查处“三无”船舶,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二)加强排查隐患,强化船舶风险防控。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加强对纳入乡镇管理“三无”船舶的隐患排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要把排查安全设备配备不齐、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等违规行为作为重点,贯穿始终。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事故隐患要建档监控、挂牌督办,逐级上报。

(三)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2021 年 9 月开始,全镇统一开展 4 个月集中专项整治行动,2022 年 1 月 1 日始转入常态化打击。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直面困难,勇挑重担,积极沟通,相互配合,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五)坚持高效务实,狠抓责任追究。

各村(社区)要定期召开工作研讨会,掌握工作进度,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集中整治行动按计划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期间,各村(社区)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抓而不实、玩忽职守、整治不力的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追责,并进行通报和媒体曝光。特别对“三无”船舶数据统计与实际查处数量差距较大、虚报或瞒报专项行动查处情况、包庇相关企业或个人的情况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果。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既要落实集中整治行动,又要做好长期整治的准备,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船舶规范化管理制度及“港长制”“船长负责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发动船民群众自查自纠、互查互纠,不断深化集中整治成果。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浮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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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政发〔2021〕26号 浮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浮石镇“三无”船舶 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浮石镇管理组  发布日期:2021-09-23 11:00  作者:浮石镇人民政府


  

  

  

  

  

  

浮政发〔202126

  

浮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浮石镇“三无”船舶

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民委镇直各单位:

为深刻汲取北海市铁山港区近海海域“8·9”排筏侧翻事件教训,坚决遏制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我镇研究制定了《浮石镇“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浮石镇人民政府

2021920  

  

  

  

  

  

浮石镇“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为深刻汲取北海市铁山港区近海海域“8·9”排筏侧翻事件教训,有效提升全镇船舶管理水平,维护水上船舶正常生产秩序,有效防范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北海市铁山港区近海海域“8·9”排筏侧翻事件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敏锐性。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管治并举、属地管辖、严控增量的原则,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系统整治全镇“三无”船舶。通过专项集中整治,查清摸准当前“三无”船舶底数,对全镇船舶实现有效管控,切实维护船舶正常生产秩序,全面提升船舶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摸排“三无”船舶  

严格落实本乡镇属地责任和排查责任,突出不具备船舶修造资质的造船厂(点)、渡口码头、传统渔户等部位,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逐厂(点)、逐渡口、逐码头“过筛子”,彻底排查本辖区内的“三无”船舶,确保摸清情况、查清底数。

(二)开展轮渡船舶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  

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船舶的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对轮渡船舶的执法检查力度,采取“船舶核、渡口查”的方式,加强对造船厂、渡口的流动执法,切实消除轮渡船舶的风险隐患。

(三)加强管辖村民安全教育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宣传单、横幅、公告和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让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了解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做好管理和整治工作。让“三无”船舶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船舶,让广大群众知晓搭乘“三无”船舶的危害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对生活中发现的“三无”船舶,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坚决打击“三无”船舶。要教育引导所有载客船只配齐配足安全防护用品,引导督促乘客按规定穿戴救生衣等救生用品。

(四)从严打击整治  

依法从严打击整治交通运输“三无”船舶和进入我镇的外省“三无”船舶。对 12 米以上的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依法进行强制拆解,对 12 米以下的小型涉渔“三无”船舶(含渔业生产、渔业辅助)和休闲涉渔活动“三无”船舶逐一与船主签订协议,视情纳入乡镇管理。加强对正规修(造)船厂、二手船买卖中介的日常监管,查处我镇不具备船舶修造资质的造船厂(点),坚决打击整治行动启动后新下水“三无”船舶,严格控制“三无”船舶增量。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自 2021 年 9 月至 12 月底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1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对已摸排掌握的“三无”船舶底数进行复核,建立详实准确的船舶台帐(含船舶类型、船舶所有人、船舶来源、建造时间、船体大小、船体材质、马力功率、船舶用途、联系方式等内容)。对停泊本地码头的所有交通运输类和涉旅类“三无” 船舶、涉渔“三无”船舶实施查处,由乡镇政府指定专人集中看管,禁止其离港。责成涉渔“三无”船舶船主 9 月底前主动到当地村委会备案登记,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编挂乡镇管理号牌(乡镇管理牌号牌是对“三无”船舶监管的重要措施,不是承认“三无”船舶合法)。逾期未登记、编挂乡镇管理号牌的,视为整治行动后新下水“三无”船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集中整治(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  

1.源头管控,严厉打击非法船舶建造。

各村(社区)要组织对非法建造、改装船舶的厂(点)的摸排,对不具备船舶修造资质的厂(点),依法进行上报处理。

2.严厉执法,依法打击渡口“三无”船舶。

各村(社区)要组织对造船厂、码头各上岸点进行排查,严格查处渡口“三无”船舶、套用乡镇船舶船名号等行为;对经排查发现的渡口等“三无”船舶,依法进行上报处理。对不配合或抗拒执法的,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依法查处,严格整治“三无”船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结合实际分批处置。各级执法队伍查获的“三无”船舶可就近移交属地对应的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待处理的“三无”船舶,统一放置在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

)总结提升(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考核验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船舶依法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将整治“三无”船舶工作转入常态化,防止出现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抓紧落实各项责任措施。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集中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属地专项行动的督查指导,依法查处“三无”船舶,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二)加强排查隐患,强化船舶风险防控。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加强对纳入乡镇管理“三无”船舶的隐患排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要把排查安全设备配备不齐、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等违规行为作为重点,贯穿始终。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事故隐患要建档监控、挂牌督办,逐级上报。

(三)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2021 年 9 月开始,全镇统一开展 4 个月集中专项整治行动,2022 年 1 月 1 日始转入常态化打击。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直面困难,勇挑重担,积极沟通,相互配合,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五)坚持高效务实,狠抓责任追究。

各村(社区)要定期召开工作研讨会,掌握工作进度,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集中整治行动按计划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期间,各村(社区)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抓而不实、玩忽职守、整治不力的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追责,并进行通报和媒体曝光。特别对“三无”船舶数据统计与实际查处数量差距较大、虚报或瞒报专项行动查处情况、包庇相关企业或个人的情况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果。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既要落实集中整治行动,又要做好长期整治的准备,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船舶规范化管理制度及“港长制”“船长负责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发动船民群众自查自纠、互查互纠,不断深化集中整治成果。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浮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