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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政发〔2021〕28号 关于印发《雅瑶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雅政发〔2021〕2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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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政发〔2021〕28号 关于印发《雅瑶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雅瑶乡管理组  |   发布日期: 2021-07-28 14:10   

雅政发〔2021〕28号

关于印发《雅瑶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雅瑶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雅瑶乡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


雅瑶乡“大棚房”问题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融安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融安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融农字[2021]25号)和柳州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调研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大棚房”清理办〔2021〕4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乡能按时按质完成“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雅瑶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

 长:吴江福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蓝文峰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陈贻乐  乡产业专责小组组长

 员:苏兆媛  乡人大主席

        龚世钦  乡党委专职副书记

          春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乡长

韦洪格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李智文  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覃航波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碧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韦乾宗  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力  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晟  乡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文艺担任办公室主任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抽调专人组成乡级工作队。到各村指导工作和开展排查工作。由韦乾宗和荣力负责统筹、指导、督促我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各项工作,协调处理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二、排查范围

(一)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3号)。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以乡(镇)为单位,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期间排查清理发现的问题台账,以及2019年3月专项行动结束后新发现的“大棚房”问题,逐一核查整治整改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情况。

(二)进一步全面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以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对行政区域内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坚决整治新发现的“大棚房”问题。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国家“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政策,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指导细则的通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232号)等相关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违法主体。各乡(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起到警示作用。

(五)严肃执纪问责失职渎职行为。在“回头看”中,发现公职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线索,加强沟通协调。纪检监察部门也要主动介入,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立行立改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依法依规采取手段推进整改,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功能。

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及相关部门职责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开展整个大棚房”问题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乡级工作队负责实地开展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向乡领导小组汇报,按时汇报工作进度。各村负责配合乡级工作队开展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

此次“回头看”行动后,各村做好辖区内排查工作,对辖区内疑似“大棚房”,上报乡里“大棚房”排查工作队,由乡工作队核实。

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已申请通过的设施用地,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场所,进行登记造册。对在册地块,开展定期核查工作。每次核查做好排查记录。

长期设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队。将“大棚房”排查清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将“大棚房”排查清理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                             

                                 雅瑶乡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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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政发〔2021〕28号 关于印发《雅瑶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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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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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政发〔2021〕28号 关于印发《雅瑶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雅瑶乡管理组  发布日期:2021-07-28 14:10 

雅政发〔2021〕28号

关于印发《雅瑶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雅瑶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雅瑶乡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


雅瑶乡“大棚房”问题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融安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融安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融农字[2021]25号)和柳州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调研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大棚房”清理办〔2021〕4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乡能按时按质完成“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雅瑶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

 长:吴江福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蓝文峰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陈贻乐  乡产业专责小组组长

 员:苏兆媛  乡人大主席

        龚世钦  乡党委专职副书记

          春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乡长

韦洪格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李智文  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覃航波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碧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韦乾宗  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力  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晟  乡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文艺担任办公室主任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抽调专人组成乡级工作队。到各村指导工作和开展排查工作。由韦乾宗和荣力负责统筹、指导、督促我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各项工作,协调处理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二、排查范围

(一)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3号)。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以乡(镇)为单位,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期间排查清理发现的问题台账,以及2019年3月专项行动结束后新发现的“大棚房”问题,逐一核查整治整改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情况。

(二)进一步全面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以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对行政区域内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坚决整治新发现的“大棚房”问题。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国家“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政策,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指导细则的通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232号)等相关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违法主体。各乡(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起到警示作用。

(五)严肃执纪问责失职渎职行为。在“回头看”中,发现公职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线索,加强沟通协调。纪检监察部门也要主动介入,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立行立改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依法依规采取手段推进整改,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功能。

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及相关部门职责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开展整个大棚房”问题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乡级工作队负责实地开展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向乡领导小组汇报,按时汇报工作进度。各村负责配合乡级工作队开展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

此次“回头看”行动后,各村做好辖区内排查工作,对辖区内疑似“大棚房”,上报乡里“大棚房”排查工作队,由乡工作队核实。

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已申请通过的设施用地,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场所,进行登记造册。对在册地块,开展定期核查工作。每次核查做好排查记录。

长期设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队。将“大棚房”排查清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将“大棚房”排查清理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                             

                                 雅瑶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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