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政发〔2022〕1号关于印发《大将镇2021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将政发〔2022〕1号
关于印发《大将镇2021年
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大将镇2021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融安县大将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大将镇2021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决策部署,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确保生态护林员队伍稳定性和持续性,进一步规范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1〕20号)精神及《融安县2021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融林字〔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大将镇2021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实施范围为全镇15个村(社区),实施对象为户籍在融安县大将镇的脱贫户。选聘条件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1〕20号)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
三、选聘原则
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坚持“精准落地、自愿公正、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精准落地。生态护林员选聘对象为当地脱贫人口,一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
(二)坚持自愿公正。尊重个人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
(三)坚持稳定持续。保持生态护林员队伍的稳定性,对符合条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生态护林员原则上予以续聘。
(四)坚持统一管理。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镇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坚持统一管理原则,由镇政府统一管理,从就近方便、节约成本考虑,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如本村管护面积达不到要求,可就近跨村管护。
四、选聘程序
(一)新聘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新聘生态护林员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1〕20号)执行。
(二)续聘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2020年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经乡镇组织考核合格,符合选聘条件有续聘意愿的,可直接择优续聘并公示7天。
(三)签订劳务协议。
经选聘并公示无异议的,由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并报送县林业局备存。
五、实施任务和目标
(一)生态护林员安排。
根据我镇实际及森林资源面积分布情况,2021年拟选聘生态护林员65名(分配名额见附件2),分布于我镇15个村(社区),人均森林管护面积不低于500亩,管护区域为镇林业工作站可以组织管护的范围。解决65户脱贫户收入来源渠道少的问题,确保脱贫户不返贫的目标。
(二)生态护林员管理。
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镇管、村用”的管理机制,聘任期为一年,聘任结果报镇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县林业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备案,按《融安县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对生态护林员进行管理。镇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开展护林员选聘、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资金测算及来源。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来源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生态扶贫资金。护林员管护补助8400元/年.人,资金从自治区下达我县生态护林员选聘资金650万元列支。
(四)补助资金发放。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按月发放。资金由县林业局统一向县财政局请款,由镇人民政府每月初5日前向县林业局提供生态护林员考勤表和生态护林员补助兑现表,县林业局审核后通过“一卡通”形式转账支付。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时调整大将镇2021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副镇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林业分管领导兼任,人员由镇林业站、镇财政所、镇乡村振兴工作站业务骨干组成。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生态护林员的遴选,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生态管护劳务协议,负责生态护林员的人事及安全管理、日常管理、培训、考核监督等具体工作,各村协助镇政府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及日常工作等。
(三)规范程序,按时完成。
为按时完成2021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和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选聘条件、劳务报酬等标准落实选聘工作。确保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选(续)聘人员劳务协议签订时间原则上为1年,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