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政发〔2022〕13号 浮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浮石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浮政发〔2022〕13号
浮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浮石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浮石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浮石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日
浮石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根据《融安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融安委〔2022〕7号)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严厉打击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燃气事故,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9月底,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实实在在的组织起来,实实在在的落实下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
1.“百日行动”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各村委会及社会力量集中组织起来,统一开展燃气安全整治。
2.成立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奕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覃 爽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林 杰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莫黄艳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 喆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邓敏维 副镇长
肖 斌 镇乡村振兴住房保障、扶贫搬迁专责小组长
韦慧芸 党政办主任
李 胜 浮石派出所所长
莫国伦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罗淑琼 浮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贺小帆 镇民政办主任
周文标 长龙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
石志强 浮石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主任
李金华 浮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
覃国强 泉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
丁文亮 东江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
何博强 六寮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
冯启荣 谏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
徐云洪 桥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陈国荣 隘口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
郑东华 鹭鹚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龚振华 起西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
黄 琼 木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韦德杰 小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莫国伦同志兼任。
3.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把整治工作落细落实,明确辖区内燃气安全重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一线包保督办,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等基层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分片包干、分工负责的制度,深入基层一线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
4.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挥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
(二)抓实三项重点任务
1.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商业用户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
2.督促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器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
3.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及时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立即整改,存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三)严厉惩治严重违法行为
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四个坚决”:
1.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
2.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4.对经营销售企业在安装燃气时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
(四)强化督导检查
1.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基层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各有关部门同心协力扛起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公里”,特别是要落到燃气企业、餐饮单位。
2.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对本辖区整治情况要从头到尾跟踪督办,既要查政府部门层面动员部署、履行职责情况,也要抽查辖区内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点面结合”评估掌握工作实际成效,并纳入各村全年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
三、重点整治内容
“百日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器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聚焦19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和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6.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范围经营燃气行为。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1.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2.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3.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4.燃气管网保护措施落实不力。
(三)燃气使用环节
1.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器具。
2.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3.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4.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5.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6.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或存放瓶装液化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独立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7.燃气用户擅自改装、破坏燃气设施。
(四)燃气器具生产销售环节
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进一步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力度,发动村、组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
(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每月调度通报本地本行业排查治理情况和燃气事故,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
(三)严管重罚,严肃追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将认真组织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同时。针对各类涉及燃气安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违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按高限从重处罚。
(四)强化统筹,规范监管。当前餐饮等重点燃气使用事业正处于复工复产的关键期,各单位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不得随意向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浮石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